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男孩小时候玩硫酸烧坏脸的电影叫什么
邻人13号 (2005)
导演: 井上靖雄
编剧: 井上三太
主演: 小栗旬 / 中村狮童 / 三池崇史 / 新井浩文 /吉村由美 / 石井智也
类型: 惊悚 / 恐怖
制片国家/地区: 日本
语言: 日语
上映日期: 2005-04-02(日本)
片长: 115分钟
你好,硝酸和硫酸还有盐酸,都是腐蚀性物质,对人体的伤害是很大的,不可与皮肤接触,都有较强的腐蚀性和刺激性,但不会引起宝宝铅中毒的。防铅可以用以下方法:
●儿童应养成勤洗手的好习惯,特别注意在进食前洗手。
●应给小儿勤剪指甲,指甲缝是特别容易匿藏铅尘的部位。
●经常清洗儿童的玩具和其他一些有可能被小儿放到口中的物品。
●位于交通繁忙的马路附近或工业区附近的居室,应尽可能经常地用湿揩布抹去儿童能触及部位的灰尘。食品和奶瓶的奶嘴上面要加罩。
●不要带小孩到汽车流量大的马路和铅作业工厂附近散步、玩耍。
●直接从事铅作业劳动的工人在下班前必须按规定洗澡、更衣后才能回家。工作场所可能存在铅污染的工人和终日在马路边工作的人员在下班前也应更衣、洗手。不要将工作服和家人、小孩的衣服一起洗涤。
●以煤作为燃料的家庭应尽量多开窗通风。
●儿童应少食某些含铅较高的食物,如普通皮蛋、爆米花等。
●每日早上用自来水时,应先将水龙头打开约1-5分钟,使前一晚囤积于自来水管道中,可能遭到铅污染的部分水放弃(早年自来水管材料中含铅较高),切不可将早上的前一段自来水用以烹食和为小孩调制奶方。
●儿童应定时进食,空腹时铅在肠道的吸收率成倍增加。
●保证儿童的膳食中含有足够量的钙、铁和锌。含钙丰富的食物有:乳制品、豆制品、动物骨骼等。含铁丰富的食物有:动物肝脏、动物血、肉类、蛋类等。含锌丰富的食物有:肉类、海产品(特别是贝类)等。
梦见一位老伯伯变成小孩子,要小心提防,比你年长的人会陷害你。
梦见抱起婴儿——财运相当顺利的象征。你的存款将大幅度增加,但绝对不可借给别人,因为要不回来的可能性很大。
梦到你将一个看起来很怪异的小孩杀死了,你的心中感到十分畅快,表示你的计划会进行的很顺利,不会有心怀叵测之人来从中作梗。
梦见小孩用硫酸,这两天你的身心都有疲惫的感觉。想要安定的心情变得强烈。亲朋之间的互访都变成是一件消耗精力的事情!独自待在家中好好地享受居家的乐趣,对你会有充电的作用。恋情方面,有被异性主动追求的可能,你的行动也变得有些大胆,想要向对方表白的话是个不错的机会!
梦见小孩用硫酸,所代表的彩票号码是23。
以上是梦见小孩用硫酸的相关梦境分析。
您好!没事的,散瞳期间应避免强光刺激,尤其避免强的太阳光刺激,户外应戴遮沿帽或太阳镜。以上是对!小孩眼睛点硫酸阿托品眼用凝胶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
北京的这个母亲,名字叫做韩浪,其实韩浪跟被泼硫酸的女孩,名字叫张萌的女孩,是没有什么仇恨的,韩浪真正的仇恨是跟张萌的家人,韩浪跟张萌的弟弟,也就是张强有仇恨,跟张萌的父母有仇恨,所以韩浪气不过,才决定对张萌实施了报复,其实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
事情是这样的,很久以前,韩浪跟张萌的父母是邻居,韩浪那个时候有一个儿子,叫做亮亮,有一天,亮亮回家后,发生自己的父母不在家,然后就找到邻居家的张强一起玩耍,那个时候,两个人都是小孩子,然后张强稍微比亮亮要大一点,可能因为一点小事情,两个小孩子发生了争吵,然后亮亮被张强,用手掐住了脖子。
小孩子之间,进行打闹是比较正常的,因为他们不知道轻重,但是,那次,因为张强非常的用力,导致了亮亮窒息去世了,然后在这个时候,张强非常的害怕,于是就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张强的父母为了逃避责任,还故意将亮亮的尸体扔到了一口井里面,后来经过警察的调查,还有就是法院的判定,张强被判了3年的牢狱,并且张强家还赔偿了韩浪家一部分钱。
虽然韩浪得到了一部分的赔偿,但是自己的儿子,永远也回不来了,对于一个母亲而言,是非常痛苦的,并且韩浪也没有感觉到张强家有一丝丝的愧疚,也没有收到张强家的任何一句道歉的话,所以韩浪就非常的伤心,也是非常的难过的,于是仇恨就这样结下了。
后来,有一次,在公交车上面,韩浪手中有硫酸,看到了张强的姐姐,也就是张萌,然后韩浪的仇恨,再一次被点燃了,然后就将硫酸泼给了张萌,张萌的脸部被烧毁,张萌非常的年轻,就这样,一个花一样年纪的少女,就被毁容了。韩浪的做法,是非常不正确的,也是非常不理智的,我们应该深思一下,应该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
你好阿托品是散瞳药,这种药不光有检查的功能,还有治疗的功能。但是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用药。用药后看近的东西模糊,没有副作用。
意见建议:
建议你多休息不要在光线太强的地方就可以了。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玉霞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玉霞及其辩护人辩称杨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且已认罪悔罪等,要求对杨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玉霞为泄愤报复,经蓄意谋划,用腐蚀性极强的浓硫酸残害无辜的妇女、儿童,致两名被害人被浓硫酸烧灼而毁容,并伤及身体其他部位,其中徐丽君双目失明,均构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犯罪后虽能自首,但鉴于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且造成两人重伤的极为严重的后果,应予严惩。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53条第l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1条第(2)项之规定,于1996年l1月1日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杨玉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杨玉霞不服,以其对被害人顾夏萍、徐丽君的伤害,不是蓄意谋划,只是一时性精神错乱造成,且作案后能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原审量刑过重,要求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玉霞为对其姘夫徐××泄愤报复,竟蓄意谋划,采用腐蚀性极强的浓硫酸对无辜的徐妻顾夏萍及其8岁的女儿徐丽君毁容并伤害身体,其犯罪动机极为卑劣,犯罪手段极为残忍,后果极为严重,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原审鉴于杨的罪行特别严重,其作案后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并无不当。该案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l)项的规定,于1996年12月9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原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玉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群众就杨玉霞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已怀孕议论纷纷,以及杨玉霞是否可以从轻处罚都曾有过不同的意见。现分述如下:
一、杨玉霞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一审根据辩护人提出杨性格偏激,可能精神状态不正常。为慎重起见,一审曾委托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杨精神状态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对作案行为存在辨认和控制能力,且有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
二、杨玉霞是否怀孕
案发后,社会上曾广为流传杨已怀孕,经查杨与其夫及徐××发生性行为时,均采取了避孕措施,杨称自1996年9月6日起未来月经,为此市监狱中心医院先后于同年l0月16日、11月13日两次对杨的尿液进行妊娠试验,结论为阴性。
三、杨玉霞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一种意见认为,杨玉霞犯罪手段残忍,罪行特别严重,应受到法律制裁,但鉴于杨能投案自首,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也较好,要求免杨一死,给杨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还认为,徐××也应受到应有的处罚。因为杨玉霞与徐××发生通奸关系后,由于徐将其两人之间不光彩的隐私公开曝光,将杨逼到一种非常难堪的地步,才使杨产生了强烈报复徐的念头,酿成了本案悲剧的发生,故徐有一定的责任。另外,杨玉霞不知道浓硫酸会给被害人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后果。
另一种意见认为,杨玉霞不可以从轻处罚。杨玉霞辩称其不知道浓硫酸会给被害人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后果,这显系杨在抵赖罪责。被告人杨玉霞系中专毕业生,担任小学教师已多年,现已28岁,具有相当的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对于硫酸系一种腐蚀性极强的化学品,其对皮肤的伤害作用肯定会大大超过开水烫等常识应该知道,而且几年前发生的李新华用硫酸伤害潘平的案件在上海人人皆知,此时杨玉霞已走上工作岗位,理应知道。另外,杨玉霞的犯罪动机是对徐心爱的女儿进行报复,造成相当大的伤害,通过让其女儿痛苦一辈子来达到让徐××痛苦一辈子的目的。因此,根据被告人杨玉霞的生活经历、文化知识、社会阅历及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等均证明杨上诉辩解不能成立。
被告人杨玉霞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构成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不是“应当”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杨玉霞不予从轻处罚,理由如下:
1、被告人杨玉霞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意深。(l)被告人杨玉霞,长期与徐××通奸,为达到与徐结婚的目的,甚至要徐去伤害自己的妻子,在其目的达不到,徐××又不愿再与其保持这种关系时,即积极实施报复,将无辜的顾夏萍、徐丽君母女作为报复的对象,达到最终报复徐××的目的。(2)积极预谋、精心策划。当其学生家长马某向其提出洗厕所可用其他物品时,杨坚持要硫酸,充分反映其犯罪的决心。杨还事先窥察地形,寻找冷僻处作为对徐丽君伤害的地点,以使其既能较为顺利的实施犯罪,又为下一次犯罪赢得时间,并编造徐妻顾夏萍打电话给其夫刘长生的谎言,以使其能从徐丽君的班主任处将徐丽君骗出学校实施报复。
2、手段残忍、情节恶劣。(1)采用伤害力极其强烈的硫酸为犯罪工具,毁人容貌。(2)连续实施犯罪,犯罪态度坚决。先在建筑工地的冷僻处对无自卫能力的小丽君实施伤害,目睹被伤害者极其痛苦,用其自己的供述为“情景很惨”,却仍不悔悟,接着又赶至顾夏萍处实施伤害。
3、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民愤极大。(l)被告人杨玉霞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两名被害人已严重毁容,尤其是小女孩徐丽君已双目失明,使其只能在黑暗及痛苦中度过余生。为进行治疗需要大量的费用,虽经社会各界捐助,仍不足以支付她们的医疗费用,此不仅对她们的家庭生活蒙上阴影,也为社会增加了巨大的压力,正像被害人顾夏萍在法庭上的呼喊“让我们母女今后怎么办!”(2)被害人杨玉霞在“严打”期间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时候“顶风作案”,其行为是对法律的极端藐视,对社会公德的极大侵犯,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人民教师队伍的形象,人民群众对其行为极其愤慨,强烈要求从严惩处,民愤极大。纵观全部案情,对被告人杨玉霞应予严惩。
一审和二审法院在全面分析本案案情的基础上,认定被告人杨玉霞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予从轻处罚,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