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中四氯苯酚超标怎样去除
四氯苯酚分子量比较大,有羟基,靠加热很难除去。
如果用化学方法,例如,用碱水洗,或者用有机溶剂洗涤,可以去掉部分四氯苯酚,但会破坏皮革结构,也不可行。
因此最好的办法,是要求供应商在鞣革时,不要使用四氯苯酚。
甲醛:是一种极易挥发的化学物质,对人体感官有强烈的刺激作用。过量的甲醛会使人体粘膜和呼吸道严重发炎,也可导致皮炎。皮革中的甲醛主要来自鞣制和复鞣工序,另外涂饰后固定用的甲醛也是皮革中甲醛的另一个来源。此外有些杀菌剂中可能含有甲醛,这是蓝湿革中检测出甲醛的原因。
六价铬:是公认的致癌物质,长期与皮肤接触,会对人体皮肤、神经系统和内分泌系统产生毒害。六价铬易被皮肤吸收而产生长期不愈的皮疹和溃疹,被细胞摄取后可因其诱变效应而致癌。皮革中六价铬产生的原因一般有两种:一是制革材料,如一些铬粉在制备中未被完全还原,产生微量的六价铬;二是在制革或存放过程中,铬鞣革中的部分三价铬被氧化,产生六价铬。
五氯苯酚和2,3,5,6-四氯苯酚:五氯苯酚及其钠盐常被用作皮革的防霉剂,它们属高度危害的Ⅰ级毒物,可以经呼吸道、皮肤和消化道吸收使人产生中毒症状。2,3,5,6-四氯苯酚则作为五氯苯酚的副产物同样对人体有害。
禁用偶氮染料:通常用于皮革制品的着色、印染。近年来,人们发现其中一部分偶氮染料是由具有致癌作用的芳香胺合成的,使用这种偶氮染料对人体的健康和安全具有潜在的危险性。
重金属:有些皮革制品中含有镍、铅、镉、铬等对人体有害的金属元素。皮革加工过程中使用了染料和助剂,如各种金属络合染料、阻燃剂等,都可能使成品中含有这些重金属。
短链氯化烷烃:短链氯化烷烃对水生有机物是十分有毒的,对水生环境有长期不利的影响。其多用于皮革
加脂剂中,常见的有合成牛蹄油等。
清洗溶液为甘油。甘油能软化皮革,且能将皮革内部的三氯苯酚析出,在皮革脱离清洗箱后,甘油还能作为保湿剂。
A类: 婴幼儿鞋,供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通常鞋号不大于170)穿用的鞋。
B类: 除婴幼儿鞋以外的其他鞋。
2.3.2试验方法
pH值:皮革按QB/T 2724—2005《皮革化学试验pH的测定》规定测试,人造革、合成革和纺织材料按GB/T 7573—2002《纺织品水萃取液pH值的测定》规定测试。
游离甲醛:皮革按GB/T 19941-2005 《皮革和毛皮甲醛的测定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规定测试,人造革、合成革和纺织材料按GB/T 2912.1-1998《纺织品》规定测试。
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皮革按GB/T 19942-2005《皮革和毛皮GB/T 17592-2006《纺织品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测定方法》规定测试,人造革、合成革和纺织材料按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规定测试。检出限为30mg/kg。
可萃取的重金属铅(Pb)、砷(As)、镉(Cd):可萃取的重金属铅(Pb)、镉(Cd)的试验按GB/T 17593.1-2006《纺织品
重金属的测定
第1部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规定测试;重金属砷(As)按GB/T 17593.4-2006《纺织品重金属的测定第
4部分:砷、汞原子荧光分光光度法》规定测试。
五氯苯酚(pcp)、2,3,5,6-四氯苯酚(TCP):皮革按IUC-25《皮革中五氯苯酚含量的测定》规定执行测试,人造革、合成革和纺织材料按GB/T 18414.1-2006《纺织品含氯苯酚的测定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或GB/T 18414.2-2006《纺织品含氯苯酚的测定第2部分:气相色谱法》规定测试。
六价铬Cr(VI):皮革的六价铬Cr(VI)平均残留浓度按IUC-18《皮革中六价铬含量的测定》规定测试。
N亚-硝基胺:GB/T××××-××××《橡胶及弹性体材料中亚硝基胺的测定》规定测试。
鞋里和内底摩擦色牢度:鞋里和内底摩擦色牢度按QB/T2882-2007《鞋类帮面、衬里和内垫试验方法摩擦色牢度》规定测试。采用方法A用人工汗液摩擦50次后用灰色样卡评定粘色级数。
标准编号:GB/T 18414.1-2006
标准名称:纺织品 含氯苯酚的测定 第1部分:气相色谱-质谱法
标准状态:现行
英文标题:Textiles―Determination of the content of chlorinated phenols ―Part 1: Gas chromatography/mass spectrography
替代情况:替代GB/T 18414.1-2001
实施日期:2006-12-1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内容简介:本标准规定了采用气相色谱-质量选择检测器检测纺织产品中含氯苯酚(2,3,5,6-四氯苯酚和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材料及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