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硝基甲苯变红原因是什么
二硝基甲苯变红原因是阳光。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二硝基甲苯是淡黄色至黄色固体,在阳光下颜色变深,与碱接触变红,化学式为C7H6N2O4。二硝基甲苯有毒,易燃,微溶于水,溶于乙醚、丙酮、苯及甲苯等有机溶剂,主要用于制造2,4-二氨基甲苯,也用于聚氨脂、染料、医药、橡胶等有机合成工业中。
哪些属于高毒物质?根据卫生部〖高毒物品目录〗规定,高毒物质共有54种:N-甲基苯胺、N-异丙基苯胺、氨、苯、苯胺、丙烯酰胺、丙烯腈、对硝基苯胺、对硝基氯苯/二硝基氯苯、二苯胺、二甲基苯胺、二硫化碳、二氯(代)乙炔、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三硝基甲苯、二氧化氮、甲苯-2,4-二异氰酸酯、氟化氢、氟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汞、碳酰氯(光气)、黄磷、甲(基)肼、偏二甲基肼、甲醛、焦炉逸散物、肼、镍与难溶性镍化合物、可溶性镍化合物、羰基镍、磷化氢、硫化氢、硫酸二甲酯、氯化汞、氯化萘、氯甲基。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对眼睛、呼吸道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吸收进入体内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出现紫绀。严重中毒者可致死。经吸入、摄入及皮肤吸收进入人体,主要损害血液、皮肤、胃肠道、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本品刺激皮肤及眼睛粘膜,中毒的典型症状为头痛、气短、腹痛、恶心、眩晕、呼吸困难、皮肤发蓝等,大量进入人体可严重损害肝脏并引起溶血,甚至死亡。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急性毒性:LD501960mg/kg(大鼠经口);16000mg/kg(大鼠经皮)
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鼠伤寒沙门氏菌10μg/皿。微粒体诱变:鼠伤寒沙门氏菌10μg/皿。
污染来源:环境中的对硝基甲苯,主要来自有机合成、涂料、三硝基苯等生产废水废气。贮运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是另一个污染源。
对硝基甲苯易被氧化,最终产物为苯胺,在水中可被氧化分解。对硝基甲苯遇热分解及燃烧时生有害的亚硝基蒸气。大量对硝基甲苯进入水体可产物异味,并造成鱼类及水生生物死亡。
危险特性:易燃,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3.现场应急监测方法:
便携式气相色谱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技术》万本太主编
4.实验室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GB/T13194-91,水质)
对二甲按基苯甲醛比色法《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第二版),杭士平编
5.环境标准:
中国(TJ36-7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5mg/m3[皮]
前苏联(1975) 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0.01mg/L
水中嗅觉阈浓度 0.003mg/kg
低毒。但吸入蒸汽,食入或经皮肤吸收均可导致中毒。吸收进去体内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白血症,出现紫绀。严重中毒可致死亡。
LD50:1960 mg/kg(大鼠经口);16000 mg/kg(大鼠经皮)
作业场所职业接触限值:
MAC(mg/m3): 无
PC-STEL(mg/m3): 25*[皮]
TLV-TWA(mg/m3): 无
PC-TWA(mg/m3): 10[皮]
TLV-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STEL(mg/m3): 无 [02]
致畸性:无证据
致癌性:IARC 致癌性评论:组3――现有证据不能对人类致癌性进行分类。
对人体的危害类似于硝基苯。能引起贫血,但比硝基苯弱。在三种异构体中,对硝基甲苯毒性最小。工作场所空气中硝基甲苯的最高容许浓度为5ppm。生产设备应密闭,防止跑、冒、滴、漏。室内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具,避免与之直接接触。班前班后严禁饮酒。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脸,用大量流动水或清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拖至新鲜空气处保持呼吸通畅,呼吸困难者给输氧,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环境危害: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遇明火、高热可燃。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灭火剂: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露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积(全面罩)穿防毒服,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露;收集回收或运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超过70%。应与氧化剂、酸类、碱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591号令颁布,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 423 号)等法规,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将该物质划为第 6.1 类毒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