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酚运输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
运输时所用的槽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将苯酚与氧化剂、还原剂、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一、请勿携带以下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军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含空包弹、战斗弹、检验弹、教练弹);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民用枪以及各类配用子弹;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消防灭火枪等其他枪支;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军人、武警、公安人员、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携带枪支子弹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并严格执行枪弹分离等有关枪支管理规定。
二、请勿携带以下爆炸物品类:
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弹药;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等爆破器材;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烟火制品;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请勿携带以下器具:
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管制刀具;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
四、请勿携带以下易燃易爆物品:
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易燃液体;
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易燃固体;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自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遇湿易燃物品;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五、请勿携带以下剧毒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性、危险性物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等剧毒化学品以及毒鼠强等剧毒农药(含灭鼠药、杀虫药);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腐蚀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放射性物品;
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传染病病原体;《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危险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六、请勿携带以下危害列车运行安全或公共卫生的物品:
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活动物(导盲犬除外),可能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能够损坏或者污染车站、列车服务设施、设备、备品的物品。
七、限量携带以下物品:不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20毫升的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安全火柴2小盒;普通打火机2个。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规定:
第十七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
(一)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二)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可以既不办理保价运输,也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
第二十条 托运货物需要包装的,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者行业包装标准包装;没有国家包装标准或者行业包装标准的,应当妥善包装,使货物在运输途中不因包装原因而受损坏。
铁路运输企业对承运的容易腐烂变质的货物和活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货物、包裹、行李到站后,收货人或者旅客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及时领取,并支付托运人未付或者少付的运费和其他费用;逾期领取的,收货人或者旅客应当按照规定交付保管费。
第二十三条 因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的责任给铁路运输企业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铁路的旅客票价率和货物、行李的运价率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竞争性领域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以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定价目录为依据。铁路旅客、货物运输杂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铁路包裹运价率由铁路运输企业自主制定。
参考资料来源:铁路客户服务中心-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
一、枪支、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包括:
1.公务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
3.其他枪支:道具枪、仿真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消防灭火枪等;
4.具有攻击性的各类器械、械具:警棍、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弓、弩等。
5.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
1.弹药:各类炮弹和子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发爆器、手雷、手榴弹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以及黑火药、烟火剂、引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包括:
1.易燃、助燃、可燃毒性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氧气、煤气(瓦斯)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水燃烧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毒鼠强、汞(水银)、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生漆等。
六、腐蚀性物品:盐酸、硫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或注有碱液的)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所列除上述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乘客携带托运的物品。
可以的。铁路部门从来没有下发过乘坐火车不可以携带化妆品(包括液态)的规定,请放心携带!
根据铁路运输相关规定:1、 旅客可以免费携带的物品旅客免费携带品的重量和体积: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
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
2只要你自己把化妆品盒子的口子封好就好了。不过携带东西有规定重量的,大人20公斤,小孩(包
括免费儿童)10公斤,外交人员35公斤。
3、在化妆品中,不光是一些含酒精的化妆品属于违禁品,像超过20毫升的指甲油、柒发剂;超过
100毫升的酒精、冷烫液;超过600毫升的摩丝、发胶等一系列化妆品都是不能带上火车的。
4、面霜,面膜,爽肤水,祛痘膏,洗面奶什么的化妆品能带上火车。火车上只限制了对易燃易爆如
指甲油、摩丝等的携带,其它普通化妆品只要不超过免费携带物品重量、体积就可以携带。
5、如果只是火车的话,那么按压瓶的护肤品,喷雾摩丝,卸妆水液都可以带上火车的。 铁路总局规
定的禁止乘车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包括: 各类枪支、军械、警械、国家禁止的枪支、械具和上述物
品的仿制品; 爆炸物品类,包括各类炸药、爆破器材、烟火制...
6、.不超过20ml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100ml的酒精、冷烫精。不超过600ml的摩
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 其余化妆品貌似没有问题,不属于禁限物品,请放心携带!
但是防晒霜易爆不能带。
扩展资料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六、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2016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修订
从12306中国铁路客户服务中心了解到,为适应铁路公共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情况,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铁路部门对《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做了修订,新的“禁带目录”将于2016年1月10日起实行。
修订后,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绝大多数是目前已经禁止和限制携带的物品,主要变化是,针对近年来旅客伤害事件中出现的新情况,将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利器、钝器等列为禁止携带物品。
例如,除管制刀具以外的,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钝器射钉枪、防卫器、弓、弩等其他器具,都禁止携带进站上车。
此外,对安全火柴、普通打火机等可以限量携带的物品,对其限制携带数量进行了调整。例如,旅客可携带的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毫升冷烫精、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不得超过120毫升安全火柴限带2小盒普通打火机只能带2个。
参考资料:1、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百度百科
2、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公告并施行-中国政府网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通过多种方式公告《禁止携带物品目录》,落实旅客运输安全检查责任,履行安全检查职责。旅客应当自觉接受并配合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
【拓展资料】
禁止携带物品目录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 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 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 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 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 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 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五、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六、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八、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为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现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企业网站、铁路旅客车站和列车等服务场所通过多种方式公告《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履行告知义务。
公益性“慢火车”可以允许旅客随身携带少量家禽家畜和日用工具农具。铁路运输企业与旅客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军人、武警、公安民警、民兵、射击运动员等人员依法可以携带、托运枪支弹药或者管制器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在特定区域、特定时间,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根据需要依法决定提升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查控标准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国铁运输监〔2015〕3号)同时废止。
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
2022年5月17日
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一、禁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 军用枪、公务用枪:手枪、冲锋枪、步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 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 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
1. 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地雷、手榴弹等。
2. 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爆破剂等。
3. 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含冷光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等各类烟花爆竹,发令纸、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钢丝棉烟花”等具有烟花效果的制品等。
4. 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根据《管制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GA 1334-2016),认定为管制刀具的专用刀具(匕首、刺刀、佩刀、三棱刮刀、猎刀、加长弹簧折叠刀等)、特殊厨用刀具(加长砍骨刀、加长西瓜刀、加长分刀、剔骨刀、屠宰刀、多用刀等)、开刃的武术与工艺礼品刀具(武术刀、剑等),以及其他管制刀具(超过GA/T 1335《日用刀具分类与安全要求》规定的尺寸规格限制要求的各种刀具)。
2.其他器具:警棍、军用或者警用匕首、催泪器、电击器、防卫器、弩、弩箭等。
(四)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环氧乙烷、二甲醚、丁烷、天然气、乙烯、氯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 易燃液体:汽油(包括甲醇汽油、乙醇汽油)、煤油、柴油、苯、酒精、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70%或者标志不清晰的酒类饮品、1,2-环氧丙烷、二硫化碳、甲醇、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等。
3. 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偶氮二异庚腈等。
4. 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氯酸钠、硝酸铵等。
(五)毒害品
氰化物、砒霜、硒粉、苯酚、氯、氨、异氰酸甲酯、硫酸二甲酯等高毒化学品以及灭鼠药、杀虫剂、除草剂等剧毒农药。
(六)腐蚀性物品
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有液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七)放射性物品
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豁免值的物品,详见《放射性物品分类和名录(试行)》。
(八)感染性物质
包括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感染性样本,详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危害程度分类为第一类、第二类的病原微生物。
(九)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
1.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
2.硫化氢及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
3.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
4.不能判明性质但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二、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托运的物品
(一)锐器: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雕刻刀、裁纸刀等日用刀具(刀刃长度超过60毫米);手术刀、刨刀、铣刀等专业刀具;刀、矛、戟等器械。
(二)钝器:棍棒、球棒、桌球杆、曲棍球杆等。
(三)工具农具:钻机、凿、锥、锯、斧头、焊枪、射钉枪、锤、冰镐、耙、铁锹、镢头、锄头、农用叉、镰刀、铡刀等。
(四)其他:反曲弓、复合弓等非机械弓箭类器材,消防灭火枪,飞镖、弹弓,不超过50毫升的防身喷剂等。
(五)持有检疫证明、装于专门容器内的小型活动物,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说明运输过程中通风、温度条件。但持工作证明的导盲犬和作为食品且经封闭箱体包装的鱼、虾、蟹、贝、软体类水产动物可以随身携带。
三、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
(一)包装密封完好、标志清晰且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4%、小于或者等于70%的酒类饮品累计不超过3000毫升。
(二)香水、花露水、喷雾、凝胶等含易燃成分的非自喷压力容器日用品,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每种限带1件。
(三)指甲油、去光剂累计不超过50毫升。
(四)冷烫精、染发剂、摩丝、发胶、杀虫剂、空气清新剂等自喷压力容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50毫升,每种限带1件,累计不超过600毫升。
(五)安全火柴不超过2小盒,普通打火机不超过2个。
(六)标志清晰的充电宝、锂电池,单块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含有锂电池的电动轮椅除外。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携带、运输的物品。
本回答来源于:12306官方网站
根据我国《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
第五十一条 旅客携带品由自己负责看管。每人免费携带品的重量核体积是:
儿童(含免费儿童)10千克,外交人员35千克,其他旅客20千克。每件物品外部尺寸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60厘米。杆状物品不超过200厘米;重量不超过20千克。
残疾人旅行时代步的折叠式轮椅可免费携带并不计入上述范围。
所以在携带货物到火车上的时候,工作人员要对货物进行称重和测量处理,没有超过规定范围,则可以带上火车,超过规定范围,工作人员会安排货物托运等工作手续。
扩展资料:
火车上禁止携带物品包括:
1、枪支、子弹类(含主要零部件):
(1)军用枪: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2)民用枪:气枪、猎枪、运动枪、麻醉注射枪等以及各类配用子弹。
(3)其他枪支: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等。
(4)上述物品的样品、仿制品。
2、爆炸物品类:
(1)弹药:炸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手雷、手榴弹等。
(2)爆破器材: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等。
(3)烟火制品:礼花弹、烟花、鞭炮、摔炮、拉炮、砸炮、发令纸等各类烟花爆竹以及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
(4)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3、管制器具:
(1)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刀等。
(2)其他器具:警棍、催泪器、催泪枪、电击器、电击枪、防卫器、弓、弩等。
4、易燃易爆物品: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供病人吸氧的袋装医用氧气除外)、水煤气等。
(2)易燃液体: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的制品等。
(3)易燃固体: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H等。
(4)自燃物品: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等。
(5)遇湿易燃物品: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等。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醋酸、双氧水等。
5、毒害品: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以及硒粉、苯酚等。
6、腐蚀性物品: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蓄电池(含氢氧化钾固体、注有酸液或碱液的)、汞(水银)等。
7、放射性物品:放射性同位素等。
8、传染病病原体: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等。
9、其他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的物品,如可能干扰列车信号的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等。
10、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运输的物品。
根据铁道部门相关规定常见违禁品有:
1.烟花爆竹、火药、压缩氧气、双氧水、汽油、酒精、松节油、煤油、强酸、强碱、农药、剧毒药、枪支、管制刀具、雷管、导火索、强力胶、粘合剂、硫磺、汞、萘。
2.具有自带固定功能的水果刀也属管制刀具范畴。
3.限制携带的物品有气体打火机(不超过5个),安全火柴(不超过20小盒)指甲油、去光剂、染发剂不超过20ml酒精、冷烫精不超过100ml摩丝、发胶、卫生杀虫剂、空气清新剂不超过600ml。
常见的“易忽视违禁品”,大致分为以下几类: 1.活物 安检员在检查中,时常遇到一些大学生等群体带狗、猫等宠物(导盲犬除外)乘车的情况。按照规定,活物不能被带上火车,所以,出门时不要携带活物,以免影响自己的行程。
2.作业工具 一些进城务工人员会携带电钻、扎丝钩等作业工具进站,因电钻钻头和扎丝钩是较锋利的金属制品,这些工具均不允许带上车。出现这种情况后,安检员会详细登记并代替保管7天,旅客可联系他人到场领回;若7天后无人到场认领,这些物品将被上缴。
3.烟酒 禁止超标携带烟、酒,其中玻璃瓶装啤酒、散装白酒(任何容器均不允许)禁止携带。有包装的52度以上的白酒每人最多可带2瓶,52度以下的白酒最多可带6瓶。同时,每人最多可携带2条香烟。按照相关规定,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物品,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均不能携带。例如,如果旅客携带榴莲、臭豆腐、海鲜等物品,因无包装或包装不严密,在公共场所散发明显异味,是不允许携带上车。
处理方法:按照相关规定,在安检过程中发现旅客携带违禁品,会对其进行收缴、暂扣、代为保管等处理,而后再放行入站。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好安检关,确保旅客行李检查率达100%。
相关法律规定:
1.在火车出发站禁止进站上车。
2.发现危险品或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的物品,妨碍公共卫生的物品,损坏或污染车辆的物品,按该件全部重量加倍补收乘车站至下车站四类包裹运费。危险物品交前方停车站处理必要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对有必要就地销毁的危险品应就地销毁,使之不能为害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乘坐火车旅客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和防真枪、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催泪枪、电击枪、消防灭火枪等枪支以及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
所以遵守规定不仅是作为一名普通市民的责任,也是为了保护自身及他人的安全。
参考资料:铁路客户服务中心--哪些物品不得携带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