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光伏的双反到底怎么回事
美国对中国光伏的双反:
2011年10月,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商Solar World要求对中国75家企业展开“双反”调查。
2011年11月,美国开始立案调查中国75家光伏企业。
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决定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的反补贴税。
2012年5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征收31.14%至249.96%的高额反倾销税。
2012年10月,美国商务部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2014年6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做出反补贴初裁,拟对两家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和天合光能分别征收35.21%和18.56%的反补贴税,对其他中国企业征收26.89%的反补贴税。
双反税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统称。
一、美国
2011年10月19日,德国太阳能世界工业公司Solar World在美国的子公司Solar 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联合其他六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美国本地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75家光伏企业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这是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近十年来在国外遭受的第一起贸易限制调查,也是美国首次对中国新能源发起的“双反”调查。
2012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中国光伏反补贴初裁结果:税率为2.9到4.73%。其中,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反补贴税率为2.9%,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有关税率为4.73%,其他单独税率资格的企业税率为3.61%,并追溯90天征税。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初裁对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至约250%的高额反倾销税。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太阳能光伏产业“双反”做出终裁,美国方面认为中国光伏太阳能企业双反成立,将对中国企业征收高达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同时,征收14.78%到15.97%反补贴税。
二、欧盟
2012年9月26日,Solar World挑头的欧洲行业协会EU ProSun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和其主要部件受益于不公平的政府补贴。
2012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称已对从中国光伏企业进口的硅片、电池、组件启动反补贴调查。欧盟的初步调查结果将于2013年6月底公布。
此次“双反”调查,直接源于美国三家光伏企业连续倒闭。 2011年9月1日,曾被寄予厚望的硅谷太阳能新星Solyndra宣布申请破产保护,1100名员工遭解雇。在此之前,两家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商EvergreenSolar和SpectraWatt分别于8月15日和19日相继申请破产保护。
三家企业在一个月内连续倒闭,惊动了美国政商两界。美国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主席亨利公开表示,美国正面临失去清洁能源领导地位的危险。三家企业在破产声明中,都将公司崩溃归咎于全球需求下降及竞争过于激烈,特别是来自中国同行的竞争。
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牵头联合其它6家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称中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市场非法倾销多晶硅光伏电池,中国政府向国内生产企业提供包括供应链补贴、设置贸易壁垒等非法补贴,要求联邦政府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超过10亿美元的关税。
美终裁认定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倾销。
双反内容
反倾销: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反补贴:是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当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或在接受出口国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低价进入国内市场,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方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恢复正常的进口秩序和公平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 通常我们所说的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双反调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WTO相关协定和国内法。其中,WTO相关协定主要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我国国内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配套的部门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配套的部门规章。
可再生能源包括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我国的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产量从2008年起就异军突起,坐上了世界第一的宝座。从2005年德国开始对光伏进行度电补贴以来,中国光伏产业的年产量几乎从零起步,到2014年,中国光伏产量已经达到30GW,保持着在全球遥遥领先的地位。在2005年到2012年间,美国和欧洲政府对于光伏发电的补贴,通过采购中国的光伏组件,至少有一半进入了中国光伏制造商的口袋。
在这段时间,美国和欧洲的光伏制造企业被中国的光伏企业挤压得毫无生存空间,数百家光伏企业接连倒闭。风电企业的情况也类似。
但是,这还不是美国和欧洲宣布对中国光伏企业和风电企业进行“双反”的真正理由。
光伏作为可再生能源的一种,除了清洁以外,还有一个很大的特征,就是随处可得。这种能源不像石油那样70%集中在中东,美国只要控制了中东就控制了世界。
而光伏和风力发电具有地域分布的平均性。虽然不同地方的风力大小有区别,日照强度有区别,但理论上,地球上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光伏作为能源。即便是在北极,只要是白天,光伏一样可以采用。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光伏的应用规模达到了一定的比例,比如占到了现有能源消耗量的20~30%之间,中国对于能源的进口依存度将大大下降。而如果可再生能源站到了能源总消耗量的50%的话,中国几乎可以完全摆脱石油进口的局面。那样,美国所谓的“亚太在平衡”战略,美国在中东的布局,对马六甲海峡、巴拿马运河、霍尔木兹海峡的控制,将完全彻底地失去意义。
虽然现在中国的风力、光伏和生物质能的装机容量才 100GW,也就是一亿千瓦,占中国能源总消费的8%左右,但是,中国新能源的发展速度却十分迅速。按照现在的发展速度,到2020年,中国新能源的总装机将超过250GW,即2.5亿千瓦,预计将超过届时中国总电力装机容量的20%。要知道,那仅仅是五年之后就将发生的。届时,中国的石油需求将比现在减少30%以上,也就意味着中国进口石油的需求将减少60%。这样的话,仅俄罗斯和里海的石油就可以完全满足中国的石油进口需求,届时,美国对于中国的能源控制,将彻底失去意义。这是美国绝对不愿意看到的。
二中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将影响美国自身的能源安全
让美国更为担心的是,中国的光伏企业在这不到十年的短短时间内,就已经体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除了成本低廉外,中国光伏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质量并不逊色于美国本土的产品。而且,中国的大型光伏企业,在鼎盛时期,每年都投入了大量的资金用于技术研发。而不少企业虽然投入的研发资金比美国的同行少很多,但获得的成果却丝毫不逊色,不少技术都处于领先的势头。
这样的情形如果发展下去,不仅中国自己将实现能源自给,也就是所谓“能源独立”,而且,会倒过来造成美国的能源会对中国企业产生依赖效应。目前,美国对中国光伏的“双反”就遭到了美国包括众多太阳能用户的“低价太阳能联盟”的反对,这意味着,美国光伏用户对于中国光伏制造企业的依赖已经产生,如果美国政府不立刻断然采取措施阻止中国产品的进入的话,这种依赖将越来越严重。如果美国大部分的新能源都依赖中国的产品的话,那么,到时候才采取贸易禁运措施的话,伤害的就将不仅仅是美国的新能源用户,而是整个美国经济。
此外,目前世界上除了中东、非洲和俄罗斯外,其它地区基本都是能源净进口地区,例如欧洲、南美、东南亚、东北亚等。目前,中国的光伏企业对于这些地区的市场渗透也十分深入。而这些地区的能源,现在基本都在美国的控制之下,因此,中国的光伏企业如果这么长期发展下去,必将形成在这些地区从美国的“虎口”里夺食。虽然现在光伏等新能源的发电规模对美国还远远没有构成威胁,但随着新能源规模的扩大,这些非美国的国家一旦对中国的光伏产品产生了依赖,到那个时候,局面恐怕就完全不是美国所能够控制的了。
所以,无论是从美国自身的光伏制造业保护,从保持对中国的能源控制,从保持美国自己的能源独立,还是保持美国对世界的能源控制力,美国都必须在中国的光伏产业的发展之初,将中国光伏产业扼杀在摇篮里。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政府对中国光伏产业一反再反,穷追猛打,必要置之死地而后快的原因。这不仅仅是为了保护美国的光伏制造企业,也不仅仅是为了保护美国自己光伏产业,而是为了通过遏制中国的光伏产业,确保中国对于进口石油的需求,确保世界上的能源消费国对于进口能源的需求,以确保美国用了半个多世纪建立起来的以石油控制世界的局面不被打破。
这就是美国对中国光伏产业双反的多层次原因。
三美国“双反”战略成效显著
应当说,美国的“双反”政策还是很奏效的,基本达到了他们的目的。现在,中国的光伏企业,不仅因产能过剩元气大伤,而那些还在苟延残喘的企业,也只能基本维持成本,谈不上任何发展。
虽然一年多以来,中国政府对于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起到了强心针的作用,但现在光伏行业里形成了“重发电轻制造”的明显倾向。“搞电站的牛逼,搞制造的傻逼”,成为了那些拿着资本找电站买路条的光伏投资大佬的口头禅。虽然发展光伏电站是从应用端拉动需求,也是必须的,但如果只重视发电,忽视制造,则恰恰中了美国人的圈套。这正是美国人对中国光伏进行“双反”想要达到的目的。
比行业不景气更为严重的后果是,目前中国的光伏企业已经几乎完全放弃了技术研发。在目前极度艰难的生存条件下,所有的大型光伏企业,都在勒紧裤腰带,设法生存。在工资都发不出的情况下,研发投入根本就不可能被列入预算。据调查,几乎所有的中国光伏企业,从2013年起,就停止了新项目的研发投入。原有的研发项目也大多数中断,只有少数企业还在延续已经立项的研发项目。
作为新兴行业的初期,光伏产业技术更新时间较短,新技术取代旧技术的时间很快。而本来中国光伏企业在制造方面已经形成了自己的优势,如果一直积淀下来,将不断加强这种优势,而一旦中断,则今后又要从头再来。中国企业放弃研发,将对中国光伏产业形成长期致命的伤害。因为,不景气时暂时的,度过以后很快能够恢复,但技术优势一旦失去,将丧失竞争力,造成长期落后。
在中国光伏企业停止研发的同时,美国的光伏企业却在不断加大投入,研发这新的技术。美国政府也从2012年开始,持续加大了对光伏产业的研究项目的资助。
如果美国政府对于中国光伏的这种彼消此长的遏制战略持续下去,中国光伏产业在过去近十年所形成的并不稳固的光伏制造优势,在几年内将荡然无存。那个时候,即便美国取消“双反”,中国的光伏企业也将没有任何竞争力。
在“双反”方面,美国在2012年打出第一招之后,现在已经祭出了第二招,可以肯定这决不是最后一招。甚至还会有“双反”之外的更狠的招数。到目前为止,美国的招数收到了效果,达到了他们希望看到的目的。
至于后面的事态如何发展,如果中国那些应对美国“双反”的专家、企业家和官员们,如果看不到美国“双反”的深层次原因,只是一味在成本、价格和补贴上和美国纠缠,就掉进了美国的陷阱,将注定白费力气。那样的话,很可能山姆大叔后面的招数都不用拿出来,就能够达到他们想要的目的了
但是,尽管美国想搞垮中国光伏产业的决心很大,投入也很大。但是,他们的目的是注定不能得逞的。中国光伏企业的生命力已经得到证明,行业里也不乏有识之士。只要中国的光伏企业能够认清美国“双反”的真实原因,有的放矢,采取正确的对策,就一定能够粉碎美国政府的阴谋,不论美国再用什么样的手段,都不能阻挡我国的新能源事业顺利发展。望采纳
10月——德国企业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中国国际商会发布声明称,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太阳能电池(板)不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并对美国业界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
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2012年
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作出初裁,决定将在今年3月2日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后,向前追溯90天开始征税。
5月1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反倾销结果的初审,征收高达31%到250%的反倾销税。
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
7月25日——德国企业Solarworld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申诉,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9月6日——欧盟正式对中国光伏企业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10月10日——美国将对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同时,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另一个裁决,针对此类产品的“双反”关税令不适用追溯原则,因此反补贴关税从今年3月20日起征收,反倾销关税从今年5月17日起征收。
11月2日——商务部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11月26日——商务部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追溯征税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二、目前由美国国内100多家光伏企业组成case联盟,对发起申诉方提出异议,并积极在做工作要求美国不要继续调查,这是对我有利的声音。
三、这是一种政治需求大过经济规律的游戏,主要看中美关系的发展,根据目前判断结果肯定会对我国光伏产业有影响,但影响不大,毕竟中美合作利益大于竞争利益。但国内光伏企业重新洗牌在所难免。
如果欧洲紧随美国的脚步,也随之发起类似“双反”的贸易行为,则中国光伏业将被彻底击垮。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表示,国内太阳能行业市场有90%在海外,此次美国“双反”可能会诱发欧洲市场效仿,整个行业可能有灭顶之灾。
浙江省太阳能行业协会秘书长沈福鑫一直坚持认为,中国本土模式的代表英利公司采取的垂直一体化经营模式,以及成立产业联盟,是应对未来挑战的有效途径。
值得探求的是,业内都认为成立产业联盟是有效应对外部挑战的好办法,但时至今日,这个联盟仍未能出现。“是不是要真的等到产业出现雪崩时,再去临时抱佛脚?”浙江省一位业内大型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如此质问。
WTO《反倾销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
案例
中美光伏双反案
2010年4月10日,中国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2010年9月15日,美国在世贸组织向中方提出磋商请求,将该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2012年6月15日,世贸组织公布了该案的专家组报告。2012年7月20日,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代表中国政府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提交上诉通知书和上诉方书面陈述,正式就美国诉中国取向电工钢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争端案提起上诉。[3]11年10月18日,美国SolarWorld联合另外6家并未公布身份的光伏企业向美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输美光伏电池、组件等太阳能产品展开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11年11月8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华盛顿举行首次听证会,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代14家中国光伏企业联合抗辩;
2011年11月9号,美国商务部决定,“双反”正式立案;
2011年11月29日,中国英利、尚德、天合、阿特斯等14家光伏企业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发布联合声明,称希望美国秉公执法。
2012年3月20日下午(美国东部时间,北京时间3月21日凌晨),美国商务部宣布针对中国光伏反补贴方面的初裁结果,税率为2.9%至4.73%;而反倾销税将在2012年5月裁定。业内人士不看好最终关税。
中美实木多层地板双反案(中企首次完胜美国双反)
2010年10月22日,美国地板企业联盟向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地板企业启动反补贴和反倾销调查。称中国的多层实木复合地板和强化地板存在政府补贴及倾销。这是中国地板行业第一次同时遭遇反补贴调查和反倾销调查,涉案企业达169家,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亿元人民币。
2011年2月,由于浙江裕华木业连续多年出口量首位,所以美国商务部确定了3家反补贴和反倾销强制应诉企业,浙江裕华木业是其中之一。
2011年5月下旬,美国商务部又公布了本案的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初步决定对自中国进口的总值逾1亿美元木地板征收反倾销税,税率最高近83%。
2011年8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召开对中国多层实木复合地板的“双反”调查商务听证会,替代国和替代数据成为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
2011年10月13日凌晨,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生产的多层木地板最终税率,裁定浙江裕华木业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均为零。这一裁定意味着裕华木业(鹦鹉地板)成为中国加入WTO以来,首家应对美国“双反”调查取得“双零”的企业。[4]
欧盟表示,针对中国输欧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仍将继续,以期在今年年底做出决定性的调查结论。据此间权威人士披露,欧盟“反补贴”调查周期比“反倾销”调查周期多两个月。今年年底,欧盟各国将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结果及方案进行“终裁”。根据规定,“终裁”的时间大约在12月5日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