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光伏企业应如何应对反倾销调查?
光伏企业应对反倾销的对策:1、光伏企业首先应构筑与出口目的地国的政府合作态度;如欧盟启动对来自中国的“打火机倾销案”“彩电倾销案”中,厂商合作率为0,致使欧盟认定中国厂商存在严重的反倾销行为,并实施经济和法律的双重制裁。若不合作会让当事国更加认定其倾销行为的存在。
当反倾销程序启动时,在出口方的能力范围内应提供足够的信息,让当事国反倾销调查机构认可己方的态度,尽可能采纳己方资料的可信性。其次,合作地面对反倾销调查,即主动把握局势,掌握不利于己的信息,及时出击。
2、尽可能更多地和进口商合作,毕竟人家进口商更熟悉本国法律,拥有不可比拟的其他有利条件,更多地运用其有地利、人和之优势。
3、某些领域的个别对待,尽管我国已是WTO的成员国,在WTO规则允许的某些特定领域,企业向出口目的地国申请计税个别对待,可获低税率。若对方启动反倾销调查,可援引此制度来规避反倾销风险。
4、若反倾销调查程序已开始,光伏企业应适时采取申请价格承诺来结案,以期避免更大的损失。但适用价格承诺的例外:a.反倾销调查中不合作的;b.申请者为贸易商的;c.申请的企业不够独立的。
5、综合计算,此反倾销调查的消极影响大于上述方式的规避结果,就提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
希望对你有帮助。
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光伏倾销,为什么会出现光伏倾销这一说法
是由于光伏组件的制造成本低廉,因此造成组件出口在价格上比进口国同类产品更具优势,从而获得较大的市场占有率,同时,因为进口国同类产品的生产成本高,则终端销售价格必然偏高,就没有竞争力,那么企业就要亏损,倒闭,就会使失业率升高,这样一来,就在打击进口国同领域经济及发展的同时,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这是进口国不能允许的,所以会产生反倾销
前瞻网摘要:中国光伏产业近年来快速扩张,对于不断升级的欧美“双反”,在中国光伏企业拼死抗争的同时,中国政府也在积极反击。欧盟对华光伏设定的贸易壁垒未必就能使其获益其中,贸易战始终都会使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对于雪上加霜的中国光伏能否涅槃重生仍备受市场关注。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决定,同时宣布将在6月6日至8月6日间先征收11.8%的税率,若磋商未果,此后税率将提高至47.6%,这将对国内大部分光伏企业构成巨大的冲击。欧盟对华挥出光伏双反大棒后,6月5日我国商务部提出反制措施,将启动对欧盟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
·错误决定,欧盟损人不利己
目前我国的光伏产业的发展依旧依赖于廉价的劳动力和环境成本,据前瞻产业研究院调研数据显示,欧盟一旦征收惩罚性关税,将给中国造成超过3500亿元的产值损失,超过2000亿元的不良贷款风险和超过50万人的直接人口失业。
欧盟在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制裁的同时,其自身利益也将受到损害。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短期来看的确会对欧盟的光伏产品生产商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光伏企业的产量及就业机会将会有所增加但在征收惩罚性关税后,欧盟消费者对光伏产品的需求下滑,对于欧盟国家整个光伏产业链而言,此举所造成的损失和失去的就业机会将比单纯的光伏产品生产商得到的利益要大得多,得不偿失。这将对欧盟这一世界最大经济体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前瞻发布的 全球光伏逆变器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指出此次贸易战在将中国光伏企业推向悬崖边的同时,或将产生倒逼效应,逼迫国内光伏产业升级,促使国内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其业务将向上游的光伏设备和下游的光伏电站运营进行拓展。这样一来,全产业链纵向的一体化运营促进了国内光伏企业的科技创新,也提升了行业竞争力。
·积极开拓新市场
如此境况下,对于国内企业而言,调整市场是当务之急。在2012年7月欧盟委员会对我国光伏产品启动“双反”调查之初,我国许多光伏产品企业已经开始转移未来的市场重心,逐步降低了对欧盟市场的出口份额,转战日本、澳大利亚等新市场或国内市场,目前日本等新市场的需求量已经出现放量增长势头。
从近期一些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日本等新市场已经打开:晶澳太阳能一季报显示,毛利率终于由负转正,日本市场开拓初战告捷,并开始进行澳大利亚市场的布局6月5日上市公司向日葵公告称,与日本Next Energy and Resources Co.LTD.签订了40兆瓦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合人民币1.71亿元,占到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95%。
“十二五”期间,我国新能源中的光伏产业将受益国家政策强力推动,进入全面快速发展阶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将大幅提高。中国的光伏产业目标多次调整,从之前公布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1GW扩大到35GW,说明政府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态度。
后续国家还将出台对光伏产业在上网、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一系列的举措为我国光伏产业在国内市场的开拓提供了优良的发展环境。未来几年国内市场需求的增长为我国现处于黑暗中的光伏业指明了方向。
为什么中国不用光伏发电来进行反倾销,我的感觉是不能说完全不用光伏发电,我国已开始认识到发展光伏发电的好处,江苏省2011年为止,光伏发电的装机容量已达到400MW,而2009年以前只有不到40MW,这几年,中国的光伏发电的规模也在不断加大,问题是产业的发展大大超过光伏发电规模化的应用的发展。
问题是光伏发电的规模化应用发展的速度远远跟不上产业的发展速度。
我觉得,问题在于:
1、光伏发电本身的技术还没有完全提高到商业化应用的程度,发电的成本仍然偏高,虽然目前的成本已降到1.2~1.5万元/千瓦,但仍然高于目前火力发电的投资成本(0.5万元/千瓦左右)。
2、我国各个垄断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的均衡,例如,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问题没有完全解决,一系列新问题,从国家层面没有系统的解决方案,导致如去年吉林的风力发电发生弃风,西北的风电也不能满发(输电能力不足)等,大规模的光伏发电的发展在西部地区最为有利,但西部地区的电力用户侧负荷较低,不能完全吸纳光伏发电发出的电力,长距离输送又存在输电能力不足的问题。
3、国家层面一系列配套政策没有完善,例如目前执行的金太阳工程和上网电价,实际上,上网电价是一个很好的政策,德国就是利用上网电价法使光伏发电得到大力的发展,我国的光伏企业的发展也得益于德国的光伏发电市场的发展。我国却将金太阳工程与上网电价法同时存在,事实上这并不合适。江苏省2009年率先提出上网电价,2012年再一次提出新的上网电价政策,但是真正推动的还是资金问题,补助资金从何而来,提高电价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但是,我国又担心电价的上涨,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一系列犬牙交错的矛盾难以解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