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铁二级料都是什么铁
机械废铁。
机械废铁,是指废旧机床机械的废钢铁。二级破碎料是细碎之后的产物,均匀度高。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修改的《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经批准发布,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4223-2004代替GB/T 4223-1996废钢铁2004-05-20发布2004-1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 4223-2004前言本标准的第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废铁
废铁fèitiě适用于再加工的废熟铁块或无用的熟铁制品。
铁是人类运用最广泛的金属之一,也是人类使用时间最长的金属之一。铁为柔韧而有延展性的银白色金属。铁是地球上分布最广的金属之一,约占地壳质量的5.1%,居元素分布序列中的第四位,仅次于氧、硅和铝。
火烧铁,它是采用的纯铁而且它的材料是一整块破碎料,都是采用的一些边角料。
一般铁加热到600度时就会发红,呈暗红色。800度呈现橙红色;900度以上就会呈现橙黄色至亮黄色。铁的熔点:1535左右。沸点:2750℃。
铁之所以烧成蓝色与铁所含的杂质有关。大多纯铁的氧化物是四氧化三铁是黑色的,氧化亚铁也是黑色的,蓝色说明可能含有其它氧化物或氢氧化物,一般铁的氧化物种类有很多。比如用的材料纯度不高,就有可能存在其他化合物,在一定的温度下会烧成蓝色。
火烧铁是经过长期火烧,表面氧化变质的铸铁件,如炉具、炉条、熔炼罐等.一般铁加热到600度时就会发红,呈暗红色.800度呈现橙红色;900度以上就会呈现橙黄色至亮黄色。
废铁粉碎机是破碎机的一种,是用来破碎废铁类物料的机器,属于中型金属破碎机。
物料由废铁粉碎机机器上部垂直落入高速旋转的叶轮内,在高速离心力的作用下,与另一部分以伞状形式分流在叶轮四周的物料产生高速撞击与破碎,物料在互相撞击后,又会在叶轮和机壳之间以物料形成涡流多次的互相撞击、摩擦而破碎,从下部直通排出,形成闭路多次循环,由筛分设备控制达到所要求的成品粒度。
剪切料就是剪掉的料头,就是废板头一级破碎料粗碎之后的产物,均匀度不高二级破碎料是细碎之后的产物,均匀度极高。
剪切料,属于废钢中的料型之一,也叫薄料,薄铁,钢铁厂生产过程中不成为产品的钢铁废料(如切边、切头等)以及使用后报废的设备,构件中的钢铁材料,成分为钢的叫废钢,成分为生铁的叫废铁,统称废钢。
剪切料指采用剪切机进行剪切的材料的厚废钢板和型钢,条钢,废钢的破碎处理技术将不易入炉、运送、分选的大尺寸、特殊形状的废钢进行破碎。
破碎的方法有,气割、落锤、爆破、剪切、切碎机破碎等方法,由于废钢资源不一,堆比密度不均,成分差异很大,反过来对电炉钢的发展有影响,因此对废钢的预处理,可改善钢铁产品的性能和投入产出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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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具体标准(废钢铁标准(GB4223-2004)),可供参考使用.
废钢铁标准
&Nbsp 国家废钢标准为2004年发布,原1996年废钢标准也同时撤消。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修改的《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经批准发布,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
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0%,硫含量、磷含量均不大于0.050%。
非合金废钢中残余元素应符合以下要求:镍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铬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铜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除锰、硅以外,其他残余元素含量总和(质量分数)不大于0.60%。
废钢按其用途分为熔炼用废钢和非熔炼用废钢。
熔炼用废钢
熔炼用废钢按其外形尺寸和单件重量分为5个型号:重型废钢、中型废钢、小型废钢、统料型废钢、轻料型废钢。
各类型废钢尺寸的正偏差应不大于10%。
熔炼用废钢按其化学成分分为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合金废钢。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参照GB/T 13304的规定。
熔炼用合金废钢按化学成分及主要合金元素含量分为6个钢类46个钢组,见附录B。
非熔炼用废钢不再分类,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废钢铁标准(GB4223-2004)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新修改的《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经批准发布,于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将部分内容摘要如下:
4 分类
废钢铁分为废铁和废钢两大类。
4.1 废铁
4.1.1 废铁的碳含量一般大于2.0%。优质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07%和0.40%。普通废铁、合金废铁的硫含量(质量分数)和磷含量(质量分数)分别不大于0.12%和1.00%。高炉添加料的含铁量应不小于65.0%。
4.1.2 废铁按其用途分为熔炼用废铁和非熔炼用废铁。
4.1.2.1 熔炼用废铁
4.1.2.1.1 熔炼用废铁按质量和形状分类,如表1规定。
表1 熔炼用废铁分类
品种 类别 典型举例
代码 A B C
优质废铁 101 长度≤1000mm,宽度≤500mm,高度≤300mm,单件重量≤200kg 经破碎、熔断容易成为一类形状的废铁
生铁粉(车削下来的生铁屑末混入异物的生铁)
及其冷压块 生铁机械零部件、输电工程各种
铸件、铸铁轧辊、汽车缸体、发动机壳、钢锭模等
普通废铁 102 铸铁管道、高磷铁、高硫铁、火烧铁等
合金废铁 103 合金轧辊、球墨轧辊等
高炉添加料 104 外形尺寸应≥lOmmXlOmmXlOmm,≤200mmX200mmX200mm,单件重量≤5kg 加工压块等
4.1.2.1.2 铁屑冷压块的密度不小于3000kg/m3。在运输和卸货时,散落的铁屑量不大于批量的5%,压块满足脱落性试验。
4.1.2.1.3 经供需双方协议,也可供应表1规定以外种类和尺寸的废铁。
4.1.2.2 非熔炼用废铁
非熔炼用废铁不再分类,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4.2 废钢
4.2.1 废钢的碳含量一般小于2.0%,硫含量、磷含量均不大于0.050%。
4.2.2 非合金废钢中残余元素应符合以下要求:镍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铬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铜的质量分数不大于0.30%。除锰、硅以外,其他残余元素含量总和(质量分数)不大于0.60%。
4.2.3 废钢按其用途分为熔炼用废钢和非熔炼用废钢。
4.2.3.1 熔炼用废钢
4.2.3.1.1 熔炼用废钢按其外形尺寸和单件重量分为5个型号,如表2规定。
表2 熔炼用废钢分类
型号 类别 代码 外形尺寸重量要求 供应形状 典型举例
重型废钢
1类 201A ≤1000mmX400mm,厚度≥40mm,
单重:40kg~1500kg,
圆柱实心体直径≥80mm。 块、条、板、型 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头、
切尾、铸钢件、钢轧辊、重型机
械零件、切割结构件等。
2类 201B ≤1000mmX500mm,厚度≥25mm,
单重:20kg~1500kg,
圆柱实心体直径≥50mm。 块、条、板、型 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头、
切尾、铸钢件、钢轧辊、重型机
械零件、切割结构件、车轴、
废旧工业设备等。
3类 201C ≤1500mmX800mm,厚度≥15mm,
单重:5kg~1500kg,
圆柱实心体直径≥30mm。 块、条、板、型 报废的钢锭、钢坯、初轧坯、切头、
切尾、铸钢件、钢轧辊、火车轴、
钢轨、管材、重型机械零件、切割
结构件、车轴、废旧工业设备等。
中型废钢
1类 202A ≤1000mmX500mm,厚度≥10mm,
单重:3kg~1000kg,
圆柱实心体直径≥20mm。 块、条、板、型 报废的钢坯及钢材、车船板、机械
废钢件、机械零部件、切割结构件、
火车轴、钢轨、管材、废旧工业设备等。
2类 202B ≤1500mmX700mm,厚度≥6mm,
单重:2kg~1200kg,
圆柱实心体直径≥12mm。 块、条、板、型 报废的钢坯及钢材、车船板、机械
废钢件、机械零部件、切割结构件、
火车轴、钢轨、管材、废旧工业设备等。
小型废钢
1类 203A ≤1000mmX500mm,厚度≥4mm,
单重:0.5kg~1000kg,
圆柱实心体直径≥8mm。 块、条、板、型 机械废钢件、机械零部件、车船
板、管材、废旧设备等。
2类 203B I级:密度≥1100kg/m3,
Ⅱ级:密度≥800kg/m3。 破碎料 汽车破碎料等。
统料型废钢 — 204 ≤1000mmX800mm,厚度≥2mm,
单重:≤800kg,
圆柱实心体直径≥4mm。 块、条、板、型 机械废钢件、机械零部件、车船
板、废旧设备、管材、钢带、边角余料等。
轻料型废钢
1类 205A ≤1000mmX1000mm,厚度≥2mm,
单重:≤100kg。 块、条、板、型 各种机械废钢及混合废钢、管材、
薄板、钢丝、边角余料、生产和
生活废钢等。
2类 205B ≤800mmx600mmX500mm,
I级:密度≥2500kg/m3,
Ⅱ级:密度≥1800kg/m3,
Ⅲ级:密度≥1200kg/m3。 打包件 各种机械废钢及混合废钢、薄板、边
角余料、钢丝、生产和生活废钢等。
4.2.3.1.2 各类型废钢尺寸的正偏差应不大于10%。
4.2.3.1.3 熔炼用废钢按其化学成分分为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合金废钢。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参照GB/T 13304的规定。
4.2.3.1.4 熔炼用合金废钢按化学成分及主要合金元素含量分为6个钢类46个钢组,见附录B。
4.2.3.2 非熔炼用废钢不再分类,由供需双方协议确定。
5 技术要求
5.1 废钢铁必须分类。
5.2 废钢铁的单件外形尺寸不大于1500mm,单件重量不大于1500kg。
5.3 对于单件表面有锈蚀的废钢铁,其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10%。
5.4 废钢铁内不应混有铁合金、有害物;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不应混有合金废钢和废铁;合金废钢内不应混有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废铁。废铁内不应混有废钢。
5.5 废钢铁表面和器件、打包件内部不应存在泥块、水泥、粘砂、油污以及珐琅等。
5.6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有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禁止混有橡胶和塑料制品。
5.7 废钢铁中不应有成套的机器设备及结构件(如有,则必须拆解且压碎或压扁成不可复原状)。各利,形状的容器(罐筒等)应全部从轴向割开。机械部件容器(发动机、齿轮箱等)应清除易燃晶和润滑剂的残余物。
5.8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GB 5085.3中鉴别标准值的有害废物。
5.9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超过GB 5085.1中鉴别标准值即pH值不小于12.5或不大于2.0的夹杂物。
5.10 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多氯联苯含量超过GBl3015控制标准值的有害物。
5.11 钢铁中曾经盛装液体和半固体化学物质的容器、管道及其碎片,必须清洗干净。进口废钢铁必须向检验机构申报容器、管道及其碎片曾经盛装或输送过的化学物质的主要成分。
5.12 废钢铁中不应混有下列有害物;
----医药废物、废药品、医疗临床废物;
----农药和除草剂废物、含木材防腐剂废物;
----废乳化剂、有机溶剂废物;
----精(蒸)馏残渣、焚烧处置残渣;
----感光材料废物;
----铍、六价铬、砷、硒、镉、锑、碲、汞、铊、铅及其化合物的废物,含氟、氰、酚化合物的废物;
----石棉废物;
----厨房废物、卫生间废物等。
5.13 废钢铁中禁止夹杂放射性废物。
废钢铁的放射性污染按以下要求控制:
----废钢铁的外照射贯穿辐射剂量率不能高于0.46μSv/h;
----废钢铁的。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04 Bq/cm2;β表面放射性污染水平检测值,不能超过0.4 Bq/cm2;
----废钢铁中放射性核素比活度禁止超过GBl6487.6的规定。
5.14 废钢铁各检验批中非金属夹杂物(不含非金属有害废物)的总重量,不应超过该检验批重量的千分之五。
5.15 废旧武器由供方作技术性的安全检查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5.16 非熔炼用废钢铁使用后,其制品的性能指标满足有关标准的规定,且不应对公众人身安全、财产、环保等造成隐患或危害。
6 检验项目与检验方法
6.1 检验项目
6.1.1 单件的外形尺寸、重量和厚度的抽样检验。
6.1.2 夹杂物及清洁性的检验。
6.1.3 有害物及放射性物质的检验。
6.1.4 硫、磷、铬、镍、钼、钨、锰、铜等化学元素的抽查检验。
6.1.5 打包件的脱落试验。
6.1.6 废钢铁中其他项目的检验,根据到货批的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6.2 检验方法
6.2.1 检验所需样品的取样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6.2.2 本标准5.8条检验按GB 5085.3的规定进行。
6.2.3 本标准5.9条检验按GB 5085.1的规定进行。
6.2.4 本标准5.10条的检验,按GBl3015的规定进行。
6.2.5 本标准5.13条的检验,按SN 0570的规定进行。
6.2.6 废钢样品的制样按GB/T 222-1984的规定进行,废铁样品的制样按GB/T 719的规定进行。化学分析按附录A规定的或通用方法进行,但仲裁分析时应按附录A有关规定进行。
6.2.7 对废钢铁的种类、清洁性、夹杂物、外形尺寸、单件重量等项目,使用衡器、卷尺等检验手段或其他检测手段进行测定。
6.2.8 打包件(压块)的脱落试验:
在一个验收批中随机抽取5块打包件(压块)。打包件(压块)从高于金属板或水泥板1.5m处落下三次(自由落体),此时打包件(压块)不应有大于其重量10%的脱落物。
7 验收规则
7.1 需方可对每批废钢铁进行抽查验收。可将一个交货批分成多个检验批进行验收。
7.2 每个检验批应由同一型号、类别以及同一钢组或牌号(合金钢)废钢铁组成。
7.3 各交货批废钢铁验收后,应扣除夹杂物、铁锈等杂质的重量。
8 运输和质量证明书
8.1 发运装车(船)时,每车厢(船舱、集装箱)一般只允许装载同一型号(类别)、同一钢组(合金钢)的废钢铁。为补足车厢(船舱、集装箱)载重时,也可装两个以上型号(类别)、钢组的废钢铁,但应隔离,作出明确标识,不应混放。
8.2 废钢铁交货时,每个交货批必须附有质量证明书,进口废钢铁需同时附有放射性检验证明书。质量证明书中应注明:供方名称、废钢铁的型号类别、每批重量,合金废钢还需注明钢组以及相应的化学成分等。
制件料:没有听说过这个名词
冰箱破碎料特指冰箱内胆破碎料,与新料按照4:6,3:7混合后重新挤出HIPS板材,最后吸塑成型
另回收料比例高之后板材容易裂、不耐腐蚀、机械性能较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