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醇基燃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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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1 01:40:01

醇基燃料合法吗?经营需要哪些证件?

最佳答案
善良的手套
光亮的星月
2025-06-27 07:42:03

目前国家对醇基燃料使用和推广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行性和合法性有待确认。

目前国家对醇基燃料使用和推广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的政策要求,可行性和合法性有待确认。醇基燃料相关标准严重滞后,甚至缺失。

早在1996年,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制定了醇基液体燃料标准(GB16663-1996),这一标准已实行20多年,检测指标已明显不符合当前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2015年12月24日,环境保护部在给河北省环保厅《关于醇基燃料锅炉执行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建议,醇基燃料的锅炉参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燃油锅炉的排放控制要求执行。但在醇基燃料安全防护方面,缺乏相应执行标准。

扩展资料:

2017年8月,河北省衡水市公安局向外界公布,当地警方近日破获了一起非法处置危废物品污染环境案件。涉案公司将危险化学废液冒充醇基燃油、生物质醇油、环保油等燃料油(俗称“锅炉燃油”)非法出售供应给锅炉用户使用,造成严重的大气环境污染。

据抽样检测,样品包含甲苯、乙酸乙酯、正庚烷、三乙胺、苯、异丁醇、氯乙酸甲酯、氯苯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所列有害化学物质。样品经燃烧检测,颗粒物及氮氧化物排放均超出国家标准,并均检出氯化氢等盐酸气态物质。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应高度重视醇基燃料使用问题

最新回答
活泼的板凳
仁爱的奇迹
2025-06-27 07:42:03

一般接手的政府项目都要有立项批,发改委对项目的立项主要是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办理。

1、财政预算投资类、财政注入资本金类、银行政策性贷款类、外国政府贷款类项目采用审批制,属于内部审批,要求比较严格,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手续、环评手续、规划手续、节能手续、符合稳评条件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稳评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等。

2、企业自主投资的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外资项目,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等采用核准制。

需要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土地手续、规划手续、符合稳评条件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稳评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等,环评、节能等手续可在办理立项的同时并行办理,不再是立项前置手续。

扩展资料:

申报材料:内资企业投资项目需提供。

①有相应资格的咨询机构编制的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申报单位情况、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资源利用规划和能源耗用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②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

③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需提供土地公开拍卖确认书

④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项目立项

笨笨的大地
听话的火车
2025-06-27 07:42:03
贵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93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谌贻琴

2019年6月26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

经研究,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19项、转变管理方式6项、合并或拆分涉及9项。调整后,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为266项。

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原实施部门要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工作,在20个工作日内制定公布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切实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省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加强对下级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下级接得住、办得好,防止工作脱节。承接机关要逐项梳理,明确承接机构,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保留在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省直有关部门权责清单进行管理,未经省政府同意,不得擅自下放到市、县实施或不实施。

2018年2月1日公布的《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8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2.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3.省人民政府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6项)

4.省人民政府决定合并、拆分的行政许可目录(9项)

5.省直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66项)

附件1

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目录(19项)

序号权力名称权力依据原实施主体调整方式备注 1  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资格认定(境外就业、留学除外)《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1号)《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59号)省公安厅取消  2  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次修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2号)省财政厅取消  3  在规定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4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和变更审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省交通运输厅取消  5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省交通运输厅部分取消该项为“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省际、市际道路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的子项,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5项。 6  新兽药临床试验审批《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省农业农村厅取消国发〔2019〕6号文件取消第19项。 7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馆藏一级文物许可《文物保护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省文化和旅游厅取消  8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四次修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省卫生健康委取消  9  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权限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11月9日国务院令第628号修订)《企业名称'

聪慧的鸡翅
野性的路灯
2025-06-27 07:42:03

兴化股份(002109)、*ST龙力(002604)、双塔食品(002481)、中粮生化(000930)等等。

1、兴化股份:

公司通过资产置换,置入陕西延长石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由硝酸铵转变为LNG、煤化工产品。

2、*ST龙力:

公司积极申请推广车用乙醇汽油,建设性解决雾霾等环境问题。

龙力生物是以玉米芯、玉米为原料,采用现代生物工程技术生产功能糖、淀粉及淀粉糖等产品,并循环利用功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生产第2代燃料乙醇等新能源产品的生物质综合利用企业。

3、双塔食品:

公司循环利用功能糖生产中产生的玉米芯废渣生产第二代燃料乙醇等新能源产品,为国内粉丝行业龙头,而此前公司还透露,正在向高端食品方向发展,涉足大健康产业,包括代餐奶昔、孕养素、即食粉丝等新产品。

4、中粮生化:

公司系由蚌埠柠檬酸厂联合蚌埠市建设投资公司、蚌埠热电厂、安徽省固镇化工总厂、蚌埠市供水总公司共同发起,于98年8月28日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是我国生化领域涉足农产品深加工的大型骨干企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中粮生化采用玉米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现有燃料乙醇生产线2条,现有产能约75万吨,资产注入完成后将达到135万吨产能。是我国第一批指定的4家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之一,产能位于行业前列。

5、贵州燃气:

公司是贵州省最大的燃气企业,主要从事城市燃气运营业务,已在全省包括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等25个特定区域及1个省外特定区域取得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此外公司有股性活跃,弹性较大。

参考资料来源一:百度百科--兴化股份[002109]

参考资料来源二:百度百科--龙力生物

参考资料来源三:百度百科--双塔生物

参考资料来源四:百度百科--中粮生化

参考资料来源五:百度百科--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大方的大门
粗犷的西装
2025-06-27 07:42:03

卖甲醇,要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如果是卖甲醇汽油,则不需要危化品经营许可证。

甲醇燃料的实用性:    

1、甲醇燃料可以用于餐饮、可以用于工业锅炉。

2、甲醇燃料有明显的经济可比性-和液化气、柴油、煤油相比,热效率高是最佳的特点。

3、甲醇燃料已在发达国家用于战斗机群,替代航空煤油燃料。甲醇燃料相对于传统燃料具有一定的经济、环保等优势,近年来餐饮、酒店等行业和领域广泛使用,但其在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环节安全隐患突出。

扩展资料:

甲醇燃料注意事项:

1、使用甲醇汽油的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安全规定桶车用乙醇汽油和普通无铅汽油一样,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安全规定操作。

2、使用车用甲醇汽油严格禁止用嘴吸油,禁止用甲醇汽油清洗零部件、衣物及长时间接触皮肤。

3、皮肤接触应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4、眼睛接触应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误食应用水漱口,饮牛奶或蛋清,后就医。

5、车用甲醇汽油用于二冲程摩托车时,如该车是使用混合燃料(汽油和润滑油混合),必须根据该车的使用说明中润滑油的加入量,适当减少0.5-0.8%。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甲醇燃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工业甲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聪明的猎豹
淡然的香烟
2025-06-27 07:42:03

醇基燃料就是甲醇为主勾兑,本身甲醇燃料并不违法,相反符合国家节能环保的政策,但是燃料属于化学危险品,到地方上审批就比较繁琐,又因为从业门槛低,所以很多个人作坊,大部分因为办证麻烦而无证经营。

醇基燃料属于危险品,经营时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品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品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仓储证等,还有车辆运输许可,场地要达到消防要求等。

扩展资料

醇基燃料的主体是甲醇,而甲醇在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中划为第3.2 类中闪点易燃液体。长久以来,因为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也因为醇基燃料这个名称并没有列入危险化学品管理目录,只是甲醇列入管理目录。所以,多地安监部门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几乎都没有做过过多的约束和监管。而放任产业发展至今。

但是,从2012年始,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监管,不再是以由没有进管理目录而论,而是有了一个更加科学的衡量标准(闪点),专业上习惯叫闭口闪点,醇基燃料以12—13℃的中低闪点,很自然的纳入到危险化学品管理。所有的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均受国家安监总局签发的《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的管制约束。所以,行业规范了,准入门槛提高了。

醇基燃料是有国家标准的,早在1996年国家就已经出台了GB 16663-1996《醇基液体燃料》是国家技术监督局以四川省地方标准DB51/181-93《合成液体燃料》为基础而制订的。随后的1997年,国家农业部发布了NY311-1997《醇基民用燃料》行业标准,同时发布了NY312-1997《醇基民用燃料灶具》行业标准。这3个标准对规范醇基燃料及灶具的生产及使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由于当时的醇基燃料技术还处在发展阶段,所以对于燃料及灶具的生产及使用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

1、燃料国标及行标的有关技术条件存在不易操作的问题:燃料国标及行标的技术条件对比中可以看出,燃料国标的技术条件中没有明确对醇基燃料的含烃量加以限制,这就使得燃料生产企业在贯彻执行燃料国标中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原因是醇基燃料随着温度的升高,其饱和蒸气压将增加。由于醇基燃料大多数是以粗甲醇作为主要原料(主要考虑其经济性),热值较低。生产厂家为了提高其热值,要在燃料中加烃,通常加轻质烃,如液化气残液、汽油等。

但是醇基燃料类加烃后,随着温度升高,其饱和蒸气压将成倍增加。灶具若使用了这种含烃量较多的醇基燃料,则存在着很大的隐患,即容易发生灶具爆炸事故。另外,经实验验证,燃料行标技术条件中的烃含量≤20%也定得偏高。

2、灶具行标中存在操作上的漏洞:在灶具行标中明确规定,灶具额定工作压力≤0.2MPa,却没有明确规定检测灶具工作压力时测试所使用的醇基燃料中必须保证烃的最低含量。如果不做这样的规定,生产灶具的厂家容易钻空子。如果出现灶具爆炸事故,技术监督部门很难按规行标准进行监督、认定,因为燃料生产厂、灶具生产厂都可以说其产品是严格按燃料国标或燃料行标及灶具行标的技术条件生产的。

实验研究结果:我们通过大量的实验发现,醇基燃料含有10%以上的烃类物质,尤其是含有轻质烃(如液化气残液等),灶具的工作压力上升得非常快。如果醇基燃料中不明确限定烃的含量,是非常危险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个性的哈密瓜
无心的招牌
2025-06-27 07:42:03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

二00四年七月十六日

简要说明:

(一)本目录所列项目,是指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企业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本目录以外的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以外,实行备案管理。

(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专门规定的项目的审批或核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目录对政府核准权限作出了规定。其中:

1.目录规定“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国务院核准。

2.目录规定“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省级政府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项目性质,具体划分各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限,但目录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3.根据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可对特大型企业的投资决策权限特别授权。

(五)本目录为2004年本。根据情况变化,将适时调整。

一、农林水利

农业:涉及开荒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库:国际河流和跨省(区、市)河流上的水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其他水事工程:需中央政府协调的国际河流、涉及跨省(区、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能源

(一)电力。

水电站: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项目和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抽水蓄能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火电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热电站:燃煤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风电站: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电站:由国务院核准。

电网工程:33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网工程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煤炭。

煤矿:国家规划矿区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一般煤炭开发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煤炭液化:年产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石油、天然气。

原油: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新油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石油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天然气: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上新气田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项目由具有天然气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国家原油存储设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干线管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跨省(区、市)或年输气能力5亿立方米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交通运输

(一)铁道。

新建(含增建)铁路: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公路。

公路:国道主干线、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跨省(区、市)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独立公路桥梁、隧道:跨境、跨海湾、跨大江大河(通航段)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三)水运。

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新建港区和年吞吐能力20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自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集装箱专用码头: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内河航运:千吨级以上通航建筑物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四)民航。

新建机场:由国务院核准。

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扩建军民合用机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有关部门核准。

四、信息产业

电信:国内干线传输网(含广播电视网)、国际电信传输电路、国际关口站、专用电信网的国际通信设施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电信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邮政: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特殊规定的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五、原材料

钢铁:已探明工业储量5000万吨及以上规模的铁矿开发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炼铁、炼钢、轧钢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铁矿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有色: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总投资5亿元及以上的矿山开发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矿山开发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石化: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新建乙烯及改扩建新增能力超过年产20万吨乙烯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工原料:新建PTA、PX、MDI、TDI项目,以及PTA、PX改造能力超过年产10万吨的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化肥:年产50万吨及以上钾矿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磷、钾矿肥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水泥:除禁止类项目外,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稀土深加工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稀土深加工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黄金:日采选矿石5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采选矿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六、机械制造

汽车: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专项规定执行。船舶:新建10万吨级以上造船设施(船台、船坞)和民用船舶中、低速柴油机生产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七、轻工烟草

纸浆:年产10万吨及以上纸浆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年产3.4(含)万吨━━10(不含)万吨纸浆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纸浆项目禁止建设。

变性燃料乙醇: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聚酯:日产300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制盐: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糖:日处理糖料1500吨及以上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糖料项目禁止建设。烟草:卷烟、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八、高新技术

民用航空航天:民用飞机(含直升机)制造、民用卫星制造、民用遥感卫星地面站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九、城建

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由国务院核准。城市供水:跨省(区、市)日调水50万吨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市供水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城市道路桥梁:跨越大江大河(通航段)、重要海湾的桥梁、隧道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他城建项目:由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社会事业

教育、卫生、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大学城、医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旅游: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设施,世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体育:F1赛车场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娱乐:大型主题公园由国务院核准。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一、金融

印钞、造币、钞票纸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十二、外商投资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增资减资、转股、合并)事项,由商务部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

十三、境外投资

中方投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中方投资用汇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上述项目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中央管理企业投资的项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备案;其他企业投资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法规办理核准。国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商务部核准。

稳重的往事
迷路的草莓
2025-06-27 07:42:03
第一条 为节约石油资源,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军队、国家储备、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的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调合组分油按照体积比例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百分之十的车用燃料。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工作。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企业的设施改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用乙醇汽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价格、环保、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指定的调配企业负责在本省投资、建设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并负责调配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第六条 调配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将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调合组分油调配成车用乙醇汽油,并销售给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统称销售企业)或者车用乙醇汽油直供单位。第七条 调配企业应当保障本省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供应,并与销售企业或者车用乙醇汽油直供单位签订销售协议。

调配企业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并为销售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调配企业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同等质量同等价格。第八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实行明码标价。第九条 建立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省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调配企业的服务质量和销售价格等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第十条 销售企业应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不得添加其它添加剂或者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不得将内部使用的普通汽油对外销售。第十一条 销售企业对现有需要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储罐,应当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清洗和改造。第十二条 销售企业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销售企业或者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向机动车使用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普通汽油的,应当依法处理。第十四条 机动车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购买、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第十五条 行驶里程五万千米以上的汽车,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需要清洗油箱、油路和更换易受乙醇溶涨的塑料、橡胶配件的,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自主选择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清洗和更换。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到指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清洗或者更换。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十七条 调配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给予处罚;给销售企业或者直供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八条 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十九条 销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责令停业整顿。第二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有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知性的八宝粥
酷酷的芝麻
2025-06-27 07:42:03

据报道,日前国家能源局负责人表示,在简政放权上,国家能源局加大取消下放工作力度,提前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分7批次取消下放了一批含金量高、社会关注度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

报道称,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24项、41子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比例达到72%,超过国务院审改办提出的50%的比例要求……这是国家能源局在“放管服”改革中取得的成绩,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国家能源局共取消了20项、24子项,包括电力、煤炭、油气企业发展建设。

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国家能源局共下放了4项、17子项,包括下放了所有的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风电站、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及变性燃料乙醇项目,下放了部分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电网、水电站、煤炭开发项目核准等。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包括用能成本降低、准入门槛降低等,2017年,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6万亿千瓦时左右,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5%左右。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压缩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有效改善了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