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电站久征地与临时用地 费用怎么计算
光伏用地有久征地和临时用地之说,需要注意内容如下:
通过对场址的宏观、现场选址后,完成所选场址土地的国土、林地属性的查询
所涉及的费用:
①现行征地统一年产值的测算标准
②现行上缴中央、省、地(市)的相关费用
费用获取政策获得:
当地国土部门
详细费用是怎么样呢?
永久征地的补偿费及取费标准涵盖如下
(取材内容以云南地区为例)▼
①:土地补偿费按X政发[200X]XX号文要求:耕地25000元/亩;未利用地400元/亩
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000元/亩
③:耕地开垦费10500元/亩(云价综[2010]150号)
④:耕地占用税24元/平方米,计16000元/亩(云南省政府令第149号)
⑤:失地农民生活保障金20000元/亩(云政发[2008]226号)
⑥:坝区范围耕地质量补偿费187000元/亩
⑦:林地占用费4000元/亩
⑧:征地管理费、勘测定界费、评估费等取10000元/亩
那么每亩的费用该是多少呢?▼
如根据场地的国土土地属性查询结果如为耕地
每亩的费用为:①(耕地)+②+③+④+⑤+⑥+⑧
如根据场地的国土土地属性查询结果如为未利用地
每亩的费用为:①(未利用地)+④+⑤+⑦+⑧
说完永久用地,接下来继续看看临时用地费用情况
①土地补偿费按照X政发[200X]XX号测算:
耕地:25000元/亩;园地:24000元/亩
林地:25000元/亩;草地及其它土地:400元/亩
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经济类作物:800元/亩
葡萄:23000元/亩;三七:40000元/亩
果园:5000元/亩;林地:2500元/亩
注意:这里临时用地每亩的费用也和久征地一样需要结合查询后土地属性、土地现状附作物进行计算。
上述费用为国土部门属性查询后的土地征、租价格。根据我国现行政策及现状,林业部门因数据库的差异,上述”林地、未利用地”的林地属性及价格需重新查询、计列。
在具有林业勘察设计资质的相关单位完成场址内林地属性调查、涉及的各类林地、涉及树种、蓄木量等结论后,再计算林地的补偿费用,最后完成林地砍伐证明。
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就是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渔光互补的项目。根据《意见》的规定,光伏复合项目在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布设光伏方阵时,除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和桩基用地外,方阵中其余用地部分农用地性质不作改变,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一缺乏明确政策:
目前,尚没有对光伏复合项目的耕地占用税问题予以直接明确,大多数地方对于光伏企业占用农用地修建办公用房、变电站、进场道路等附属设施,按当地的适用税额缴税没有异议,但对于光伏复合项目中光伏阵列所占耕地(农用地)是否征税存在较大分歧。
面对相关企业的咨询,基层税务机关的答复和解释口径不一,征纳双方的争议较大,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对于明确政策依据的诉求强烈。
耕地占用税纳税人的具体占地项目免征税款的范围。包括、
1军事设施用地、
2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
3炸药库用地、
4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5殡仪馆、火葬场用地、
6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水利工程以发电、旅游为主的除外、
7安置水库移民、灾民、难民的房屋占用地、
8农村居民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并且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少于原宅基地的。
二、分析详情
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的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三、耕地占用税的税率
耕地占用税采用地区差别定额税率。幅度大致在每平方米平均税额5-50元之间。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发达、人均耕地特别少的地区,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多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税额的50%。
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2.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307号
光伏发电属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60元/平方米,即4万元/亩。
3.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规定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地区(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新疆
关于规范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15〕69号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建设用地,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设施用地,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鼓励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外的其他用地可在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承诺保持土地原貌的前提下,以租赁或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也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8号
太阳能光伏发电(晶体硅式电池组件)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由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生活区用地和电场外永久性道路用地四部分组成。其中: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和生活区用地面积以及场区用地总面积控制指标必须符合下表规定(以10MWp计算):
项目永久性道路的宽度不得大于6米,项目核准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必须在1年内动工建设,否则按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严格限制新能源产业选址范围,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后备发展区内不得安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禁止将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严格限制企业通过流转、租用、承包等方式,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圈棚、温棚、开挖鱼塘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严格控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用地规模,光伏电站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化电池组件布设方式,电池组件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承包协议。
如下:
1、节约土地资源,且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也较小。水上光伏发电工程没有支架基础和电缆沟的开挖,没有场内道路的施工,大大减少地面开挖,有利于水土保持。
2、发电效率高。水面地势相对较为开阔,可以有效避免阴影对光伏组件效率的制约,太阳能照射面积均匀且光照时间长。水对太阳能电池板有冷却作用,可抑制组件表面温度上升,据有关测算,电池板的温度若降低1℃,输出功率可增加0.5%。
光伏发电产品主要用于三大方面:
一是为无电场合提供电源;
二是太阳能日用电子产品,如各类太阳能充电器、太阳能路灯和太阳能草地各种灯具等;
三是并网发电,这在发达国家已经大面积推广实施。
到2009年,中国并网发电还未开始全面推广,不过,2008年北京奥运会部分用电是由太阳能发电和风力发电提供的。
市、县平均税额(元/平方米)市、县平均税额(元/平方米)南昌4.5乐平4.5新建4.5景德镇市区5.5进贤4.5萍乡市5.5安义4.5九江4.5湾里4.5修水3.5南昌市郊区6.5都昌4市、县平均税额(元/平方米)市、县平均税额(元/平方米)武宁4会昌4瑞昌4.5上犹4湖口4安远4永修4.5龙南4星子4石城3.5彭泽4.5大余4.5德安4.5寻乌4九江市庐山区5.5崇义4.5新余市渝水区5.5定南4分宜4.5全南4.5鹰潭市月湖区5.5宜春市5.5余江4清江4.5贵溪4丰城4.5赣州市5.5高安4.5南康4万载4.5赣县4上高4.5于都4奉新4.5宁都3.5宜丰4.5信丰4.5靖安4.5兴国4铜鼓4.5瑞金4上饶市5.5市、县平均税额(元/平方米)市、县平均税额(元/平方米)上饶4莲花3.5波阳4峡江4余干4宁冈3.5广丰4井冈山市4玉山4.5抚州市5.5铅山4.5临川4.5婺源4.5崇仁4万年4南城4.5弋阳4乐安4德兴4.5黎川4.5横峰4南丰4.5吉安市5.5金溪4.5吉安4宜黄4永新3.5资溪4遂川4东乡4吉水4广昌3.5泰和4 永丰4 安福4 万安4 新干4.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各乡镇的具体情况,规定各乡镇的适用税额,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各市、县(区)的乡镇适用税额的平均数不得低于省核定的平均税额。第七条 人均耕地不足二分的行政村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适用税额的50%。具体提高比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第八条 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一、部队(包括武警部队,下同)省以上指挥防护工程,配置武器、装备的作战(情报)阵地,尖端武器作战、 试验基地,军用机场,港口(码头),设防工程,军事通信台站、线路,导航设施,军用仓库,输油管线,靶场、训练场,营区、师(含师级)以下军事机关办公用房,专用修械所和通往军事设施的铁路、公路支线的用地;
二、铁路线路(包括地方铁路,下同)以及规定的两侧留地、沿线车站和装卸用货场、仓库用地;
三、民用机场飞机跑道、停机坪、机场内必要的空地以及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
四、国家物资储备部门炸药专用库房以及为保证安全所必须的用地;
五、全日制大、中、小学校(包括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开办的学校)的教学楼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宿舍、食堂用地;
六、医院(包括职工医院、卫生院、医疗站、诊所)用地;
七、幼儿园、敬老院用地;
八、灾民、难民和水库移民建房用地;
九、殡仪馆、火葬场用地;
十、外国投资者在本省区域内举办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用地。第九条 对下列征用和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不予免税:
一、部队非军事用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的用地;
二、铁路沿线以外的堆货场、仓库、招待所、职工宿舍用地;
三、厂矿企业铁路专用线路用地;
四、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疗养院等用地;
五、以发电或旅游为主的水利工程用地。第十条 农村居民(指农业户口居民,包括渔民、牧民)占用耕地建设自用的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
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或者农村居民、联户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生产,应全额征收耕地占用税。第十一条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该条所称革命老根据地应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和省有关规定的标准,以乡为单位划定。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一)所得税
目前我国针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所得税,在计算过程中都是从该新能源企业第一批产品获得收入之后的纳税年度开始进行,在前三年会免征新能源企业的所得税,第四年到第六年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一半。但是目前很多新能源发电企业对于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认知力度不足,在享受该税务优惠政策过程中没有进行优惠政策的落实,还有着以下几点问题:首先我国很多新能源企业对于享受优惠政策开始的时间在认知上有一定的问题,认为其是从第一笔开具发票的时间开始的。但是我国税收政策中,将该企业电力设备开始投入使用后获得第一笔收入作为首次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时间。对于发电企业而言,其在获取经济效益跟开具发票还有着一定的时间差,也就导致了企业在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过程中存在有一定的问题。此外很多新能源发电企业将非项目生产经营所得税经营所得享受优惠政策,但是在我国税收政策中,要求企业对不在目录范围内的经营效益跟享受优惠政策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分开核算,如果是多带带核算的项目,不得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一些非项目经营所得的效益,也不享受该优惠税收政策,具体包含有财政贷款贴息以及固定资产收益等等。此外项目经营所得与非项目经营所得互相弥补亏损。因此各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得允许应税项目跟减免税项目所得以及亏损相互弥补等问题出现,值得说明的是关于应税所得与免税亏损是否可以相互弥补,各个区域的税务局也没有进行明确定论,因此企业在实际纳税过程中需要先对当地的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后续方能够进行。
(二)增值税
在我国财税81号文件中,明确了风力、太阳能发电所产生的电力实现增值税,需要实行即征即退的50%政策。但是很多企业在享受上述优惠政策过程中,还存在有以下几点涉税风险。我国很多企业对于即征即退收入以及一般货物收入中的增值税并没有严格进行划分,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只有新能源发电企业的清洁能源的生产效益才能够享受,其他收入实现的增值税要作为一般货物收入计算。但是我国很多企业还没明确增值税退税收,所得税延期缴纳问题频频发生,增值税在入库之后也无法及时进行返还。在实务中因为退税流程复杂以及当地政策紧张等因素,导致了在增值税退还过程中存在有时间比较长以及跨年现象频频发生等问题出现。
(三)耕地占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
针对耕地占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各个地区对于新能源发电企业的优惠政策存在有一定的差异性,并且存在有以下几点涉税风险:1、错误计算应税面积。因为新能源发电企业的占用面积比较大,各个区域还通过点征的方式来进行。但是一些企业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需要按照办理的土地证面积来进行耕地占用税以及土地使用税的缴纳,因为很多企业都是通过租用的方式占用部分土地未办理相应面积的土地证,也就经常性导致了少缴纳税的问题发生。2、纳税地点错误。耕地占用税跟土地使用税一般需要对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缴纳,纳税人跨地区使用土地过程中需要对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来进行缴纳。但是很多新能源发电企业在跨地区占用土地过程中,并没有按照相关要求来进行缴纳,只是对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缴纳。
二、新能源发电企业在应用优惠税收政策中的几点建议
(一)深化税收优惠政策。为了保障税收优惠政策在新能源发电企业中的落实力度,还要企业能够对自身生产经营体制进行探究,并做好对税收优惠政策的研究工作,选择最适宜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将优惠税收政策的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让企业自身的整体税负得到有效降低,这样才能够让税收政策的激励效果以及促进作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二)及时履行备案手续。近年来随着我国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的申报程序均是由审批审核转变为审核备案制度,对于纳税人的纳税工作也提供了一定的便利性。但也要求企业能够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时,对税务机关做好税务备案手续,按照我国税务要求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留存跟备查资料进行保存,保存期限自享受优惠日开始计算,为期10年。对于无法出具印证材料的纳税人,无法享受该优惠政策。(三)强化会计核算力度。在准确会计核算结果基础上,才能保障企业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新能源发电企业要规范目前的会计核算模式,让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得到有效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