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组件耐压测试时间要求
一、组件外观检测:
执行标准:IEC61215:2005,IEC61646:2008,IEC61730:2004,UL1703:2008
检测项目:太阳能电池表面应完整、清洁、无机械损伤,电池与基座应粘贴牢固,边缘要密封。
组件监测台(照度>1000Lux)
照度计(量程>1000Lux)
数码相机
游标卡尺
千分尺
卷尺
二、绝缘耐压检测:
执行标准:IEC61215:2005,IEC61646:2008,IEC61730:2004,UL1703:2008
测试项目:耐电压测试(漏电测试仪),绝缘电阻测试,湿漏电流测试
三、稳态模拟器及I-V测试
执行标准:IEC61215:2005,IEC61646:2008,IEC61730:2004,UL1703:2008,IEC60904.3/9
试验项目
辐照度Irr
温度Temp
剂量Time
光老练试验Light soaking
600~1000
50℃
43KWH/m2
热斑耐久试验
700(800)~1000
50℃
5or 1h
温度系数的测量
1000W/m2
55~25↓
Continuous
STC/NOCT性能
800~1000
25℃
低辐照度下的性能
200W/m2
25℃
zui大功率测量
1000W/m2
25℃
四、组件户外测试:
执行标准:IEC61215:2005,IEC61646:2008,IEC61730:2004,UL1703:2008
测试项目:温度系数的测量,电池标称工作温度的测量(NOCT),热斑耐久试验(主要应用于前期试验),低辐照度下性能(200W/m2)
IEC61215:2005规定不均匀度不超过±2%的光照条件下找出zui热电池片,均匀性对稳态模拟器是zui困难的指标,几乎需要AAA及模拟器来实现,对组件厂是不实现的,因此的方法是户外完成前期试验。(IEC61646:2008对薄膜组件的定义为“During this process,the irradiance shall not change by more than±2%,薄膜的试验条件同晶体硅不太一样。)
温度系数的测量:
新标准要求BBB及或以上的光源
若是侧打光方式的脉冲模拟器不太适合展开温度系数的测量,因为IEC61215:2005&Ed.3规定的测试点,组件经高低温试验箱中取出,受自然降温速率影响,组件上下温差很大。比较实现的做法是户外完成,将测试样品和标准器件遮挡阳光和避风,直至其温度均匀,与周围环境温度相差在2℃以内,或允许测试样品达到一个稳定平衡温度,或冷却测试样品到低于需要测试温度的一个值,然后让组件自然升温。
五、组件紫外预处理检测:
执行标准:IEC61215:2005&Ed.3,IEC61646:2008,IEC61345:1998
检测项目:
试件
执行标准
波长/波段
试验判断依据
对应测试仪器
组件
IEC61215
IEC61646
280~385nm
280~400nm
外观检查
zui大功率测定
绝缘电阻测试
外观检查台
模拟器/I-V测试
绝缘耐压测试仪
封装膜
IEC61215
IEC61646
280~385nm
280~400nm
交联度测试
黄变指数
剥离强度试验
透光率测试
交联度测试系统
分光光度计
材料试验机
雾度议
密封胶
ASTM C1184
340nm/nm
拉力强度试验
材料试验机
六、热循环-湿热-湿冷冻测试:
执行标准:IEC61215:2005&Ed.3,IEC61646:2008,VDE0126-5:2008
试验目的:
测试项目:
组件类型
Voc
Isc
TC200热循环
湿冻试验
1.4×1.1m薄膜
100V
1.66A
试验全程通电测试
试验全程通电测试
2.6×2.2m薄膜
290V
2.66A
试验全程通电测试
试验全程通电测试
湿热试验:85℃、85%RH条件下1000小时
湿冻试验:-40℃~85℃
85±5%R,H.@85℃
七、引出端强度测试:
执行标准:IEC60068-2-21:2006,IEC61215:2005&Ed.3,IEC61646:2008,UL1703:2008,VDE0126-5:2008
测试目的:用于确定引出端及其组件体的附着是否能承受正常安装和操作过程中所受的力。
试验项目:
项目
试验荷重
拉力试验
弯曲试验
组件接线盒
20N、40N、89N
40N(IEC60068)
89N(UL1703)
20N(IEC60068)
弯曲试验:引出端承受相对于初始位置至少300的弯曲,试验样品本体在2~3秒钟时间内,倾斜大约900,然后以同样的时间使其恢复到初始位置。自动完成10次循环。
八、湿漏电流测试:
执行标准:IEC61215:2005&Ed.3,IEC61646:2008,UL1703:2008,VDE0126-5:2008
试验目的:光伏组件湿漏电流试验用于验证组件经雨、雾、露水或溶雪等气候造成的湿气进入组件内部对电路引起腐蚀、漏电或安全事故的影响。
耐压(漏电流)及绝缘电阻测试条件
IEC61215
绝缘试验
500V或1000V加两倍组件zui大系统电压
湿漏电流试验
500V或组件系统电压的较大值
IEC61646
绝缘试验
500V或1000V加两倍组件zui大系统电压
湿漏电流试验
500V或组件系统电压的较大值
IEC61730
绝缘试验
应用等级A:2000V加4倍系统zui高电压
应用等级B:1000V加2倍系统zui高电压
湿漏电流试验
等同现行的IEC61215/61646
UL1703
漏电流测试
zui大的额定系统电压
耐压测试
两倍于系统电压加上1000V的直流电压
潮湿绝缘电阻测试
500V直流电压
VDE0126
工频耐压试验
2000V+4倍的额定电压(交流电压)
湿漏电流试验
等同现行的IEC61215/61646
耐压试验说明:
IEC61215、61646、61730均未给出耐压测试的合格/失败判断依据,我们可以引用UL1703“Dielectric Volatage-Withstand Test”作为试验判断依据,即:耐压测试阶段漏电流不超过0.05mA。另外,程序升压时,不应大于500V/s,组件属于电容性负载,瞬间充电电流造成漏电流超标。
九、水压式载荷测试:
执行标准:IEC61215:2005&Ed.3,IEC61646:2008,UL1703:2008
试验目的:
试验项目:
十、冰雹撞击测试:
执行标准:EC61215:2005&Ed.3,IEC61646:2008
试验目的:验证光伏组件抗冰雹冲击能力。
十一、旁路二极管热性能测试
执行标准:IEC61215:2005&Ed.3,IEC61646:2008,UL1703:2008,VDE0126-5:2008
试验目的:评价旁路二极管的热设计及防止对组件有害的热斑效应性能的相对长期的可靠性。
十二、可接触性测试
执行标准:IEC61032-1997,IEC61730:2-2004,UL1703-2008,VDE0126-5:2008
试验目的:用于检测对人的手指误接触危险部件保护,也可以用来检测接线盒开口机械强度。
VDE0126-5:2008试验条件:
1、可重复接线式接线盒盒盖的固定-无螺栓紧固式盒盖
将IEC61032中规定的试验11,在75N的作用力下,置于所有能够引起盒盖松动的位置,并保持1min,试验中,盒盖不应松动。
2、电气安全防护
应使用IEC60529中规定的试验值,在20N的测试下,对接线盒进行检测。试验前,所有不需要工具便可松开的盒盖与壳体上的部件全部被卸下。测试中不应触碰到带电部分。
接地连续性测试
试验目的:证明组件所有裸露导体表面之间有一导电通路,这样光伏系统中裸露导体表面能够充分地接地。只有组件存在裸露导体时,如金属框架或金属接线盒,才要进行本试验。
十三、组件破裂测试:
执行标准:IEC61730-2:2004,AS/NZS2208:1996,ISO12543-2:2006,ISO12543-3:1998
试验目的:确认假如组件破裂后划伤或刺伤的危险性,本试验引自ANSIZ97.1中的碰撞试验。
撞击袋形状和尺寸按IEC61730要求设计撞击袋用*弹或铅球(直径2.5~3mm即7.5号子弹)填充到要求重量撞击袋的外表面用胶带包裹试验时撞击袋用1.3cm宽的有机玻璃丝增强的压断敏胶带*包裹测试框架以减小试验中的移动和偏转结构框和支柱为100mm×200mm或更大的槽钢。
撞击袋充以45.5Kg中的*弹,从1.2m的垂直高度自由下摆时将产生542J的动能。
十四、接线盒孔口盖敲击测试
执行标准:Implemtation of standards:IEC61730-2:2004,VDE0126-5:2008
试验目的:用于检测接线盒孔口盖是否对组件有影响。
十五、落球冲击测试
执行标准:UL1703:2008“Impact Test”组件及接线盒撞击试验
ISO12543-2:1006,ISO12543-3:1998“钢化玻璃”,“夹层玻璃”
VDE0126-5:2008光伏接线盒
试验目的:以规定重量之钢球调整在一定的高度,使之自由落下,打击试件,观察其受损程度,用以判定组件、玻璃及接线盒的品质。
落球质量Ball quality
535g(UL1703:2008)组件/接线盒
1040/2260g(ISO12543)钢化玻璃/夹层玻璃
1J(VDE0126-5:2008)接线盒(可靠率冲击*)
落球高度1m以上
十六、盐雾腐蚀测试
执行标准:UL1703:2008,IEC61701:1995
检测项目:
组件接线盒、背膜:参照IEC61701-1995(等效GB/T18912-2002)光伏组件盐雾试验,此标准引用了IEC60068-1:1988(等效GB/T2421-1999)标准,主要针对电工电子产品(接线盒)的环境试验;背膜则可能因盐雾环境的高温造成透气透水性变差,从而引起水份的渗透造成组件内部的变化(涂锡铜带的腐蚀、EVA、PVB同薄膜或硅片间的起泡甚至脱离)。
十七、热斑耐久测试
执行标准:UL1703:2008
试验目的:
检测项目:
EVA、PVB检测
执行标准:ISO10147:1994、GB/T18474:2001、GB/T2790:1995、GB/T2791:1995、HG-3698:2002、GB2410:1989、GB/T1037:2008、GB/T1634.2:2004、ASTMD2732、GB/T13519-1992
检测项目:
剥离强度、热熔、透明塑料透光率和雾度、塑料薄膜和片材透水蒸汽性、塑料 负荷变形温度、热收缩
十八、密封胶测试
执行标准:ASTM C1184:2000
测试项目:
流动性的测定、挤出性的测定、硬度、热老化、表干时间测定、拉伸粘结性的测定、冷拉-热压后粘结性、浸水后定伸粘结性、光老化后粘结性
十九、钢化玻璃、夹层玻璃测试
执行标准:SAC/TC225:2010建筑用太阳能光伏夹层玻璃,试验项目基本等同于IEC61646:2008及IEC61215:2005
ISO12543-2:2006、ISO12543-3:1998“钢化玻璃、夹层玻璃”
GB15763.2:2005“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GB15763.3:2009“建筑用安全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检测项目:
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直尺
厚度及其允许偏差:游标卡尺(或千分尺)
外观质量:目测
弯曲度:直尺+塞尺
抗冲击性:落球冲击试验机
碎片状态:曲率半径0.2mm小锤或冲头
散弹袋冲击性能:散弹袋冲击试验机
表面应力:应力测试仪
耐热冲击性能:热老化试验箱+冰箱
二十、涂锡铜带,锡铅焊料,料浆测试
执行标准:GB/T2059:2008“铜及铜合金带材”
检测项目: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
洛氏硬度试验:
弯曲试验:
电阻系数测量:
维氏硬度试验:
铜及铜合金化学分析:
晶粒度:
GB/T3131:2001“锡铅焊料”、YS/T612:2006“太阳能电池用浆料”
二十一、接线盒测试
执行标准:DIN VDE0126-5:2008“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selected materials of main part for terrestrial solar cell modules-part1:Junction box”
CGC/GF002.1:2009“地面用太阳电池组件主要部件选材技术条件 第1部分:接线盒
申报程序
1、地方项目申报。由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当地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范围内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汇总,并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文件及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见附3)报送至财政部经济建设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及其电子文档报送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管理办公室(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409室,邮编:100037)。
2、中央项目,由中央部门对本部门项目进行汇总后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申报。
1、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2009年3月26日颁布)
2、关于支持加快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政策解读(财建[2009]128号,财政部2009年4月发布)
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
4、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26日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国能监管[2013]459号),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正文如下:
《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处理。
第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环节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自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签订、执行和备案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与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合同和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光伏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认定。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遵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服从调度指挥、执行调度命令。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收购光伏发电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负责光伏电站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和公共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应尽量不影响并网光伏电站送出能力,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可以在电网企业的指导下,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量和上网电量计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对项目上网电量进行计量。电网企业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装置配置和检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电量计量技术标准和规定。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两套计量装置,对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
第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自然人为运营主体的,电网企业应尽量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补贴发放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及时、足额转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形成有机协作、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向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以下信息:
1.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
3.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并网光伏电站运营主体应根据产业监测和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定期将运行信息上报,并对发生的事故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所在省(市)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光伏发电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并网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进行检查;
2.询问光伏发电项目和调度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与电网企业就并网无法达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因履行合同等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追究其相关责任。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监管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1) 安装方案
1 新建建筑光伏系统的安装施工方案应纳入建筑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与质量控制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安装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
2 既有建筑光伏系统的安装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与质量控制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安装施工方案与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应进行可行性论证。
(2) 光伏系统安装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设计文件齐备,且已通过论证、审批,并网接入系统已获有关部门批准并备案;
2 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方案已经批准;
3 建筑、场地、电源、道路等条件能满足正常施工需要;
4 预留基座、预留孔洞、预埋件、预埋管和相关设施符合设计图样的要求,并已验收合格。
(3)光伏系统安装施工流程与操作方案应选择易于施工、维护的作业方式。
(4) 安装光伏系统时,应对建筑物成品采取保护措施,且安装施工完毕不破坏建筑物成品。
(5) 施工安装人员应采取以下防触电措施:
1 应穿绝缘鞋,带低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2 施工场所应有醒目、清晰、易懂的电气安全标识;
3 在雨、雪、大风天气情况下不得进行室外施工作业;
4 在建筑工地安装光伏系统时,安装场所上空的架空电线应有隔离措施;
5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3787的要求。
(6)安装施工光伏系统时还应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1 光伏系统各部件在存放、搬运、吊装等过程中不得碰撞受损。光伏组件吊装时,其底部要衬垫木,背面不得受到任何碰撞和重压;
2 光伏组件在安装时表面应铺有效遮光物,防止电击危险;
3 光伏组件的输出电缆不得发生短路;
4 连接无断弧功能的开关时,不得在有负荷或能够形成低阻回路的情况下接通正、负极或断开;
5 连接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光伏系统,遇有光伏组件破裂的情况应及时设置限制接近的措施,并由专业人员处置;
6 接通光伏组件电路后应注意热斑效应的影响,不得局部遮挡光伏组件;
7 在坡度大于10°的坡屋面上安装施工,应设置专用踏脚板;
8 施工人员进行高空作业时,应佩带安全防护用品,并设置醒目、清晰、易懂的安全标识。
二、基座工程安装
1、 安装光伏组件的支架应设置基座。
2、 既有建筑基座应与建筑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并由光伏系统专业安装人员施工。
3、在屋面结构层上现场砌(浇)筑的基座应进行防水处理,并应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的要求。
4、 预制基座应放置平稳、整齐,不得破坏屋面的防水层。
5、 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支架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并妥善保护。
6、 连接件与基座之间的空隙,应采用细石混凝土填捣密实。
三、支架工程安装
1、 安装光伏组件的支架应按设计要求制作。钢结构支架的安装和焊接应符合《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要求。
2、支架应按设计位置要求准确安装在主体结构上,并与主体结构可靠固定。
3、 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防腐施工应符合《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和《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224的要求。
4、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
四、光伏组件工程安装
1、光伏组件强度应满足设计强度要求。
2、 光伏组件上应标有带电警告标识。安装于可上人屋面的光伏系统的场所必须要有人员出入管理制度,并加围栏。
3、 光伏组件应按设计间距整排列齐并可靠地固定在支架或连接件上。光伏组件之间的连接件应便于拆卸和更换。
4、 光伏组件与建筑面层之间应留有安装空间和散热间隙,该间隙不得被施工等杂物填塞。
5、 在屋面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其周边的防水连接构造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渗漏。
6、 光伏幕墙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光伏幕墙应满足《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139的相关规定;安装允许偏差应满足《建筑幕墙》 GB/T21086的相关规定;
(2)光伏幕墙应排列整齐、表面平整、缝宽均匀;
(3)光伏幕墙应与普通幕墙同时施工,共同接受幕墙相关的物理性能检测。
7、 在盐雾、大风、积雪等地区安装光伏组件时,应与产品生产厂家协商制定合理的安装施工方案。
8、 在既有建筑上安装光伏组件,应根据建筑物的建设年代、结构状况,选择可靠的安装方法。
9、光伏组件或方阵安装时还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厂家指定的其他条件。
五、 电气系统工程安装
1、电气装置安装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相关要求。
2、电缆线路施工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的相关要求。
3、电气系统接地应符合《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的相关要求。
4、光伏系统直流侧施工时,应标识正、负极性,并宜分别布线。
5、独立光伏系统的蓄电池上方及四周不得堆放杂物。
6、 逆变器、控制器等设备的安装位置周围不宜设置其它无关电气设备或堆放杂物。
7、 穿过屋面或外墙的电线应设防水套管,并有防水密封措施,并布置整齐。
六、 数据监测系统工程安装
1、环境温度传感器应采用防辐射罩或者通风百叶箱。太阳总辐射传感器应与光伏组件的平面平行,偏差不得超过±2°。
2、计量设备安装:
(1)、光伏系统环境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光伏组件中心点相同高度的遮阳通风处,距离光伏组件1.5m~10m 范围内。
(2)、组件表面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光伏组件背面的中心位置。
(3)、太阳总辐射传感器应牢固安装在专用的台柱上。要保证台柱受到严重冲击振动(如大风等)时,也不改变传感器的状态。
3、数据采集装置安装:
(1) 数据采集装置施工安装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 中的规定。
(2) 信号线导体采用屏蔽线;尽量避免与强信号电缆平行走线,必要时使用钢管屏蔽。
(3)信号的标识应保持清楚。
(4)一个模块的多路模拟量输入信号之间的压差不得大于24V。
4、 数据监测系统安装调试详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数据监测系统技术导则》的相关光伏系统的要求。
七、系统工程检测、调试和试运行
1、 光伏组件的布线工程完成后,应确认各组件极性、电压、短路电流等,并确认两极是否都没有接地。
2、光伏系统安装工程检测
(1)独立光伏系统工程检测,依据IEC62124-2004独立光伏系统-设计验证及产品说明书。(2)并网光伏系统的工程检测,依据《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和《浙江省电力公司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应用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光伏系统工程安装调试
(1)光伏系统工程安装调试必须按单体调试、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光伏系统启动调试这三个步骤进行。
(2)调试和检测应符合《光伏系统并网技术要求》GB/T19939、《家用太阳能光伏电源系统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GB/T19064的要求。
4、光伏系统工程安装试运行
在完成了以上分部试运以后,应对逆变器、充电控制器及低压电器分别送电试运行。送电时应核对所送电压等级、相序,特别是低压试运行时应注意空载运行时电压、起动电流及空载电流。在空载不低于1小时以后,检查各部位无不良现象,然后逐步投入各光伏方阵支路实现光伏系统的满负荷试运行,并作好负载试运行电压值、电流值的记录。
5、 在光照充足的情况下,光伏系统经过一个月的试运行,无故障后方可移交管理方正式接入电网运行。
另外你所在的企业必须拥有光伏特种资质或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建造师涵盖各个方面,不是7个电力工程资质的建造师就可以做了。特种资质要求如下:
资质标准:
1、申请本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企业近五年承担过下列工程的施工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单项合同额50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2项以上
(2)高度6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6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工程2项或高度20米以上、单位工程量2000平方米以上建筑幕墙4项
3、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总工程师具有6年以上从事机电、幕墙、光伏系统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且光伏系统、建筑、结构、机械、材料、光电系统集成等相关人员齐全。企业具有二级以上建造师不少于7人。
4、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500万元。
5、企业近三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6000万元以上。
6、企业具有与光伏建材及构件生产、制作、安装配套的检测设备且必须具备
(1)激光划片机2台以上(2)太阳能电池片分选机2台以上(3)太阳能电池层压机2台以上(4)太阳能电池测试仪1台以上(5)太阳能电池组件测试仪1台以上具有用于光伏建材及构件生产、加工、制作的厂房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
承包工程范围:可承担不超过5倍企业注册资本金的光伏建筑光伏电站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