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比利时男子因向主管泼硫酸被判刑12年,硫酸对皮肤的伤害有多大?
硫酸会对皮肤造成比较严重的烧伤,这种化学性的烧伤非常难以治疗,很难恢复如初。
一、比利时男子泼硫酸
这位男子今年42岁,他在2018年的时候,向一家德国能源企业的财务主管泼硫酸,而他与这位财务主管之间其实没有任何关系。这位男子是受雇于他人,并且伙同另外一位作案者制造了这一次袭击,这一次袭击给这位财务主管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因为这位财务主管是在跑完步正在回家的路上,被人从脸上,从头部,颈部,手臂,腿部都泼了硫酸,硫酸造成他的身体严重灼伤,而这两名作案者迅速潜逃。
二、硫酸造成严重的伤害
硫酸是一种化学药品,硫酸可以对人类的皮肤造成难以治疗的烧伤,这种化学性的烧伤在不再疼痛之后也难以使皮肤恢复如常。皮肤一旦接触到硫酸的话,可以通过冲刷大量的清水来冲洗伤口,这种情况下可以快速的除掉很多如硫酸能够在短时间内停止腐蚀现象的出现。但是硫酸造成伤口的速度非常快,所以这位高管在被泼硫酸之后,身上就会迅速的出现伤口,送往医院的时候,估计伤口都已经疼了好一段时间了。即使前往医院治疗手术之后形成的疤痕,烧伤之后形成的疤痕也是非常难看的,对于人来说,一旦被泼硫酸相当于毁容。
三、如何治疗?
大多数情况下,一旦身体被泼了硫酸,就要及时前往医院进行清洗和治疗硫酸,给身体造成的腐蚀是以秒为单位计算的,而且硫酸会迅速产生大量的热量以及吸收掉皮肤的水分。硫酸给皮肤造成的伤害想要修复重建需要长达多年,除了让伤口恢复之外还要考虑要进行怎样的整形才能够让皮肤看起来和原先一样。这一过程当中花费巨大。
男子和主管没有任何恩怨他是受雇于人。
这是一起典型的雇凶袭击案件,这位比利时的男子和财务主管素昧平生,根本都没有任何交集。他这样做,完全是因为利益关系,促使他参与了这一起残忍的案件。或许他以为,自己逃离德国就可以逍遥法外,没有想到的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经过警方的追踪调查,把他缉拿归案。
比利时男子向主管泼硫酸。
事情要回到几年前的2018年的3月,德国一家公司50多岁的的财务主管跑完步后,正往回家的路上走。突然出现两名陌生男子,他们直接冲着他的脸上和身上泼了一些不明液体。而这些液体,最终发现是硫酸。这位财务主管头上,脖子上被硫酸严重灼伤。随后,两名泼硫酸的男子就逃离了现场。
比利时男子被判刑。
事情发生以后,引起了警方对这件事情的高度重视,立即重点展开调查。经过现场调取的 DNA,发现了和比利时男子的DNA完全相符,于是在2018年的12月份,把他逮捕归案。随后,被引渡到了国德国。当地时间2022年8月18日,德国法院对于这个案件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这名男子和另外的一名案犯,对主管进行了袭击,而且非常残忍。这种残忍的手段,是对人类的无情蔑视。因此,男子被被判12年的监禁。
双方到底有何恩怨?
这名男子是受人雇用,对这位财务主管实施残忍的泼硫酸行为,他们之间其实互不相识。可以看得出来,这名男子是典型的残暴成性,也可以说丝毫都没有人性。判处他10多年的监禁一点都不为过。对这样的人,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媒:比利时男子因向主管泼硫酸被判刑12年!男子作案动机是什么?男子作案的动机是不服这位主管,受到了别人的雇佣,所以就向对方泼了硫酸。因为泼硫酸的原因导致头部颈部手部腿部严重受伤,而这两位作案者桃之夭夭。并且这个嫌疑人是受雇于他人,跟另外的一位做案子实施了这次的袭击。
男子作案动机,是受到了他人的雇佣
这个男子的作案动机是因为受到了他人的雇佣,当时是有人找到他,然后让他把这个硫酸泼到这位德国的主管身上,于是他看到这个福利这么好,而且待遇也比较好,所以就接下来这个工作。于是在某天的时间里面,他就和另外的一位管理员,当这个财务主管的脸上泼了硫酸,导致身体多处受到损伤。
男子作案动机,他人雇佣指使
据了解这对比利时人是受到了他人的雇佣,然后和另外的一位作案者两个人一块实施了这一次的袭击。法官就认为这个袭击的人,他的凶残性特别的可怕,而且他对人类的蔑视已经达到了那种无以复加的状态。在这位德国主管回家的过程当中,突然有人朝他的脸上突来的硫酸,导致多处都严重受伤。
嫌疑人受雇于他人,实施了袭击
据了解,这位嫌疑人是受雇于他人的,所以才会实施袭击。在这位德国主管行走的过程当中,有人朝他的脸上扑来的硫酸,导致整个脸部头部还有这个手臂,都是受到严重损伤的,那么在扣完硫酸之后他们就离开了现场。后来这对比利时男子被抓到之后,判处了12年的监禁,而另外的一位罪犯因为缺乏质控证据,所以没有抓获。任何理由都不应该成为伤害他人的理由,所以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
泼硫酸会判几年要看泼在什么部位,还要看被害人损伤的程度,泼硫酸,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和民事的赔偿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扩展资料:
一、被判刑后减轻刑罚的条件: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
2、防卫过当。
3、避险过当。
4、中止犯。
5、从犯。
6、胁从犯。
7、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二、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聋哑犯或者盲人犯。
4、预备犯。
5、未遂犯。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7、犯罪后自首的。
8、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9、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10、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三、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刑法第63条没有列出案情减轻处罚情节,只是表明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这一原则性规定,给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带来一定困难,根据司法实践及刑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认为是“案件的特殊情况”:
1、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偶尔犯罪的。
2、犯罪既遂后,案发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减小社会危害性的。
3、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或出于义愤,引起一时激愤而重伤、杀人犯罪的。
4、犯罪后案发前或取保候审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的或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或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或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5、其它案件特殊情况,群众一致公认合情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