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沙丁胺醇注射液说明书简介
版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公布的第二批化学药品说明书
说明:硫酸沙丁胺醇注射液说明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02月05日药监注函[2002]5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目录的通知》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说明书是规范修订后的建议参考样稿,企业如有疑异,可提出修改意见。〔适应症〕应与原批准的内容一致;〔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项内容,企业提供的说明书不能比样稿所列的少。对于说明书样稿中的空项或未列全的项目,应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商品名、规格等。
【药品名称】
通用名:硫酸沙丁胺醇注射液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Salbutamol Sulfate Injection
汉语拼音:Liusuɑn Shɑdinɡ’ɑnchun Zhusheye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沙丁胺醇。其化学名称为:1(4羟基3羟甲基苯基)2(叔丁氨基)乙醇硫酸盐。
结构式:(参见硫酸沙丁胺醇粉雾剂)
分子式:(C13H21NO3)2·H2SO4
分子量:576.71
【性状】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
【药理作用】
本品为选择性b2受体激动剂,能选择性激动支气管平滑肌的b2受体,有较强的支气管扩张作用。对心脏的兴奋作用比异丙肾上腺素小。
【药代动力学】
本品平均半衰期约为4小时,约70%从尿排出,代谢物和原形各半。
【适应症】
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等伴有支气管痉挛的呼吸道疾病。
【用法用量】
静脉注射,1次0.4mg(1支),用5%葡萄糖注射液20ml或氯化钠注射液20ml稀释后缓慢注射。静脉滴注,1次0.4mg(1支),用5%葡萄糖注射液100ml稀释后滴注。肌内注射,1次0.4mg(1支),必要时4小时可重复注射。
【不良反应】
少数病例可见肌肉震颤,外周血管舒张及代偿性心率加速,头痛,不安,过敏反应。
【禁忌】
对其任何成分曾有过敏记录的病人禁用。
【注意事项】
1.对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可能对本品呈交叉过敏。
2.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应慎用。
3.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应考虑开始施行或增加皮质类固醇治疗。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注射本药。如有必要,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儿童用药】
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老年患者用药】
【药物相互作用】
1.同时应用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者,其作用可增加,不良反应也可能加重。
2.并用茶堿类药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药物过量】
逾量中毒的早期表现:胸痛,头晕,持续、严重的头痛,严重高血压,持续恶心、呕吐,持续心率增快或心搏强烈,情绪烦躁不安等。
反复过量使用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如有发生,应立即停用并改变治疗方案。
【规格】
2ml:0.48mg(相当于沙丁胺醇0.4mg)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瘦肉精是一类动物用药,有数种药物被称为瘦肉精,例如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及克伦特罗(Clenbuterol)等。将瘦肉精添加于饲料中,可以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使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但因为考虑对人体会产生副作用,各国开放使用的标准不一。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而不是某一种特定的药物,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是指克伦特罗(Clenbuterol),而普通消费者则把此类药物统称为瘦肉精。当它们以超过治疗剂量5-10倍的用量用于家畜饲养时,即有显著的营养“再分配效应”——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能显著提高胴体的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因此曾被用作牛、羊、禽、猪等畜禽的促生长剂、饲料添加剂。
此类药物主要是肾上腺类,β激动剂,因为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动物脂肪生长,所以统称“瘦肉精”。瘦肉精让猪的瘦肉率提供,带来更多经济价值,但它有很危险的副作用。中国最高报道的瘦肉精中毒事件是1998年供港活猪引起的,此后这类事件经常发生,如:2001年广东曾经出现过批量中毒事件。
目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的物质是一类叫做β-兴奋剂(β-agonist)的药物,约16种,比如在中国造成中毒的克伦特罗(clenbuterol)和美国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又译雷托巴胺(Ractopamine)。2001年12月27日、2002年2月9日、4月9日,农业部分别下发文件禁止食品动物禁止使用β激动剂类药物作为饲料添加剂(农业部176号、193号公告、1519号条例)。
瘦肉精在上海曾经引发了几百人的中毒事件。而在台湾,由于从美国进口的猪肉里含有
健康的肉
瘦肉精,几乎挑起一场政治争端。由于西方国家一般不消费动物内脏(内脏特别是肝脏则会残留瘦肉精),因而,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瘦肉精这类物质的使用是合法的。
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则是指克伦特罗。它曾经作为药物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
其它这样类似药物还有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同样能起到“瘦肉”作用、却对人体健康危害过大,因而造成安全隐患。它们也因而在全球遭到禁用。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食安办〔2011〕14号)规定的“瘦肉精”品种目录:
盐酸克伦特罗(Clenbuterol Hydrochloride)
莱克多巴胺(Ractopamine)
沙丁胺醇(Salbutamol)
硫酸沙丁胺醇(Salbutamol Sulfate)
盐酸多巴胺(Dopamine Hydrochloride)
西马特罗(Cimaterol)
硫酸特布他林(Terbutaline Sulfate)
苯乙醇胺A(Phenylethanolamine A)
班布特罗(Bambuterol)
盐酸齐帕特罗(Zilpaterol Hydrochloride)
盐酸氯丙那林(Clorprenaline Hydrochloride)
马布特罗(Mabuterol)
西布特罗(Cimbuterol)
溴布特罗(Brombuterol)
酒石酸阿福特罗(Arformoterol Tartrate)
富马酸福莫特罗(Formoterol Fumatrate)
编辑本段基本信息中文名:瘦肉精;克伦特罗;学名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平喘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盐酸双氯醇胺;克喘素;氨哮素;氨必妥;氨双氯喘通;氨双氯醇胺;7-[2-甲基丙烷2-亚氨基甲基]4-氨基3,5-二氯苯甲醇盐酸盐
英文名:
ClenbuterolSpiropentPlanipartNAB365;4-Amino-3,5-dichloro-alpha-(((1,1-dimethylethyl)amino)methyl)benzenemethanol
CAS号:37148-27-9
盐酸克伦特罗结构简式
分子式:C12-H18-Cl2-N2-O
理化特性
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粉末,无臭、味苦,熔点161℃,溶于水、乙醇,微溶于丙酮,不溶于乙醚。
编辑本段检测方法GB/T 5009.192-2003 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
瘦肉精
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
GC-MS法优点是把色谱高效快速的分离效果和质谱高灵敏度的定性分析有机合起来,能在多种残留物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对某种特定的残留物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而且具更高的检测极限。Fente C. A等用GC-MS法检测牛毛中CLB的残留,最低检测限为5ng/g[6];Pteer Batioens应用气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C-MS-MS)对牛、羊、猪组织中的CLB含量进行检测,最低检测限为2ng/g[7];刘琪等用GC-MS法(EI离子源)检测猪尿中的CLB,检测限为0.5ng/mL;VanRhijin等用三甲基硅基或2-二甲基硅基吗啉衍生物检测尿提取物中的CLB,衍生物用电脉冲方式或化学离子化方式扫描,会产生更高的灵敏度。另外,GC-MS法与HPLC法相比,检测灵敏度更高,假阳性率更低。因此,中国将GC-MS法定为检测CLB的确证性方法(NY/T468~2001)。
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
HPLC适合测定热不稳定和强极性的β-激动剂及其代谢产物,而且,HPLC可以与柱前提取、纯化及柱后荧光衍生化反应和质谱(MS)等系统联用,容易实现分析过程的自动化。黄士新等(1995)应用紫外检测器,在λ=243nm,色谱柱:shimpackCLC-ODS150×6.0mn,流速:1mL/min,柱温:室温30℃的条件下检测猪肝脏和猪肉中的CLB残留,最低检测限可达2ng/g[4]。国外有人应用HPLC (二极管阵列检测器)测定动物性食品中CLB残留,测得最低检测限为1.26ng/g,回收率达98.9%[5]。目前,中国已将HPLC法作为检测CLB残留的半确证性方法,最低检测限范围为1~15ng/g,其优点是专属性好、选择性强、检测精确度较高,而且假阳性率低;缺点是样品处理时间长,检测过程烦琐、难于操作,需贵重仪器,在实际应用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 )
利用免疫学抗原抗体特异性结合和酶的高效催化作用,通过化学方法将植物辣根过氧化物酶(HRP)与克伦特罗(CL)结合,形成酶偶联克伦特罗。将固相载体上已包被的抗体(羊抗兔IgG抗体)与特异性的抗克伦特罗抗体结合,然后加入待测克伦特罗和酶偶联克伦特罗,它们竞争性与克伦特罗抗体结合,洗涤后加底物,根据有色物的变化计量待测克伦特罗量。若待测克伦特罗多,则被结合的酶偶联克伦特罗少,有色物量就少。用目测法或比色法测定样品中的克伦特罗含量,比色的最佳波长为450 nm,参比波长应大于600 nm。
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HPLC-MS/MS)
参见SN/T 1924—2007 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残留量的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动物源性食品肌肉和内脏中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残留量的检测。
试样中的药物残留采用pH5.2的乙酸铵缓冲液提取,同时加入β-盐酸葡萄糖醛甙酶-芳基硫酯酶进行酶解后,提取液经C18和SCX双SPE柱净化,液相色谱—质谱进行测定,内标法定量。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及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投资建设了2000多个农业质检机构,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人员达2万多人,年检测样品近百万个[1]。
编辑本段研究历史克伦特罗是一种β-兴奋剂,添加于饲料中能提高几种家畜包括猪的
瘦肉精
瘦肉率。
克伦特罗在家畜和人体内吸收好,而且与其它β-兴奋剂相比,它的生物利用度高,以至食用了含有克伦特罗的猪肉出现中毒。Zimmer(1976)证实人内服20 μg的14C-盐酸克伦特罗,峰浓度时,血浆中克伦特罗原形药占总的14C-盐酸克伦特罗的75%。克伦特罗内服生物利用度高的事实对估计消费者食用了含有克伦特罗的组织,从中获得的克伦特罗的量很重要。引起人中毒的动物组织含有克伦特罗原形药的量差异很大。Martinez-Navarro(1990)报道犊牛肝中克伦特罗原形药的残留量为161~291 ppb,Pulce等(1991)报道犊牛肝中克伦特罗的残留量为375~500 ppb,Salleras等(1995)报道犊牛肝中克伦特罗的残留量为19~5395 ppb。此外,Maistro等(1995)报道犊牛肌肉中克伦特罗的残留量为500 ppb。
1ppm的克伦特罗添加于猪饲料中用于促生长,人食用猪肝或猪肺足够引起中毒。世界没有任何正规机构批准克伦特罗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动物促生长。
游学归来的浙大教授许梓荣在明知瘦肉精有副作用的情况下,隐瞒事实引进国内,名利双收,获奖无数。他09年向媒体解释:那时国家正力倡培育瘦肉型猪,他和学生的研究吻合政策方向,“我们也不宜和政府唱反调。如果在论文中介绍了副作用,我们(的论文)也发不了。”
编辑本段具体用途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β-兴奋剂,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一家公司开始将其添加到饲料中,增加瘦肉率,但如果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剂量是人用药剂量的10倍以上,才能达到提高瘦肉率的效果。它用量大、使用的时间长、代谢慢,所以在屠宰前到上市,在猪体内的残留量都很大。这个残留量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就使人体渐渐地中毒,积蓄中毒。如果一次摄入量过大,就会产生异常生理反应的中毒现象,因此而被禁用。国内养猪户不顾农业部的规定,为了使猪肉不长肥膘,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猪食用后在代谢过程中促进蛋白质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了猪肉的瘦肉率,因此称为瘦肉精。
“瘦肉精”能使猪提高生长速度,增加瘦肉率,猪毛色红润光亮
瘦肉精
,收腹,卖相好;屠宰后,肉色鲜红,脂肪层极薄,往往是皮贴着瘦肉,瘦肉丰满。肥猪饲喂瘦肉精后,逐渐发生四肢震颤无力,心肌肥大心力衰竭等毒副作用。
在国家药监局数据查询 详细信息如下:
"进口药品" 关键字 "H20090514" 的内容列表 , 共有 1 条记录
1.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H20090514 GlaxoSmithKline Australia Pty Ltd. 86978470000366)
注册证号 H20090514
原注册证号 H20070377
产品名称(中文) 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
产品名称(英文) Salbutamol Sulphate Aerosol
商品名(中文) 万托林
商品名(英文) Ventolin
剂型(中文) 吸入气雾剂
规格(中文) 100ug/揿
包装规格(中文) 200,300揿/瓶
生产厂商(英文) Glaxo Wellcome S.A.
厂商地址(英文) Avda de Extremadura 3 09400 Aranda de Duero Burgos,Spain
厂商国家(中文) 西班牙
厂商国家(英文) Spain
分包装批准文号 澳大利亚
发证日期 2009-06-08
有效期截止日 2014-06-07
分包装企业名称 GlaxoSmithKline Australia Pty Ltd.
分包装企业地址 1061 Mountain Highway Boronia Victoria 3155, Australia
产品类别 化学药品
药品本位码 86978470000366
公司名称(英文) GlaxoSmithKline Australia Pty Ltd.
地址(英文) 1061 Mountain Highway Boronia Victoria 3155, Australia
国家(中文) 澳大利亚
国家(英文) Australia
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万托林)说明书:
【药品名称】硫酸沙丁胺醇气雾剂(万托林)
【成 份】 硫酸沙丁胺醇
【功效主治】
本品主要用于缓解哮喘或慢性组塞性肺部疾病人的支气管痉挛,及急性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或其他过敏原诱发的支气管痉挛。
【规 格】100μg*200揿
【用法用量】
用量:成人及儿童每次剂量为2.5mg~5.0mg,一日四次,或遵医嘱。初始剂量以2.5mg为宜。用法:需由医生指导,在医院内经雾化器吸入。使用管装雾化液方法:1.将管装雾化液开启:小心别溢出药液。2.将管装雾化液挤入喷雾器的贮液池内。是否要稀释应听从医生指导,并按照医生的处方量进行稀释。3.装配好喷雾器,由医生指导使用。病人将射嘴送入口内,则喷雾吸入疗法开始。4.使用后将剩余的溶液弃去,并清洗消毒喷雾器。【药物过量】逾量中毒的先兆表现:胸痛,头晕,严重的头痛,严重高血压,持续恶心、呕吐,持续心率增快或心搏强烈,情绪烦躁不安等。
【不良反应】
⒈过敏反应及反常的支气管痉挛。
⒉较常见的不良反应有:震颤、恶心、心悸、头痛、失眠。
⒊较少见的不良反应有:头晕、目眩、口咽发干。
【禁 忌】
对本品及其他肾上腺素能受体激动药过敏者禁用,甲状腺机能亢进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⒈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心功能不全等患者应慎用。
⒉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
⒊肾上腺素受体兴奋剂敏感者慎用,使用时从小剂量开始。
⒋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用量或用药次数。
5.本品为处方药,运动员慎用。
【批准文号】进口产品注册证号H20090514
【生产企业】西班牙
自毒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就出台了相关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下面网络整理的一份详细的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大全:
1. 苏丹红
苏丹红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化学染色剂。它的化学成分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它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苏丹红包括苏丹红1号、苏丹红2号、苏丹红3号、苏丹红4号等几种,它们一般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可以称取食品经乙腈提取后,过滤,滤液用反相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波长可变的紫外—可见检测器进行定性与定量检测。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苏丹红,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辣椒粉等辣椒产品(食品)及其它需着色食品中染色、着色、增色、保色或喂养鸭禽炮制红心蛋等。鉴别苏丹红,可以看它是否溶于水,易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如氯仿等。
2. 吊白块(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又称“雕白块”,主要成份为:次硫酸钠甲醛,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粒,是一种工业用漂白剂。有强还原性,在工业上用作漂白剂。吊白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分解产生甲醛,能使蛋白质凝固,使蛋白质失去活性。食用掺有吊白块的食品会损坏人体的皮肤黏膜、肾脏、肝脏及中枢神经系统,严重的会导致癌症和畸形病变。食用吊白块后会引起人体过敏、刺激肠道、食物中毒等疾患,严重者影响视力并可能致癌,甚至有生命危险。由于吊白块对食品的漂白、防腐效果明显,价格低廉,因此被不法商家在食品加工中长期使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吊白块,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米面制品中面条、米粉、面食、米粉、粉丝、粉条、豆腐皮、腐竹、红糖、冰糖、荷粉、面粉、竹笋、银耳、牛百叶、血豆腐、海产品等食品中增白、增色、保鲜、增加口感、防腐,使食品外观颜色亮丽,延长食品保质时间和增加韧性,使食品久煮不糊,吃起来爽口。
3. 工业用甲醛(禁用)
俗称:福尔马林,是一种工业漂白剂。甲醛为无色气体,易溶于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通常35%至40%的甲醛溶液称之为“福尔马林”,具有防腐作用,用来浸泡病理切片及人体和动物标本。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甲醛,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水产品、水发海产品、及粉丝、腐竹、面条、啤酒、卤泡、腌泡食品、血制品等食品中强杀菌、防腐、增白、泡白漂白、凝固、定型、改善外观和质地。
4. 硼砂(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硼醋钠,毒性较高,是一种毒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硼砂,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面条、饺子皮、粽子、糕点、凉粉、凉皮、肉丸等肉制品、腐竹等食品中增筋、强筋、增弹、酥松、鲜嫩、改善口感。
5. 连二亚硫酸钠(禁用)
是一种工业强漂白剂,主要用于印染的还原剂和丝、毛织品及纸浆的漂白,其中含有的重金属有可能长期残留在人体内难以排除并致癌。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连二亚硫酸钠。不法商贩将其使用于浸泡食用菌、海带等食品,使食品在本色的基础上达到鲜嫩光亮、晶莹欲滴。
6. 砒霜(禁用)
是一种有毒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砒霜,不法商贩将其用于泡毛肚等水发产品增脆、提口感。
7. 硫酸(禁用)
是一种具有强烈腐蚀性的化学制剂,不法商贩用于喷淋、浸泡荔枝等水果保鲜着色。硫酸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可以灼伤人体的消化道,使消费者的黏膜受损,容易引发感冒、腹泻及强烈咳嗽等。
8. 美术绿(禁用)
又称铅铬绿,主要成份为:铅铬绿,是一种工业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美术绿(铅铬绿)。不法商贩将其用于茶叶等食品加工中添色、着色。
9. 矿物油(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大米、瓜子等食品中“抛光”、增滑、润色。
10. 毛发水(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勾兑酱油、醋等食品生产加工中。
11. 丰乳膏(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涂染鸡肉等到肉制品,使其肥大鲜嫩、诱眼。
12. 墨汁(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浸泡、染黑一般木耳、大米等食品,使其冒充黑木耳、黑米等稀贵食品。
13. 王金黄(禁用)
王金黄,又称块黄,主要成份为:碱性橙Ⅱ,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工业化学名称:碱性橙。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染普通鱼,冒充“黄鱼”销售,或者用腐皮等食品中着色。
14. 竹质精维素(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又称:鲜竹液、竹香精。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大米等食品中浸泡、染色,冒充“绿大米”或“竹绿米”。
15. 金黄粉(禁用)
也称:二号红,工业化学名称:磺酸苯基—7偶氮萘酚,是一种有毒性的工业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金黄粉,不法商贩将其用于卤制品等食品中添色、着色。
16. 洗衣粉(禁用)
主要成份为1、表面活性:就是人类使用了几百年的肥皂(高级脂肪酸钠)。2、软水剂:又称金属络合剂。3、碱剂。4、漂白剂。5、酶:是一种专一性的生物催化剂。6、荧光增白剂。7、羧甲基纤维素(CMC)8、香精、色素。9、填充剂,主要是硫酸钠。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油条、油饼、包子、馒头及牛血等米面制品和血制品中膨酥、增大、定型。
17. 医用石膏(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制作豆腐,节约成本,增加凝固。
18. 格列甲嗪(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19. 格列奇特(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20. 格列本脲(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21. 苯乙双胍(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22. 溴酸钾(禁用)
是一种氧化剂、试剂,为致癌物。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将其用于小麦粉、面粉及其它面制品中增白、强筋、膨松。
23. 乌洛托品(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六亚甲基四胺或六甲四胺,又名促进剂H,能分解出甲醛。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乌洛托品,不法商贩将其用于腐竹、米线等食品中防腐、防臭。
24. 敌百虫(禁用)
是一种剧毒有机磷农药。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干海产品等水产品中防腐、防臭。
25. 敌敌畏(禁用)
是一种农药。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敌敌畏,不法商贩将其用于火腿、牛干巴等腊肉、腌干肉和海产品、食醋中防腐、防臭和提味。
26. 3911(禁用)
是一种剧毒农药。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种植户用于韭菜、蒜等蔬菜上灌根,使其长得肥厚、叶宽、个长、色深、保鲜有卖相。
27. 乙稀利(禁用)
又名:催红素,一种有害的化学品。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吃了“乙烯利”残留的食品,会干扰人的内分泌系统,也会对肝脏造成直接的损害。不法种植户在未成熟的桃子、山楂、葡萄、草莓、西瓜、弥猴桃、荔枝和西红柿等水果、蔬菜上喷施使用,使水果、蔬菜非自然提前变红或者“成熟”,达到提前上市,也达到膨大、催红、催熟的目的。
28. 赤霉素(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种植户在桃子、山楂、葡萄、草莓、西瓜、弥猴桃、荔枝和西红柿等水果、蔬菜上喷施使用,以达到膨大、催红、催熟、增产的目的。
29. 无根水(禁用)
无根水是不法商贩用“特效黄豆激素”、“特效无根绿豆营养素”、“植物生长调节剂”、“8503AB,”等农药范畴的农肥激素混兑加工豆芽的“肥水”统称。使加工的豆芽粗大、无根或少根有卖相。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无根水。
30. 氨水(禁用)
是氨溶于水得到的水溶液,它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也是化学实验中常用的试剂。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浸泡、腌泡水果、蔬菜防腐、防烂,加工果干蜜饯及腌泡菜等食品。
31. 瘦肉精(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盐酸克伦特罗,又名:沙丁胺醇,是一种肾上腺类受体神经兴奋剂。人食用了含“瘦肉精”的肉和内脏,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加快,甚至心脏骤停致死的情况,特别对有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疾病的患者危害更大,会造成群体性的恶性食物中毒事故。国家禁止在生猪饲养中添加和使用。一些不法生猪饲养户为使商品猪多长瘦肉少长脂肪,在饲料中添施“瘦肉精”能促进猪的骨骼肌(瘦肉)蛋白质合成和减少脂肪沉积,瘦肉率可明显增加,促使育肥猪在生长的蛋白质合成,脂肪转换和分解过程中谋求猪肉瘦肉率的提高,使猪少吃饲料,加快出栏,从而达到降低饲养成本,增加猪肉瘦肉率。
32. 孔雀石绿(禁用)
是一种化学制剂和禁用兽药,又名碱性绿、严基块绿、孔雀绿。形状为绿色结晶体,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食用含有孔雀石绿食品,可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患膀胱癌等,对人体危害较大。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活鱼、鱼类产品和罐头产品中延活、杀菌、着色、驱虫、防腐,有“苏丹红第二”之称。
33. 加丽素红(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养殖户在鸡饲料里添加了加丽素红使产下红心鸡蛋。
34. 阿托品(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肉商在羊等畜禽被屠宰前为其注射阿托品,能使肉质显得鲜亮,还可使羊等畜禽因口渴而大量饮水,使肉水份增加并增加肉重量。
35. 避孕药(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养殖户给黄蟮等水产品喂避孕药,能黄蟮等水产品节育变异长得快、长得肥大、成色好。35、鱼浮灵(禁用) 也俗称氧气粉,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撒放水养海产品中增加水的含氧量,使要死的鱼等海产品活蹦乱跳的卖相好。鱼浮灵为致癌的化学药剂,重金属铅和砷含量高,鱼等海产品无消化和稀减重金属含量功能。食用撒放鱼浮灵的鱼等海产品,会引起中毒,其中铅毒会伤害大脑,砷更是俗称的砒霜,伤害人体的肝脏,多吃更会致命。
36. 沥青(禁用)
是一种化工原料,含有大量致癌物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在畜、禽等肉制品加工中脱毛、拔毛。
37. 松香(禁用)
是松树科植物中的一种油树脂,是树脂化工原料,具有一定毒性。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在畜、禽等肉制品加工中脱毛、拔毛。
38. 工业乙酸(禁用)
也称冰醋酸。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勾兑酱油、醋等食品生产加工中。
39. 工业盐(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亚硝酸盐或者亚硝酸钠。一般含有致命的亚硝酸盐和铅、砷等有害物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加工肉食品、酱菜、泡菜、腌干等,用于浸泡陈化大米,去除陈旧黄色,然后制成米粉,用于加工腐肉,亚硝酸钠能维持肌肉中的肌红蛋白,产生发色作用,使腐肉重新色泽红润凝固猪血,生产所谓的“血旺”、“血豆腐”等。
40. 工业用双氧水(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其纯度高,腐蚀性较强。双氧水分为食品级双氧水和工业级双氧水,包装上一般有标注,工业级双氧水就是工业用双氧水。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用双氧水,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竹笋、水发产品、水果和腐烂变质肉等食品中膨大、漂白、着色、去臭、防腐,杀菌。
41. 工业用火碱(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氢氧化钠,别名苛性钠,烧碱,火碱,片碱,是一种很强的腐蚀剂。碱分为食用级和工业级,包装上一般有标注,工业级碱就是工业用碱。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用碱,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鸡爪、牛肚、牛筋、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水发产品等食品中泡发、膨大、增嫩、白皙、增滑、改善外观和质地。
42. 纯碱(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碳酸钠,外观为白色粉末或细粒结晶,微溶于无水乙醇,不溶于丙醇。其水溶液水解呈碱性,有一定的腐蚀性,是一种工业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纯碱,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食品中增滑、白皙、替代食盐碱味等。
43. 焦亚硝酸钠(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焦亚硝酸钠,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酱菜等食品中漂白、着色。
44. 工业石腊(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用石腊,石蜡含有铅、汞、砷等重金属,人体吸入会导致记忆力下降、贫血等病症。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食品级塑料包装生产中代替食品级石腊,以节约成本及润滑。或者用于水果、板粟、核桃、蔬菜中抛光、增相、增色。
45. 工业钛白粉(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面粉、瓜子、蜜饯产品上增白、利滑、着色。
46. 工业滑石粉(禁用)
是一种硅酸镁矿物,具有干滑性的特性。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面粉、瓜子、腐竹、年糕及豆制品等食品中节减成本、增滑、增白。
47. 工业盐酸(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酱油生产及莲藕漂白。
48. 工业冰醋酸(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食醋生产。
49. 亚硝酸钠(禁用)
是一种防腐剂,毒性大,属于强致癌化学物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卤制品等食品中提色。
50. 硫酸镁(禁用)
是一种化学试剂。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硫酸镁,不法商贩将其混杂于白糖中增色、在木耳、蕨菜、杏仁等食品中加工中染色、吸盐。
51. 工业明胶(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明胶,不法商贩将其代替食品添加剂明胶(食品添加剂明胶将动物的骨和皮,通过一系列工艺处理,降解其所含胶原得到的蛋白质产品,它营养丰富,含有人体所需的18种氨基酸)用于食品加工中做胶冻剂、乳化剂、增稠剂、澄清剂、搅打剂及粘接剂等。
52. 硝酸铵(禁用)
化肥的一种。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硝酸铵,不法商贩将其用于李子、杨梅等蜜饯及其它凉果加工中防腐、添味。
53. 漂白粉(禁用)
是一种化工原料,它是强氧化剂,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钙,亚氯酸钠。食品中添加将刺激侵蚀胃肠道粘膜,其分解产物氯是腐蚀性很强的有毒气体,能刺激呼吸道和皮肤,能引起咳嗽和影响视力。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漂白粉,不法商贩将其用于豆芽及米面制品中面条、米粉、粉丝、粉条、小麦面粉、面粉等食品生产加工中杀菌、漂白、增色。
54. 非食用蛋白水解液(禁用)
55. 王金黄(禁用)
也俗称“块黄”,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工业化学名称:碱性橙Ⅱ(Basic Orange Ⅱ) ,是一种偶氮类碱性工业染料。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染普通鱼,冒充“黄鱼”销售或用于腐皮、豆腐皮等豆制品中染色、着色、增色有卖相。
5#作者:zhu在上海 回复日期:2011-4-6 13:58:00 V. 三聚氰胺(禁用)
简称三胺,又叫蜜胺、2 ,4 ,6- 三氨基-1,3,5-三嗪、氰尿酰胺、三聚氰酰胺,英文名Melamine,是一种有机含氮杂环化合物,含氮高达66%,是一种有毒的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由于奶粉、牛奶、小麦粉等含蛋白质食品和饲料工业蛋白质含量测试方法的缺陷,三聚氰胺也常被不法商人添加在奶粉、酸奶、液态奶等乳制品、小麦粉等含蛋白质食品或鱼粉等饲料中,以提升食品检测中的蛋白质含量指标,虚高蛋白含量,因此三聚氰胺也被人称为“蛋白精”。通用的蛋白质测试方法“凯氏定氮法”是通过测出含氮量来估算蛋白质含量,因此,添加三聚氰胺会使得食品的蛋白质测试含量偏高,从而使劣质食品通过食品检验机构的测试。有人估算在植物蛋白粉和饲料中使测试蛋白质含量增加一个百分点,用三聚氰胺的花费只有真实蛋白原料的1/5。三聚氰胺作为一种白色结晶粉末,没有什么气味和味道,掺杂后不易被发现。人或动物摄入含三聚氰胺的食品或饲料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可导致膀胱结石、肾结石等尿路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57. 硼酸(禁用)
具有毒性,是一种毒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硼酸。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面条、饺子皮、粽子、糕点、凉粉、凉皮、肉丸等肉制品、腐竹等食品中增筋、强筋、增弹、酥松、鲜嫩、改善口感。
58. 硫氰酸钠(禁用)
是一种有毒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硫氰酸钠。不法商贩将其添加于乳及乳制品中保鲜。
59. 玫瑰红B(禁用)
主要成份为:罗丹明B,是一种有毒化工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玫瑰红B。不法商贩将其添加于调味品中着色。
60、碱性嫩黄(禁用)
是一种有毒化工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碱性嫩黄。不法商贩将其添加于豆制品中着色、添色。
61. 酸性橙(禁用)
是一种有毒化工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酸性橙。不法商贩将其添加于卤肉、卤菜等卤制熟食中着色、添色。
62. 一氧化碳(禁用)
是一种工业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一氧化碳。不法商贩将其使用或者添加于水产品中着色、添色、增色,改善色泽。
63. 硫化钠(禁用)
是一种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硫化钠。不法商贩将其使用或者添加于味精等食品中增添晶亮、增加份量。
64. 工业硫磺(禁用)
是一种化工原料,工业硫磺含有铅、硫、砷等有毒物质,而被硫磺熏过的食品如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则会危害人体呼吸系统。二氧化硫与食品中的水形成亚硫酸,过量摄入会损害胃肠。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硫磺。不法商贩将其使用或者添加于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红枣等食品中漂白、添色、增色、防腐。
65. 罂粟壳(禁用)
俗称大烟果,是生产毒品鸦片的作物果实外壳,一种瘾性管制物品,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罂粟壳。不法商贩将其使用或者添加于火锅、肉食品等食品中添味、增味。
66. 其它工业染料(禁用)
属于化工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一切工业染料。不法商贩将其添加于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食品中着色、添色、增色。
67. 膨大剂(禁用)
化学名称为:细胞集动素,属于激素类化学物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膨大剂。不法商贩将其使用于浇灌瓜地、喷施水果等,使西瓜及其它水果细胞非正常膨大,个头比自然成熟的大上1~2倍,同时也能使色泽鲜艳。
68. 工业片碱(禁用)
是一种化工原料,工业化学名称:氢氧化钠,是一种强腐蚀剂,含有铅、砷等有毒物质。这些物质如果在食品里残留,可腐蚀消化系统,引起肝、肾疾病,会对消化系统产生大的腐蚀作用。一些不法商家加工食品使用工业片碱是强腐蚀剂,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用碱,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鸡爪、牛肚、牛筋、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水发产品、猪皮、豆制品、凉粉、椰果、松子、海木耳、蛋肠、猪头肉等食品中泡发、膨大、定型、增嫩、白皙、增滑、改善外观和质地。
69. 基夫喃(禁用)
是一种致癌性强的抗生素类化学农药,国家禁止在任何食品中使用和添加硝基夫喃。不法商贩将其使用鱼、虾等水产品和猪、牛、羊、鸡等畜禽产品中防病、治病和催长促长而在水产和畜禽肉食产品中造成残留。73、硫酸铜(禁用)硫酸铜是一种致癌有毒化工染料及化工防虫杀虫原料,国家禁止在任何食品中使用和添加硫酸铜。不法商贩将其添加使用于木耳、蕨菜、杏仁里染色、还原原色和防虫杀虫保鲜。74、荧光增白剂(禁用)荧光增白剂是一种可吸收光线或紫外线而反射蓝白磷光的化学染料。食用荧光增白剂后,可使细胞产生变异,毒性积累在肝脏或其他重要器官从而致癌。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荧光增白剂。不法商贩将其使用于浸泡或者添加加工双孢蘑菇、百灵菇、鸡腿菇、海鲜菇、杏孢菇等食用菌,使食用菌外观更白、更亮,达到食用菌增白、色泽异常鲜亮的效果,有好卖相,同时延长保鲜期。
70. 滴滴涕(DDT)(禁用)
是一种剧毒农药,国家禁止在水果、蔬菜、粮食等食品中使用滴滴涕(DDT)。不法商贩将其喷施使用于水果、蔬菜、粮食等食品中防虫防腐。
71. 藏花精(禁用)
俗称“酸性大红”,是一种主要用于木材、羊毛、蚕丝织物、纸张、皮革的工业染色颜料,有中等毒性,有强致癌性。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亮藏花精。不法商贩将其使用或者添加于虾、肉制品等食品中蒸煮加工,使食品达到鲜红艳丽、色泽鲜活。
“瘦肉精”是一类以盐酸克仑特罗、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等药物为代表的20多种违禁使用的药物的通称,学名为β2-受体激动剂(β2-agonist),其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
如果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剂量是人用药剂量的倍以上,才能达到提高瘦肉率的效果。因为它用量大、使用的时间长、代谢慢,所以在屠宰前到上市,在动物体内的残留量都很大,这个残留量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可使人体渐渐地中毒。如果一次摄入量过大,就会产生异常生理反应的中毒现象,因此,被禁用。国内养猪户不顾农业部的规定,为了使猪肉增加瘦肉率,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猪食用后在代谢过程中促进蛋白质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了猪肉的瘦肉率,因此,称为“瘦肉精”。
因为盐酸克仑特罗是第一种发现可以提高胴体瘦肉率的,并曾被广泛使用,所以通常所说的“瘦肉精”,指的就是盐酸克仑特罗。但近些年来逐步发现,沙丁胺醇和莱克多巴胺等其他β2-受体激动剂药物也被违禁使用。
使用“瘦肉精”会在动物产品中残留,这种物质的化学性质稳定,一般加热处理方法不能将其破坏,人食入含有大量“瘦肉精”残留的动物产品后,在15—20分钟就会出现头晕、脸色潮红、心跳加速、胸闷、心悸、心慌等症状,对人健康危害极大。“瘦肉精”在动物的肝、肺、肾、脾等内脏器官中残留量较高。 人摄入残留在食品中的“瘦肉精”,会产生心跳过快、心慌胸闷,不由自主颤抖,双脚站不住,四肢肌肉颤动,头晕乏力等神经中枢中毒后失控的现象,甚至死亡;其慢性特点会导致儿童性早熟。
还有更详细的介绍可以看这里
中文名
瘦肉精;克伦特罗;学名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平喘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盐酸双氯醇胺;克喘素;氨哮素;氨必妥;氨双氯喘通;氨双氯醇胺。
英文名
ClenbuterolSpiropentPlanipartNAB365;4-Amino-3,5-dichloro-alpha-(((1,1-dimethylethyl)amino)methyl)benzenemethanolCAS号:37148-27-9
分子式:C12-H18-Cl2-N2-O
理化特性
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粉末,无臭、味苦,熔点161℃,溶于水、乙醇,微溶于丙酮,不溶于乙醚。
检测方法
GB/T 5009.192-2003 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
第一法:气象色谱-质谱法(GC-MS)
第二法: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
第三法:酶联免疫法(ELISA 筛选法)如:北京安必维抗体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
克伦特罗ELISA快速检测试剂盒
用途
瘦肉精是一种β2-受体激动剂,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一家公司开始将其添加到饲料中,增加瘦肉率,但如果作为饲料添加剂,使用剂量是人用药剂量的10倍以上,才能达到提高瘦肉率的效果。它用量大、使用的时间长、代谢慢,所以在屠宰前到上市,在猪体内的残留量都很大。这个残留量通过食物进入人体,就使人体渐渐地中毒,积蓄中毒。如果一次摄入量过大,就会产生异常生理反应的中毒现象,因此而被禁用。国内养猪户不顾农业部的规定,为了使猪肉不长肥膘,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猪食用后在代谢过程中促进蛋白质合成,加速脂肪的转化和分解,提高了猪肉的瘦肉率,因此称为瘦肉精。
毒理简介
克伦特罗能激动β2-受体,对心脏有兴奋作用,对支气管平滑肌有较强而持久的扩张作用。口服后较易经胃肠道吸收。作平喘药口服成人20-40μg/次,3次/日;儿童5岁以上5-20μg/次,3次/日。人(女性)经口TDLo: 4600 ng/kg。小鼠静脉LD50: 27600 ug/kg。
临床表现
1.急性中毒有心悸,面颈、四肢肌肉颤动,有手抖甚至不能站立,头晕,乏力,原有心律失常的患者更容易发生反应,心动过速,室性早搏,心电图示S-T段压低与T波倒置。
2.原有交感神经功能亢进的患者,如有高血压、冠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者上述症状更易发生。
3.与糖皮质激素合用可引起低血钾,从而导致心律失常。
4.反复使用会产生耐受性,对支气管扩张作用减弱及持续时间缩短。虽然克伦特罗残留的毒作用为轻度的,但美国FDA研究表明,应用拟交感神经药者或对前药过敏者,对克伦特罗的反应要比正常健康个体更为严重。
FDA担心非法应用克伦特罗可导致此药的生产工人患病或死亡。FDA指出,职业性吸入克伦特罗对心血管的影响,可能要比经食品摄食的危害性更大,但有待于进一步的证实。
急救治疗
1.口服后即洗胃、输液,促使毒物排出。
2.在心电图监测及电解质测定下,使用保护心脏药物如6-二磷酸果糖(FDP)及β1-受体阻滞剂倍他乐克。
[编辑本段]预防方法
1.控制源头,加强法规的宣传,禁止在饲料中掺入瘦肉精。
2.加强对上市猪肉的检验。
3.消费者购买猪肉时要拣带些肥膘(1-2cm)的肉,颜色不要太鲜红,猪内脏因瘦肉精残留量多不宜食用。
[编辑本段]盐酸克伦特罗
克伦特罗是一种β-兴奋剂,添加于饲料中能提高几种家畜包括猪的瘦肉率。
克伦特罗在家畜和人体内吸收好,而且与其它β-兴奋剂相比,它的生物利用度高,以至食用了含有克伦特罗的猪肉出现中毒。Zimmer(1976)证实人内服20 μg的14C-盐酸克伦特罗,峰浓度时,血浆中克伦特罗原形药占总的14C-盐酸克伦特罗的75%。克伦特罗内服生物利用度高的事实对估计消费者食用了含有克伦特罗的组织,从中获得的克伦特罗的量很重要。引起人中毒的动物组织含有克伦特罗原形药的量差异很大。Martinez-Navarro(1990)报道犊牛肝中克伦特罗原形药的残留量为161~291 ppb,Pulce等(1991)报道犊牛肝中克伦特罗的残留量为375~500 ppb,Salleras等(1995)报道犊牛肝中克伦特罗的残留量为19~5395 ppb。此外,Maistro等(1995)报道犊牛肌肉中克伦特罗的残留量为500 ppb。
ppm的克伦特罗添加于猪饲料中用于促生长,人食用猪肝或猪肺足够引起中毒。世界没有任何正规机构批准克伦特罗作为饲料添加剂用于动物促生长。
说明:硫酸沙丁胺醇控释胶囊说明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3年08月05日国食药监注[2003]198号《关于印发第三批国家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一)品种说明书的通知》发布。
标准来源:2000版药典WS645(X513)98(1)(2)
请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硫酸沙丁胺醇控释胶囊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作用类别】
本品平喘类非处方药药品。
【药理作用】
主要作用于支气管肾上腺素受体,松弛平滑肌。
【适应症】
用于缓解支气管哮喘或喘息型支气管炎伴有支气管痉挛的病症。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8毫克,一日2次。不可咀嚼。
【禁忌】
孕妇禁用。
对本品及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本品仅有支气管扩张作用,不能过量使用,哮喘症状持续不能缓解者要及时找医师诊治。
应用3日后症状未缓解,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哺乳期妇女慎用。
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等患者慎用。
久用本品易产生耐受性,使药效降低。此时患者对肾上腺素等扩张支气管作用的药物也同样产生耐受性,使支气管痉挛不易缓解,哮喘加重。
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本品不推荐儿童使用。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不良反应】
常见肌肉震颤,亦可见恶心、心率加快或心律失常。偶见头晕、头痛、目眩、口舌发干、心烦、高血压、失眠、呕吐、颜面潮红等。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β受体激动剂合用,药效可增加,但也导致不良反应增加。
2.本品与β2受体阻滞剂合用,则药效减弱或消失。
3.本品不宜与抗抑郁药同用。
4.本品与茶堿类药品并用时,可增加松弛支气管平滑肌的作用,但也可能增加不良反应。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规格】
(1)4.8毫克(相当于沙丁胺醇4毫克)、(2)9.6毫克(相当于沙丁胺醇8毫克)
【贮藏】
【包装】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网址:
编辑本段瘦肉精
它作为一类药物,而不是一种特定的物质,是指能够促进瘦肉生长的药物添加剂。任何能够促进瘦肉生长、抑制肥肉生长的物质都可以叫做“瘦肉精”。 目前,能够实现这种功能的物质是一类叫做β-兴奋剂(β-agonist)的药物,比如在中国造成中毒的克仑特罗(clenbuterol)和美国允许使用的莱克多巴胺/又译雷托巴胺(Ractopamine)。 瘦肉精在上海曾经引发了几百人的中毒事件。而在台湾,由于从美国进口的猪肉里含有 健康的肉
瘦肉精,几乎挑起一场政治争端。由于西方国家一般不消费动物内脏(内脏特别是肝脏则会残留瘦肉精),因而,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瘦肉精这类物质的使用是合法的。 在中国,通常所说的“瘦肉精”则是指克伦特罗。它曾经作为药物用于治疗支气管哮喘,后由于其副作用太大而遭禁用。 其它这样类似药物还有沙丁胺醇(Salbutamol)和特布他林(Terbutaline)等,同样能起到“瘦肉”作用、却对人体健康危害过大,因而造成安全隐患。它们也因而在全球遭到禁用。
编辑本段基本信息
中文名:瘦肉精;克伦特罗;学名盐酸克伦特罗;是一种平喘药。该药物既不是兽药,也不是饲料添加剂,而是肾上腺类神经兴奋剂。盐酸双氯醇胺;克喘素;氨哮素;氨必妥;氨双氯喘通;氨双氯醇胺。 英文名: ClenbuterolSpiropentPlanipartNAB365;4-Amino-3,5-dichloro-alpha-(((1,1-dimethylethyl)amino)methyl)benzenemethanol CAS号:37148-27-9 盐酸克伦特罗结构简式
分子式:C12-H18-Cl2-N2-O 理化特性 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粉末,无臭、味苦,熔点161℃,溶于水、乙醇,微溶于丙酮,不溶于乙醚。
我个人认为一点都不加是最好的。
国家禁用相关食品添加剂
自毒奶粉事件发生后,国家就出台了相关食品添加剂禁止使用,下面网络整理的一份详细的常见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大全:
1. 苏丹红
苏丹红并非食品添加剂,而是一种化学染色剂。它的化学成分中含有一种叫萘的化合物,该物质具有偶氮结构,由于这种化学结构的性质决定了它具有致癌性,对人体的肝肾器官具有明显的毒性作用。它属于化工染色剂,主要用于石油、机油和其他的一些工业溶剂中,目的是使其增色,也用于鞋、地板等的增光。苏丹红包括苏丹红1号、苏丹红2号、苏丹红3号、苏丹红4号等几种,它们一般不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可以称取食品经乙腈提取后,过滤,滤液用反相高效液相色谱仪进行色谱分析,以波长可变的紫外—可见检测器进行定性与定量检测。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苏丹红,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辣椒粉等辣椒产品(食品)及其它需着色食品中染色、着色、增色、保色或喂养鸭禽炮制红心蛋等。鉴别苏丹红,可以看它是否溶于水,易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如氯仿等。
2. 吊白块(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俗称“吊白块”,又称“雕白块”,主要成份为:次硫酸钠甲醛,白色块状或结晶性粉粒,是一种工业用漂白剂。有强还原性,在工业上用作漂白剂。吊白块在食品加工过程中分解产生甲醛,能使蛋白质凝固,使蛋白质失去活性。食用掺有吊白块的食品会损坏人体的皮肤黏膜、肾脏、肝脏及中枢神经系统,严重的会导致癌症和畸形病变。食用吊白块后会引起人体过敏、刺激肠道、食物中毒等疾患,严重者影响视力并可能致癌,甚至有生命危险。由于吊白块对食品的漂白、防腐效果明显,价格低廉,因此被不法商家在食品加工中长期使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吊白块,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米面制品中面条、米粉、面食、米粉、粉丝、粉条、豆腐皮、腐竹、红糖、冰糖、荷粉、面粉、竹笋、银耳、牛百叶、血豆腐、海产品等食品中增白、增色、保鲜、增加口感、防腐,使食品外观颜色亮丽,延长食品保质时间和增加韧性,使食品久煮不糊,吃起来爽口。
3. 工业用甲醛(禁用)
俗称:福尔马林,是一种工业漂白剂。甲醛为无色气体,易溶于水、具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通常35%至40%的甲醛溶液称之为“福尔马林”,具有防腐作用,用来浸泡病理切片及人体和动物标本。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甲醛,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水产品、水发海产品、及粉丝、腐竹、面条、啤酒、卤泡、腌泡食品、血制品等食品中强杀菌、防腐、增白、泡白漂白、凝固、定型、改善外观和质地。
4. 硼砂(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硼醋钠,毒性较高,是一种毒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硼砂,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面条、饺子皮、粽子、糕点、凉粉、凉皮、肉丸等肉制品、腐竹等食品中增筋、强筋、增弹、酥松、鲜嫩、改善口感。
5. 连二亚硫酸钠(禁用)
是一种工业强漂白剂,主要用于印染的还原剂和丝、毛织品及纸浆的漂白,其中含有的重金属有可能长期残留在人体内难以排除并致癌。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连二亚硫酸钠。不法商贩将其使用于浸泡食用菌、海带等食品,使食品在本色的基础上达到鲜嫩光亮、晶莹欲滴。
6. 砒霜(禁用)
是一种有毒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砒霜,不法商贩将其用于泡毛肚等水发产品增脆、提口感。
7. 硫酸(禁用)
是一种具有强烈腐蚀性的化学制剂,不法商贩用于喷淋、浸泡荔枝等水果保鲜着色。硫酸具有强烈的腐蚀性,可以灼伤人体的消化道,使消费者的黏膜受损,容易引发感冒、腹泻及强烈咳嗽等。
8. 美术绿(禁用)
又称铅铬绿,主要成份为:铅铬绿,是一种工业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美术绿(铅铬绿)。不法商贩将其用于茶叶等食品加工中添色、着色。
9. 矿物油(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大米、瓜子等食品中“抛光”、增滑、润色。
10. 毛发水(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勾兑酱油、醋等食品生产加工中。
11. 丰乳膏(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涂染鸡肉等到肉制品,使其肥大鲜嫩、诱眼。
12. 墨汁(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浸泡、染黑一般木耳、大米等食品,使其冒充黑木耳、黑米等稀贵食品。
13. 王金黄(禁用)
王金黄,又称块黄,主要成份为:碱性橙Ⅱ,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工业化学名称:碱性橙。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染普通鱼,冒充“黄鱼”销售,或者用腐皮等食品中着色。
14. 竹质精维素(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又称:鲜竹液、竹香精。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大米等食品中浸泡、染色,冒充“绿大米”或“竹绿米”。
15. 金黄粉(禁用)
也称:二号红,工业化学名称:磺酸苯基—7偶氮萘酚,是一种有毒性的工业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金黄粉,不法商贩将其用于卤制品等食品中添色、着色。
16. 洗衣粉(禁用)
主要成份为1、表面活性:就是人类使用了几百年的肥皂(高级脂肪酸钠)。2、软水剂:又称金属络合剂。3、碱剂。4、漂白剂。5、酶:是一种专一性的生物催化剂。6、荧光增白剂。7、羧甲基纤维素(CMC)8、香精、色素。9、填充剂,主要是硫酸钠。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油条、油饼、包子、馒头及牛血等米面制品和血制品中膨酥、增大、定型。
17. 医用石膏(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制作豆腐,节约成本,增加凝固。
18. 格列甲嗪(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19. 格列奇特(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20. 格列本脲(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21. 苯乙双胍(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是一种化学药品。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保健食品生产加工中。
22. 溴酸钾(禁用)
是一种氧化剂、试剂,为致癌物。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将其用于小麦粉、面粉及其它面制品中增白、强筋、膨松。
23. 乌洛托品(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六亚甲基四胺或六甲四胺,又名促进剂H,能分解出甲醛。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乌洛托品,不法商贩将其用于腐竹、米线等食品中防腐、防臭。
24. 敌百虫(禁用)
是一种剧毒有机磷农药。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干海产品等水产品中防腐、防臭。
25. 敌敌畏(禁用)
是一种农药。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敌敌畏,不法商贩将其用于火腿、牛干巴等腊肉、腌干肉和海产品、食醋中防腐、防臭和提味。
26. 3911(禁用)
是一种剧毒农药。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种植户用于韭菜、蒜等蔬菜上灌根,使其长得肥厚、叶宽、个长、色深、保鲜有卖相。
27. 乙稀利(禁用)
又名:催红素,一种有害的化学品。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吃了“乙烯利”残留的食品,会干扰人的内分泌系统,也会对肝脏造成直接的损害。不法种植户在未成熟的桃子、山楂、葡萄、草莓、西瓜、弥猴桃、荔枝和西红柿等水果、蔬菜上喷施使用,使水果、蔬菜非自然提前变红或者“成熟”,达到提前上市,也达到膨大、催红、催熟的目的。
28. 赤霉素(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种植户在桃子、山楂、葡萄、草莓、西瓜、弥猴桃、荔枝和西红柿等水果、蔬菜上喷施使用,以达到膨大、催红、催熟、增产的目的。
29. 无根水(禁用)
无根水是不法商贩用“特效黄豆激素”、“特效无根绿豆营养素”、“植物生长调节剂”、“8503AB,”等农药范畴的农肥激素混兑加工豆芽的“肥水”统称。使加工的豆芽粗大、无根或少根有卖相。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无根水。
30. 氨水(禁用)
是氨溶于水得到的水溶液,它是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也是化学实验中常用的试剂。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浸泡、腌泡水果、蔬菜防腐、防烂,加工果干蜜饯及腌泡菜等食品。
31. 瘦肉精(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盐酸克伦特罗,又名:沙丁胺醇,是一种肾上腺类受体神经兴奋剂。人食用了含“瘦肉精”的肉和内脏,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加快,甚至心脏骤停致死的情况,特别对有心律失常、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和甲状腺机能亢进等疾病的患者危害更大,会造成群体性的恶性食物中毒事故。国家禁止在生猪饲养中添加和使用。一些不法生猪饲养户为使商品猪多长瘦肉少长脂肪,在饲料中添施“瘦肉精”能促进猪的骨骼肌(瘦肉)蛋白质合成和减少脂肪沉积,瘦肉率可明显增加,促使育肥猪在生长的蛋白质合成,脂肪转换和分解过程中谋求猪肉瘦肉率的提高,使猪少吃饲料,加快出栏,从而达到降低饲养成本,增加猪肉瘦肉率。
32. 孔雀石绿(禁用)
是一种化学制剂和禁用兽药,又名碱性绿、严基块绿、孔雀绿。形状为绿色结晶体,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食用含有孔雀石绿食品,可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患膀胱癌等,对人体危害较大。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活鱼、鱼类产品和罐头产品中延活、杀菌、着色、驱虫、防腐,有“苏丹红第二”之称。
33. 加丽素红(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养殖户在鸡饲料里添加了加丽素红使产下红心鸡蛋。
34. 阿托品(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肉商在羊等畜禽被屠宰前为其注射阿托品,能使肉质显得鲜亮,还可使羊等畜禽因口渴而大量饮水,使肉水份增加并增加肉重量。
35. 避孕药(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养殖户给黄蟮等水产品喂避孕药,能黄蟮等水产品节育变异长得快、长得肥大、成色好。35、鱼浮灵(禁用) 也俗称氧气粉,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撒放水养海产品中增加水的含氧量,使要死的鱼等海产品活蹦乱跳的卖相好。鱼浮灵为致癌的化学药剂,重金属铅和砷含量高,鱼等海产品无消化和稀减重金属含量功能。食用撒放鱼浮灵的鱼等海产品,会引起中毒,其中铅毒会伤害大脑,砷更是俗称的砒霜,伤害人体的肝脏,多吃更会致命。
36. 沥青(禁用)
是一种化工原料,含有大量致癌物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在畜、禽等肉制品加工中脱毛、拔毛。
37. 松香(禁用)
是松树科植物中的一种油树脂,是树脂化工原料,具有一定毒性。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在畜、禽等肉制品加工中脱毛、拔毛。
38. 工业乙酸(禁用)
也称冰醋酸。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勾兑酱油、醋等食品生产加工中。
39. 工业盐(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亚硝酸盐或者亚硝酸钠。一般含有致命的亚硝酸盐和铅、砷等有害物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加工肉食品、酱菜、泡菜、腌干等,用于浸泡陈化大米,去除陈旧黄色,然后制成米粉,用于加工腐肉,亚硝酸钠能维持肌肉中的肌红蛋白,产生发色作用,使腐肉重新色泽红润凝固猪血,生产所谓的“血旺”、“血豆腐”等。
40. 工业用双氧水(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过氧化氢或过碳酸钠,其纯度高,腐蚀性较强。双氧水分为食品级双氧水和工业级双氧水,包装上一般有标注,工业级双氧水就是工业用双氧水。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用双氧水,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竹笋、水发产品、水果和腐烂变质肉等食品中膨大、漂白、着色、去臭、防腐,杀菌。
41. 工业用火碱(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氢氧化钠,别名苛性钠,烧碱,火碱,片碱,是一种很强的腐蚀剂。碱分为食用级和工业级,包装上一般有标注,工业级碱就是工业用碱。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用碱,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鸡爪、牛肚、牛筋、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水发产品等食品中泡发、膨大、增嫩、白皙、增滑、改善外观和质地。
42. 纯碱(禁用)
工业化学名称:碳酸钠,外观为白色粉末或细粒结晶,微溶于无水乙醇,不溶于丙醇。其水溶液水解呈碱性,有一定的腐蚀性,是一种工业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纯碱,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食品中增滑、白皙、替代食盐碱味等。
43. 焦亚硝酸钠(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焦亚硝酸钠,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酱菜等食品中漂白、着色。
44. 工业石腊(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用石腊,石蜡含有铅、汞、砷等重金属,人体吸入会导致记忆力下降、贫血等病症。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食品级塑料包装生产中代替食品级石腊,以节约成本及润滑。或者用于水果、板粟、核桃、蔬菜中抛光、增相、增色。
45. 工业钛白粉(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面粉、瓜子、蜜饯产品上增白、利滑、着色。
46. 工业滑石粉(禁用)
是一种硅酸镁矿物,具有干滑性的特性。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面粉、瓜子、腐竹、年糕及豆制品等食品中节减成本、增滑、增白。
47. 工业盐酸(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酱油生产及莲藕漂白。
48. 工业冰醋酸(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食醋生产。
49. 亚硝酸钠(禁用)
是一种防腐剂,毒性大,属于强致癌化学物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卤制品等食品中提色。
50. 硫酸镁(禁用)
是一种化学试剂。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硫酸镁,不法商贩将其混杂于白糖中增色、在木耳、蕨菜、杏仁等食品中加工中染色、吸盐。
51. 工业明胶(禁用)
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明胶,不法商贩将其代替食品添加剂明胶(食品添加剂明胶将动物的骨和皮,通过一系列工艺处理,降解其所含胶原得到的蛋白质产品,它营养丰富,含有人体所需的18种氨基酸)用于食品加工中做胶冻剂、乳化剂、增稠剂、澄清剂、搅打剂及粘接剂等。
52. 硝酸铵(禁用)
化肥的一种。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硝酸铵,不法商贩将其用于李子、杨梅等蜜饯及其它凉果加工中防腐、添味。
53. 漂白粉(禁用)
是一种化工原料,它是强氧化剂,主要成分是次氯酸钙,亚氯酸钠。食品中添加将刺激侵蚀胃肠道粘膜,其分解产物氯是腐蚀性很强的有毒气体,能刺激呼吸道和皮肤,能引起咳嗽和影响视力。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漂白粉,不法商贩将其用于豆芽及米面制品中面条、米粉、粉丝、粉条、小麦面粉、面粉等食品生产加工中杀菌、漂白、增色。
54. 非食用蛋白水解液(禁用)
55. 王金黄(禁用)
也俗称“块黄”,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工业化学名称:碱性橙Ⅱ(Basic Orange Ⅱ) ,是一种偶氮类碱性工业染料。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染普通鱼,冒充“黄鱼”销售或用于腐皮、豆腐皮等豆制品中染色、着色、增色有卖相。
V. 三聚氰胺(禁用)
简称三胺,又叫蜜胺、2 ,4 ,6- 三氨基-1,3,5-三嗪、氰尿酰胺、三聚氰酰胺,英文名Melamine,是一种有机含氮杂环化合物,含氮高达66%,是一种有毒的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和使用,由于奶粉、牛奶、小麦粉等含蛋白质食品和饲料工业蛋白质含量测试方法的缺陷,三聚氰胺也常被不法商人添加在奶粉、酸奶、液态奶等乳制品、小麦粉等含蛋白质食品或鱼粉等饲料中,以提升食品检测中的蛋白质含量指标,虚高蛋白含量,因此三聚氰胺也被人称为“蛋白精”。通用的蛋白质测试方法“凯氏定氮法”是通过测出含氮量来估算蛋白质含量,因此,添加三聚氰胺会使得食品的蛋白质测试含量偏高,从而使劣质食品通过食品检验机构的测试。有人估算在植物蛋白粉和饲料中使测试蛋白质含量增加一个百分点,用三聚氰胺的花费只有真实蛋白原料的1/5。三聚氰胺作为一种白色结晶粉末,没有什么气味和味道,掺杂后不易被发现。人或动物摄入含三聚氰胺的食品或饲料会造成生殖、泌尿系统的损害,可导致膀胱结石、肾结石等尿路结石,并可进一步诱发膀胱癌。
57. 硼酸(禁用)
具有毒性,是一种毒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硼酸。不法商贩将其用于面条、饺子皮、粽子、糕点、凉粉、凉皮、肉丸等肉制品、腐竹等食品中增筋、强筋、增弹、酥松、鲜嫩、改善口感。
58. 硫氰酸钠(禁用)
是一种有毒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硫氰酸钠。不法商贩将其添加于乳及乳制品中保鲜。
59. 玫瑰红B(禁用)
主要成份为:罗丹明B,是一种有毒化工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玫瑰红B。不法商贩将其添加于调味品中着色。
60、碱性嫩黄(禁用)
是一种有毒化工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碱性嫩黄。不法商贩将其添加于豆制品中着色、添色。
61. 酸性橙(禁用)
是一种有毒化工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酸性橙。不法商贩将其添加于卤肉、卤菜等卤制熟食中着色、添色。
62. 一氧化碳(禁用)
是一种工业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一氧化碳。不法商贩将其使用或者添加于水产品中着色、添色、增色,改善色泽。
63. 硫化钠(禁用)
是一种化工原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硫化钠。不法商贩将其使用或者添加于味精等食品中增添晶亮、增加份量。
64. 工业硫磺(禁用)
是一种化工原料,工业硫磺含有铅、硫、砷等有毒物质,而被硫磺熏过的食品如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则会危害人体呼吸系统。二氧化硫与食品中的水形成亚硫酸,过量摄入会损害胃肠。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硫磺。不法商贩将其使用或者添加于白砂糖、辣椒、蜜饯、银耳、红枣等食品中漂白、添色、增色、防腐。
65. 罂粟壳(禁用)
俗称大烟果,是生产毒品鸦片的作物果实外壳,一种瘾性管制物品,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罂粟壳。不法商贩将其使用或者添加于火锅、肉食品等食品中添味、增味。
66. 其它工业染料(禁用)
属于化工染料,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一切工业染料。不法商贩将其添加于小米、玉米粉、熟肉制品等食品中着色、添色、增色。
67. 膨大剂(禁用)
化学名称为:细胞集动素,属于激素类化学物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膨大剂。不法商贩将其使用于浇灌瓜地、喷施水果等,使西瓜及其它水果细胞非正常膨大,个头比自然成熟的大上1~2倍,同时也能使色泽鲜艳。
68. 工业片碱(禁用)
是一种化工原料,工业化学名称:氢氧化钠,是一种强腐蚀剂,含有铅、砷等有毒物质。这些物质如果在食品里残留,可腐蚀消化系统,引起肝、肾疾病,会对消化系统产生大的腐蚀作用。一些不法商家加工食品使用工业片碱是强腐蚀剂,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工业用碱,不法商贩主要将其用于鸡爪、牛肚、牛筋、海参、鱿鱼等干水产品、水发产品、猪皮、豆制品、凉粉、椰果、松子、海木耳、蛋肠、猪头肉等食品中泡发、膨大、定型、增嫩、白皙、增滑、改善外观和质地。
69. 基夫喃(禁用)
是一种致癌性强的抗生素类化学农药,国家禁止在任何食品中使用和添加硝基夫喃。不法商贩将其使用鱼、虾等水产品和猪、牛、羊、鸡等畜禽产品中防病、治病和催长促长而在水产和畜禽肉食产品中造成残留。73、硫酸铜(禁用)硫酸铜是一种致癌有毒化工染料及化工防虫杀虫原料,国家禁止在任何食品中使用和添加硫酸铜。不法商贩将其添加使用于木耳、蕨菜、杏仁里染色、还原原色和防虫杀虫保鲜。74、荧光增白剂(禁用)荧光增白剂是一种可吸收光线或紫外线而反射蓝白磷光的化学染料。食用荧光增白剂后,可使细胞产生变异,毒性积累在肝脏或其他重要器官从而致癌。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荧光增白剂。不法商贩将其使用于浸泡或者添加加工双孢蘑菇、百灵菇、鸡腿菇、海鲜菇、杏孢菇等食用菌,使食用菌外观更白、更亮,达到食用菌增白、色泽异常鲜亮的效果,有好卖相,同时延长保鲜期。
70. 滴滴涕(DDT)(禁用)
是一种剧毒农药,国家禁止在水果、蔬菜、粮食等食品中使用滴滴涕(DDT)。不法商贩将其喷施使用于水果、蔬菜、粮食等食品中防虫防腐。
71. 藏花精(禁用)
俗称“酸性大红”,是一种主要用于木材、羊毛、蚕丝织物、纸张、皮革的工业染色颜料,有中等毒性,有强致癌性。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添加和使用亮藏花精。不法商贩将其使用或者添加于虾、肉制品等食品中蒸煮加工,使食品达到鲜红艳丽、色泽鲜活。
大家都是化学人了解了解吧
利欣平的硫酸沙丁胺醇吸入气雾剂的包装侧面上写着沙丁胺醇的规格是100ug/掀,200掀/瓶。
ug是指微克重量单位,1克等于1000毫克,1毫克等于1000微克。常用表示符号为μ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