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工跌入化工池,五人营救,六人全遇难,化工池有多可怕?
想想化工池里面所含有的化学物品,就知道化工池有多可怕了。光是硫酸这一种化学物品,就足够可以让人失去完整的体态特征。
都说水火无情,其实比这些更无情的是化学物质。在陕西一个化工厂内,有工作人员在处理化工池得时候不慎掉落入化工池,当时有五个人前来营救,结果几人全部都丧失了生命,不仅把生命丢了,而且六个人还都已经失去了体态特征。
这样能迅速让人失去生命的也就是化学成分了吧。这些东西都是没有情感的,遇到他只能有这样一个结果,即使是神仙也从化学物质里面夺不回人得生命,即使生命夺回来了,身体上也会有不可挽回的损失。
所以在我们工作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生命安全。不管什么时候生命永远要排在第一位才对,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失去了就再也回不来了,金钱什么的都是身外之物,不管是什么时候都要对自己负责。对自己负责也就是对他人得负责。
也希望类似这样得化工厂要加强安全意识。对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生命安全的训练和要求,在危险区域做好危险标识是很重要的,这样可以对周边人员起到警示的作用。在自己处于危险的边缘时候,要想一想家人,对所有人都要有负责的意识。化工厂这种危险区域相关部门也一定要提高要求,防护栏一类的东西都是必不可少得才对。生命安全意识一定要有,这是对家人负责得表现。
因为这个学校是化工学校,化工学校肯定是会做各种各样的实验课,所以接触到硫酸将硫酸私藏起来,然后用于报复女性同学的情况也是比较合理的,不过这些都是猜测,目前事情警方正在调查中。
一、新闻报道学校是化工学校,所以硫酸可能是学校本身就有。其实新闻中并没有说男孩手里的硫酸是从何而来,不过通过新闻的内容可以来推测一下,一个人去外面购买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毕竟硫酸的腐蚀性是人人皆知的,他没有任何的手续想要买到或者找到那简直就是做梦,不过新闻中说男子的学校是化工学校,这事儿就有点儿内情的味儿了。
化工学校其实说白了就是在上课的过程中会做各种的化学实验,接触到硫酸也不是不可能,我们其实可以大胆的假设一下,在学校做实验的时候,男孩趁机将硫酸倒出来然后私藏,之后再用于对付女性同学,那这事儿就比较合情合理了,不过这也只是我的推测,具体还得看警方的调查。
二、作为一个成年人,不管因为什么事还是应该保持理智不要冲动。这事儿最让人害怕的点是男孩在泼硫酸后的反应,知情人士透露,男孩在泼硫酸的时候早有防备,他是提前戴了手套的,而且在泼硫酸的时候也是有目标性,不是随便一个人他就泼,最重要的是,他在泼完硫酸后很淡定的站在原地,没有反抗没有逃跑而是轻飘飘的一句“你们报警吧,我就是故意的,和她们有矛盾”。
这句话真的就太让人害怕了,他在做这件事儿的时候神志清醒,也明白自己在做什么,那为啥要这么极端呢?他难道不知道这么做不仅毁了别人,也会毁了他自己吗?不管出于啥理由,他的刑事责任是逃不掉了,也正是以为他的事儿希望所有人引以为戒,不要过于冲动因为坑的全都是自己!
最后:我的妈呀,被硫酸泼了,这不得毁容吗?真的想象不出,几个大学生到底有啥深仇大恨,能让一个男孩想要毁了这些女孩的一辈子。
在12月28日,网曝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一男生上课时,用化学试剂浇到两名女生头上,导致女生受伤。该事件持续发酵。 不过,故意伤害别人,这是违法行为,犯罪的嫌疑人理应被抓获审判。
当晚广东茂南警方发布通报:12月18日,广东石油化工学院西城校区发生一宗刑事案件。因矛盾纠纷,该校学生叶某荣致女同学曾某娟(22岁)、戴某梦(22岁)、苏某秀(22岁)3人受伤。从这个事情来看,是同学们之间的矛盾引发的,至于是什么矛盾,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事情发生后,男方被警方带走,而女生在卫生间内冲洗,地上也是留下了大把头发。其中一位因头发湿透,直接披着上衣被护送到救护车。有一个是眼睛受伤,被严重腐蚀了,送到当地医院已经被医生证实。从目前来看,唯一的一个好消息就是三个人都没有生命危险。不过这对于女同学来说,也是非常严峻的事情,毕竟化学物质对于身体的危害是极大的。现代医学对于浓硫酸损害并无有效地修复手段,可以说是残忍至极。
根据一位化工从业人员透露,被大量浓硫酸浇到头上或者泼到脸上,“自救”只是一个理论上存在的东西,非常遗憾。 对于身体或者脸或眼睛带来是毁灭性的伤害。究竟男子是有何恩怨才会下如此毒手呢?我们也只有等待调查结果才能得知。
不过,这也算是给社会敲响了一个警钟,在社会中或学校里,跟别人相处需要保持谦虚良好的态度,切不可过于傲慢与别人产生矛盾,这样看似你能赢得一口气,但下一秒被报复成什么样,你是无从得知。人需要积善,对于别人的不理解不要过多争论,且退一步又如何。冲动是魔鬼,保持理智才能少犯错!
硫酸烧伤的刘小慧,一只眼睛失明,一个耳朵被硫酸溶掉,脖子和胳膊也多处烧伤,虽然经过多年的治疗,但是,她的容貌依然不能恢复。原本大学毕业,可以拥有大把青春无限明媚时光的女孩,从此就陷入了万丈深渊,虽然有父母的关怀,朋友的安慰,现在的她还是不能从容面对。硫酸是一种最活泼的二元无机强酸,能和许多金属发生反应。高浓度的硫酸有强烈吸水性,可用作脱水剂,碳化木材、纸张、棉麻织物及生物皮肉等含碳水化合物的物质。与水混合时,亦会放出大量热能。其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和氧化性,故需谨慎使用。是一种重要的工业原料,可用于制造肥料、硫酸性质
1、可与多数金属(比铜活泼)和绝大多数金属氧化物反应,生成相应的硫酸盐和水;
2、可与所含酸根离子对应酸酸性比硫酸根离子弱的盐反应,生成相应的硫酸盐和弱酸;
3、可与碱反应生成相应的硫酸盐和水;
4、可与氢前金属在一定条件下反应,生成相应的硫酸盐和氢气;
5、加热条件下可催化蛋白质、二糖和多糖的水解;
6、能与指示剂作用,使紫色石蕊试液变红,使无色酚酞试液不变色。
二、硫酸应用
冶金及石油工业 用于化学纤维,常见的是粘胶丝 用于染布专业 用于军事方面 改良土壤 化肥生产。
三、硫酸工业风险
硫酸(特别是在高浓度的状态下)能对皮肉造成极大伤害。正如其他具腐蚀性的强酸强碱一样,硫酸可以迅速与蛋白质及脂肪发生酰胺水解作用及酯水解作用,仅供参考
我们都知道,最近有一个非常害人听闻的新闻,那就是广东某一个大学竟然有一位男生向两位女生泼硫酸。这实在是让人感到非常的可怕,受伤的两位女生早已面目全非。大家也都知道,硫酸对一个人的伤害真的是非常的大的。
一、硫酸的腐蚀性是非常的大的,受伤的两位女生肯定是非常痛苦。硫酸的腐蚀性非常的大,它能够让很多东西都瞬间溶解。你很难想象硫酸泼到人的头上,脸上的时候会产生怎样的反应。你也很难想象那两位女生当时该有多么痛苦,就算是目击者们看到这样的场面,心里都会留下很大的阴影,像这样的男子一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不能够让他逍遥法外。
二、被硫酸泼的两位女生一定会生不如此。硫酸对人的伤害实在是太大了,我们也知道其中有一个女生眼睛受损非常严重,很可能这一辈子他都再也见不到光明了,而且她们要顶着丑陋的面孔面对这个世界,真的印证了那句话叫做生不由死。我们也该重新审视这个问题,到底是怎样扭曲的心理才会下此毒手,让两个鲜活的生命遭受这样的痛苦。
三、一个健全的人格是非常的重要的,这也是我们大家值得关注的问题。这也让我们重新审视一个人的心理健康问题该是多么的重要。在这个社会上,总有这样的潜在的危险人格的人,他们很可能会做出非常极端的举动,而且是在你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以我们一定要杜绝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综上,我们可以发现,这样骇人听闻的新闻让人听了之后真的让人感到非常的可怕。对此,你有什么其他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里说一下,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杨玉霞犯故意伤害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杨玉霞及其辩护人辩称杨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且已认罪悔罪等,要求对杨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玉霞为泄愤报复,经蓄意谋划,用腐蚀性极强的浓硫酸残害无辜的妇女、儿童,致两名被害人被浓硫酸烧灼而毁容,并伤及身体其他部位,其中徐丽君双目失明,均构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情节恶劣。犯罪后虽能自首,但鉴于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且造成两人重伤的极为严重的后果,应予严惩。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4条、第53条第l款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1条第(2)项之规定,于1996年l1月1日作出判决:对被告人杨玉霞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杨玉霞不服,以其对被害人顾夏萍、徐丽君的伤害,不是蓄意谋划,只是一时性精神错乱造成,且作案后能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原审量刑过重,要求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玉霞为对其姘夫徐××泄愤报复,竟蓄意谋划,采用腐蚀性极强的浓硫酸对无辜的徐妻顾夏萍及其8岁的女儿徐丽君毁容并伤害身体,其犯罪动机极为卑劣,犯罪手段极为残忍,后果极为严重,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依法应予严惩。原审鉴于杨的罪行特别严重,其作案后虽有自首情节,仍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并无不当。该案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l)项的规定,于1996年12月9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原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玉霞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群众就杨玉霞精神状态是否正常、是否已怀孕议论纷纷,以及杨玉霞是否可以从轻处罚都曾有过不同的意见。现分述如下:
一、杨玉霞的精神状态是否正常
一审根据辩护人提出杨性格偏激,可能精神状态不正常。为慎重起见,一审曾委托上海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对杨精神状态进行了鉴定,结论为无精神病,对作案行为存在辨认和控制能力,且有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
二、杨玉霞是否怀孕
案发后,社会上曾广为流传杨已怀孕,经查杨与其夫及徐××发生性行为时,均采取了避孕措施,杨称自1996年9月6日起未来月经,为此市监狱中心医院先后于同年l0月16日、11月13日两次对杨的尿液进行妊娠试验,结论为阴性。
三、杨玉霞是否可以从轻处罚
一种意见认为,杨玉霞犯罪手段残忍,罪行特别严重,应受到法律制裁,但鉴于杨能投案自首,在法庭上的认罪态度也较好,要求免杨一死,给杨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同时还认为,徐××也应受到应有的处罚。因为杨玉霞与徐××发生通奸关系后,由于徐将其两人之间不光彩的隐私公开曝光,将杨逼到一种非常难堪的地步,才使杨产生了强烈报复徐的念头,酿成了本案悲剧的发生,故徐有一定的责任。另外,杨玉霞不知道浓硫酸会给被害人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后果。
另一种意见认为,杨玉霞不可以从轻处罚。杨玉霞辩称其不知道浓硫酸会给被害人造成这么严重的伤害后果,这显系杨在抵赖罪责。被告人杨玉霞系中专毕业生,担任小学教师已多年,现已28岁,具有相当的文化知识和社会经验,对于硫酸系一种腐蚀性极强的化学品,其对皮肤的伤害作用肯定会大大超过开水烫等常识应该知道,而且几年前发生的李新华用硫酸伤害潘平的案件在上海人人皆知,此时杨玉霞已走上工作岗位,理应知道。另外,杨玉霞的犯罪动机是对徐心爱的女儿进行报复,造成相当大的伤害,通过让其女儿痛苦一辈子来达到让徐××痛苦一辈子的目的。因此,根据被告人杨玉霞的生活经历、文化知识、社会阅历及犯罪的动机目的、手段等均证明杨上诉辩解不能成立。
被告人杨玉霞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罪行,构成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不是“应当”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被告人杨玉霞不予从轻处罚,理由如下:
1、被告人杨玉霞犯罪动机卑劣,主观恶意深。(l)被告人杨玉霞,长期与徐××通奸,为达到与徐结婚的目的,甚至要徐去伤害自己的妻子,在其目的达不到,徐××又不愿再与其保持这种关系时,即积极实施报复,将无辜的顾夏萍、徐丽君母女作为报复的对象,达到最终报复徐××的目的。(2)积极预谋、精心策划。当其学生家长马某向其提出洗厕所可用其他物品时,杨坚持要硫酸,充分反映其犯罪的决心。杨还事先窥察地形,寻找冷僻处作为对徐丽君伤害的地点,以使其既能较为顺利的实施犯罪,又为下一次犯罪赢得时间,并编造徐妻顾夏萍打电话给其夫刘长生的谎言,以使其能从徐丽君的班主任处将徐丽君骗出学校实施报复。
2、手段残忍、情节恶劣。(1)采用伤害力极其强烈的硫酸为犯罪工具,毁人容貌。(2)连续实施犯罪,犯罪态度坚决。先在建筑工地的冷僻处对无自卫能力的小丽君实施伤害,目睹被伤害者极其痛苦,用其自己的供述为“情景很惨”,却仍不悔悟,接着又赶至顾夏萍处实施伤害。
3、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民愤极大。(l)被告人杨玉霞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两名被害人已严重毁容,尤其是小女孩徐丽君已双目失明,使其只能在黑暗及痛苦中度过余生。为进行治疗需要大量的费用,虽经社会各界捐助,仍不足以支付她们的医疗费用,此不仅对她们的家庭生活蒙上阴影,也为社会增加了巨大的压力,正像被害人顾夏萍在法庭上的呼喊“让我们母女今后怎么办!”(2)被害人杨玉霞在“严打”期间及大力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时候“顶风作案”,其行为是对法律的极端藐视,对社会公德的极大侵犯,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了人民教师队伍的形象,人民群众对其行为极其愤慨,强烈要求从严惩处,民愤极大。纵观全部案情,对被告人杨玉霞应予严惩。
一审和二审法院在全面分析本案案情的基础上,认定被告人杨玉霞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不予从轻处罚,是正确的
硫酸毁容,别说是对一名女生,就是对一个正常人来讲,基本上也是被毁的一生。
1、皮肤难以恢复原样,歧视无处不在皮肤就像海绵一样,硫酸浇上去的那一瞬间,皮肤就会迅速脱水,然后皱缩,皮肤虽然有再生的能力,但再生永远不可能像之前那么好,就算是做植皮手术,大面积的损伤,即使是手术可以复原,那也需要时间,并且对医生的技术要求非常的高,普通人的家底不可能承担得起,很难想象这三名女生在失去了社会关注度以后,他们该如何面对未来的生活。
硫酸毁容的案件不止一起,那些被硫酸毁容的人们,他们的皮肤都是黏连在一起的,很多人也不想戴着有色的眼镜去看待这些被硫酸毁容的人,但是硫酸毁容带来的模样,会让一些本就胆小的人发自内心的生理性恐惧,这种生理性恐惧不是轻易就可以控制住的,他们能够做到不歧视,但是却不一定能够做到不害怕。
2、嫌疑人叶某恐有精神病根据现场的状况来看,地上有很多散落的头发,可见当时的伤害来得之快、来得之严重,硫酸浇过头皮,那一部分的头皮有可能再也长不出头发,这对于一个女生来讲是致命的,虽然我们的价值观一直在强调,我们不要去看脸,但是很明显这种话是不现实的,女孩无论未来的求学还是婚恋,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可是这还不是最让人难受的,根据警方的最新报道,这名加害人叶某的家族里有精神病史,他的爷爷有精神病,堂兄弟也曾经发过病,就目前这个情况来看,如果叶某在医学的鉴定下也有精神病,那么在量刑上法律可能就会对他予以宽容。
叶某有没有精神病,女孩们的人生已经不可能再复原,受伤的皮肤和被毁的容貌所带来的伤害,是不可能随着叶某的判刑而得以减轻的,如果可以,女孩们怎么可能愿意用自己一生的幸福去和叶某的判刑做交换呢?现在关于女孩们的皮肤伤情鉴定以及能够恢复的最大程度还没有进行报道,虽然叶某一再强调他们有矛盾,但是矛盾非要用这样过激的手段去解决吗?作为一个旁观者,我现在只能期望女孩的伤情能够有所逆转,至于叶某,希望法律不要轻易的宽恕他,给受伤的女孩们一个最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