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列一下2011年和2012年我国的光伏政策?
1、2011年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集中示范区在2-3年内推广规模不低于15MW,每个省(区、市)光电建筑集中示范区原则上不超过2歌,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
2、2012年2月1日,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四月二十八日公布结果确定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程总规模为1709MW;
3、2012年2月24日,国家工信部正式下发《太阳能光伏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到2015年形成:多晶硅领先企业达到5万吨级,骨干企业达到万吨级水平;太阳能电池领先企业达到5GW级,骨干企业达到GW级水平;单晶硅电池的产业化转换效率达到21%,多晶硅电池达到19%,非晶硅薄膜电池达到12%,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实现产业化。到2015年,光伏组件成本下降到7000元/千瓦,光伏系统成本下降到1.3万元/ 千瓦,发电成本下降到0.8元/ 千瓦时,光伏发电具有一定经济竞争力;
4、2012年3月27日,国家科技部发布《太阳能发电科技发展“十二五”专项规划》,实现太阳能大规模利用,发电成本可与常规能源竞争突破规模化生产和规模化应用技术;全面布局开展晶体硅电池、薄膜电池及新型电池技术研发;全面部署材料、器件、系统和装备科技攻关;
5、2012年5月25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的通知》;
6、2012年9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 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 万千瓦以上,年发电量达到250 亿千瓦时。重点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成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1000 万千瓦。“十二五”期间,建设100 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和1000 个新能源示范园区;
7、2012年9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每个省(区、市)申报支持的数量不超过3个,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万千瓦。鼓励各省(区、市)利用自有财政资金,在国家补贴政策基础上,以适当方式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建设;
8、2012年9月27日,国家发改委之重要金融支持部门国家开发银行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信贷扶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重点确保“六大六小”12家光伏企业授信额度;
9、2012年10月16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实施方案编制大纲》的通知,标志着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正在积极快速的落实;
10、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能源政策(2012)》白皮书。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利用太阳能;
11、2012年10月26日,国家电网公布《做好分布光伏发电并网服务的工作意见》,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定和咨询服务,并在受理并网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实施安装。1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而且单个并网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将免费提供接入服务,并且全额收购这些项目富余的电量。
你好,光伏发电早就纳入新能源政策之中了哦!
国家能源局一般会在每年的三四月份出台当年的风光电具体的推动政策,具体可以详细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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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模式”窜红何因?分布式光伏难题破解经验共享
8月4日上午,国家能源局在浙江省嘉兴市召开全国分布式光伏发电现场交流会,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嘉兴经验。来自国家能源局、全国30个省市的相关领导、全国28家能源企业以及金融和媒体界共500多人参加了此次会议。这意味着,嘉兴自2012年底开展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工作以来(“五位一体”是指光伏产业基地建设、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智能电网局域网建设和政策集成创新),一年多的创新实践获国家层面认可。
有专家指出,嘉兴“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管理”的创新模式有效解决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中的一系列共性难题,经验可复制可推广,对加速启动国内光伏市场、优化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当天表示,分布式光伏发电,能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经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嘉兴经验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国家发改委国际能源研究所所长王进则表示,嘉兴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树立了标杆,在全国有推广价值。
浙江是全国的光伏制造大省。而对占全省光伏总产值三分之一且已形成产业优势的嘉兴市,浙江省副省长毛光烈明确提出,嘉兴试点要实现“五个突破”,即市场突破、技术突破、智能电网及装备突破、系统集成产业突破和政策环境突破,探索形成符合国内实际的可推广的政策模式、应用模式和商业模式,推动嘉兴乃至全省、全国太阳能光伏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12年12月,浙江省政府决定在嘉兴市开展光伏产业创新综合试点,嘉兴市便开始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探索。并逐步走出一条以应用带动产业、以产业促进创新、以创新推动发展的新路子。
据了解,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利用零碎的屋顶资源进行光伏发电,用户以自发自用为主,多余电量并入电网。 到目前,嘉兴全市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260兆瓦,相当于秦山核电一期的装机容量,居全省首位,处全国前列,累计发电量达6573万千瓦时。据科学测算,可节约发电燃煤2.62万吨,减少SO2排放1962.9吨,减少温室气体CO2排放6.55万吨。
当天上午,现场交流会的与会人员首先来到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参观了该公司12.3万平方米屋顶上一排排多晶硅分布式光伏发电装置。据悉,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总投资6000万元的8.364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于今年6月30日并网发电。据福莱特集团总裁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苑飞介绍,他们自投自建的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不仅有效缓解了企业生产的用电需求,其节能降耗效益也十分显着。
去年11月,浙江省首个光伏发电村——沙家浜村并网发电成功,沙家浜村位于秀洲区新塍镇,首期为100户农家屋顶安装光伏发电设备,每户装机容量为2000瓦,年发电量为2000千瓦时。
今年2月和5月,秀洲区行政中心和嘉兴市行政中心的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成功,电量主要用于办公照明。
今年6月,海宁皮革城屋顶开发了约7万平方米用于光伏发电,年均发电量为350万千瓦时。
如今,嘉兴市的屋顶成了稀缺资源,企业、医院、学校、大型市场,直至农民家的屋顶,都被有效地征集起来,统一配置。据统计,嘉兴全市已有350万平方米的有效屋顶在用于光伏发电。从减少碳排放的角度来看,安装1平方米光伏发电系统相当于植树造林100平方米。到目前,嘉兴市累计光伏发电6573万千瓦时,从减少碳排放的角度来说,相当于造就了52.5万亩森林。
投资商积极性如何调动?在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每千瓦时补贴0.42元的政策基础上,浙江省、嘉兴市分别再给予每千瓦时0.1元的补贴,秀洲区对光伏高新区内项目还给予1元/瓦的建设补贴。
如此政策集成吸引了一批投资企业纷纷入驻,争相做项目。“补贴力度大、投资回报快,我们考察后很快就决定入驻。”中广核嘉兴公司总经理杜文源说,他们投资6800万元建设的龙腾科技8.93兆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均电价收入674万元,预计投资回收期为6年,而一般分布式光伏电站至少要8年。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屋顶业主可享受9折电价及“绿色企业”评定加分等政策,他们的积极性也被调动起来。“有了屋顶电站,我们一年可节约电费近百万元。”龙腾科技常务副总经理高广亮告诉记者。
屋顶资源如何分配?“哪些屋顶适合建站,怎么跟屋顶业主沟通合作,我们初到嘉兴时‘两眼一抹黑’。”杜文源说,屋顶难找是重要制约因素之一,如果投资商一家一家跑,实在费时费力。而嘉兴光伏高新区统一规划、统一收储、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四统一”模式,使这个难题迎刃而解。光伏高新区集中排摸、全面掌握园区内屋顶资源,提前与屋顶业主签订安装协议,并编制规划,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迅速铺开绘制出详细“作战图”。“园区管委会以市场化为主,兼顾公平,作为见证方与屋顶方、投资方签订三方协议,协调集中连片‘大’屋顶与零落分散‘小’屋顶分配,统一屋顶租赁、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标准,有效避免了屋顶资源无序竞争。”园区光伏应用办徐凯平说。
光伏电站建成后,运维难题如何破解?7月1日,在位于嘉兴光伏高新区的浙江电腾云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内,一个基于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分布式电源智能管控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行。通过该系统,嘉兴各县(市、区)106个并网电站的整体情况、实时发电量等信息一目了然。“通过实时监测各电站运行情况,我们可以对各电站进行及时运行维护。”该公司总经理齐世强介绍说,作为光伏高新区专门引进的第三方专业运维公司,他们负责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融资、营运、安全、计量、信息等系列服务,有效解除投资方、屋顶业主的后顾之忧。
金融支持上,探索融资新模式;人才支撑上,大力建设研发平台;技术突破上,近两年新申请专利200多项,制定系列技术标准;管理制度上,建立“1+5”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管理体系;风险机制上,积极引入知名保险机构提供保险方案……以问题为导向突破重重障碍,形成分布式光伏发电市场链条,嘉兴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去年以来得以快速推进。截至今年7月底,全市光伏发电装机260兆瓦,并网158兆瓦,成功摘得全省“双冠王”。全市光伏发电量已累计6572万千瓦时。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系列共性难题,很多在嘉兴得到突破,并已经看到实际效果。”7月12日,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吴新雄在嘉兴专题调研时,充分肯定嘉兴试点工作,并表示“嘉兴经验可复制可推广”。
去年开始,嘉兴光伏产业扭亏为盈。今年上半年,嘉兴全市规模以上光伏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4.59亿元、同比增长31.1%,利润3.2亿元、同比增长9.3倍。与此同时,全市光伏产业集群化趋势明显,产业链日趋完整,还涌现出昱辉阳光、晶科能源、福莱特等一批龙头企业。
“新城镇、新能源、新生活”——作为重要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潜力无限。据嘉兴市委副书记、市长肖培生介绍,嘉兴将继续加快试点创新,优化应用环境,打造产业高地,力争到2015年全市分布式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500兆瓦,全市光伏全产业链总产值突破600亿元,到2020年突破1000亿元。
电网新政为光伏行业注入活力
国家电网公司规定,从2012年11月1日起,对适用范围内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系统接入方案制订、并网检测、调试等全过程服务,不收取费用。同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所发的富余电量,国家电网公司将按照有关政策全额收购。
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秘书长曾少军表示,国家电网在此时出台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政策,表明了政府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态度,给困境中的我国光伏企业带来了信心。各地电网公司已正式受理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申请。
业界忧虑光伏并网政策执行力
国家电网公司承诺全部并网流程办理周期约为45个工作日。“在这一政策出台后,相关企业就会采取行动找电网企业申请并网,在这一过程中,政策是不是贯彻下来了,并网是否依然碰壁,这些都还需要继续盯下去。”南昌大学太阳能光伏学院院长周浪说。
同时,国家电网公司还规定,电网企业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国家针对光伏发电项目已出台了设计标准和施工标准,但对并网验收却没有明确的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声称根据国家相关标准验收,但是到底什么标准,现在还说不清楚。”
国家电网在政策中提出要变以往的装机补贴为度电补贴。曾少军表示,这一调整有利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但在具体结算方法上还不尽合理。“按照政策,我们上、下网电量将分开结算,光伏发电业主给电网卖电的电价和从电网买电的电价不同,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应尽快出台配套政策完善运作模式
针对上述问题,业内人士认为,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的政策能够执行到位,并建立起完善的商业化运作模式。
国家能源局于2013年11月26日发布有效期为3年的《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明确了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光伏发电并网运营的各项监管责任,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从而推进光伏发电并网有序进行。正文如下:
《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监管,切实保障光伏发电系统有效运行,优化能源供应方式,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并网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第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交易、信息披露等进行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投诉和举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依法处理。
第四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应当遵守电力业务许可制度,依法开展光伏发电相关业务,并接受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电力许可制度执行情况实施监管。
除按规定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的光伏发电项目外,其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持证经营主体应当保持许可条件,许可事项或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能质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电网可靠运行。
第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配套电网建设情况实施监管。
接入公共电网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运营主体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
第八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服务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积极服务、简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光伏电站项目接网服务流程,并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以及配合并网调试和验收等服务。
电网企业应当为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提供便利条件,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和相关服务费用。
第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环节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并网环节时限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执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网企业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自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据此开展项目备案和工程设计等后续工作;自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按照要求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自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应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项目购售电合同和并网协议签订、执行和备案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与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签订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签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合同和协议签订10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光伏电站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范本,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电网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签订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第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力调度机构优先调度光伏发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力调度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规定,编制发电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电力调度机构除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外,不得限制光伏发电出力。
本办法所称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应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组织认定。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应当遵守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有关规定,服从调度指挥、执行调度命令。
第十二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电网企业收购光伏发电电量的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当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光伏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的情形,未能全额收购的,电网企业应当及时将未能全额上网的时间、原因等信息书面告知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并报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并网运行维护情况实施监管。
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负责光伏电站场址内集电线路和升压站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负责光伏电站配套电力送出工程和公共电网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企业安排电网设备检修应尽量不影响并网光伏电站送出能力,并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并网光伏电站项目运营主体。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可以在电网企业的指导下,负责光伏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光伏发电电量和上网电量计量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产权分界点处,对项目上网电量进行计量。电网企业负责定期进行检测校表,装置配置和检测应满足国家和行业有关电量计量技术标准和规定。
电网企业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安装两套计量装置,对全部发电量、上网电量分别计量。
第十五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电费结算情况实施监管。
光伏发电项目电费结算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以自然人为运营主体的,电网企业应尽量简化程序,提供便捷的结算服务。
第十六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对光伏发电补贴发放情况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核定的补贴标准,及时、足额转付补贴资金。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十七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与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和监管信息共享,形成有机协作、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
第十八条 电网企业应向所在地区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按季度报送以下信息:
1.光伏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包括接入电压等级、接入容量、并网接入时间等。
2.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交易情况,包括发电量、自用电量、上网电量、网购电量等。
3.光伏电站项目并网运行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等。
并网光伏电站运营主体应根据产业监测和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定期将运行信息上报,并对发生的事故及重要问题及时向所在省(市)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报告。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履行监管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光伏发电运营主体和电网企业报送与监管事项相关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1.进入并网光伏电站和电网企业进行检查;
2.询问光伏发电项目和调度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
3.查阅、复制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损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4.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权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第二十条 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与电网企业就并网无法达成协议,影响电力交易正常进行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进行协调;经协调仍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裁决。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因履行合同等发生争议,可以向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申请调解。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向社会公开全国光伏发电运营情况、电力企业对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电网企业和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违反本办法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和《电力监管条例》等追究其相关责任。
电网企业未按照规定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光伏发电项目运营主体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各派出机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拟定监管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我国从2009年开始实施特许权招标,推动地面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同年,开始了“金太阳”工程和光电建筑示范项目,给予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补贴,并按照投资规模的大小,确定补贴额度。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年底,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00万千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5年太阳能发电装机达到2100万千瓦,到2020年达5000万千瓦,同时,明确提出鼓励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由此可见,光伏电站的建设既符合国家能源发展的总体规划,又是未来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展方向,其发展潜力巨大,市场前景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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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发电通常是指利用分散式资源,装机规模较小的、布置在用户附近的发电系统,
它一般接入低于35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电网。分布式光伏发电特指采用光伏组件,将太
阳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
目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是建在城市建筑物屋顶的光伏发电项目。该
类项目必须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一起为附近的用户供电。如果没有公共电网支撑,分
布式系统就无法保证用户的用电可靠性和用电质量。
分布式光伏发电有以下特点:
一是输出功率相对较小。传统的集中式电站动辄几十万千瓦,甚至几百万千瓦,规模化
的应用提高了其经济性。光伏发电的模块化设计,决定了其规模可大可小,可根据场地的要
求调整光伏系统的容量。一般而言,一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容量在数千千瓦以内。与集
中式电站不同,光伏电站的大小对发电效率的影响很小,因此对其经济性的影响也很小,小
型光伏系统的投资收益率并不会比大型的低。
二是污染小,环保效益突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发电过程中,没有噪声,也不会对
空气和水产生污染。但是,需要重视分布式光伏与周边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在利用清洁能
源的时候,考虑民众对城市环境美感的关切。
三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局地的用电紧张状况。分布式光伏发电在白天出力最高,正
好在这个时段人们对电力的需求最大。但是,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能量密度相对较低,每平方
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功率仅约100瓦,再加上适合安装光伏组件的建筑屋顶面积的限
制,因此分布式光伏发电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用电紧张问题。
问题二:我国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现状是怎样的?
光伏产业产能过剩的矛盾由来已久。我国光伏组件产量自2007年以来,连续5年位居
世界第一。2011年,我国光伏组件产量是当年新增安装容量的10倍,90%的光伏组件需要
销往国外。
我国光伏产业严重依赖国外市场的风险在欧美“双反”时暴露无遗。为挽救我国光伏产
业,国家今年连续出台政策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为了响应国家政策,国家电网公司发
布分布式光伏发电相关管理办法,为促进分布式发电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分布式光伏发电近3年呈现爆发式增长。我国从2009年开始实施特许权招标,推动地
面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同年,开始了“金太阳”工程和光电建筑示范项目,给予分布式光伏
发电系统补贴,并按照投资规模的大小,确定补贴额度。截至2011年年底,国家已公布的
光电建筑示范项目规模约为30万千瓦;“金太阳”工程已公布的规模约为117万千瓦。分布
式光伏发电爆发式增长,但与之相关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和运行的标准、规范不健全,
导致问题集中显现。
国家公布的相关规划提出,2015年分布式光伏发电要达到1000万千瓦。同时,明确提
出鼓励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因此,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未来
的重要发展方向。
问题三:分布式光伏发电对电网产生哪些影响?
不论是集中式发电还是分布式发电,都需要供电稳定、可靠。分布式光伏发电利用太阳
能,是人们利用清洁能源的重要手段。但是,日夜更替,天气无常,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出力
不具备规律性,在接入公共电网后,需要公共电网作为备用。分布式电源接入后对电网的影
响包括几个方面:
一是对电网规划产生影响。负荷预测是电网规划设计的基础,能否准确地预测负荷是电
网规划的前提条件。分布式光伏的并网,加大了其所在区域的负荷预测难度,改变了既有的
负荷增长模式。大量的分布式电源的接入,使配电网的改造和管理变得更为复杂。
二是不同的并网方式影响各不相同。离网运行的分布式光伏对电网没有影响;并网但不
向电网输送功率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会造成电压波动;并网并且向电网输送功率的并网方式,
会造成电压波动并且影响继电保护的配置。
三是对电能质量产生影响。分布式光伏接入的重要影响是造成馈线上的电压分布改变,
其影响的大小与接入容量、接入位置密切相关。光伏发电一般通过逆变器接入电网,这类电
力电子器件的频繁开通和关断,容易产生谐波污染。
四是对继电保护的影响。我国的配电网大多为单电源放射状结构,多采用速断、限时速
断保护形式,不具备方向性。这种保护方式在现有的辐射型配电网上,能够有效地保护全部
线路。但是,在配电网中接入分布式电源后,其注入功率会使继电保护范围缩小,不能可靠
地保护整体线路,甚至在其他并联分支故障时,引起安装分布式光伏的继电保护误动作。
问题四:国外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哪些经验可供借鉴?
从国外的发展经历看,有几点经验可供借鉴:
采取经济杠杆保证光伏发电装机容量持续稳定增长。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规定了光伏发电
的补贴办法,对于屋顶光伏和地面光伏等各类光伏发电的应用模式,其规模不同,补贴力度
不同。
该国2012年最新修改的法律规定,光伏发电的上网电价从17.94欧分每千瓦时到24.43
欧分每千瓦时。该国还规定,未来12个月内如果安装容量超过350万千瓦,上网电价下降
3%;如果超过750万千瓦,上网电价下降15%。我国目前急于挽救国内的光伏企业,准备迅
速启动光伏市场,但也应考虑未来如何采取合理的策略保证其稳步发展。
制定合理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方式,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西班牙要求某一区域安装
的分布式电源的容量为该区域的峰值负荷的50%以下,尽量避免分布式电源反送电。德国要
求100千瓦以上的分布式电源必须安装远程通信和控制装置,以便调度实时了解其出力,并
且可以进行调度。
目前,西班牙的电网调度尚不具备远程监控和控制大规模光伏发电的能力,原因是输电
运营商仅要求1万千瓦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安装遥测装置,而西班牙还没有如此大规模的光
伏项目。随着兆瓦级项目的增多,这些项目缺乏遥测设备将对电网运行产生显著影响。
分布式电源的大规模发展,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升级电网。目前,德国已经开始采取一些
间接措施来满足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的要求,如升级改造接入点的上级变压器,重新配置
馈线的电压条件和控制设备等。德国的研究机构认为,要满足德国的光伏发展目标,需要额
外新建19.5万至38万千米高压和中压配网线路,相应的投资为130亿欧元~270亿欧元。
全社会分摊分布式光伏发电接入引起的电网改造成本。国外政府通过征收电价附加,来
支持必要的电网改造和分布式电源的接入。
【专家解说】:
问: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什么?的 通常分布的代是指分布式资源的使用,安装较小,布局 它一般小于35千伏或较低的电压电平,对电网的访问的用户附近的发电系统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指的光伏模块,太 太阳能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分布式发电系统。
目前分布最广泛的光伏发电系统,光伏发电项目是建立在城市的建筑的屋顶。 类项目必须进入到公共电网,连同附近的用户提供公共电网。如果你不支持公共网格点, 分布式系统不能保证用户的供电可靠性和电能质量。 分布式光伏发电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输出功率比较小。
传统的集中式电厂数百个几十万千瓦,甚至数百万千瓦 应用的规模,以改善其经济。光伏发电的模块化设计,并根据场地大小不等, 需求调整产能的光伏发电系统。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分布式的光伏发电项目的能力到几千千瓦。
设置 中国电力站,小规模光伏电站的发电效率,其经济总量小,小 光伏系统的投资不会产生比大型低。 污染突出的环境效益。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发电过程中,有没有噪音,也不会 空气和水的污染。然而,我们需要集中在清洁能源 源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周边城市环境的协调发展,考虑问题的人的美丽的城市环境。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地的电力短缺。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贡献白天的最高正 幸运的是,这一时期人们对电力的需求。然而,分布式光伏发电,能量密度相对较低,只有大约100瓦每平方 米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再加上建筑物的屋顶适合安装的光伏组件的限制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发电系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电力短缺的问题。
太阳能发电是新兴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已实现产业化应用的主要是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具有电池组件模块化、安装维护方便、使用方式灵活等特点,是太阳能发电应用最多的技术。太阳能光热发电通过聚光集热系统加热介质,再利用传统蒸汽发电设备发电,近年来产业化示范项目开始增多。
中国政府持续出台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尤其是在受到美国和欧盟的双反挤压之际,相应的扩大了国内的装机市场,保护国内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大型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意见稿》针对四类地区给出了四个不同的上网电价,分别为0.75、0.85、0.95、1元/千瓦时。
我国2012 年新增光伏装机5.04GW,累计建设容量达7.97GW,其中大型光伏电站4.19GW,分布式光伏系统3.78GW。目前我们判断2013 年新增装机可能在8.5GW左右。
中国太阳能光伏建案的备案量随着年底的到来而激增。2015年11、12月间,中国河北、山西、山东等三个华北地区省份新增的光伏备案量达到2GW,共有约120个专案申请,多是分布式或农业光伏专案,且有部分与扶贫政策结合。
光伏发电
近10年来,全球太阳能光伏电池年产量增长约6倍,年均增长50%以上。2010年,全球太阳能光伏电池年产量1600万千瓦,其中我国年产量1000万千瓦。并网光伏电站和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并网光伏发电系统是光伏发电的主要利用方式。2010年,全球光伏发电总装机容量接近4000万千瓦,主要应用市场在德国、西班牙、日本、意大利,其中德国2010年新增装机容量700万千瓦。随着太阳能光伏发电规模、转换效率和工艺水平的提高,全产业链的成本快速下降。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价格已经从2000 年每瓦4.5美元下降到2010年的1.5美元以下,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经济性明显提高。
光热发电
光热发电也称太阳能热发电,尚未实现大规模发展,但经过较长时间的试验运行,开始进入规模化商业应用。美国、西班牙、德国、法国、阿联酋、印度等国已经建成或在建多座光热电站。到2010年底,全球已实现并网运行的光热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10万千瓦,在建项目总装机容量约1200万千瓦。
到2007年年底,全国光伏系统的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0万千瓦(100MW),从事太阳能电池生产的企业达到50余家,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达到290万千瓦(2900MW),太阳能电池年产量达到1188MW,超过日本和欧洲,并已初步建立起从原材料生产到光伏系统建设等多个环节组成的完整产业链,特别是多晶硅材料生产取得了重大进展,突破了年产千吨大关,冲破了太阳能电池原材料生产的瓶颈制约,为我国光伏发电的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基础。2007年是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快速发展的一年。受益于太阳能产业的长期利好,整个光伏产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投资热潮。太阳能光伏发电在不远的将来会占据世界能源消费的重要席位,不但要替代部分常规能源,而且将成为世界能源供应的主体。预计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在总能源结构中将占到30%以上,而太阳能光伏发电在世界总电力供应中的占比也将达到10%以上;到2040年,可再生能源将占总能耗的50%以上,太阳能光伏发电将占总电力的20%以上;到21世纪末,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将占到80%以上,太阳能发电将占到60%以上。这些数字足以显示出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前景及其在能源领域重要的战略地位。
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力争使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GW(百万千瓦)预计,到2050年,中国可再生能源的电力装机将占全国电力装机的25%,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将占到5%。未来十几年,我国太阳能装机容量的复合增长率将高达25%以上。
国家能源局发布《太阳能发电发展“十二五”规划》称,“到2015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100万千瓦(即21GW)以上,年发电量达到250 亿千瓦时。”
根据《规划》,“十二五”时期新增太阳能光伏电站装机容量约1000万千瓦,太阳能光热发电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约1000万千瓦,光伏电站投资按平均每千瓦1万元测算,分布式光伏系统按每千瓦1.5万元测算,总投资需求约2500亿元。 2015年以来,安徽省肥东县累计争取、投入财政资金855万元实施光伏扶贫,为全县5个贫困村、225户贫困户以及80户“三无”特困户新建集体(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310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