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硫酸毁容案,是什么原因让女子将硫酸泼向仇家女儿?
因为该女子的孩子被害死以后该女子并没有得到仇家的道歉、赔偿,该女子选择报复仇家出一口恶气,就将目标放在了仇家的女儿身上,向仇家女儿泼了硫酸。
一、北京硫酸毁容案2006年11月,北京一辆公交车正在行驶的时候,一位身穿红衣服的中年女子站了起来,向一位18岁的姑娘泼了硫酸,并且硫酸还见到了其他乘客,这位姑娘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身体的很多部位都被硫酸灼伤,脸部也被毁容。周边的乘客也因为躲闪不及而受到各种伤害,该女子随后被乘客制服。
二、事情的详细经过首先是泼硫酸的女子,这个人叫韩浪,是重庆人。24岁的时候迫于生计嫁给了一个大自己15岁的男人,但是这个男人对他非常不好,不仅懦弱无能并且还出轨,于是韩浪选择了离婚,带着自己年幼的儿子前往北京发展。虽然在北京过得很艰辛,但使韩浪凭借自己坚韧的毅力,在北京扎下根来并且再次结婚,韩浪的第2任丈夫对他的孩子也很好。直到2005年的一天,韩浪找不到自己的孩子了,于是就在村里四处搜寻,最开始以为是孩子被人贩子拐走了,但直到有人发现了孩子在水井中的尸体。
本来最开始以为是孩子自己不小心落水,但是后来还让发现水中的石块觉得事情有蹊跷,后来警方介入调查,最终发现原来孩子是被邻居家的小孩推下水。邻居家的孩子误杀了韩浪的儿子,为了逃避责任,将韩浪的儿子推下了水。邻居家的孩子因为是13岁,所以被判进入少管所三年。而韩浪要求邻居对自己家进行赔偿和道歉,这是法律范围内的,法院也做出了相应的判决。但是邻居一直不履行赔偿,每次都哭穷,而且还嘲讽韩浪,最终等待了很长时间的寒浪,忍无可忍,选择了报复邻居家的女儿。
三、个人看法韩浪不该的是将报复的对象放在了邻居女儿的身上,又酿成了另外一个悲剧,又毁了另一个花季女孩的人生,这一切的根源都是邻居一家的不作为。明明是自己的孩子杀了人,但是却偏袒包庇,拒不道歉,最终才又酿成了另一个悲剧。
硫酸毁容,别说是对一名女生,就是对一个正常人来讲,基本上也是被毁的一生。
1、皮肤难以恢复原样,歧视无处不在皮肤就像海绵一样,硫酸浇上去的那一瞬间,皮肤就会迅速脱水,然后皱缩,皮肤虽然有再生的能力,但再生永远不可能像之前那么好,就算是做植皮手术,大面积的损伤,即使是手术可以复原,那也需要时间,并且对医生的技术要求非常的高,普通人的家底不可能承担得起,很难想象这三名女生在失去了社会关注度以后,他们该如何面对未来的生活。
硫酸毁容的案件不止一起,那些被硫酸毁容的人们,他们的皮肤都是黏连在一起的,很多人也不想戴着有色的眼镜去看待这些被硫酸毁容的人,但是硫酸毁容带来的模样,会让一些本就胆小的人发自内心的生理性恐惧,这种生理性恐惧不是轻易就可以控制住的,他们能够做到不歧视,但是却不一定能够做到不害怕。
2、嫌疑人叶某恐有精神病根据现场的状况来看,地上有很多散落的头发,可见当时的伤害来得之快、来得之严重,硫酸浇过头皮,那一部分的头皮有可能再也长不出头发,这对于一个女生来讲是致命的,虽然我们的价值观一直在强调,我们不要去看脸,但是很明显这种话是不现实的,女孩无论未来的求学还是婚恋,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可是这还不是最让人难受的,根据警方的最新报道,这名加害人叶某的家族里有精神病史,他的爷爷有精神病,堂兄弟也曾经发过病,就目前这个情况来看,如果叶某在医学的鉴定下也有精神病,那么在量刑上法律可能就会对他予以宽容。
叶某有没有精神病,女孩们的人生已经不可能再复原,受伤的皮肤和被毁的容貌所带来的伤害,是不可能随着叶某的判刑而得以减轻的,如果可以,女孩们怎么可能愿意用自己一生的幸福去和叶某的判刑做交换呢?现在关于女孩们的皮肤伤情鉴定以及能够恢复的最大程度还没有进行报道,虽然叶某一再强调他们有矛盾,但是矛盾非要用这样过激的手段去解决吗?作为一个旁观者,我现在只能期望女孩的伤情能够有所逆转,至于叶某,希望法律不要轻易的宽恕他,给受伤的女孩们一个最公正的判决。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玉霞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玉霞及其辩护人辩称杨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且已认罪悔罪等,要求对杨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玉霞为泄愤报复,经蓄意谋划,用腐蚀性极强的浓硫酸残害无辜的妇女、儿童,致两名被害人被浓硫酸烧灼而毁容,并伤及身体其他部位,其中徐丽君双目失明,均构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犯罪后虽能自首,但鉴于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且造成两人重伤的极为严重的后果,应予严惩。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53条第l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1条第(2)项之规定,于1996年l1月1日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杨玉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杨玉霞不服,以其对被害人顾夏萍、徐丽君的伤害,不是蓄意谋划,只是一时性精神错乱造成,且作案后能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原审量刑过重,要求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玉霞为对其姘夫徐××泄愤报复,竟蓄意谋划,采用腐蚀性极强的浓硫酸对无辜的徐妻顾夏萍及其8岁的女儿徐丽君毁容并伤害身体,其犯罪动机极为卑劣,犯罪手段极为残忍,后果极为严重,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原审鉴于杨的罪行特别严重,其作案后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并无不当。该案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l)项的规定,于1996年12月9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原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玉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群众就杨玉霞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已怀孕议论纷纷,以及杨玉霞是否可以从轻处罚都曾有过不同的意见。现分述如下:
一、杨玉霞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一审根据辩护人提出杨性格偏激,可能精神状态不正常。为慎重起见,一审曾委托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杨精神状态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对作案行为存在辨认和控制能力,且有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
二、杨玉霞是否怀孕
案发后,社会上曾广为流传杨已怀孕,经查杨与其夫及徐××发生性行为时,均采取了避孕措施,杨称自1996年9月6日起未来月经,为此市监狱中心医院先后于同年l0月16日、11月13日两次对杨的尿液进行妊娠试验,结论为阴性。
三、杨玉霞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一种意见认为,杨玉霞犯罪手段残忍,罪行特别严重,应受到法律制裁,但鉴于杨能投案自首,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也较好,要求免杨一死,给杨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还认为,徐××也应受到应有的处罚。因为杨玉霞与徐××发生通奸关系后,由于徐将其两人之间不光彩的隐私公开曝光,将杨逼到一种非常难堪的地步,才使杨产生了强烈报复徐的念头,酿成了本案悲剧的发生,故徐有一定的责任。另外,杨玉霞不知道浓硫酸会给被害人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后果。
另一种意见认为,杨玉霞不可以从轻处罚。杨玉霞辩称其不知道浓硫酸会给被害人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后果,这显系杨在抵赖罪责。被告人杨玉霞系中专毕业生,担任小学教师已多年,现已28岁,具有相当的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对于硫酸系一种腐蚀性极强的化学品,其对皮肤的伤害作用肯定会大大超过开水烫等常识应该知道,而且几年前发生的李新华用硫酸伤害潘平的案件在上海人人皆知,此时杨玉霞已走上工作岗位,理应知道。另外,杨玉霞的犯罪动机是对徐心爱的女儿进行报复,造成相当大的伤害,通过让其女儿痛苦一辈子来达到让徐××痛苦一辈子的目的。因此,根据被告人杨玉霞的生活经历、文化知识、社会阅历及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等均证明杨上诉辩解不能成立。
被告人杨玉霞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构成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不是“应当”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杨玉霞不予从轻处罚,理由如下:
1、被告人杨玉霞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意深。(l)被告人杨玉霞,长期与徐××通奸,为达到与徐结婚的目的,甚至要徐去伤害自己的妻子,在其目的达不到,徐××又不愿再与其保持这种关系时,即积极实施报复,将无辜的顾夏萍、徐丽君母女作为报复的对象,达到最终报复徐××的目的。(2)积极预谋、精心策划。当其学生家长马某向其提出洗厕所可用其他物品时,杨坚持要硫酸,充分反映其犯罪的决心。杨还事先窥察地形,寻找冷僻处作为对徐丽君伤害的地点,以使其既能较为顺利的实施犯罪,又为下一次犯罪赢得时间,并编造徐妻顾夏萍打电话给其夫刘长生的谎言,以使其能从徐丽君的班主任处将徐丽君骗出学校实施报复。
2、手段残忍、情节恶劣。(1)采用伤害力极其强烈的硫酸为犯罪工具,毁人容貌。(2)连续实施犯罪,犯罪态度坚决。先在建筑工地的冷僻处对无自卫能力的小丽君实施伤害,目睹被伤害者极其痛苦,用其自己的供述为“情景很惨”,却仍不悔悟,接着又赶至顾夏萍处实施伤害。
3、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民愤极大。(l)被告人杨玉霞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两名被害人已严重毁容,尤其是小女孩徐丽君已双目失明,使其只能在黑暗及痛苦中度过余生。为进行治疗需要大量的费用,虽经社会各界捐助,仍不足以支付她们的医疗费用,此不仅对她们的家庭生活蒙上阴影,也为社会增加了巨大的压力,正像被害人顾夏萍在法庭上的呼喊“让我们母女今后怎么办!”(2)被害人杨玉霞在“严打”期间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时候“顶风作案”,其行为是对法律的极端藐视,对社会公德的极大侵犯,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人民教师队伍的形象,人民群众对其行为极其愤慨,强烈要求从严惩处,民愤极大。纵观全部案情,对被告人杨玉霞应予严惩。
一审和二审法院在全面分析本案案情的基础上,认定被告人杨玉霞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予从轻处罚,是正确的
1、行为人泼硫酸造成他人毁容的,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对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伤情鉴定为重伤,对行为人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被硫酸毁容,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某人必须实施了伤害行为。所谓伤害是指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但这些伤害行为必须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当防卫等合法行为而伤害他人身体的,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硫酸毁容是一种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且很容易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才构成犯罪。
在很多人的眼中,有一副漂亮的容貌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情,尤其是女孩子,高颜值能够为她们带来超高的关注度,别人羡慕的眼光,以及异性的主动追求。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高颜值也未必全是好事情。
一位叫做周岩的16岁少女就因为长得过于漂亮而惨遭毒手,追求者出于一种“得不到就要毁掉”的心态将手里的硫酸朝着那张漂亮的脸蛋疯狂泼去……
因拒绝富二代追求,16岁少女被泼硫酸毁容,9年后她已经大变样
和很多长得漂亮的花季少女一样,16岁的周岩也是学校里的“班级”级人物,那时候,周岩在安徽合肥的一所学校念高一,漂亮的她是众多男生的暗恋对象。
在这些男生中,富二代陶汝坤表现异常活跃,曾多次对周岩示好,想要她成为自己的女朋友,但周岩对此并不感兴趣,她一次又一次地拒绝了陶汝坤。
被女生拒绝是一件很没有面子的事情,尤其还是被同一个女生多次拒绝。
这样的“侮辱”让陶汝坤心里非常不舒服,也根本无法接受,愤怒之下一个疯狂的念头从他脑子里闪过:既然得不到,那我只能毁了你。
那天下午,是周岩一生中永远都无法忘怀的噩梦。
她在毫无察觉的情况下,被早有预谋的陶汝坤泼用硫酸泼了满身,随后,那个恶魔一样的男孩将点燃的打火机扔向了她……
火海中,16岁的花季少女被烧掉了一只耳朵,全身百分之三十的皮肤重度烧伤。
被送到医院后,周岩在抢救室里呆了7天,虽然最终脱离了生命危险,但是美貌已经无法恢复,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她自己都难以面对的脸。
这件事情被爆出后,陶汝坤被判刑12年,周岩获陶家赔偿172万元,但这些钱远远不够她后期的手术修复费用,更无法补偿她巨大的精神损失。
如果这说这突如其来的噩梦已经将一名花季少女击倒在地,那么随之而来的非议则直接将她判了死刑。
那段时间,网上到处都是关于周岩的谣言,有人说她是因为移情别恋,才被“男友”报复,也有人说女生长得太漂亮活该遭人嫉妒。
这些恶意的揣度让周岩长时间活在阴霾之下,她愤怒又不敢表达,惊恐又无力发声,那段时间,父母辞去工作日夜守着女儿,试图将她一点一点带离泥沼。
如今9年过去了,父母的苦心总算没有被辜负,周岩在爸爸妈妈的陪伴和鼓励下已经开始慢慢地复苏。
虽然当初想去电台做一名主持人的梦想已经落空,但她始终没有放弃自己,现在的周岩正从事着一份微商工作,赚取的报酬可以用来贴补生活和后续的手术费。
很多网友看到周岩现在的样子,都纷纷留言鼓励。
在他们眼中,虽然这个女孩脸上和身上留下了难以抹去的瑕疵,但她重新振作的精神非常感人,而且模样大变后的周岩在化完妆后依然很漂亮。
网友热评:
“就因为长得漂亮,之前被人那样诋毁,真替这姑娘委屈,不过最终一切都过去了,坏人也得到了惩罚,姑娘,请继续加油!”
“说实话,真的很漂亮,就算毁容了也很美,底子好。”
“希望她能完成自己的梦想,她才20出头,还年轻,以后的生活会越来越好。”
生活中,家庭教育总是容易被人忽略,在很多父母眼中,只要给孩子提供优越的物质生活就是合格的家长,但事实上,这些还远远不够。
作为父母,我们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一定要从小渗透,对于孩子的一些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纠正 ,不能致其养成嚣张跋扈的性格。
否则他们的行为不仅会给别人带来巨大的伤害,更是将自己也送上了一条不归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