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泼硫酸事件
告人杨玉霞于1996年2月起与有妇之夫徐××多次通奸。以后,双方关系恶化,杨玉霞扬言要对徐××进行报复。为此,徐于同年9月7日起先后通过派出所及杨所在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调解,但杨不听劝阻,决意通过伤害徐××的女儿等人对徐报复。同年9月9日,被告人杨玉霞编造谎言向其学生家长索得一瓶容量为500毫升,浓度为95%以上的浓硫酸作为犯罪工具。同年9月l1日中午,杨携带两只装有浓硫酸的玻璃瓶,骑自行车至徐××女儿徐丽君(女,1988年3月生)读书的小学校,将正在该校上学的徐丽君骗出学校后带至附近一建筑工地内,将其中一瓶浓硫酸从徐丽君的头顶部浇下,随即弃下哭喊呼救的小丽君,又骑自行车赶至徐××家门口,用另一瓶浓硫酸朝正欲出门的徐××妻子顾夏萍的颜面部、背部泼洒后逃逸。被害人徐丽君的颜面、躯干、四肢及会阴等部被浓硫酸烧伤,面积占体表总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一,其中深二度烧伤为百分之七、三度烧伤为百分之十四,双眼上下睑烧伤、双眼角膜烧伤;顾夏萍的颜面、双上臂、背、膝等部被浓硫酸烧伤,面积占体表总面积的百分之七,其中深二度烧伤为百分之四,三度烧伤为百分之三,双眼上下睑烧伤、双眼角膜烧伤。徐、顾均构成重伤。被告人杨玉霞作案后于当日下午到派出所自首。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玉霞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玉霞及其辩护人辩称杨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且已认罪悔罪等,要求对杨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玉霞为泄愤报复,经蓄意谋划,用腐蚀性极强的浓硫酸残害无辜的妇女、儿童,致两名被害人被浓硫酸烧灼而毁容,并伤及身体其他部位,其中徐丽君双目失明,均构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犯罪后虽能自首,但鉴于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且造成两人重伤的极为严重的后果,应予严惩。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53条第l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1条第(2)项之规定,于1996年l1月1日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杨玉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杨玉霞不服,以其对被害人顾夏萍、徐丽君的伤害,不是蓄意谋划,只是一时性精神错乱造成,且作案后能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原审量刑过重,要求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玉霞为对其姘夫徐××泄愤报复,竟蓄意谋划,采用腐蚀性极强的浓硫酸对无辜的徐妻顾夏萍及其8岁的女儿徐丽君毁容并伤害身体,其犯罪动机极为卑劣,犯罪手段极为残忍,后果极为严重,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原审鉴于杨的罪行特别严重,其作案后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并无不当。该案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l)项的规定,于1996年12月9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原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玉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群众就杨玉霞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已怀孕议论纷纷,以及杨玉霞是否可以从轻处罚都曾有过不同的意见。现分述如下:
一、杨玉霞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一审根据辩护人提出杨性格偏激,可能精神状态不正常。为慎重起见,一审曾委托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杨精神状态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对作案行为存在辨认和控制能力,且有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
二、杨玉霞是否怀孕
案发后,社会上曾广为流传杨已怀孕,经查杨与其夫及徐××发生性行为时,均采取了避孕措施,杨称自1996年9月6日起未来月经,为此市监狱中心医院先后于同年l0月16日、11月13日两次对杨的尿液进行妊娠试验,结论为阴性。
三、杨玉霞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一种意见认为,杨玉霞犯罪手段残忍,罪行特别严重,应受到法律制裁,但鉴于杨能投案自首,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也较好,要求免杨一死,给杨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还认为,徐××也应受到应有的处罚。因为杨玉霞与徐××发生通奸关系后,由于徐将其两人之间不光彩的隐私公开曝光,将杨逼到一种非常难堪的地步,才使杨产生了强烈报复徐的念头,酿成了本案悲剧的发生,故徐有一定的责任。另外,杨玉霞不知道浓硫酸会给被害人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后果。
另一种意见认为,杨玉霞不可以从轻处罚。杨玉霞辩称其不知道浓硫酸会给被害人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后果,这显系杨在抵赖罪责。被告人杨玉霞系中专毕业生,担任小学教师已多年,现已28岁,具有相当的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对于硫酸系一种腐蚀性极强的化学品,其对皮肤的伤害作用肯定会大大超过开水烫等常识应该知道,而且几年前发生的李新华用硫酸伤害潘平的案件在上海人人皆知,此时杨玉霞已走上工作岗位,理应知道。另外,杨玉霞的犯罪动机是对徐心爱的女儿进行报复,造成相当大的伤害,通过让其女儿痛苦一辈子来达到让徐××痛苦一辈子的目的。因此,根据被告人杨玉霞的生活经历、文化知识、社会阅历及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等均证明杨上诉辩解不能成立。
被告人杨玉霞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构成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不是“应当”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杨玉霞不予从轻处罚,理由如下:
1、被告人杨玉霞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意深。(l)被告人杨玉霞,长期与徐××通奸,为达到与徐结婚的目的,甚至要徐去伤害自己的妻子,在其目的达不到,徐××又不愿再与其保持这种关系时,即积极实施报复,将无辜的顾夏萍、徐丽君母女作为报复的对象,达到最终报复徐××的目的。(2)积极预谋、精心策划。当其学生家长马某向其提出洗厕所可用其他物品时,杨坚持要硫酸,充分反映其犯罪的决心。杨还事先窥察地形,寻找冷僻处作为对徐丽君伤害的地点,以使其既能较为顺利的实施犯罪,又为下一次犯罪赢得时间,并编造徐妻顾夏萍打电话给其夫刘长生的谎言,以使其能从徐丽君的班主任处将徐丽君骗出学校实施报复。
2、手段残忍、情节恶劣。(1)采用伤害力极其强烈的硫酸为犯罪工具,毁人容貌。(2)连续实施犯罪,犯罪态度坚决。先在建筑工地的冷僻处对无自卫能力的小丽君实施伤害,目睹被伤害者极其痛苦,用其自己的供述为“情景很惨”,却仍不悔悟,接着又赶至顾夏萍处实施伤害。
3、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民愤极大。(l)被告人杨玉霞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两名被害人已严重毁容,尤其是小女孩徐丽君已双目失明,使其只能在黑暗及痛苦中度过余生。为进行治疗需要大量的费用,虽经社会各界捐助,仍不足以支付她们的医疗费用,此不仅对她们的家庭生活蒙上阴影,也为社会增加了巨大的压力,正像被害人顾夏萍在法庭上的呼喊“让我们母女今后怎么办!”(2)被害人杨玉霞在“严打”期间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时候“顶风作案”,其行为是对法律的极端藐视,对社会公德的极大侵犯,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人民教师队伍的形象,人民群众对其行为极其愤慨,强烈要求从严惩处,民愤极大。纵观全部案情,对被告人杨玉霞应予严惩。
一审和二审法院在全面分析本案案情的基础上,认定被告人杨玉霞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予从轻处罚,是正确的
人生在世,难免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尤其是面对纠纷时,若己方占理,那也不要得理不饶人,给对方一个台阶,没准还能成为朋友。如果己方没理,那更不要恃强凌弱,将对方逼入绝境。
以宽待人,是一种人生智慧,既利人更利己,绝不是说说而已,需要从点点滴滴做起。如果平时对人刻薄,乃至处处欺负人,那必将埋下祸患。
北京房山区就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一个刚中专毕业,前途美好的姑娘,却遭人泼硫酸,一辈子就这样毁了。
泼硫酸者是一位妇女,只因她深恨这位姑娘的父母,最终将硫酸泼向仇家女儿进行报复。这起悲剧到底是如何发生的?两家之间又有着怎样的仇恨?
泼硫酸的妇女名叫韩浪,是重庆人,35岁。1995年时,韩浪和一个大15岁的男人结婚了,婚后育有一子,取名为亮亮。
虽然有了儿子,但夫妻俩年龄差距过大,成天吵架甚至动手,最终两人在2001年离婚。韩浪身心俱疲之下,决心开始新生活,她独身带着两岁儿子来到了北京。
北漂时,韩浪既要打工挣钱,又要照顾儿子,可想而知有多艰难。她只能在房山区农村租民房,勉强度日。
在这期间村里的一个残疾男人李大君,对母子十分照顾,让韩浪感到了些许的温暖,最终二人过起了同居生活。日子虽然依然艰难,但一家三口充满着欢声笑语,韩浪已经倍感满足了。
然而这一切在2005年4月24日改变了,那天下午6岁的亮亮出门玩耍,到了晚上依然没有回来。韩浪和李大君找了半天,也是一无所获。
第二天,天还没亮,韩浪就又出门找孩子了。她始终有着一股不祥的预感,可是又期盼着儿子突然出现。到了中午时,噩耗还是传来了。
一位村民告诉韩浪,村西边的井里有个孩子。当韩浪到了井边,发现那个孩子倒立在井中,虽然看不清脸,但她确信那就是儿子亮亮。
等到把人弄出来,亮亮早就没有了气息,他的脖子处有明显的勒痕。没过几天警方就破案了,杀人者是同村13岁少年强强(化名)。
那天两个孩子一起玩时,发生了冲突,强强将亮亮活活掐死了。最终强强因是未成年人,被判处收容教育三年。
活泼可爱又懂事的儿子,是韩浪的精神支柱。可是现在这根柱子没了,韩浪的精神世界也崩溃了。
她不甘心儿子就这样走了,于是起诉了张平均和李雪娟(杀人凶手的父母)。最终法院判处张平均夫妇,赔偿15万元(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亮亮遇害后,尸体在医院太平间存放。韩浪本想尽快将儿子安葬,可是她和李大君哪有那么多钱。本来两人靠着打零工度日,儿子死后伤心过度,有好久没有干活,手里已经没几个钱了。
所以在法院判决前,韩浪曾去张平均家,试图要点丧葬费。可是张平均却一口拒绝道:我哪有钱给你,儿子被关了,我根本没心思挣钱,再说了法院不是还没判决吗?
韩浪连着去了几次,非但没有要到钱,还备受张平均夫妇奚落,心中的屈辱可想而知。她只能去太平间,抱着儿子冰冷的尸体痛哭。
可是生活总要继续下去,最终韩浪和李大君借遍亲友,终于凑够了停尸费和丧葬费,将儿子安葬了。2006年1月,法院也终于判决了,张平均夫妇赔偿15万元。
可是有了判决书,张平均却依然不给钱,直接说道:“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韩浪眼见判决书快成了空文,于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可是面对法官,张平均又装可怜说道:“大女儿正在上学,二女儿又多病,家里真没钱了,还是再宽限一段时间吧”。
可是张平均家光汽车就有两辆,等法院的人上门查看时,家里却只剩一台黑白电视机了,张平均摆明要做“老赖”。
儿子遇害,却得不到一分钱赔偿,那儿子岂不是白死了?韩浪天天以泪洗面,对于张平均夫妇的恨意也越来越大。
李大君眼见女友如此悲伤,干脆偷偷找到张平均家,质问道:我儿子不能白死了,怎么能一分钱赔偿金不给,你们也太欺负人了。
张平均奚落道:“谁是你儿子,你俩连个结婚证都没有,你顶多算个野汉子,还真把自己当爸爸了”。
两人争吵不断升级,最终扭打在一起,李大君身有残疾,根本不是张平均的对手,最终他被狠狠打了一顿。
李大君索要赔偿未果,反而遭遇殴打,韩浪得知后,既心疼男友,又气愤张平均太欺负人。
慢慢的韩浪对儿子的爱,转化成了对张平均的恨。而张平均则到处宣扬:“不赔又怎样,我儿子三年后就回来了。”
如此卑劣的话,更加刺痛了韩浪的心,她决定报复张平均夫妇,让他们也尝一尝痛苦的滋味。
韩浪知道张平均大女儿刚中专毕业,找到了好工作,张平均到处和人炫耀吹嘘。韩浪心想;“既然大女儿是他的骄傲,我就让他再也骄傲不起来”。
2006年5月,韩浪买了5斤硫酸,一直等待着复仇的机会。在此期间,她也曾动摇过,深知自己一旦泼出去了,必将入狱甚至被枪毙。如此拼命,真的值得吗?
可是张平均的言行举止,无时无刻不在刺激着韩浪敏感的神经,她觉得自己再不做点什么,就要被气死了。
最终韩浪抱着必死的信念,写了两封遗书,一封给男友,一封给母亲,就踏上了“复仇之路”。
2006年11月25日,韩浪和张平均大女儿坐在了同一辆公交车上。那天她穿着一件红衣服,手里抱着一个白瓷盆,并没有引起他人注意。
当公交车行驶到岳各庄村站时,停了下来不断有人上车。这时韩浪站了起来,打开白瓷盆,将里面的硫酸泼向了张平均的大女儿。
可怜的姑娘顿时发出惨叫,与此同时姑娘周围也有人沾到了硫酸,受到不同的伤害。有个人站出来大声质问韩浪:你泼的什么?韩浪回答道:“硫酸”。
一时之间,车上炸了锅,乘客们既惊慌又愤怒,将韩浪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最终张平均大女儿头部、胳膊、腿部、躯干都被硫酸灼伤,受害面积高达15%,还有三位乘客面部、胳膊也受到严重伤害。
经过审理,韩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张平均大女儿36万,其余三位乘客12万元。张平均在庭审现场,表示不服,要求严惩韩浪。
他对韩浪说道:“你害我女儿干什么,来害我啊,你还有人性吗?”韩浪回应道:“我就是要让你天天看着女儿,难受一辈子,你要记住,你女儿是被你害得”。
可是在接受采访时,韩浪却一再说对不起,孩子是无辜的,伤害到张平均大女儿她很内疚。
当时韩浪已经怀孕三个月了,按照规定可以暂时不用坐牢,可是为了表达歉意,她做了手术,选择坐牢,以期待能稍微弥补下受害者伤痛。
张平均女儿被毁容后,自此不再出门,甚至闹过自杀。一个前途美好的姑娘,就这样被毁了,谁之过?如果张平均夫妇能赔一些钱,哪怕说一句“对不起”,是不是就能避免悲剧发生。
可是即使女儿被泼硫酸后,张平均妻子李雪娟依然坚持自己没错:“她儿子死了,我儿子也被关起来了,前程完了,已经受到了惩罚,凭什么我们还要道歉和赔偿,根本没道理。”
这两起案件中,受害者都是无辜的。韩浪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她绝不应该伤害无辜之人。
而张平均夫妇也是受害者,但他们嚣张跋扈的态度,拒不赔偿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女儿毁容,余生将在内疚中度过。
所以遇到事情时,不要处处争强好胜,更不要欺负人。即使再老实、弱弱的人,一旦被逼急了,什么事都能做出来,到时候再后悔,那就来不及了。北京“硫酸复仇案”,值得每个人深思。
硫酸毁容,别说是对一名女生,就是对一个正常人来讲,基本上也是被毁的一生。
1、皮肤难以恢复原样,歧视无处不在皮肤就像海绵一样,硫酸浇上去的那一瞬间,皮肤就会迅速脱水,然后皱缩,皮肤虽然有再生的能力,但再生永远不可能像之前那么好,就算是做植皮手术,大面积的损伤,即使是手术可以复原,那也需要时间,并且对医生的技术要求非常的高,普通人的家底不可能承担得起,很难想象这三名女生在失去了社会关注度以后,他们该如何面对未来的生活。
硫酸毁容的案件不止一起,那些被硫酸毁容的人们,他们的皮肤都是黏连在一起的,很多人也不想戴着有色的眼镜去看待这些被硫酸毁容的人,但是硫酸毁容带来的模样,会让一些本就胆小的人发自内心的生理性恐惧,这种生理性恐惧不是轻易就可以控制住的,他们能够做到不歧视,但是却不一定能够做到不害怕。
2、嫌疑人叶某恐有精神病根据现场的状况来看,地上有很多散落的头发,可见当时的伤害来得之快、来得之严重,硫酸浇过头皮,那一部分的头皮有可能再也长不出头发,这对于一个女生来讲是致命的,虽然我们的价值观一直在强调,我们不要去看脸,但是很明显这种话是不现实的,女孩无论未来的求学还是婚恋,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可是这还不是最让人难受的,根据警方的最新报道,这名加害人叶某的家族里有精神病史,他的爷爷有精神病,堂兄弟也曾经发过病,就目前这个情况来看,如果叶某在医学的鉴定下也有精神病,那么在量刑上法律可能就会对他予以宽容。
叶某有没有精神病,女孩们的人生已经不可能再复原,受伤的皮肤和被毁的容貌所带来的伤害,是不可能随着叶某的判刑而得以减轻的,如果可以,女孩们怎么可能愿意用自己一生的幸福去和叶某的判刑做交换呢?现在关于女孩们的皮肤伤情鉴定以及能够恢复的最大程度还没有进行报道,虽然叶某一再强调他们有矛盾,但是矛盾非要用这样过激的手段去解决吗?作为一个旁观者,我现在只能期望女孩的伤情能够有所逆转,至于叶某,希望法律不要轻易的宽恕他,给受伤的女孩们一个最公正的判决。
因为该女子的孩子被害死以后该女子并没有得到仇家的道歉、赔偿,该女子选择报复仇家出一口恶气,就将目标放在了仇家的女儿身上,向仇家女儿泼了硫酸。
一、北京硫酸毁容案2006年11月,北京一辆公交车正在行驶的时候,一位身穿红衣服的中年女子站了起来,向一位18岁的姑娘泼了硫酸,并且硫酸还见到了其他乘客,这位姑娘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身体的很多部位都被硫酸灼伤,脸部也被毁容。周边的乘客也因为躲闪不及而受到各种伤害,该女子随后被乘客制服。
二、事情的详细经过首先是泼硫酸的女子,这个人叫韩浪,是重庆人。24岁的时候迫于生计嫁给了一个大自己15岁的男人,但是这个男人对他非常不好,不仅懦弱无能并且还出轨,于是韩浪选择了离婚,带着自己年幼的儿子前往北京发展。虽然在北京过得很艰辛,但使韩浪凭借自己坚韧的毅力,在北京扎下根来并且再次结婚,韩浪的第2任丈夫对他的孩子也很好。直到2005年的一天,韩浪找不到自己的孩子了,于是就在村里四处搜寻,最开始以为是孩子被人贩子拐走了,但直到有人发现了孩子在水井中的尸体。
本来最开始以为是孩子自己不小心落水,但是后来还让发现水中的石块觉得事情有蹊跷,后来警方介入调查,最终发现原来孩子是被邻居家的小孩推下水。邻居家的孩子误杀了韩浪的儿子,为了逃避责任,将韩浪的儿子推下了水。邻居家的孩子因为是13岁,所以被判进入少管所三年。而韩浪要求邻居对自己家进行赔偿和道歉,这是法律范围内的,法院也做出了相应的判决。但是邻居一直不履行赔偿,每次都哭穷,而且还嘲讽韩浪,最终等待了很长时间的寒浪,忍无可忍,选择了报复邻居家的女儿。
三、个人看法韩浪不该的是将报复的对象放在了邻居女儿的身上,又酿成了另外一个悲剧,又毁了另一个花季女孩的人生,这一切的根源都是邻居一家的不作为。明明是自己的孩子杀了人,但是却偏袒包庇,拒不道歉,最终才又酿成了另一个悲剧。
生活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有的人认为吃亏是福,哪有牙齿和舌头从来不打架的,他们愿意谦让三分。
但也有锱铢必较、有仇必报、占便宜没够吃亏难受的人。
其实无论是哪种都是生活的一种方式只要不伤害到他人的生命安全,怎样生活都是合理的生活方式。
如人饮水,性格不同生活方式自然也会不一样,但是不管怎样,都不能伤及他人。
泼硫酸
事情发生在2006年11月25日的上午,在一辆开往北京房山的大巴上并排坐着两个人,一位年龄稍大的女子和一位年轻的女孩子。
大巴在公路上飞驰着,驶过了几个公交站点,慢慢的乘客们都下了车。
在9点钟左右,车辆驶过了岳庄站,乘客也越来越少,这名女子悄然地站起身来,看向年轻的女孩子,突然打开了一个白色的瓶子,将其中的液体泼向年轻女孩。
年轻女子即刻捂住了自己的脸颊,发出令人惊恐的惨叫,随着惨叫声的愈演愈烈,有一股刺鼻的气息弥漫在整个车厢的空气中,随之而来的恐慌在不经意间燃起了恐慌。
没过很久这位女子下了车,武警人员将其拦下,问其液体是什么,这个女子极为淡定的说:是硫酸。
在这淡定的话语声落下的时刻,再也按耐不住的平静,此时的大巴车上的人,瞬间炸窝了,恐慌、惊悚、恐惧、八卦瞬间涌上心头,这名女子被制服了。
故事的开始,是最初的开始
泼硫酸的女子名叫沈浪,是一个重庆人,后来来到北京生活。
在1995年的时候,沈浪与一名比自己大一轮多的男子结婚,不久后,他们迎来了属于他们爱情的结晶——亮亮。
由于丈夫长年的赌博,两人关系十分僵硬,即使是有了亮亮,也没有因此缓和太多的关系。时间久了两人也不欢而散,分开了。
不欢而散,带着孩子孤身漂泊
沈浪独自一人带着孩子,为了能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沈浪只能带着孩子外出打工,一个单亲的年轻妈妈,没钱没地位,孤身一人带着孩子在外漂泊,谈何容易?
风餐露宿,几经辗转,最终她带着亮亮在房山的一个小村子里定居,在这里她认识了对她关怀备至的丈夫李大君。
因为对亮亮的关心、爱护,让沈浪一下子又找到了爱情的滋味,没多久他们便在一起生活,家庭生活十分幸福。
噩梦的开始
本以为这种和睦的生活可以长长久久,好景不长,一个噩耗打破了平静的生活。
这一天,沈浪在家里忙家务,亮亮在村子里玩,可是直到很晚也不见儿子回来,四处寻找可怎么也不见孩子的踪迹。
这是她的右眼皮止不住地跳,好像不好的事情即将发生。第二天,有人去沈浪家告诉她,好像有一个孩子掉到了一个井里。
她想都没想直奔井边,只见一口井边有许多的碎石,之前还被一个大石板盖着,一个孩子倒立在里面,这个孩子就是亮亮。
很快,在警察的调查下,事情原委水落石出。
嫌疑人是同村的孩子强强,两人在玩的时候起的争执,强强才对亮亮产生了这种不良想法。
最后
房山区法院虽然对此案作出相应的判决,但是强强的父母迟迟没有实行,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强强的父母躲了起来。
无奈之下,为了给儿子报仇的沈浪才想出这种办法为儿子报仇,没想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这回还把自己搭了进去。
2005年4月24日下午,韩浪在井里发现自己6岁儿子亮亮的尸体,经过警方调查凶手是同村的一位13岁男孩强强,2006年1月3日,当地法院判处张平均夫妇向韩浪赔偿亮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15万余元。由于凶手父母过于蛮横拒不理赔,韩浪无奈之下将准备好的硫酸泼向了张家大女儿萌萌的脸上。
2007年8月27日,法院对韩浪泼硫酸一案作出判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韩浪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被毁容的萌萌36万余元,赔偿被殃及的无辜者刘某等人12万余元。
案件发生:
2006年11月25日上午,一辆公交车上并排坐着一位身穿红衣服抱瓷瓶的中年女人和一位年轻女孩。
9点半时分,汽车靠站停车,突然中年女人打开瓷瓶将瓶子里面的液体倒向女孩,女孩被的瞬间失声尖叫,大部分的液体落在女孩的脸上和胸口上,女孩的皮肉被烫的“滋滋”作响。
身后的一位武警大哥抓住准备逃跑的韩浪,问道“你这是什么液体?”
韩浪神态平静地说:“硫酸。”一个车上的人听到这两个字瞬间炸锅,大家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将韩浪扭送到警察局。
萌萌被送到医院后经过鉴定,她的头部、双上肢、双大腿、左前胸、臀部均被硫酸烧伤,面积达15%,属于重伤。
2007年8月27日,法院对韩浪泼硫酸一案作出判决,判处韩浪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赔偿被毁容的萌萌36万余元,赔偿被殃及的无辜者刘某等人12万余元。
法庭上受害者萌萌的父母大声呵斥韩浪,韩浪回应道“你儿子害死我的儿子,你们不赔偿,我就害你们女儿。”
韩浪和张家已经有很深的矛盾了,但是受害者萌萌是无辜的人,被硫酸泼之后,本来开朗的萌萌越来越抑郁,不吃不喝,甚至想要自杀,脸上的伤口疼痛难忍。不知道萌萌现在是怨恨自己的父母还是怨恨韩浪,总之女孩的美貌已经失去。
2005年4月24日下午,韩浪发现自己的儿子亮亮被杀,凶手是张家小儿子强强,法院决张平均夫妇向韩浪赔偿亮亮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15万余元。
韩浪不仅承担着丧子之痛还要承受张家的无赖,审判结果出来之后张家打心里不承认审判结果,他们说道:“我儿子前途也毁了,他还得住监狱3年呢,凭什么让我们赔偿?
张家有条件赔偿但是不赔偿,除此之外还在村里挑衅韩浪,他跟韩浪的再婚丈夫说道:“亮亮又不是你的孩子,你跟韩浪连一个结婚证都没有,你就是她的野男人!”
无奈之下,韩浪计划着报复张家,她觉得既然你害了我儿子,我就让你尝试一下女儿被害的感觉。于是韩浪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狱中的韩浪对萌萌也是非常愧疚,称出狱后努力赚钱给她赔偿。
网络暴力再一次进入人们视野,而在今年广东省12月份所发生的男孩泼硫酸事件,又再一次引起众人议论。在此次事件中,一名男孩竟将硫酸泼向一名女孩的头上,造成了这名女生的严重头部受伤。目前该名男孩已经被公安机关逮捕,人民法院也在审判过程中有了双方公平审判。相信对于女孩儿来说公平审判,安慰了她受伤的心理,同时也让我们再一次将目光聚集到校园暴力欺凌事件上来。
众所周知,在社会进步过程中,校园欺凌不断进入公众视野,引起广泛舆论。校园欺凌事件在许多高校并不罕见,许多高中生因为一点点小矛盾而互相大打出手,造成校园暴力事件发生。不仅危害了不少学生上学的健康环境,同时对于学生心理而言也是一个重大伤害。对于校园暴力事件,我们要严厉制止校园暴力的发生,对于青少年受教育过程中是一严重威胁。
在今年上映的许多电影,例如《少年的你》《悲伤逆流成河》我们都可以看到校园暴力对于学生心理的影响以及造成不好后果。目前对于校园暴力,我国已经有一定的法律法规来制止。对于校园暴力制止,不仅需要学生规范自我,在生活中的行为,更要学校和家庭给予一定的教育。
在现代生活过程中,人与人之间难免会发生摩擦,这些小摩擦往往让我们忘记彼此的身份,大打出手。对于这些矛盾冲突,我们要彼此相互体谅,互相谅解,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宽容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不仅要宽恕其他人,更要宽恕自己,对于自己的行为具有一定自省能力,每天反思自己行为是否不对,同时对于人而言也是负责任体现。
那是1999年11月21日一个非常普通的下午。杨某独自一人在成都鞋跟厂,像往常一样接了电话,接了电话便驱车离开了工厂,再也没有回来。
晚上妻子打电话给杨某却暗示他不在服务区,妻子很奇怪,因为丈夫同意了,当天下午就送公公回家。
当妻子再次拨通丈夫的电话号码时,电话留言显示对方已关机。
直到晚上10点左右,妻子感觉越来越不对劲,不停地给杨打电话,终于打通了,但电话不是她的丈夫。
那人说:刚才杨某在和我们打牌没听见,现在吃火锅了。
妻子坚持要找到她的丈夫,丈夫让她打电话给别人,然后挂断了电话。此时,电话无法再次接通。
他的妻子慢慢地注意到事情不对劲,一夜无眠,第二天便联系上了杨某的父亲,杨某的父亲立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
派出所民警了解到整件事后,也意识到事情不对劲,立即查询杨某手机信号和通话记录。在雅安附近找到了手机。
事情越来越奇怪,杨某到底去了哪里?你为什么不打电话给你的家人?接电话的那个人是谁?他和杨有什么关系?杨某失踪和他有关系吗?各种各样的阴霾不断地压抑着这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报告当天上午,县派出所接到报案,报告称:尸体上发现了装有塑料桶的尸体。
警察赶到现场,赶到现场时,警察发现河里有两个塑料桶:一个大水桶,一个小水桶。
大桶已经被高度腐蚀得不像男尸了,尸体从桶里出来,警察没有在心脏里一震,大部分尸体的皮肤软组织已经全部被腐蚀,骨头都暴露在外面。
看那小桶,打开里面装满了不明液体,经警方检测是一种强酸液体。
法医进行了尸检,结果显示受害者为男性,年龄在25至30岁之间,死亡时间不到24小时。
警方还发现,死者是从成都来到这一地区的,而且这不是第一次犯罪的现场,而是处置尸体的现场。
最后,警方经过逐一调查,得知一辆名为“川A”的白色厢式货车是本案的主要嫌疑人,案发前一晚,该车曾在天泉县徘徊出入。
警方立即搜查了这辆车,最终找到了车主。车主说,他把车借给了一个叫冯林的人,只借了4天,但8天后仍未归还。
警方意识到借车人涉嫌严重犯罪,于是立即在全市设立了检查站,终于在1999年11月23日拦截了这辆开往大义新厂方向的车。
在一辆被警方拦截的白色面包车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大邑县卖鞋的冯林、卖鞋跟的冯吉和大邑县农民侯彦勋抓获。警方还发现了和犯罪现场一样的黄色胶带。
经过警方的讯问,三人承认了自己的罪行,被害人杨某已经失踪,此外,还有一人叫潘桂勋的囚犯在逃路上。最后,警察逮捕了所有的嫌疑犯。
冯冯霁,林兄弟,杨,这是一个小的关系一直很好,但是因为自己的商业损失,他们认为敲诈勒索的杨是好的,然后连同其他两个,因为杨知道冯两个兄弟,从一开始就搬到杀心。
他们打电话约杨某出去后,将其乐晕,装在塑料桶里,封好嘴,驱车前往天泉县。
在路上,杨某窒息而死,几人商量破坏尸体,将浓硫酸倒入桶中。
杀人可以是近亲或无亲属,夫妻,亲属,父母和孩子,更不用说童年玩耍长大发小。
本案中的嫌疑人与受害人关系不大,只是为了钱才互相残杀。从这个角度来看,和什么人相处,怎样相处,是一辈子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北京4月30日电 昨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刘海洋硫酸泼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法庭判决被告人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公诉机关认为,刘海洋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刘海洋的辩护人则辩护,刘海洋伤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且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做一种实验,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因此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记者了解到,如果不出意外,此前被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的刘海洋将在今年6月份取得清华大学的毕业证书,并准备继续攻读清华大学研究生。
韩浪的六岁儿子被同村十三岁的男孩掐死后扔在井中,并往井口里填满了石头,最后用石板盖起来。凶手家属对待韩浪的态度一言难尽,赔偿款更是从未给予过韩浪,最终韩浪购买了浓硫酸,往凶手的姐姐身上泼去进行报复……
一:六岁儿童被杀害后埋在井中
韩浪,来自四川重庆,带着6岁的儿子在北京工作,居住在北京市房山区韩村河镇的一个小村。2005年4月24日,韩浪发现儿子不见了,于是开始寻找儿子,找了一晚上却一直找不到儿子,韩浪非常害怕儿子出了什么事,于是第二天继续寻找儿子,到了中午的时候,有一个孩子说有口井,井里面有一个小孩子。韩浪匆匆赶去井口查看,井里有一个孩子倒立着,身边都是石头,而这个死去的孩子表示韩浪的儿子。报警后,警察迅速赶往现场调查,很快便查出了凶手,正是同村张二群家中的孩子闫闫。据闫闫交代,当时他正与韩浪的儿子发生冲突,打闹中,将其掐死并扔往井中,随后找来了一些石头扔下还用一块石板盖住不被人发现。
二:单亲妈妈抚养儿子的不容易
韩浪在22岁的时候结了婚,生下了儿子,不久后感情破裂。直到2001年,韩浪与其男朋友便带着儿子去往北京工作、生活,抚养儿子。儿子平日里十分乖巧听话,性格也很好,让韩浪很是疼爱。儿子出事后,韩浪情绪近乎崩溃,经常失眠,得靠安眠药才能入睡,整日以泪洗面。因为凶手闫闫作案时年仅13岁,根据法律规定,闫闫被收容教育三年。2006年1月3日,韩浪起诉张二群夫妇民事索赔一案一审的结果出来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判决张二群夫妇向韩浪赔偿15万元。
三:张二群一家的态度让韩浪心生恨意
张二群夫妇声称没有能力赔偿,一直拖欠,甚至连死者的丧葬费都没有支付,并且还得意忘形地对韩浪说着闫闫就快出来了。韩浪承受了丧子之痛,想到儿子无辜死去、又想到张二群对自己的态度、甚至都没等来一句道歉,韩浪越想越气愤,去五金店购买了浓硫酸,写好了遗书。在2006年10月25日早,韩浪在车上将浓硫酸对着张二群的女儿晴晴泼去,随后晴晴被送往医院急救,被诊断为重度烧伤。最终,经法院判决韩浪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受害人36万元,赔偿其他几位受害人共计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