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润光伏会去北交所上市吗
1.海润光伏不会去北交所上市,海润光伏停牌,海润光伏受此重大事件影响,其市值和市场价值都远不如停牌,大家推测海润光伏这次真的是要重组,不然很有可能会破产。所以海润光伏究竟要和谁重组意见不一,最近有很多合作伙伴纷纷对此进行讨论。海润光伏作为前光伏巨头,在经历了一系列危机之后,正处于停产和重组的过程中。
2.此前在2月5日,海润光伏宣布公司正在筹划一项重大事项,其中可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的异常波动,自公司申请之日起,公司股票的停牌时间预计不超过10个交易日。
3.在迁都之前,海润光伏与来自辽宁的亿万富翁孟广保发生了一系列冲突。广保被免去了作为战略投资者的公司董事长一职。随后海润光伏在危机中宣布,公司正在积极推动引进战略投资者,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为公司后续运营提供良好的保护,但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据悉,海润光伏将与多方合作确定最终重组方,具体合作对象也在不断接触中。丑闻的另一方天合光能正处于完成私有化并回归A股的关键阶段。天合光能董事长高纪凡在2020年3月宣布,公司已完成一项斥资逾11亿美元的私有化交易。他明确表示,公司希望尽快在A股市场上市。
4.根据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的数据,截至2020年6月底,海润光伏的总资产为234.8亿元,总负债为127.4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07.4亿元。2020年上半年天合光能主营业务收入110.76亿元,净利润1.3亿元。为了成为中国领先的光伏企业,海润光伏于2012年借壳上市,股价一直在稳步上涨。2014年,实施10 - 20的高股息计划。实施前后,其市值超过270亿元,但目前仅为45亿元左右。股价下跌的原因是业绩的大幅下滑,海润光伏于2020年1月31日披露业绩预测称,预计仍将亏损,净利润预计亏损约23.7亿元至28.4亿元中间。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成立以来,立足本业、快速发展,在光伏领域专业从事上游的单晶拉棒/多晶铸锭、切方、硅片切割等环节的生产。海润光伏旗下拥有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和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以及一家控股子公司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专业从事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电池组件的生产,至此海润光伏具备了从硅棒(硅锭)→硅片→太阳能电池片→太阳能组件生产的较完整的光伏产业链。海润光伏采用了垂直一体化的生产和服务模式。海润光伏的客户和供应商遍布全球,并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这种稳定而持续的供应关系,使海润光伏的产品为世界清洁能源事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公司历程编辑
2012年2月17日
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借壳的*ST申龙上市。
2011年5月9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德国肖特太阳能集团合资成立肖特海润太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0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010年10月9日
合肥海润光伏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0年3月31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24000万元。
2010年3月29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借壳上市公告。
2010年3月2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江苏省2009年度第四批高新技术企业。
2009年12月25日
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太仓市成立,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为太阳能电池片及组件生产基地。
2009年8月31日
海润(韩国)太阳能电力株式会社在首尔成立。
2009年8月24日
海润(德国)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在慕尼黑设立。
2009年6月3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设立。
2008年2月29日
江阴海润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成立,发展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业务。
2008年2月21日
江阴市海润科技有限公司经商务部批准,整体改制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
第一炉多晶硅试产成功,硅锭重387公斤,尺寸为840x840X420mm。
2007年9月
硅棒(单晶硅拉制)制造部二期建设。
2007年5月
成立铸锭(多晶硅铸造)制造部,发展多晶铸锭业务。
2006年7月
公司产品“太阳能电池和单晶硅片”被省科技厅确认为“省高新技术产品”。
2006年4月
建立切片二部,成立硅片制造部。
2005年7月
成立硅棒(单晶硅拉制)制造部,发展单晶拉棒业务。
2004年11月4日
第一台切片机成功试产。
2004年4月19日
江阴市海润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借壳上市一般都涉及大宗的关联交易,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关联交易的信息皆需要根据有关的监管要求,充分、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披露。那么借壳上市有哪些方案和类型呢?一起来看看!
借壳上市方案:方案一股权转让+资产置换
1、壳公司原控股股东将所持有的壳公司股份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方式协议转让给拟借壳上市企业,后者以现金作为对价收购该部分股份
2、借壳方完成对上市壳公司的控股后,与上市壳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收购其原有业务及资产,同时将拟上市的业务及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作为收购其原有资产的对价
本方案常见的辅助交易:注入资产的评估值高于置出资产,差额部分作为上市公司对大股东的免息债务,无偿使用若干年。
方案二股权转让+增发换股(又称反向收购)
1、壳公司原控股股东将所持有的壳公司股份通过股权转让协议方式协议转让给拟借壳上市企业,后者以现金作为对价收购该部分股份
2、借壳方完成对上市壳公司的控股后,由上市壳公司向拟借壳上市企业的全体(或控股)股东定向增发新股,收购其持有的拟借壳上市企业股权
3、上市壳公司向其原控股股东出售其原有的业务及资产,后者以现金为对价收购该部分资产。
本方案常见的辅助交易:增发新股收购拟借壳企业股权时,属于换股合并的,须给予反对本次交易的上市壳公司流通股股东现金选择权。
方案三股份回购+增发换股
1、壳公司向原控股股东出售全部业务及资产,同时回购并注销原控股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壳公司股份原控股股东所持壳公司股份不足以支付壳公司原有业务及资产的,以现金补足
2、上市壳公司向拟借壳上市企业的全体(或控股)股东定向增发新股,收购其持有的拟借壳上市企业股权增发换股后,拟借壳上市企业的控股股东成为上市壳公司的新控股股东。
本方案常见的辅助交易:为了补偿上市壳公司原流通股股东的流动性溢价,有时会在借壳完成后由拟借壳企业股东或上市壳公司对其按一定比例进行送股。
方案四资产置换+增发换股
1、上市壳公司将全部业务和资产转让给拟借壳企业的控股股东,并同时向其增发新股,换取其所持有的拟上市企业股份
2、拟借壳企业控股股东取得壳公司的原有业务和资产后将其转让给壳公司原大股东,以换取后者所持有的壳公司股份,双方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
本方案常见的辅助交易:与方案三一样,为了补偿上市壳公司原流通股股东的`流动性溢价,有时会在借壳完成后由拟借壳企业股东或上市壳公司对其按一定比例进行送股。
方案五资产出售+增发换股
1、上市壳公司将原有的全部业务及资产出售给其控股股东,后者以现金为对价收购这些资产
2、上市壳公司向拟借壳上市企业的全体(或控股)股东定向增发新股,收购其持有的拟借壳上市企业股权
本方案常见的辅助交易:为确保上市壳公司小股东的利益,壳公司原控股股东收购壳公司原有业务及资产时通常会支付比较高的对价,作为补偿,接受定向增发的拟借壳企业股东在借壳完成后会向壳公司原股东支付一笔额外的现金。
借壳上市的类型借壳上市种类很多,按照对已过会案例的梳理,借壳上市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同时原控股股东退出壳资源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国资委层次),控股股东发生改变,这种类型重大资产重组多发生在国资委体系内部,其目的是实现国有资产内部整合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但壳资源原有控股股东不退出壳公司。
按照对壳资源的清理方式,上市公司借壳上市亦可分为“出售清壳”、“置换清壳”两种方式,按照出售、置换对象的不同可具体分为非关联出售、关联出售、非关联置换、关联置换四种类型。
(一)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原控股股东退出壳资源
这一类型借壳上市具体可分为国有控制人变为非国有控制人、非国有控制人变为国有控制人、以及非国有控制人间的变更。
1、国有控制人变为非国有控制人,原控股股东退出壳资源
典型案例:中文传媒(600373)、st大成(600882)、st偏转(000697)
在此类型借壳上市案例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协议方式、无偿划转或间接转让等方式将所持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给收购人,重组完成后,“壳公司”原控股股东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从而退出壳资源。
在清壳方式的选取上,此类借壳上市案例多选择资产置换方式,以上三利均以此种方式同时实现了“清壳”与“资产注入”。
2、非国有控制人变为国有控制人,原控股股东退出壳资源
典型案例:渤海租赁(000415)
3、非国有控制人间的变更,原控股股东退出壳资源
典型案例:亿晶光电(600537)、华夏幸福(600340)、海润光伏(600401)
这种借壳上市案例,在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国有股权转让,通常涉及以下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268号)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6]306号)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
(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改变,集团内资产梳理
这一类型借壳上市多发生在国资体系,国资体系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实现优异资产证券化。在重大资产重组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虽然发生改变,但是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仍为地方政府国资委。同时,分析发现:在国资体系内部存在大量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没有发生改变,但上市公司整体性置出经营性资产,改变主营业务的重组案例。
1、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控股股东发生变化的重大资产重组
典型案例:西北化工(000791)、海通证券(600837)、云煤能源(600792)、二纺机(600604)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均未发生改变,上市公司置出所有经营性资产,改变主营业务的重大资产重组
典型案例:百视通(600637)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如果为国资委独资,则可利用无偿划转,将其所持股份划转至国资委其他具有优质资产的国有独资收购方,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出售或置换实现清壳,再注入其他优质资产。
在国资体系股权转让中会涉及以下相关法律规定: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号)
《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国资发产权[2005]78号)
(三)实际控制人发生改变,原控股股东保留股权
典型案例:长安信息(600706)、兴业矿业(000426)、浙报传媒(600633)
此种类型借壳上市的特点在于,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不转让自己原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虽然其失去了控股股东地位,但其仍然保留参与上市公司经营的权利。
2021年6月1日,江苏证监局分别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一则市场禁入决定书。
经查明,其一,退市海润2016年半年报未按规定披露与华君金控、华君融资、HUAJUN HOLDINGS LIMITED、句容中友、常州中顺的关联交易,临时公告未按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其二,退市海润2016年年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且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
(一)对退市海润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孟广宝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阮君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五万元罚款;
(四)对吴继伟、王德明、邱新、问闻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五万元罚款;
(五)对李延人、徐湘华、李安红、金曹鑫、徐小平、郑_、耿国敏、田新伟、林红娟、邵爱军、李红波、张杰、胡耀东、WILSON RAYMOND PAUL、叶建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三万元罚款。
同日,江苏证监局还公布对孟广宝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伴随7月19日的一纸破产公告,成立十七年的海润光伏走向终局。
这也意味着那些从A股持有退到三板的投资者,最终将血本无归,所有市值最终归零。
拓展资料
一、海润之败在于当时(2011年)对国内外局势预测过于乐观,与后势有严重偏差。海润逆势进击、过早布局国内下游电站领域,为后来的败北埋下了重大隐患。
借壳上市时,原海润大股东阳光集团承诺2012年海润实现净利润不低于5.1亿元,但实际上,2012年海润净利润仅为208万元;阳光集团承诺海润2013年净利润不低于5.29亿元,然而,当年海润却是巨亏2.03亿元。
二、后来海润也坦承称这主要是因为海润管理层在“2011年时对2012年、2013年宏观经济、光伏行业发展前景及公司运营情况作出了较为乐观的判断。”
“受债务危机愈演愈烈的影响,欧洲各国政府如德国、西班牙、意大利、英国、希腊等纷纷减少财政收入,各国对太阳能光伏行业的政策性支持投入均大幅下降欧洲诸国对中国生产的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需求增长收到明显抑制,导致全球性的太阳能光伏行业产能过剩,产品价格大幅下滑。”同时,美国、欧洲、印度纷纷对中国光伏企业进行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调查。”
三、在如此恶劣的形势下,不少企业都选择深耕自己领域,打造自身核心优势,而海润却一意孤行,一再强行进击下游,非但没有在下游取得理想战果,其核心领域(光伏产品)份额也一再流失,导致企业经营风险急剧放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