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外用消毒和杀虫药注意事项
水产外用消毒和杀虫药注意事项渔药生产与使用常识
1、杀藻药物:所有的杀藻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还则会加速泛塘。
2、菊脂类杀虫剂:菊脂类杀虫剂在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鳙、鲫的毒性大;如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鱼死亡。虾蟹类禁用。菊脂类或有机磷药物:除生物菊脂外,其余种类不得用于甲壳类动物。
3、含氯、溴消毒剂: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死亡(在室内做试验则可能不会死),死亡概率为20~30%。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4、杀虫剂(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当池塘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用药量,并一次性使用时,会造成鱼类死亡,死亡概率为10%左右。早春、特别是北方地区,鱼体较弱,按正常用药量用药,会发生鱼类死亡,特别是鲤鱼的死亡率会达到5~10%,且一旦造成死亡,将会造成较大损失。
5、敌百虫:虾蟹、淡水白鲳、鳜鱼禁用;加州鲈、乌鳢、鲶鱼、胡子鲶、大口鲶、斑点叉尾鮰、虹鳟、海水章鱼、宝石鲈慎用。
6、阿维菌素溶液:按正常用药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使用,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和鲫鱼的死亡。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时,易导致死亡。内服时,无鳞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毒性。阿维力素、伊维菌素:内服时,无鳞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毒性。
7、内服杀虫剂:早春,如按体重计算用药量,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概率为10~20%。
8、外用杀虫剂: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剂、杀虫剂。施药后48小时内,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9、辛硫磷: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鲶、黄颡等无磷鱼。
10、碘制剂、季铵盐制剂: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等有伤害,并可能致死。
11、一水硫酸锌: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缺氧。
12、代森铵和代森锰锌:不可用于鳜鱼。用后易导致缺氧,使用后应注意增氧。
13、维生素C:不能和重金属、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
14、硫酸铜、硫酸亚铁:贝类禁用,用后注意增氧,瘦水池塘、鱼苗塘适当减量使用;30日龄内的虾苗禁用。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
15、硫酸乙酰苯胺:用后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放苗前要试水;鱼苗及虾蟹慎用。
16、硫酸铜:不能与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300克/亩×米水深,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鳜鱼禁用。
17、高锰酸钾:斑点叉尾鱼回、大口鲶慎用。
18、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若用于软体动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海参不得使用。
19、盐酸氯苯胍:若做药饵拌得不均匀,会造成鱼类中毒死亡,特别是鲫鱼。
20、季铵盐碘:瘦水塘慎用。
21、海因类:含溴制剂有效成份大于20%的,在水温超过32℃时,若水体内3天累计用量超过200克/亩×米,会造成脱壳期甲壳动物死亡。
22、甲苯咪唑溶液:按正常用量,胭脂鱼会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鮰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
23、鳜鱼过敏药:鳜鱼对敌百虫、孔雀石绿、硝酸亚汞十分敏感,按常规用药,往往会导致全池死鱼。因此,在鳜鱼池中不宜使用这些药物。
24、青虾过敏药:青虾对二二三乳剂、甲胺磷、呋喃丹、杀虫菊脂、敌百虫等较为敏感,应禁止使用,特别是敌杀死更为敏感,不能使用。
25、罗氏沼虾过敏药:罗氏沼虾对敌百虫特别敏感、,应禁止使用;控制使用下列药物:漂白粉0.1g/m3以下、硫酸铜0.7g/m3以下、生石灰250.1g/m3以下。
26、碘制剂、季铵盐制剂:对冷水鱼如大菱鲆等有伤害,并可能致死。
27、水质因素: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剂、杀虫剂。施药后48小时,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的养殖水体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
28、大黄流浸膏:易燃品,使用后注意增氧。
有些可以,有些不可以。
可以的有一些人畜共用的抗蠕虫药(甲苯咪唑、左旋咪唑、噻嘧啶等),抗血吸虫病药(锑剂、硝硫氰胺、吡喹酮等),驱绦药(氯硝柳胺等)。
不可以的有:扑热息痛、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泰诺)、任何种类的酒精、苯佐卡因泻药、铁补充剂、维生素D补充剂、哮喘用喷剂、咖啡和茶(含有咖啡因)、大麻或任何非法药物、诺氟沙星(俗称的氟哌酸)、人用的退烧药。
扩展资料:
动物的种属不一样,它们的形态结构和代谢机能常有差别,对药物的反应也就不同。例如牛、羊、鹿等反刍动物对麻醉药水合氯醛比较敏感,而猪则有一定的耐受力家禽易发生呋喃唑酮中毒,一般使用此药期限不宜超过7日。
不同的药物在配合不当时,会产生沉淀、结块、变色,或形成有毒物质,失去治疗价值。这叫配伍禁忌。用药人员必须熟悉各种药物的性状,合用调配时要防止出现配伍禁忌现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兽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狗
甲苯咪唑溶液按正常用量,胭脂鱼发生死亡;淡水白鲳、斑点叉尾敏感;各种贝类敏感;无鳞鱼慎用。菊酯类杀虫药水质清瘦,水温低时(特别是20℃以下),对鲢鱼、鳙鱼、鲫鱼毒性大;当沿池塘边泼洒或稀释倍数较低时,会造成鲫鱼或鲢鱼、鳙鱼死亡。虾蟹禁用。含氯、溴消毒剂当水温高于25℃时,按正常用量将含氯、溴消毒剂用于河蟹,会造成河蟹死亡(在室内做试验则河蟹不会死亡),死亡率在20%~30%。在水质肥沃时使用,会导致缺氧泛塘。
杀虫药(敌百虫除外)或硫酸铜当水深大于2米,如按面积及水深计算水体药品用量,并且一次性使用,会造成鱼类死亡,死亡率超过10%。外用消毒、杀虫药早春,特别是北方,鱼体质较差,按正常用量用药,会发生鱼类死亡,特别是鲤鱼,死亡率5%~10%,一旦造成死亡,损失极大。当水质恶化,或缺氧时,应禁止使用外用消毒、杀虫药。
施药后48小时内,应加强对施药对象生存水体的观察,防止造成继发性水体缺氧。阿维菌素、伊维菌素按正常用量或稍微加量或稀释倍数较低或泼洒不均匀,会造成鲢鱼和鲫鱼的死亡。海水贝类在泼洒不均匀的情况下,易导致死亡。内服时,无鳞鱼或乌鳢会出现强烈的毒性。内服杀虫药早春,如按体重计算药品用量,会造成吃食性鱼类的死亡,死亡率10%~20%。
辛硫磷对淡水白鲳、鲷毒性大。不得用于大口鲇、黄颡鱼等无鳞鱼。碘制剂、季胺盐制剂对冷水鱼类(如大菱鲆)有伤害,并可能致死。一水硫酸锌用于海水贝类时应小心,有可能致死,特别注意使用后应增氧。代森铵和代森锰锌不可用于鳜鱼、黄颡鱼。代森铵用后易导致缺氧,使用后应注意增氧。维生素C不能和重金属盐、氧化性物质同时使用。
硫酸铜、硫酸亚铁用药后注意增氧,瘦水塘、鱼苗塘适当减少用量;30日龄内的虾苗禁用;贝类禁用;广东鲂、鲟、乌鳢、宝石鲈慎用。硫酸乙酰苯胺注意增氧,珍珠、蚌类等软体动物禁用;放苗前应先试水;鱼苗及虾蟹苗慎用。大黄流浸膏易燃物品,使用后注意增氧。硫酸铜不能和生石灰同时使用。当水温高于30℃时,硫酸铜的毒性增加,硫酸铜的使用剂量不得超过每亩·米300克,否则可能会造成鱼类中毒、泛塘。烂鳃病、鳃霉病不能使用。
鳜鱼禁用。敌百虫虾蟹、淡水白鲳、鳜鱼禁用;加州鲈鱼、乌鳢、鲇鱼、大口鲇、斑点叉尾、虹鳟、章鱼、宝石鲈慎用。高锰酸钾斑点叉尾、大口鲇慎用。
阳离子表面活性消毒剂若用于软体水生动物,轻者会影响生长,重者会造成死亡。海参不得使用。盐酸氯苯胍若做药饵,搅拌不均匀会造成鱼类中毒死亡,特别是鲫鱼。季胺盐碘瘦水塘慎用。杀藻药物所有能杀藻的药物在缺氧状态下均不能使用,否则会加速泛塘。菊酯类和有机磷药物除生物菊酯外,其余种类不得用于甲壳类水生动物。
海因类含溴制剂有效成分大于20%的,在水温超过32℃时,若水体内3天累计用量超过每亩·米200克,会造成在脱壳期内的甲壳类动物死亡。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农业出版社《动物福利与肉类生产》
你对照下以下症状判断: 犬细小病毒的症状在临床上一般为两种类型。即出血性肠炎型和非化脓性心肌炎型。 被犬细小病毒感染犬的腹泻便。
1. 沉抑,呕吐, 突然性腹泻,食欲废绝,抗拒喝水,脱水,衰弱 。
2. 因为严重的脱水,所以早上正常行动而晚上精神 。
3. 严格胃肠炎会引起大量呕吐发生 。
4. 病初粪便为稀糊状,随病情发展,粪便呈番茄酱色或咖啡色,味腥臭,排便次数不定,有里急后重的症状。
5. 体温可达40℃以上 ,出血性肠炎型犬细小病毒症状:多发于2~6月龄的幼犬,潜伏期7-14天。病犬一般突然发病,多发生在刚换环境后(如新买的幼犬),洗澡,过食是诱因。开始表现为精神沉郁,厌食,病初表现发热,体温可达40℃以上,软便或轻微呕吐,鼻镜干燥,结合膜前期潮红,后期苍白、呕吐、初期呕吐物为食物,之后为粘液状及黄绿色液体,随后发展成为频繁呕吐和剧烈腹泻,起初粪便呈灰色,黄色或乳白色,带果冻状粘液,后粪便呈番茄酱色或咖啡色,味腥臭,排便次数不定,有里急后重的症状,心跳也随之加快,一般>180次/分,甚至达到240次/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