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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和标准对甲苯厂房生产区域总体布局的要求

怕黑的小白菜
感动的百褶裙
2022-12-31 03:49:12

法规和标准对甲苯厂房生产区域总体布局的要求

最佳答案
糊涂的饼干
精明的河马
2026-02-01 14:57:15

苯和甲苯都是重要的有机化工原料,可用于制造炸药、农药、苯甲酸、染料合成树脂及涤纶等,还是一种常用有机溶剂使。通过对生产原料环丁砜和重整液(碳六、碳七)的物化性质掌握,以及对苯、甲苯厂的生产、工艺环节的分析,确定了该苯、甲苯厂生产装置、厂房、储存区的火灾危险类别。根据相关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和各个建筑物的具体功能,设定了生产区的厂房,办公区的建筑设施,储存区建筑及附属设备,生活区和办公区等均采用民用建筑物的大小,占地面积,明确了该化工厂各个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各个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同时对生产车间进行了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并按照相关标准对防爆电器设备进行了分析和选则。就生产车间的大小计算出泄爆面积,确定了泄爆方式。对储存库进行了灭火器设置和正确的灭火器的选择。

最新回答
粗心的大雁
疯狂的音响
2026-02-01 14:57:15

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有:

苯:PC-STEL 10 mg/m3,PC-TWA 6 mg/m3;

甲苯:PC-STEL 100 mg/m3,PC-TWA 50 mg/m3;

二甲苯:PC-STEL 100 mg/m3,PC-TWA 50 mg/m3;

悦耳的树叶
高挑的绿草
2026-02-01 14:57:15
不一定全都是,但可以作为参考: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2、《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1993

3、《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 HG20571-95

4、《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2801-91

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85

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年版)

7、《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2000

8、《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14784-93

9、《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50316-2000

1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95

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95

12、《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92

1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5-88 97版

1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

1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16、《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85

17、《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8198-1987

18、《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5-1999

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02

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02

21、《固定式钢直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1-93

22、《固定式钢斜梯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2-93

2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93

24、《安全标志》 GB2894-1994

2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2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

2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

29、《硫酸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1663-89)

3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85-92

明亮的面包
寒冷的热狗
2026-02-01 14:57:15
可以参考安全标准化的制度建设,虽然资料比较多,但是规范且详尽,对企业发展有较大好处,具体如下:

1)第一档案盒收集资料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人任命书》、《关于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方案》、《法人代表落实安全生产承诺考核表》、《公司安全承诺》、《总经理安全承诺》、《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管理绩效考核表》、《安全目标月度考核情况统计表》、《二○一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二○一一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二○一一年度班组安全目标责任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任命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安全费用台帐》。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省级安全培训证书复印件;全员购买工伤保险的证明。

3)重新审定以上资料、文件是否过期,并在相应的位置上签字、盖章。

4)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分派到各个岗位,并进行培训;按照《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表》进行考核,每年至少2次考核情况记录。

5)将《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公告在公司门口、生产区门口、公告栏、会议室等场所。

6)将《安全生产责任人任命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任命书》、《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图》上墙,张贴于公告栏。

7)准备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省级安全培训证书原件。8)由财务人员将当年的安全费用使用情况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填写《安全费用台帐》。

9)填写《法人代表落实安全生产承诺考核表》、《安全管理绩效考核表》,每年至少2次考核情况记录。

10)填写《安全目标月度考核情况统计表》。

11)聘请注册安全工程师1名。

第二档案盒(档案盒标签:“5.2风险管理”)

1)第二档案盒收集资料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风险评价管理制度》、《风险评价》、《重大风险控制措施及其实施的优先顺序》、《重大风险清单》、《定期风险评价》。

2)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成立评价组织,将各种风险分析进行培训,依样进行分析、评价,并填写签名。

3)将风险评价工作作为安全培训内容,并记录。第三档案盒(档案盒标签:“5.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第三档案盒收集资料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1)《适用公司法律法规清单》、《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分派到各个岗位,作为安全培训内容,并记录。

3)在公告栏张贴近期新更新的法律法规(如消防法、《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等)。

第四档案盒(档案盒标签:“5.4培训教育”)

1)第四档案盒收集资料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台帐》、《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培训记录及培训效果评价》、《参观人员安全须知》、《承包商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考试题》、《入厂证发放记录》、《外来施工人员安全须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管理部门安全活动记录》、《班组安全活动形式、内容、要求》、《管理部门安全活动形式、内容、要求》。

2)准备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省级安全培训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安全标准化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3)填写《员工安全培训计划》、《安全教育台帐》、《三级安全教育台帐》、《培训记录及培训效果评价》。

4)填写《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每月2次、《管理部门安全活动记录》每月1次。

5)注意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期参加复审。第五档案盒(档案盒标签:“5.5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

第五档案盒收集资料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

1)《安全“三同时”资料有关资料,包括预评价报告书、设立评价报告书、验收评价报告书等》、《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评价报告书及申报材料汇编》、《项目变更申请表》、《项目变更验收表》、《生产设施台帐》、《安全设施台帐》、《监视和测量设备台账》、《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台帐》、《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活动记录》、《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表》、《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一览表》、《关键生产装置监控表》、《设备维修计划表》、《设备维修记录表》、《设备维修质量验收单》、《设备拆除施工方案》、《容器内部检修施工方案》、《设备拆除、报废计划表》。

2)准备好生产设施、监视和测量设备、特种设备的出厂资料、维修记录等。

3)填写《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活动记录》每月1次。

4)生产设施要现场挂牌,填写设施名称、负责人等。

5)考评当天尽量不要安排检维修作业。若必须安排,则应按照安全标准化评价标准中的要求严格执行。

6)在生产性检修、电气维修中应挂上“正在检修、严禁合闸”、“正在检修、严禁进入”等警示标志。

第六档案盒(档案盒标签:“5.6作业安全”)

1)第六档案盒收集资料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破土作业工作票》、《临时用电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断路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许可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抽堵盲板安全许可证》、《一般作业许可证》、《现场作业会签单》、《危险场所的安全标志》、《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风向标》、《承包商工作现场检查》、《承包商管理程序流程》、《承包商管理职责》、《承包商过去三年安全业绩及表现》、《承包商项目安全管理评价》、《供应商的评价与选择》、《供应商过去三年安全业绩及表现》、《变更申请表》、《变更验收表》。

2)按照实际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破土作业工作票》、《临时用电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断路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许可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抽堵盲板安全许可证》、《一般作业许可证》、《现场作业会签单》、《承包商工作现场检查》、《承包商过去三年安全业绩及表现》、《承包商项目安全管理评价》、《供应商过去三年安全业绩及表现》、《变更申请表》、《变更验收表》。

3)考评当天尽量不要安排直接作业环节的作业,若必须安排,则应按照安全标准化评价标准中的要求严格执行,并应填写齐全相应的作业证。

4)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5)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6)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7)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8)在生产区域设置风向标。

9)收集承包商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工作业绩、人员情况等资料。

10)收集供应商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工作业绩、人员情况等资料。

第七档案盒(档案盒标签:“5.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1)第七档案盒收集资料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产品登记表》、《中间产品登记表(若有)》、《生产原料登记表》、《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产品、中间产品、原料的MSDS、安全标签》、《委托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固定电话的合同》、《危险化学品单位登记证书》、《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存放、生产、使用地点;数量;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2)在生产、储存场所内张挂“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3)在生产、储存场所内张挂“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

4)在生产、储存场所内设置手套、面具等存放点(安全方便的地方),标明保管责任人(挂牌)、挂检查记录表。

5)在灭火器材上挂检查记录表。

第八档案盒(档案盒标签:“5.8职业危害”)

1)第八档案盒收集资料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定期检查、记录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职业卫生防护器具及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职业危害申报表》、《职业危害评价报告》、《职业危害检测报告》、《从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

2)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生产、储存场所)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定期检查,并记录。

3)在生产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点设置标识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4)各种防护器具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检查,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铅封。

第九档案盒(档案盒标签:“5.9事故与应急”)

1)第九档案盒收集资料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事故“四不放过”登记表》、《事故台帐》、《事故统计表》、《灭火器填充检查登记表》、《消防砂、消防锨检查登记表》、《消防栓、灭火器检查登记表》、《应急物资、设备检查测试记录》、《应急物资周期检测检验计划》、《应急演练总结报告》、《应急预案演练记录》、《应急预案演练评审记录》、《应急预案演练人员签到表》。

2)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

3)在生产、储存场所内张挂“应急预案”。

第十档案盒(档案盒标签:“5.10检查与自评”)

1)第十档案盒收集资料应包括以下文件、资料:《安全检查表》、《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隐患整改台帐》、《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2)填写各种《安全检查表》。

健忘的大白
完美的冰棍
2026-02-01 14:57:15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七章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第八章 奖 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仓库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仓库消防安全由本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国家、集体和个体经营的储存物品的各类仓库、堆栈、货场。

储存火药、炸药、火工品和军工物资的仓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仓库竣工时,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 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一、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四、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五、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六、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第八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干部;其他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第九条 国家储备库、专业仓库和火灾危险性大、距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仓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

第十条 各类仓库都应当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第十一条 仓库防火负责人的确定和变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专职消防干部、人员和专职消防队长的配备与更换,应当征求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意见。

第十二条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第十三条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第四章 装卸管理

第二十七条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二十八条 蒸汽机车驶入库区时,应当关闭灰箱和送风器,并不得在库区清炉。仓库应当派专人负责监护。

第二十九条 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第三十条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第三十一条 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第三十二条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第三十三条 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五章 电器管理

第三十六条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第三十八条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第三十九条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第四十条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第四十一条 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

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第四十二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第四十三条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第四十四条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第四十五条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第四十六条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第四十七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

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第四十八条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九条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

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第五十条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器材管理

第五十一条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十二条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第五十三条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五十四条 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警电话。

第五十五条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五十六条 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奖惩

第五十七条 仓库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国家法现有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法视予以处罚;国家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第六十条 铁路车站、交通港口码头等昼夜作业的中转性仓库,可以按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铁路、交通等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六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根据本规则制订的具体管理办法,应当送公安部备案。

第六十二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八月一日经国务院批准、同年八月十五日公安部公布施行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