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3日13时30分,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含有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的
(1)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有强烈的苦杏仁气味,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说明污染了水;因为硝基苯容易挥发,导致污染带江面附近的空气也有毒.说明污染了空气,因为活性炭具有吸附性可有效地降低苯的污染.
(2)二甲苯是有机物含碳氢两种元素,燃烧后会生成二氧化碳和水,方程式为:2C8H10+21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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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理性质是不经化学变化就表现出来的性质,主要有颜色状态气味等;所以苯是无色至淡黄色液体,易挥发,并具强烈的特殊芳香气味,可做有机溶剂等都是他的物理性质,苯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可致以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为主的全身性疾病,可伴有溶血性贫血,以及肝、肾损害.
(4)苯是有毒物质,苯中毒一般是房屋装修造成的,所以应在装修时把污染降到最低,使用环保材料,经常通风就能有效的降低苯的污染.
故答案为:(1)空气,水,吸附作用(2)2C8H10+21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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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装修时使用环保材料,把污染降到最低限度;入住时也要注意,经常通风.
(1)四种有机物为:苯、硝基苯、苯胺、苯酚,结构简式分别为:、、、.
故答案为:、、、.
(2)有机物中含有碳元素,如果碳元素不完全燃烧,会有黑烟生成,所以爆炸过程中,产生了大量黑烟,其原因是:有机物不完全燃烧.
故答案为:有机物不完全燃烧.
(3)苯、硝基苯、二甲苯中含有苦杏仁味的是硝基苯;
硝基苯是有苦杏仁味的油状液体,难溶于水,密度比水大,故选C.
故答案为:硝基苯;C.
(4)苯和硝酸在浓硫酸作催化剂、加热条件下生成硝基苯和水,反应方程式为
+HO-NO3
浓H2SO4 |
△ |
故答案为:+HO-NO3
浓H2SO4 |
△ |
松花江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通过媒体的报道,在全国乃至国际上引起了高度关注。由于该河最终注入国际河流黑龙江(俄罗斯称阿穆尔河),这一事件还使我国与相邻国家的关系受到了考验。幸而,我国政府及时做了表态并向对方提供了多项援助,还积极地向国际组织通报了事件进程及我方的处理结果。而且我国政府在事故发生后,已经尽了最大努力,通过水库放水稀释污染物、筑坝拦截污染物等措施将损害限制在本国管辖范围内,履行了国际环境法上的损害预防义务。这些措施使得这次污染事件没有造成太大的国际关系后果。
20世纪50年代以后,全球人口急剧增长,工业发展迅速。一方面,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以惊人的速度扩大;另一方面,日益严重的水污染蚕食大量可供消费的水资源。世界水论坛提供的联合国水资源世界评估报告显示,全世界每天约有200吨垃圾倒进河流、湖泊和小溪,每升废水会污染8升淡水;所有流经亚洲城市的河流均被污染;美国40%的水资源流域被加工食品废料、金属、肥料和杀虫剂污染;欧洲55条河流中仅有5条水质差强人意。
我国的水污染也比较严重,现在已经进入水污染密集爆发阶段,江河湖库及近海海域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总体上呈加重趋势。水污染加剧了我国水资源缺乏的状况。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的《2008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08年,全国地表水污染依然严重,七大水系水质总体为中度污染,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
七大水系水质与2007年基本持平,200条河流409个断面中,一二三类、四五类和劣五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55.0%、24.2%和20.8%。其中,珠江、长江水质总体良好,松花江为轻度污染,黄河、淮河、辽河为中度污染,海河为重度污染。七大水系污染程度次序为:海河—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珠江。主要大淡水湖泊的污染程度次序为:巢湖(西半湖)—滇池—南四湖—太湖—洪泽湖—洞庭湖—镜泊湖—兴凯湖—博斯腾湖—松花湖—洱海,其中巢湖、滇池、南四湖、太湖污染最重。不适合做饮用水源的河段已接近40%;工业较发达城镇河段污染突出,城市河段中90%的河段不适合做饮用水源;城市地下水50%受到污染。另外,一些意外事故也造成了严重的水污染事件,以2005年底的松花江事件最为典型。
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连续爆炸。在这之后,监测发现苯类污染物流入该车间附近的第二松花江(即松花江的上游),造成水质污染。14日10时,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有强烈的苦杏仁气味,苯、苯胺、硝基苯、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随着污染物逐渐向下游移动,这次污染事件的严重后果开始显现。特别是黑龙江省省会哈尔滨市,饮用水多年以来直接取自松花江,为避免污染的江水被市民饮用、造成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市政府决定自2005年11月23日起在全市停止供应自来水,这在该市的历史上从未发生过。停水之后,苏家屯断面(哈尔滨市饮用水源取水口上游16千米处)硝基苯浓度24日18时为0.4417毫克/升,超标25倍;19时为0.5177毫克/升,超标29.45倍;25日零时为0.5805毫克/升,超标33.15倍,达到最大值,随后浓度开始下降。在松花江水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之后,该市于11月27日恢复供水。
松花江支流遭污染:(这是典型的生态环境破坏案例)
高原建起一条环保铁路:(这是中国为保护环境对生态保护的有力佐证。
2,环保资料:
2005年,一场“环保风暴”在中国内地刮起,30个总投资达1179亿多元的在建项目被国家环保总局叫停,其中包括同属正部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的三个项目。理由是,这些项目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工程。
环境恶化无路可退中国的环境问题并非始自今日。早在上世纪90年代,环境污染问题就已非常严重。如淮河流域。在上世纪90年代五类水质就占到了80%,整个淮河常年就如同一条巨大的污水沟。1995年,由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1875亿元。
据中科院测算,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到GDP总值的15%,这意味着一边是9%的经济增长,一边是15%的损失率。环境问题,已不仅仅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已成为吞噬经济成果的恶魔。
目前,中国的荒漠化土地已达267.4万多平方公里;全国18个省区的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而且荒漠化还在以每年1万多平方公里的速度在增长。
七大江河水系中,完全没有使用价值的水质已超过40%。全国668座城市,有400多个处于缺水状态。其中有不少是由水质污染引起的。如浙江省宁波市,地处甬江、姚江、奉化江三江交汇口,却因水质污染,最缺水时需要靠运水车日夜不停地奔跑,将乡村河道里的水运进城里的各个企业。
中国平均1万元的工业增加值,需耗水330立方米,并产生230立方米污水;每创造1亿元GDP就要排放28.8万吨废水。还有大量的生活污水。其中80%以上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进河道,要不了10年,中国就会出现无水可用的局面。
全国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有1/3的国土被酸雨侵蚀。经济发达的浙江省,酸雨覆盖率已达到100%。酸雨发生的频率,上海达11%,江苏大概为12%。华中地区以及部分南方城市,如宜宾、怀化、绍兴、遵义、宁波、温州等,酸雨频率超过了90%。
在中国,基本消除酸雨污染所允许的最大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200万~1400万吨。而2003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就达到2158.7万吨,比2002年增长12%,其中工业排放量增加了14.7%。按照目前的经济发展速度。以及污染控制方式和力度,到2020年,全国仅火电厂排放的二氧化硫就将达2100万吨以上,全部排放量将超过大气环境容量1倍以上,这对生态环境和民众健康将是一场严重灾难。
1月27日,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有人预言,如果再不加以整治,人类历史上突发性环境危机对经济、社会体系的最大摧毁,很可能会在不久的将来出现在中国。
治理污染陷于两难有一种说法,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控制好环境,在环保方面的投入须达到GDP的1.5%以上。但这是在环境保护本来就非常良好的情况下,在中国,根据上海的经验,要真正有效地控制环境,环保投入须占到GDP的3%以上。而在过去20年里,中国每年在环保方面的投入,在90年代上半期是0.5%,最近几年也只有1%多一点。环保是一种“奢侈性消费”,投入大,对GDP贡献小,因此,一些本应用于环保方面的专项资金,也被挪作他用。
目前中国在环境问题上进退两难:再不治理,未来无法保障;真要治理,则需大规模投入,眼前的经济又难以承受。
有人算过,云南滇池周边的企业在过去20年间,总共只创造了几十亿元产值,但要初步恢复滇池水质,至少得花几百亿元,这是全云南省一年的财政收入。淮河流域的小造纸厂,20年累计产值不过500亿元。但要治理其带来的污染,即使是干流达到起码的灌溉用水标准也需要投入3000亿元。要恢复到20世纪70年代的三类水质,不仅花费是个可怕的数字,时间也至少需要100年。
违法成本低执法成本高就微观角度说,在过去20年里,国内制造业在无法依靠技术进步降低能耗、降低成本的情况下,只能朝两个方面挖潜:一是工资,二是环保。最简单的事,例如水泥生产,要达到起码的环保要求,每吨水泥需增加8元成本,占水泥出厂价的5%。纺织业每年排放的废水超过10亿立方米,如要处理,则每吨需花费1.2~1.8元。提高生产成本5%。而绝大多数企业根本就没有这么高的利润率。因此只能在环保问题上打游击:或是不建任何废水处理设施:或是建立以后就当摆设,白天把污水放到处理池里,晚上没人时就排放到河里,这样就可以节省一大笔成本。在市场的无序化竞争中,这5%的成本。往往就决定了企业的盈与亏、生与死。
而中国在环保执法上的两高一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也助长了这种倾向。通常的情况是,环保部门为取证一件违法偷排事件,需耗费50万元,而最终落到违法企业头上的罚款,则只有区区5万元,包括正在劲刮的所谓“环保风暴”。
一些投资数十亿元的特大电站项目,违反环境评价擅自开工建设,最后的罚款也不过20万元。区区20万元罚款,对于一个投资超亿元的项目来说,简直是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谈何震慑力?因此《环保法》历来被人称为“豆腐法”。
一场环保风暴将涉及数十万家企业,由此带来的结果必然是:大批企业的破产倒闭,大量人员失业,企业成本大幅提高,国内物价指数迅速地突破两位数。因此,无论是宏观成本,还是微观成本,实际上都无法承受。
四个因素阻碍环境治理对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遭遇的巨大阻力,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总结出了四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一些地方对科学发展观认识不到位,单纯追求经济增长速度。一些高能耗、重污染的小冶炼、小铁合金、小化工等被明令禁止的项目,在一些地方竟然呈现蔓延的趋势。
其次,部分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片面强调简化审批,限期办理相关手续。而不管项目是否会存在污染情况,只要来投资就批准,个别地方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中存在“首长意志”、“先上车,后买票”等违法现象。
再次,环评质量亟待提高。有些环评单位不坚持科学评价,不敢以客观的事实和科学的数据说话,评价结论含糊,模棱两可,将项目的环境可行性与否的结论推给审批部门,甚至极个别的环评单位弄虚作假,编造、伪造数据,或者隐瞒事实,严重影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落实,使环境影响评价流于形式,丧失了第三方咨询机构起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最后,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工作开展不足。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政府主导型,以有限的政府力量去监管数量庞大的建设项目,显然力不从心。
其实,环评法遇到的阻力更有背后的经济利益在驱使。
掀起真正的“环保风暴”
中国是一个在环境上回旋余地极小的大国,又是一个在全球资源、市场基本被瓜分完毕后崛起的一个后起国家。中国没有任何可能像某些先行国家那样,等到环境恶劣到极点后再来治理。
但中国又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别人走过的先发展经济、再治理污染的道路,中国不可避免的也会走一遭。
世界各国的历史已经表明,在经济增长与环境变化之间有一个共同的规律:一个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会有一个环境污染随国内生产总值同步高速增长的时期,尤其是重化工业时代:但当GDP增长到一定程度,随着产业结构高级化,以及居民环境支付意愿的增强。污染水平在到达转折点后就会随着GDP的增长反而戛然向下,直至污染水平重新回到环境容量之下,此即所谓环境库兹涅茨曲线,当年日本的发展过程就是这一规律。
毫无疑问,中国没有可能跨越这样一个重化工业时代。因为中国的人口太多,国家太大,无法像芬兰那样,在本国制造业尚不发达的情况下,借助于全球化分工,直接进入高科技时代。
上世纪90年代末,笔者曾回过苏南老家,小时候那种清清河水,坐着船就可到达四乡八镇的情景已一去不复返了。而令笔者吃惊的是,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因素竟然是最普通的生活垃圾。在中国,即使不发展工业,由人口增长带来的污染物,也足以使环境恶化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即便是治理这样的污染,也需要大笔投资,需要有经济基础。
中国在治理污染问题上,任重道远,需要依法办事,制止恶性环保事件的发生,延缓环境恶化的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