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省份用的是乙醇汽油?
湖北省9市:武汉、襄樊、荆门、随州、孝感、十堰、宜昌、黄石、鄂州;
山东省8市:济南、枣庄、泰安、济宁、临沂、德州、聊城、菏泽;
河北省6市:衡水、邯郸、邢台、石家庄、保定、沧州
江苏省5市: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市
内蒙古3市:巴彦淖尔、乌海、阿拉善盟阿左旗三盟。
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河南省、安徽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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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醇汽油的优点
(1)减少排放
车用乙醇汽油含氧量3.5%,使燃料燃烧更加充分,据国家汽车研究中心所作的发动机台架试验和行车试验结果表明,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在不进行发动机改造的前提下,动力性能基本不变,尾气排放的CO和HC化合物平均减少30%以上,有效的降低和减少了有害的尾气排放。
(2)动力性好
乙醇辛烷值高(RON为111)可采用高压缩比提高发动机的热效率和动力性.加上其蒸发潜热大,可提高发动机的进气量,从而提高发动机的动力性。
(3)积炭减少
因车用乙醇汽车的燃烧特性,能有效的消除火花塞,燃烧室,气门,排气管消声器部位积炭的形成,避免了因积炭形成而引起的故障,延长部件使用寿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乙醇汽油
全国使用乙醇汽油的地区有:1、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安徽、广西省;2、巴彦淖尔市、乌海市、江苏省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宿迁6市;3、山东省济南、枣庄、济宁、泰安、临沂、聊城、菏泽7市;4、湖北省武汉、襄樊、荆门、随州、孝感、十堰、宜昌、黄石、鄂州9市;5、河北省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沧州、衡水6个地区。6、其中,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南、安徽和广西6个省份为“全封闭式”推广,原则上6省份内所有加油站全部提供乙醇汽油,不得混杂普通汽油;而江苏、湖北、河北、山东和广东5个省份则是“半封闭式”推广,有些区域的加油站同时提供普通汽油和乙醇汽油。
2005年11月1日起,湖北省在接到通知以后,就已经全面开始改造加油站了,其中包括襄樊、荆门、随州、孝感、十堰、宜昌、黄石等地市州,推广燃料乙醇(俗称酒精)汽油。记者在走访了多家加油站发现,以前销售的90号、93号、97号车用无铅汽油,已经改销售E90号、E93号、E97号车用乙醇汽油,其他地区的普通汽油禁止流入境内(军队特需、国家和特种储备用油除外)。
以上试点区域内调配、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适用本办法。
工业生产所需、军队特需和国家特种储备所需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坚持统一和便民的原则。实行定点生产、封闭运行、全程服务、规范操作,注重环保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省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试点区域内市、县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管理工作。第六条 试点区域内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制定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车用乙醇汽油推广使用工作的落实。第七条 商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加油站按照标准进行建设和设备改造。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秩序。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和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标准、计量,组织制定相关地方标准。
物价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零售价格的核定与监督检查、汽车清洗收费标准的核定与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罚擅自提高价格的违法行为。
交通部门负责制定车辆燃料系统清洗规范,对汽车清洗维修企业及清洗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变性燃料乙醇、车用乙醇汽油组分油、车用乙醇汽油调配、储运、销售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监督,以及配送中心、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监督。
环保部门负责对车辆尾气排放进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并对清洗废水、废油排放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经营和储存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各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目的、意义,介绍使用的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八条 自2005年12月31日起,试点区域内所有加油站停止销售除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它车用无铅汽油。
各加油站库存的各种标号车用无铅汽油可自行处理,也可由配送中心按照协议价格回收。
试点区域的市人民政府应在市界公路入口处设立“车用乙醇汽油使用区”的告知标示牌。第九条 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依托现有油库,由定点企业根据规划设立,统一向辖区内的各加油站提供车用乙醇汽油。第十条 加油站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标准,在规定的时间内改造完成车用乙醇汽油的贮存销售设备。第十一条 试点区域内加油站完成改造后,由试点市商务部门会同质监、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由商务部门换发《车用乙醇汽油零售经营证书》、安监部门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企业持换发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变更手续。
改造后的加油站必须符合《新建与改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设计施工规范》(DB42/321-2005)及《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2004),符合安全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的有关环保法规。第十二条 配送中心和加油站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严禁销售、使用添加甲醇的汽油等车用燃料。第十三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零售价格由省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部门公布的同期同标号普通汽油零售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四条 行使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汽车,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之前,遵循自愿原则,由车辆所有者到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对车辆的油箱、油路进行清洗,并对有关技术参数进行适应性调整。第十五条 汽车维修企业的清洗废水收集处理应做到达标排放,清洗的废油应按有关危险废物的要求处理。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以外的其它车用无铅汽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