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苯没有在公安部门备案怎么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甲苯是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需要在公安部门办理购买备案证明。
易制毒化学品购运证明核发行政许可流程图,应是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挂1、工商部门申领的营业执照;2、本企业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生产能力、年度产量计划、主要销售方向说明等材料到县(市)区公安机关主管禁毒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申请材料不全,退回申请人补正。如果材料齐全予以办理并领取备案证明。
购买运输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购销合同单位介绍信,说明用途及年度使用计划,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类市局禁毒部门开具运输许可证;二三类县(市)区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开具购买、运输备案证明。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2018更新)中
第三类包括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根据目录说明以上管制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经学校途径购买,不得私购!所以应该是需要办理备案证明。
有生产就涉及到销售,甲苯属于易制毒化学品,仅凭安全生产许可证还不能销售,还需要到安监局去办备案手续,
购买甲苯,还是与易制化学品有关,带着供应商的备案证明(安监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备案,供应商根据备案证明销售给你。
主要参考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8号令)。。。。。。
大量使用就去公安局备案,不然正规的生产厂家不会卖给你的,楼主要带上营业执照,危险品生产许可证。使用物品资料,用途,销售。都需
要备案申请,很麻烦的。具体要求你去当地公安局问就可以了。
偷偷找厂子买了用也可以,但是别被查住,查住的话会以违法使用国家管制危险品被刑拘和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