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盐酸多少构成犯罪
须视具体情况而定。盐酸是制造化学毒品的常用原料之一,对于这些危险的化学药品我们国家是有一些特殊的购买规定的,非法买卖盐酸可能会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盐酸可能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硫酸,盐酸,硝酸,丙酮,砒霜等危险化学物品是国家严管控制的。因为其社会危害性非常大。这个是干坏事专用物品啊。
按律法,有资格买卖这类化学品的公司单位都要求在公安局备案的。地下非法渠道才买得到,但一般没有标签,而且还要看各个地区管控的严格程度了。
记得那年广州大运会,全省提前几个月就药品禁严,我们不能不提前采购了好几个月的库存。
如果单位购买盐酸或硫酸等强腐蚀化学试剂,需凭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该有单位公章的介绍信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姓名必须与介绍信中的姓名一致。
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数量较多的;多次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屡教不改的;既买卖又运输、储存核材料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出于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具体手续如下:
1、盐酸是“风险化学品”,所以你采购盐酸有必要处理“风险化品运用(或运营)许可证”,归于本地“安全监督局”办理。
2、盐酸归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所以采购盐酸,要到本地公安机关的“禁毒大队”处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存案证实”,办这个证实需求的文件是: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税务挂号证、风险化学品运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运营许可证,和卖方的采购合同、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处理存案证实的申请表等的复印件。
3、到本地“安监局”处理“易制毒品运营许可证”,需要提供一份环评陈述。
4、向卖方出示“第二、三类易制毒品采购存案证实”,即可采购。要注意的是有必要在“存案证实”的有用期内和采购数量内进行操作。
5、采购盐酸,规定付出货款必须是以转账形式,不得现金交易。
扩展资料
盐酸是无色液体(工业用盐酸会因有杂质三价铁盐而略显黄色),为氯化氢的水溶液,具有刺激性气味,一般实验室使用的盐酸为0.1mol/L,pH=1。
由于浓盐酸具有挥发性,挥发出的氯化氢气体与空气中的水蒸气作用形成盐酸小液滴,所以会看到白雾。盐酸与水、乙醇任意混溶,浓盐酸稀释有热量放出,氯化氢能溶于苯。
1.接触其蒸气或烟雾,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眼结膜炎,鼻及口腔粘膜有烧灼感,鼻衄、齿龈出血,气管炎等。误服可引起消化道灼伤、溃疡形成,有可能引起胃穿孔、腹膜炎等。眼和皮肤接触可致灼伤。慢性影响:长期接触,引起慢性鼻炎、慢性支气管炎、牙齿酸蚀症及皮肤损害。
2.该品不燃,具强腐蚀性、强刺激性,可致人体灼伤。[
3.该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受公安部门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