乙醇回收注意安全事项
如果先蒸馏的话,沸腾的乙醇会将苯酚也带出去一部分,这样就损失一部分苯酚。所以先加入足量苛性钠溶液,可以将苯酚全部转化为盐苯酚钠。在乙醇的沸点78度下蒸馏时,苯酚钠不会损耗。然后通入过量的二氧化碳气体,原先的苯酚全部还原,并分层。静置后分层可全部回收原来的苯酚。 首先乙醇不会和苛性钠溶液反应,乙醇只会和活泼金属单质钠、钾等反应。加入苛性钠溶液后,苯酚的乙醇溶液中,乙醇不会发生任何变化,但苯酚全部变成苯酚钠。这样原来的溶液就变成了苯酚钠、苛性钠溶液(加入苛性钠溶液是过量的)中混有乙醇。乙醇的沸点是78度,水的沸点是100度。这样加热到78度,达到乙醇的沸点,乙醇被全部蒸馏掉,而剩下的苯酚钠、苛性钠溶液不变。最后通入过量的二氧化碳气体,由于碳酸酸性强于苯酚酸性,所以加入二氧化碳后,苛性钠先全部转化为NaHCO3(加入过量二氧化碳),然后苯酚钠全部转化为苯酚。苯酚不溶水,与生成的NaHCO3溶液分层,静置后分液可以得到苯酚。
酒精是很好处理的,问题在于这种废弃的工业酒精中,一定含有其它废物,也许还是有害的废物。
如果没有什么有害物,最简单的是用一个泵加上燃烧咀,在锅炉里面烧掉就是,燃烧酒精还是比较容易安全操作的。。
可以用精馏的方法,来进行回收,可得到95%的乙醇。这种工业酒精可以出售,但要注明是回收制成的,价格会比同类酒精低。继续精制,可得到无水乙醇。其他废弃物较少,容易处理。
如果纯度允许,可以供给锅炉直接燃烧,当然燃料也是没问题的。不过75%的貌似烧不着,要查查有关资料。
本办法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用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调配后形成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清洁环保燃料。第三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应当按照定点生产、定向流通的原则,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中的问题,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
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加油站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成品油的行业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存、销售的安全管理。
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车用乙醇汽油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车用乙醇汽油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车用乙醇汽油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及其容器的产品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组分汽油、车用乙醇汽油对环境影响的监督管理。
财政、粮食、价格、税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
广播、电视以及其他新闻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的宣传工作。第六条 根据本省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规划,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中国石化安徽石油分公司依托现有油库依法改造或者建设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以下称配送中心)。
配送中心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并统一向辖区内的加油站供应车用乙醇汽油。
配送中心调配车用乙醇汽油所需的变性燃料乙醇和组分汽油,由国家定点的企业生产供应。第七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改造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设备。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调配、储存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消防的规定。
从事调配、储存、运输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活动的人员,应当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九条 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第十条 自2005年4月1日起,除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外,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停止销售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改为销售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乙醇汽油。
各加油站库存的90号、93号、95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可自行处理,也可由配送中心按照市场价格回收。第十一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按照国务院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执行。经营者可以在国家规定的浮动幅度内,确定车用乙醇汽油的具体零售价格。第十二条 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车辆,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并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
车辆清洗收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 有关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的告知标示牌。第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加油站未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改造车用乙醇汽油销售设备,造成车用乙醇汽油质量下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回目录
化学品中文名称: 乙醇
化学品英文名称: ethyl alcohol
中文名称2: 酒精
英文名称2: ethanol
技术说明书编码: 393
CAS No.: 64-17-5
分子式: C2H6O
分子量: 46.07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回目录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乙醇 64-17-5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回目录
危险性类别:
侵入途径:
健康危害: 本品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首先引起兴奋,随后抑制。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多发生于口服。一般可分为兴奋、催眠、麻醉、窒息四阶段。患者进入第三或第四阶段,出现意识丧失、瞳孔扩大、呼吸不规律、休克、心力循环衰竭及呼吸停止。慢性影响:在生产中长期接触高浓度本品可引起鼻、眼、粘膜刺激症状,以及头痛、头晕、疲乏、易激动、震颤、恶心等。长期酗洒可引起多发性神经病、慢性胃炎、脂肪肝、肝硬化、心肌损害及器质性精神病等。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皲裂和皮炎。
环境危害: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回目录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回目录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灭火剂: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回目录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回目录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回目录
职业接触限值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1000
TLVTN: OSHA 1000ppm,1880mg/m3ACGIH 1000ppm,1880mg/m3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眼睛防护: 一般不需特殊防护。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一般作业防护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回目录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液体,有酒香。
pH:
熔点(℃): -114.1
沸点(℃): 78.3
相对密度(水=1): 0.79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1.59
饱和蒸气压(kPa): 5.33(19℃)
燃烧热(kJ/mol): 1365.5
临界温度(℃): 243.1
临界压力(MPa): 6.38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0.32
闪点(℃): 12
引燃温度(℃): 363
爆炸上限%(V/V): 19.0
爆炸下限%(V/V): 3.3
溶解性: 与水混溶,可混溶于醚、氯仿、甘油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 用于制酒工业、有机合成、消毒以及用作溶剂。
其它理化性质: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回目录
稳定性:
禁配物: 强氧化剂、酸类、酸酐、碱金属、胺类。
避免接触的条件:
聚合危害:
分解产物: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回目录
急性毒性: LD50:7060 mg/kg(兔经口);7430 mg/kg(兔经皮)
LC50:37620 mg/m3,10小时(大鼠吸入)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变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回目录
生态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对水体应给予特别注意。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回目录
废弃物性质: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废弃注意事项: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回目录
危险货物编号: 32061
UN编号: 1170
包装标志: 易燃液体
包装类别: O52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小开口铝桶;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胺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回目录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 类中闪点易燃液体。其它法规:无水乙醇生产安全技术规定 (HGA011-83)。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回目录
参考文献:
填表部门:
数据审核单位:
修改说明:
其他信息:
乙酸乙酯的制取:先加乙醇,再加浓硫酸(加入碎瓷片以防暴沸),最后加乙酸, 然后加热(可以控制实验)
1:酯化反应是一个可逆反应。为了提高酯的产量,必须尽量使反应向有利于生成酯的方向进行。一般是使反应物酸和醇中的一种过量。在工业生产中,究竟使哪种过量为好,一般视原料是否易得、价格是否便宜以及是否容易回收等具体情况而定。在实验室里一般采用乙醇过量的办法。乙醇的质量分数要高,如能用无水乙醇代替质量分数为95%的乙醇效果会更好。催化作用使用的浓硫酸量很少,一般只要使硫酸的质量达到乙醇质量的3%就可完成催化作用,但为了能除去反应中生成的水,应使浓硫酸的用量再稍多一些。
2:制备乙酸乙酯时反应温度不宜过高,要保持在60 ℃~70 ℃左右,温度过高时会产生乙醚和亚硫酸或乙烯等杂质。液体加热至沸腾后,应改用小火加热。事先可在试管中加入几片碎瓷片,以防止液体暴沸。
3导气管不要伸到Na2CO3溶液中去,防止由于加热不均匀,造成Na2CO3溶液倒吸入加热反应物的试管中。 3.1:浓硫酸既作催化剂,又做吸水剂,还能做脱水剂。 3.2:Na2CO3溶液的作用是: (1)饱和碳酸钠溶液的作用是冷凝酯蒸气,减小酯在水中的溶解度(利于分层),除出混合在乙酸乙酯中的乙酸,溶解混合在乙酸乙酯中的乙醇。 (2)Na2CO3能跟挥发出的乙酸反应,生成没有气味的乙酸钠,便于闻到乙酸乙酯的香味。 3.3:为有利于乙酸乙酯的生成,可采取以下措施: (1)制备乙酸乙酯时,反应温度不宜过高,保持在60 ℃~70 ℃。不能使液体沸腾。 (2)最好使用冰醋酸和无水乙醇。同时采用乙醇过量的办法。 (3)起催化作用的浓硫酸的用量很小,但为了除去反应中生成的水,浓硫酸的用量要稍多于乙醇的用量。 (4)使用无机盐Na2CO3溶液吸收挥发出的乙酸。 3.4:用Na2CO3不能用碱(NaOH)的原因。 虽然也能吸收乙酸和乙醇,但是碱会催化乙酸乙酯彻底水解,导致实验失败。
批量处理乙醇废液目前主要采用杨木自催化乙醇法蒸煮废液,采用蒸馏-超滤法分离回收废液中的乙醇和木质素副产物,降低废液污染程度。结果表明,在浓缩体积比值0.5、截留相对分子质量(Mr)10000、压力0.20MPa、搅拌速度600r/min、温度30℃的最优条件下,该法能有效回收废液中有用组分,并能显著降低废液污染程度。
沸石为多孔状物质,里面有气体。再加入液体中后,沸石的孔隙和孔穴会成为液体的气化中心,使液体气化时产生的大量气体可以顺利排出液体。
纯净的液体缺少汽化核心,有时会出现加热超过沸点仍不沸腾的热滞后现象。液体中的气泡在沸腾过程中起着汽化核的作用,当液体中缺少气泡时,即使温度达到并超过了沸点,也可能不会沸腾,形成了过热液体。过热液体是不稳定的,如果过热液体的外部环境温度突然急剧下降或侵入气泡,则会形成爆沸。
而当沸石用过一次之后,由于在沸液体中的长时间煮沸,沸石的孔隙和孔穴就会被液体所充满,这样的沸石叫做饱和沸石,饱和的沸石由于没有气化中心而无法产生防止爆沸的效果,需要重新加入沸石。
1.如果是回收的话,应该是用循环冷却水对乙醇气体冷却,冷凝得到回收的乙醇。当然,不可能一次性全部冷凝下来,或者是串联几个回收塔,或者在塔内部分段冷凝,分段回收。
2.如果是吸收塔,那么得看吸收乙醇是因为乙醇是产品还是伴生品了。可以利用有机物的冷凝点不同,在不同的温度情况下进行冷凝,以得到不同的产物。
如果是1.的话,是不会有废水的(液体全是乙醇,纯度依温度控制的好与坏来决定)。废气是非常少的,如果有的话,有可能是甲醇,甲醚,二甲醚等(得看乙醇是怎么来的)。可以直接通入水中,这些东西水溶性是比较好的,水再去废水处理站厌氧消化(成本较高)。也可以直接送去点燃(生成的都是二氧化碳和水,没有污染的)。
如果是2.的话,把生成的液体分别送去反应器,产品罐等该去的地方。气体返回此塔继续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