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手续办理流程
一、项目前期考察洽谈。跟踪考察光伏项目用地资源、屋面资源、并网接入条件、进场施工环境、政策环境、投资环境等;在此基础上,与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进行洽谈。二、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与用地协议后,到县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三、县规划局出具项目选址意见、项目用地红线图;县国土局出具项目土地预审意见;牵涉到水利、林业部门的土地出具相关项目行政许可。四、项目公司向县发改委报送项目备案材料(项目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选址意见、项目用地红线图、项目用地预审,市供电公司原则同意并网的函等发改委所需材料)。五、县发改委对项目审核通过备案后,项目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压矿勘探;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环评材料,报县环保局行文批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电力接入方案设计,报市供电公司发展策划部进行方案评审。六、县国土局向市省国土厅申报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综合楼、电控楼建设用地)。到县规划部门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住建部门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七、市供电公司对光伏电站并网接入系统方案评审通过后,由市供电公司报省供电公司备案,市供电公司下发电力接入方案批复。地方政府为接入系统塔基占地、架线清障等施工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八、到县环保、安监、消防、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对项目建设的有关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九、地方政府做好项目用地的腾地工作,及时完成土地流转、地面障碍物的清除等工作,按照项目建设要求以净地交付项目用地;保障在开工前水、电、路、电话、网络等通到项目施工现场,保证项目建设的重型运输车辆进场畅通。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为项目用地、项目报批、实施与验收等提供良好的环境与帮办服务,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按时竣工并网发电。
【法律依据】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就近消纳、电网调节 的运营模式。电网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优化电网运行管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运行提供系统支撑,保障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鼓励项目投资经营主体与同一供电区内的电力用户在电网企业配合下以多种方式实现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消纳。
在当地供电营业厅,提交并网申请和所需材料。申请所需要资料: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土地证等用地合法性支持文件。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要资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共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还需要提供建筑物及设施使用或租用协议。服务方式:受理并网申请后,当地供电公司会与申请企业预约勘查现场时间。服务时限:自受理并网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依据:
《国家能源局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对光伏电站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建设的通知 》第一条 公用地面光伏电站和装机6兆瓦及以上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其他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备案以及不申请政府补贴的光伏发电工程登记由区市县发展改革局、先导区管委会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1、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结构代码证,土地证等用地合法性支持文件。
3、发电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所需要资料。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公共屋顶光伏发电项目还需要提供建筑物及设施使用或租用协议。
光伏电站项目前期阶段主要的工作有考察、备案申请、开工前准备、开工许可等主要工作。
一、项目前期考察
对项目地形、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物资采购、市场的劳动力、道路、水电)电网结构及年负荷量、消耗负荷能力、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接入间隔合适、送出线路长度廊道的条件、和当地电网公司的政策等条件进行考察。二、项目备案申请阶段
根据前期考察的情况。确定项目地,与当地政府签订开发协议书(投资框架协议),然后进入项目的备案申请阶段。开始开展项目备案申请工作。
三、电网接入的批准
电网接入批准所需的要件有:
※业主递交《项目并网请示》
※省网公司批准后,出具《项目并网批复》
※凭《项目并网批复》,委托具备资质设计院,编制《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
※报省网公司,由省网公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出具《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
※根据《项目接入系统方案审查意见》,出具终板《项目接入系统设计方案》,并出具《项目电网接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