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为什么进不了中东
中欧“双反”事件。中国光伏进不了中东的直接导火线是中欧的“双反"事件。
1、首先,中国光伏企业还停留在向中东市场出口光伏产品组件的初级阶段,没有形成技术优势。传统上,中东国家更愿意相信欧洲国家的技术和产品。
2、其次,中国光伏产品零售价格较低,使得大多数银行只把对光伏产业的投资视为风险投资,大型光伏项目的融资比较困难。
3、最后是光伏组建在中东地区将受到气候的巨大挑战。沙漠气候气温高、温差大,沙漠空气中的灰尘颗粒等影响大。这使得这一地区气候与其他地区差别较大,会给光电技术带来不小难度。
光伏双反
Solar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牵头联合其它6家美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称中国光伏企业向美国市场非法倾销多晶硅光伏电池,中国政府向国内生产企业提供包括供应链补贴、设置贸易壁垒等非法补贴,要求联邦政府对来自中国的光伏产品征收超过10亿美元的关税。
美终裁认定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倾销。
双反内容
反倾销:最终补救措施是对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的数额可以等于倾销幅度,也可以低于倾销幅度;另外一种补救措施是价格承诺。若出口商自愿作出了令人满意的承诺,修改价格或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则调查程序可能被暂停或终止,有关部门不采取临时措施或征收反倾销税。
反补贴:是一成员方对另一成员方对某一出口产品给予财政或公共性的经济补贴而采取的限制进口的措施,包括临时措施、承诺征收反补贴税。
当进口产品以倾销价格或在接受出口国政府补贴的情况下低价进入国内市场,并对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威胁的情况下,世界贸易组织(WTO)允许成员方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等贸易救济措施,恢复正常的进口秩序和公平的贸易环境,保护国内产业的合法利益。 通常我们所说的双反调查,是指对来自某一个(或几个)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产品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双反调查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WTO相关协定和国内法。其中,WTO相关协定主要包括《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6条、《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定》(《反倾销协定》)和《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等。我国国内法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和配套的部门规章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和配套的部门规章。
是的,对于中国光伏企业隆基绿能科技股份相关产品日前被美国海关扣留一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今天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所谓“新疆存在强迫劳动”是彻头彻尾的谎言,美方以这一弥天大谎为借口,无理扣押中国企业的太阳能产品,再次暴露了美方破坏新疆发展的险恶用心,也将对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合作造成干扰和破坏。
汪文斌说,我们敦促美方立即纠正错误,停止对中国企业的无理打压,为两国关系稳定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创造必要条件。中方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合法权益。
11月3日有外媒消息称,隆基股份有产品在美国边境被扣留。隆基股份3日晚发布公告说,目前公司对美国市场的发货仍在正常进行,美国海关的暂扣令,暂未对其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前报道:外媒称隆基可能成为美国打击中国太阳能组件制造商的下一个目标
据悉,2021年11月3日,有关媒体发表了题为《突发!外媒称隆基可能成为美国打击中国太阳能组件制造商的下一个目标》,报道提及“根据6月份美国发布的WRO,它认为隆基可能会成为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行动的下一个组件制造商;隆基已被告知其海运货物预计将在五个港口滞留,预期这将会对隆基造成广泛的影响。”部分媒体进行了转载。
隆基股份澄清,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贸易限制措施始于2011年11月,美国商务部正式立案对产自中国大陆的太阳能电池,不论是否部分或全部组装成组件、层压板、电池板或其他产品(不包括硅片,以下简称“光伏产品”)进行“双反”调查,并于2012年10月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裁定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2014年1月,美国又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了第二次“双反”调查,并将调查范围扩大至中国台湾地区;2018年1月,美国通过“201法案”,宣布对全球光伏产品征收为期四年的保障措施关税,首年税率30%,每年下降5%;2018年6月中国光伏产品(电池、组件和逆变器)被列入征税清单。
以上内容参考 中青网-美方扣留中企产品,刚刚外交部回应
在反倾销调查终裁结果中,该案的主要被告尚德电力和天合光能被判定倾销幅度分别为31.73%和18.32%,与初裁结果相比,倾销税率31.14%下调至18.32%,最高幅度不变。尚德略微提升,而天合与另外59家中国光伏公司倾销幅度认定则有所降低。而在反补贴方面,尚德及其关联的10家公司被判定接受补贴14.78%,天合为15.97%,其他光伏进出口商和制造商为15.24%。显然,裁定的反补贴税率大大高于初裁的2.9%至4.73%。
2011年10月,美国太阳能电池生产商Solar World要求对中国75家企业展开“双反”调查。
2011年11月,美国开始立案调查中国75家光伏企业。
2012年3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决定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征收2.9%至4.73%的反补贴税。
2012年5月,美国商务部初裁对从中国进口的光伏产品征收31.14%至249.96%的高额反倾销税。
2012年10月,美国商务部10日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国出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
2014年6月,美国商务部对中国输美光伏产品做出反补贴初裁,拟对两家强制应诉企业无锡尚德和天合光能分别征收35.21%和18.56%的反补贴税,对其他中国企业征收26.89%的反补贴税。
双反税是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