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乙二醇武汉市医保可以报销比例
北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并结合我省实际,从筹资标准、保障水平、医保扶贫等方面做出具体要求。
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住院时,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二)一级医院400元;(三)二级医院600元;(四)三级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属于年度内二次以上(含两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200元执行,不予减半;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后,再到高级医院住院的,仍执行高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标准,不予减半;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免除住院起付标准费用。
津优力北京报销比例70%
津优力的价格比较高,规格在3.0mg:1ml的津优力的价格在3800元左右
。津优力的价格由于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很多地区的消费、购买方式、规格等因素的不同。津优力全名是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除了白血病,其它病因所致都不予以报销,农村医保报销的比例要少点。
住院报销比例
可以打电话去闽侯县劳动局医保中心去问一下
我给你查了医保药品
没有这个药
你问一下医院是否属于医保药品
医生电脑上面就可以看到药品报销的比例
派格宾和主流核苷(酸)类药物的通用名均被纳入国家医保目录(乙类),一般按一个疗效48周计算,大部分地区医保报销70%左右。
派格宾?(通用名:聚乙二醇干扰素α-2b注射液)是由厦门特宝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有效治疗病毒性肝炎的国家1类新药。
津优力增白针属于医保乙类药品。 津优力,即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注射液,是石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抗肿瘤辅助用药,作用于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在接受会发生有临床意义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的抑制骨髓的抗肿瘤药治疗时,可降低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引起的感染发生率。
1、医保卡使用范围
参保职工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时,可凭密码在POS机上刷卡使用,但无法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
2、医保卡余额查询
参保职工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余额查询,也可在中行储蓄所或市区定点医院、药店查询。也可以上网在社保查询系统登录查询。
3、医保卡交易查询
参保职工可以到中行的储蓄所凭身份证和医保证要求打印医保卡交易记录,包括个人帐户金的拨付记录和消费记录。对交易记录有疑问的,可以到中行零售业务部进行查询。
4、医保卡密码
参保职工若修改密码,可拨打电话进行修改,也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进行修改。参保职工若忘记密码,可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原密码并更改密码。
5、医保卡的保管
参保职工要妥善保管好医保卡,若不慎丢失,请立即到单位开具证明信并到医保处盖章确认,然后持身份证到中行储蓄所挂失,并办理补卡手续,7天后可领取新卡。
6、注意事项
当医保卡交易次数达到60次时,参保职工必须到中行储蓄所打印交易记录,否则,会停止该卡的使用。交易记录打印完后,该卡即可继续使用。
建议去正规医院进行治疗,注射干扰素前可做乙肝五项定量,也可在医生指导下口服核苷类药物进行治疗。平时注意清淡饮食,不要超体力劳动,忌烟忌酒。
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α-干扰素、聚乙二醇干扰素注射的适应症为白血病、淋巴瘤、黑色素瘤、肾癌、多发性骨髓瘤、丙肝。乙肝干扰素不仅能抗病毒,还能起到免疫调节作用。
拓展资料: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指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支付。
一、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二、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
(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二)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助听器等康复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
(三)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四)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进行管理。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的药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2)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以下药品不能纳入基本医保用药范围:
(1)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
(2)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
(3)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
(4)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
(5)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6)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药品。
《药品目录》分“甲类目录”和“乙类目录”。“甲类目录”的药品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甲类目录”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目录”的药品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目录”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目录”由国家制定,各统筹地区可适当进行调整,增加和减少的品种数之和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乙类目录”药品总数的15%。
《药品目录》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目录》也进行相应调整。。
现在很多的人都办理了 医疗保险 ,有了医疗保险我们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贴的,现在 广州 还推出了医保门特报销政策,但是很多的人不知道广州医保门特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解决这个问题, 给大家整理了这个方面的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广州医保门特报销政策怎么规定的 被审批为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必须在选择的定点医疗或特殊病种定点零售药店直接报账,与住院结算方式一致,实行即时结算。 不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后台报账,重特大病包括癌症病人晚期的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药物门诊治疗费用按90%支付其他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按80%支 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可享受门特待遇。 具体而言,广州医保的门特包括6种情况: 1、在指定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进行的治疗2、在指定的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的家庭病床进行的治疗3、患恶性肿瘤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化学治疗、放射治疗及其期间的辅助治疗患尿毒症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的门诊透析治疗4、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肾移植治疗手术后,继续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的抗排异治疗5、患血友病在三级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使用的专科药品范围内的药费费用6、患慢性丙肝,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进行聚乙二醇干扰素α-2a注射液治疗。 二、首次办理门特医保,是否可以异地办理 广州 户口 ,医保关系在广州,常住异地,之前已经办理了异地医保,现在要办理门特,是否可以在异地指定医院办理? 可以携带以下资料,来广州市医保局前台申请门特: 1、您选定的异地就医有相关资质的医院主诊医生或医保责任医师填写的,并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部门审核、盖章的《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证明书》,一式一份2、社会医疗保险凭证3、近期病历资料,如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等4、有效 身份证 件备查。在医保局经办人收到资料,核对无误,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批准的第二天即生效。异地门特办理好后,不需要回广州的医院再次办理。 以上就是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方便的知识,现在有了医保可以帮助我们缓解看病难的问题,现在在广州也可以办理异地医保了,这给大家带来很大的便利,如果大家在这个方面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全文第三十条 下列 医疗费用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 工伤保险 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