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需要什么提供资料吗?
1、收购方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章程是公司存续期间的纲领性文件,是约束公司及股东的基本依据,对外投资既涉及到公司的利益,也涉及到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公司对外投资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授权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因此,把握收购方主体权限的合法性,重点应审查收购方的公司章程。其一,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对外投资额是否有限额,如有,是否超过对外投资的限额。
2、出售方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其他股东的意见
出售方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实质是收回其对外投资,这既涉及出售方的利益,也涉及到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出售方转让其股权,必须经过两个程序。其一,按照出售方公司章程的规定,应获得出售方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其二;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应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程序上,出售方经本公司内部决策后,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性较强的公司,为保护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作了相应的限制,赋予了其他股东一定的权利。具体表现为:
第一;其他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其他股东不同意转让股权的,符合《公司法》第7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国有资产及外资的报批程序
收购国有控股公司,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向控股股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报批手续。
国有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并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转让方式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等。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涉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宜的,应当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依照本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设立登记。
4、以增资扩股方式进行公司收购的,目标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由股东会决议,三分之二通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恶意并购或者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所以,在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建议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收购方为上市公司,应特别注意对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义务),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并购双方的利益。
收购公司时需要准备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的情况、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以及职工意见等相关资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收购后,债权债务均由新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开办旧衣服回收厂需要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程序如下:
1、到营业地方的所属工商局核准名称;
2、带上租赁合同正本及复印件;
3、准备6张彩色照片(最好大一寸和小一寸都准备)
4、经营者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经营者是外地户口,还需提交暂住证,计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办理营业执照必须在三十日内办理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办理证就核定定额税),还有代码证(这个为了购买社保而办。
因为现在新办的社保都需要到劳动局备案,所以要办代码证)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代码证所有证件办齐都不会超过300元。
旧衣回收的主要操作流程包括回收、分拣、打包、销售。
回收就是从客户手里将旧衣物收购回来,可以直接去小区内或者街道内设立回收站点,让居民将衣物直接送过来,也可以选择与当地的废品收购站合作,由他们代收。
回收好了以后就是分拣,分拣要求将不同种类、不同需求的衣物分开。具体如何分要根据工厂的旧衣物分类标准或工厂所接订单的要求分。
一半工厂内在分拣好以后只会将剪去领口、袖口的大块布料叠在一起,直接打包。现在的打包标准为100kg一捆或者80kg一捆。
接着销售。销售就是将处理好的旧衣服卖给需要的客户。现在人一般会通过专门的网络来寻求买家,或者也可以通过亲朋好友等社交网来实现生意规模的扩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六条明确指出,捐赠人捐赠的实物应当具有是有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把旧衣物收集定位为募捐箱是有争议的。收集的旧衣物是不满足条件的,在经过清洗、消毒、包装后才达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十六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六十九条社会团体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第九十四条明确指示,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部门对慈善组织、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或者调查时,检查人员或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调查通知书。
如果中国废旧纺织品全部得到回收利用,每年可提供的化学纤维和天然纤维,相当于节约原油2400万吨,超过大庆油田产量的一半——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测算的数据,曝出惊人的旧衣浪费。
一面是巨大的浪费,一面是资源的紧缺。“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衣物捐赠日陷尴尬,回收又“无门”,旧衣处理成为节约型社会一道重要考题。
为何回收举步维艰,一面是巨大的浪费,一面是资源的紧俏。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副会长高勇介绍,2013年全世界纤维加工总量达9230万吨,我国占据一半以上。
作为纤维消费大国,原料趋紧必将制约纺织工业发展。
一面是利用的巨大前景,一面是回收的举步维艰。专家分析,旧衣变废为宝早已不存在技术问题。
其作用也不断推陈出新:可作保温层、工业用布、窗帘布,还可替代传统的防水基材的防水补强材料,同时也是活性炭来源广泛的廉价原料。
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测算,如果我国废旧纺织品全部得到回收利用,每年可提供的化学纤维和天然纤维。
相当于节约原油2400万吨,还能减少8000万吨的二氧化碳排放、节约近三分之一的棉花种植面积。但是,我国每年回收纤维却不足原料的10%,仅仅在上海、广州有一些回收旧衣的尝试。
我国每年产生大量旧衣物,这些旧衣物多半被扔进垃圾桶,再生利用率不足10%,浪费与污染并存。
这个问题至今仍未在政策层面引起重视,譬如在最新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中,旧衣物依然不在规定的“再生资源”之列。
在欧洲、美国、日本等国家都有成熟的二手衣服市场,而我国对二手衣服的交易仍然明令禁止。
企业层面,国家的产业优惠政策目前还未涵盖废旧纺织品领域,一些优势企业尽管攻克了研发环节难题,但由于再生产成本高昂、成品市场认可度低,缺乏生产积极性。
随着物质生活的进步和社会观念的改变,衣物淘汰率将会越来越快,无论从节约还是环保角度,旧衣物回收再生都应当重视起来,做好政策扶持,破除壁垒,消除乱象,不要在管理上留盲点。
制度供给跟上,应尽快制定相关标准,保障旧衣物回收利用有序开展;动用财税杠杆,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提升行业吸引力,引导相关企业进入。
鼓励再生利用科学研究,提高旧衣物再生利用科学性与生产效率;强化行业内外部监督,行政与公众负责外部监督,行业组织负责内部监督。如此,才能让旧衣物回收早日走上正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旧衣“新用”
参考资料:人民网-调查:旧衣回收箱从哪来收的爱心衣到哪去
参考资料:人民网-京华时报:旧衣物回收不该成为管理盲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如果你是卖皮草的老板,竟然要自己亲自上来打广告,连个伙计都没有,竟然破落到这种程度,劝你还是早点关门吧,趁着皮草这个行业还没消亡,转转手兴许还能捞回一点本钱,留着看病什么的吧。奉劝你们不要执迷不悟了,世上赚钱的行业很多,为什么非要做这种血腥残暴的生意?何况这是个残阳行业(连夕阳都够不上)。不管你相不相信报应,就算你本人没有同情心,为了你的孩子和你的家人,放下屠刀,不要再作孽了!
如果你是卖皮草的伙计,你的老板连媒体打广告都没钱,要来这里偷偷摸摸变着法儿招揽生意,劝你还是早点跳槽吧,这样的老板/店子竟然破落到这种程度,还能有什么希望?趁着你的老板还没倒闭,赶紧辞职拿回你应得的工资福利吧,别到最后连你的工资都打水漂。俗话说得好“良禽择木而栖”,呆在一个破落行业里能有什么出息??奉劝你们不要执迷不悟了,世上赚钱的行业很多,为什么非要做这种血腥残暴的生意?何况这是个残阳行业(连夕阳都够不上)。不管你相不相信报应,就算你本人没有同情心,为了你的孩子和你的家人,放下屠刀,不要再作孽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