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酚污水最新国家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1996
批准日期 1996-10-04 实施日期 1998-0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8978-1996
代替 GB 8978-8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Integrated wastewater discharge standard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控制水污染,保护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和海洋等地面水以及地下水水质的良好状态,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和城乡建设的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主题内容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GB3097-82 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8703-88 辐射防护规定
3 定义
3.1 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3.2 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3 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3.4 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4 技术内容
4.1 标准分级
4.1.1 排入GB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排入GB3097中二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4.1.2 排入GB 3838中Ⅳ、Ⅴ类水域和排入GB3097中三类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4.1.3 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三级标准。
4.1.4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1.1和4.1.2的规定。
4.1.5 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GB3097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4.2 标准值
4.2.1 本标准将排放的污染物按其性质及控制方式分为二类。
4.2.1.1 第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采矿行业的尾矿坝出水口不得视为车间排放口)。
4.2.1.2 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采样,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4.2.2 本标准按年限规定了第一类污染物和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分别为:
4.2.2.1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2、表3的规定。
4.2.2.2 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必须同时执行表1、表4、表5的规定。
4.2.2.3 建设(包括改、扩建)单位的建设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划分。
4.3 其他规定
4.3.1 同一排放口排放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的污水,且每种污水的排放标准又不同时,其混合污水的排放标准按附录A计算。
4.3.2 工业污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负荷量按附录B计算。
4.3.3 污染物最高允许年排放总量按附录C计算。4.3.4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8703-88《辐射防护规定》。
表1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 1Bq/L
13 总β放射性 10Bq/L
表2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
(稀释倍数) 染料工业 50 180 -
其他排污单位 50 80 -
3 悬浮物
(SS)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100 300 -
脉金选矿 100 500 -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100 80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70 20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工业 30 10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30 15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30 60 300
5 化学需氧量
(COD) 甜菜制糖、焦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100 150 5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3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20 20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电影洗片(铁氰化合物) 0.5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2.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其他排污单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黄磷工业 10 20 20
低氟地区(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合成洗涤剂工业 5.0 15 20
其他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2.0 3.0 5.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6.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3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26 总余氯
(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1.5h >5(接触时间≥1.5h)
注: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3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7年12月31日之前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
最低允许水重复利用率
1 矿 山 工 业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 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脉
金
选
矿 重选 16.0m3/t(矿石)
浮选 9.0m3/t(矿石)
氰化 8.0m3/t(矿石)
碳浆 8.0m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4 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 燃料型炼油
B.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 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岸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1.0m3/t(原油)
250~500万t,1.2m3/t(原油)
<250万t,1.5m3/t(原油)
B >500万t,1.5m3/t(原油)
250~500万t,2.0m3/t(原油)
<250万t,2.0m3/t(原油),
C >500万t,2.0m3/t(原油)
250~500万t,2.5m3/t(原油)
<250万t,2.5m3/t(原油)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m3/t(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m3/t(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m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m3/t(板)
8 制糖工业 某蔗制糖 10.0m3/t(甘蔗)
甜菜制糖 4.0m3/t(甜菜)
9 皮革工业 猪盐湿皮 60.0m3/t(原皮)
牛干皮 100.0m3/t(原皮)
羊干皮 150.0m3/t(原皮)
10 发
酵
酿
造
工
业 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 150.0m3/t(酒精)
以薯类为原料 100m3/t(酒精)
以糖蜜为原料 80.0m3/t(酒)
味精工业 600.0m3/t(味精)
啤酒工业(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m3/t(啤酒)
11 铬盐工业 5.0m3/t(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m3/t(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m3/t(原麻)或750m3/t(精干麻)
14 化纤浆粕 本色: 150m3/t(浆)漂白: 240m3/t(浆)
15 粘胶纤维工业(单纯纤维)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m3/t(纤维)
长纤维 800m3/t(纤维)
16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
17 电影洗片 5m3/1000m(35mm的胶片)
18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表4 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单位:mg/L
序号
污染物
适用范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pH
一切排污单位 6~9
6~9
6~9
2 色度(稀释倍数)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
3 悬浮物
(SS)
采矿、选矿、选煤工业 70
300
-
脉金选矿 70
400
-
边远地区砂金选矿 70
80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70
150
400
4
五日生化需氧量
(BOD5)
甘蔗制糖、苎麻脱胶、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工业 20
60
600
甜菜制糖、酒精、味精、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20
100
600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20
3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300
5
化学需氧量(COD)
甜菜制糖、合成脂肪酸、湿法纤维板、染料、洗毛、有机磷农药工业 100
200
1000
味精、酒精、医药原料药、生物制药、苎麻脱胶、皮革、化纤浆粕工业 100
300
1000
石油化工工业(包括石油炼制) 60
120
-
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 60
120
500
其他排污单位 100
150
500
6
石油类
一切排污单位 5
10
20
7
动植物油
一切排污单位 10
15
100
8
挥发酚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2.0
9
总氰化合物
一切排污单位 0.5
0.5
1.0
10
硫化物
一切排污单位 1.0
1.0
1.0
11
氨氮 医药原料药、染料、石油化工工业 15
50
-
其它排污单位 15
25
-
12
氟化物
黄磷工业 10
15
20
低氟地区
(水体含氟量<0.5mg/L) 10
20
30
其它排污单位 10
10
20
13
磷酸盐(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
14
甲醛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5
苯胺类
一切排污单位 1.0
2.0
5.0
16
硝基苯类
一切排污单位 2.0
3.0
5.0
17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一切排污单位 5.0
10
20
18
总铜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2.0
19
总锌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20
总锰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5.0
5.0
其他排污单位 2.0
2.0
5.0
21
彩色显影剂
电影洗片 1.0
2.0
3.0
22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电影洗片 3.0
3.0
6.0
23
元素磷
一切排污单位 0.1
0.1
0.3
24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0.5
0.5
25
乐果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6
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7
甲基对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1.0
2.0
28
马拉硫磷
一切排污单位 不得检出
5.0
10
29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一切排污单位 5.0
8.0
10
30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一切排污单位 1.0
5.0
8.0
31
三氯甲烷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2
四氯化碳
一切排污单位 0.03
0.06
0.5
33
三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1.0
34
四氯乙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5
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6
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37
乙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8
邻-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39
对-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0
间-二甲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1
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1.0
42
邻-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3
对-二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4
0.6
1.0
44
对-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5
2,4-二硝基氯苯
一切排污单位 0.5
1.0
5.0
46
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3
0.4
1.0
47
间-甲酚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48
2,4-二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49
2,4,6-三氯酚
一切排污单位 0.6
0.8
1.0
50
邻苯二甲酸二丁脂
一切排污单位 0.2
0.4
2.0
51
邻苯二甲酸二辛脂
一切排污单位 0.3
0.6
2.0
52
丙烯腈
一切排污单位 2.0
5.0
5.0
53
总硒
一切排污单位 0.1
0.2
0.5
54 粪大肠菌群数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500个/L
1000个/L
5000个/L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100个/L
500个/L
1000个/L
55
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的医院污水)
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含病原体污水 <0.5**
>3(接触时间 ≥1h)
>2(接触时间 ≥1h)
传染病、结核病医院污水 <0.5**
>6.5(接触时间
≥1.5h)
>5(接触时间
≥1.5h)
56
总有机碳
(TOC)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
40
-
苎麻脱胶工业 20
60
-
其他排污单位 20
30
-
注:其他排污单位:指除在该控制项目中所列行业以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 指50个床位以上的医院。
** 加氯消毒后须进行脱氯处理,达到本标准。
表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1998年1月1日后建设的单位)
序号
行业类别 最高允许排水量或最低允许排水重复利用率
1
矿山工业 有色金属系统选矿 水重复利用率75%
其他矿山工业采矿、选矿、选煤等 水重复利用率90%(选煤)
脉
金
选
矿
重选 16.0m3/t(矿石)
浮选 9.0m3/t(矿石)
氰化 8.0m3/t(矿石)
碳浆 8.0m3/t(矿石)
2
焦化企业(煤气厂) 1.2m3/t(焦炭)
3
有色金属冶炼及金属加工 水重复利用率80%
4
石油炼制工业(不包括直排水炼油厂)
加工深度分类:
A。燃料型炼油厂
B。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厂
C。燃料+润滑油型+炼油化工型炼油厂 (包括加工高含硫原油页岩油和石油添加剂生产基地的炼油厂) A
>500万t,1.0m3/t(原油)
250~500万t,,1.2m3/t(原油)
<250万t,,1.5m3/t(原油)
B
>500万t,1.5m3/t(原油)
250~500万t,,2.0m3/t(原油)
<250万t,,2.0m3/t(原油)
C
>500万t,2.0m3/t(原油)
250~500万t,,2.5 m3/t(原油)
<250万t,,2.5m3/t(原油)
5
合成洗涤剂工业
氯化法生产烷基苯 200.0 m3/t (烷基苯)
裂解法生产烷基苯 70.0 m3/t (烷基苯)
烷基苯生产合成洗涤剂 10.0 m3/t(产品)
6
合成脂肪酸工业 200.0m3/t(产品)
7
湿法生产纤维板工业 30.0 m3/t (板)
8 制糖工业 甘蔗制糖 10.0 m3/t
甜菜制糖 4.0 m3/t
9
皮革工业 猪盐湿皮 60.0 m3/t
牛干皮 100.0 m3/t
羊干皮 150.0 m3/t
10 发酵、
酿造
工业 酒精工业
以玉米为原料 100.0 m3/t
以薯类为原料 80.0 m3/t
以糖蜜为原料 70.0 m3/t
味精工业 600.0 m3/t
啤酒行业
(排水量不包括麦芽水部分) 16.0 m3/t
11
铬盐工业 5.0 m3/t (产品)
12
硫酸工业(水洗法) 15.0 m3/t (硫酸)
13
苎麻脱胶工业 500 m3/t (原麻)
750 m3/t (精干麻)
14
粘胶纤维工业
单纯纤维 短纤维
(棉型中长纤维、毛型中长纤维) 300.0 m3/t (纤维)
长纤维 800.0 m3/t(纤维)
15
化纤浆粕 本色: 150 m3/t(浆)
漂白:240 m3/t(浆)
16
制
药
工
业
医
药
原
料
药
青霉素 4700m3/t(氰霉素)
链霉素 1450m3/t(链霉素)
土霉素 1300m3/t(土霉素)
四环素 1900m3/t(四环素)
洁霉素 9200m3/t(洁霉素)
金霉素 3000m3/t(金霉素)
庆大霉素 20400m3/t(庆大霉素)
维生素C 1200m3/t(维生素C)
氯霉素 2700m3/t(氯霉素)
新诺明 2000m3/t(新诺明)
维生素B1 3400m3/t(维生素B1)
安乃近 180m3/t(安乃近)
非那西汀 750m3/t(非那西汀)
呋喃唑酮 2400m3/t(呋喃唑酮)
咖啡因 1200m3/t(咖啡因)
17
有
机
磷
农
药
工
业
乐果** 700m3/t(产品)
甲基对硫磷(水相法)** 300m3/t(产品)
对硫磷(P2S5法)** 500m3/t(产品)
对硫磷(PSCl3法)** 550m3/t(产品)
敌敌畏(敌百虫碱解法) 200m3/t(产品)
敌百虫 40m3/t(产品)
(不包括三氯乙醛生产废水)
马拉硫磷 700m3/t(产品)
18
除
草
剂
工
业 除草醚 5m3/t(产品)
五氯酚钠 2m3/t(产品)
五氯酚 4m3/t(产品)
2甲4氯 14m3/t(产品)
2,4-D 4m3/t(产品)
丁草胺 4.5m3/t(产品)
绿麦隆(以Fe粉还原) 2m3/t(产品)
绿麦隆(以Na2S还原) 3m3/t(产品)
19 火力发电工业 3.5m3(MW·h)
20 铁路货车洗刷 5.0m3/辆
21 电影洗片 5m3/1000m(35mm胶片)
22 石油沥青工业 冷却池的水循环利用率95%
注:
* 产品按100%浓度计。
** 不包括P2S5、PSCl3、PC13原料生产废水
根据闪点,我们可以将能燃烧的液体分为两类四级:
第一级:闪点在28℃以下,如汽油、酒精等。
第二级:闪点在28~45℃之间,如丁醇、煤油等。
第三级:闪点在46~120℃之间,如苯酚、柴油等。
第四级:闪点在121℃以上,如润滑油、桐油等。
属于第一、第二级的液体成为易燃液体;属于第三、第四级的液体成为可燃液体。
根据闪点,我们可以将能燃烧的液体分为两类四级: 第一级:闪点在28℃以下,如汽油、酒精等。 第二级:闪点在28~45℃之间,如丁醇、煤油等。 第三级:闪点在46~120℃之间,如苯酚、柴油等。 第四级:闪点在121℃以上,如润滑油、桐油等。 属于第一、第二级的液体成为易燃液体;属于第三、第四级的液体成为可燃液体。
应该是安该液体的燃点和燃烧速度已及是否爆炸来决定其等级.
火灾一共分为六类:
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B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等火灾。
C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乙炔、氢气等火灾。
D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等火灾。
E类火灾: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如变压器等设备的电气火灾
F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原油是一种黑褐色的流动或半流动粘稠液,略轻于水,是一个成分十分复杂的混合物;就其化学元素而言,主要是碳元素和氢元素组成的多种碳氢化合物,统称“烃类”。
而现货石油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项目。 现货原油是一种投资品种,是指以特定品质原油作为交易标的物的现货合约。原油在自然界中也有存在,其闪点大于28℃,应该属于乙类危险物品。
标识 中文名:4-硝基苯酚;对硝基苯酚 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235
英文名:p-nitrophenol UN编号:1663
分子式:C6H5NO3 分子量:139.11 CAS号:100-02-7
理化性质 外观与性状 无色至淡黄色结晶粉末,有似苦杏仁的气味。
熔点(℃) 113~114 相对密度(水=1) 1.27 相对密度(空气=1) 无资料
沸点(℃) 279 饱和蒸气压(kPa) 0.92(16℃)
溶解性 溶于热水、醇、醚。
毒性及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 LD50:250mg/kg(大鼠经口);LC50:无资料。
健康危害 本品对皮肤有强烈刺激作用。能经皮肤和呼吸道吸收。动物实验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体温升高,肝、肾损害。
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 可燃 燃烧分解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闪点(℃) 192 爆炸上限(v%) 无资料
引燃温度(℃) 283 爆炸下限(v%) 无资料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受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氧化氮烟气。
建规火险分级 丙类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禁忌物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碱。
灭火方法 采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急救方法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立即给饮植物油15~30mL。催吐。就医。
储运条件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泄漏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然后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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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硝基苯酚-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表
表-4-硝基苯酚的理化性质及危险特性
标识 中文名:4-硝基苯酚;对硝基苯酚 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235
英文名:p-nitrophenol UN编号:1663
分子式:C6H5NO3 分子量:139.11 CAS号:100-02-7
理化性质 外观与性状 无色至淡黄色结晶粉末,有似苦杏仁的气味。
熔点(℃) 113~114 相对密度(水=1) 1.27 相对密度(空气=1) 无资料
沸点(℃) 279 饱和蒸气压(kPa) 0.92(16℃)
溶解性 溶于热水、醇、醚。
毒性及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毒性 LD50:250mg/kg(大鼠经口);LC50:无资料。
健康危害 本品对皮肤有强烈刺激作用。能经皮肤和呼吸道吸收。动物实验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体温升高,肝、肾损害。
燃烧爆炸危险性 燃烧性 可燃 燃烧分解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闪点(℃) 192 爆炸上限(v%) 无资料
引燃温度(℃) 283 爆炸下限(v%) 无资料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受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氧化氮烟气。
建规火险分级 丙类 稳定性 稳定 聚合危害 不聚合
禁忌物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碱。
灭火方法 采用雾状水、泡沫、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急救方法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立即给饮植物油15~30mL。催吐。就医。
储运条件 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运输注意事项: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泄漏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扬尘,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用塑料布、帆布覆盖。然后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对生物体有损害之物。
在一定条件下,较小剂量就能够对生物体产生损害作用或使生物体出现异常反应的外源化学物称为毒物(toxicant)。
毒物可以是固体、液体和气体,与机体接触或进入机体后,能与机体相互作用,发生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反应,引起机体功能或器质性的损害,严重的甚至危及生命。“毒物”也指有毒之物和凶恶的人。
按毒物的化学性质分类:
(1)挥发性毒物。可能采用蒸馏法或微量扩散法分离的毒物。如氰化物、醇、酚类等.
(2)非挥发性毒物。采用有机溶剂提取法分离的毒物。如巴比妥催眠药、生物碱、吗啡等.
(3)金属毒。采用破坏有机物的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砷、汞、钡、铬、锌等.
(4)阴离子毒物。采用透析法或离子交换法分离的毒物。如强酸、强碱、亚硝酸盐等.
(5)其他毒物。其他须根据其化学性质采用特殊方法分离的毒物。如箭毒碱、一氧化碳、硫化氢等。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毒物
Z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pollutants for 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2002-12-24 发布 2003-07-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
本电子版内容如与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标准文本有出入,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文本为准。
GB 18918-2002
1
目 次
前 言
1.范围.............................................................................................................................3
2.规范性引用文件.........................................................................................................3
3.术语和定义.................................................................................................................3
4.技术内容.....................................................................................................................3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3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
4.3 污泥控制标准...................................................................................................7
5.其他规定.....................................................................................................................8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8
GB 18918-2002
2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促进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
污水资源化利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及污染防
治技术政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和污泥中污染物的控制项目和标准值。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和污泥的控制一律
执行本标准。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和医院污水,应达到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
关行业的国家排放标准、地方排放标准的相应规定限值及地方总量控制的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 年12 月2 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GB18918-2002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污染物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废气排放和污泥处置(控制)的管理。
居民小区和工业企业内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也按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即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
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4284 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2348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 城镇污水(municipal wastewater)
指城镇居民生活污水,机关、学校、医院、商业服务机构及各种公共设施排水,以及允
许排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工业废水和初期雨水等。
3.2 城镇污水处理厂(munici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3.3 一级强化处理(enhanced primary treatment)
在常规一级处理(重力沉降)基础上,增加化学混凝处理、机械过滤或不完全生物处理
等,以提高一级处理效果的处理工艺。
4.技术内容
4.1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4.1.1 控制项目及分类
4.1.1.1 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及性质,将污染物控制项目分为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两
类。基本控制项目主要包括影响水环境和城镇污水处理厂一般处理工艺可以去除的常规污染
物,以及部分一类污染物,共19 项。选择控制项目包括对环境有较长期影响或毒性较大的污
GB 18918-2002
4
染物,共计43 项。
4.1.1.2 基本控制项目必须执行。选择控制项目,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
理厂接纳的工业污染物的类别和水环境质量要求选择控制。
4.1.2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
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
标准和B 标准。一类重金属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4.1.2.1 一级标准的A 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
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 标
准。
4.1.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
游泳区除外)、GB3097 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
标准。
4.1.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 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 海水三、四类
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4.1.2.4 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
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
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4.1.3 标准值
4.1.3.1 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基本控制项目,执行表1 和表2 的规定。
4.1.3.2 选择控制项目按表3 的规定执行。
GB18918-2002
5
表1 基本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一级标准
序号 基本控制项目
A 标准 B 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化学需氧量(COD) 50 60 100 120①
2 生化需氧量(BOD5) 10 20 30 60①
3 悬浮物(SS) 10 20 30 50
4 动植物油 1 3 5 20
5 石油类 1 3 5 15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0.5 1 2 5
7 总氮 (以N 计) 15 20 - -
8 氨氮(以N 计)② 5(8) 8(15) 25(30) -
2005 年12 月31 日前建设的1 1.5 3 5
9
总磷
(以P 计) 2006 年1 月1 日起建设的 0.5 1 3 5
10 色度(稀释倍数) 30 30 40 50
11 pH 6-9
12 粪大肠菌群数(个/L) 103 104 104 -
注:①下列情况下按去除率指标执行:当进水COD 大于35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60%;
BOD 大于160mg/L 时,去除率应大于50%。
②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0C 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0C 时的控制指标。
表2 部分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总汞 0.001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4 总铬 0.1
5 六价铬 0.05
6 总砷 0.1
7 总铅 0.1
GB 18918-2002
6
表3 选择控制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 单位 mg/L
序号 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序号选择控制项目 标准值
1 总镍 0.05 23 三氯乙烯 0.3
2 总铍 0.002 24 四氯乙稀 0.1
3 总银 0.1 25 苯 0.1
4 总铜 0.5 26 甲苯 0.1
5 总锌 1.0 27 邻-二甲苯 0.4
6 总锰 2.0 28 对-二甲苯 0.4
7 总硒 0.1 29 间-二甲苯 0.4
8 苯并(a)芘 0.00003 30 乙苯 0.4
9 挥发酚 0.5 31 氯苯 0.3
10 总氰化物 0.5 32 1,4-二氯苯 0.4
11 硫化物 1.0 33 1,2-二氯苯 1.0
12 甲醛 1.0 34 对硝基氯苯 0.5
13 苯胺类 0.5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4 总硝基化合物 2.0 36 苯酚 0.3
15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0.5 37 间-甲酚 0.1
16 马拉硫磷 1.0 38 2,4-二氯酚 0.6
17 乐果 0.5 39 2,4,6 –三氯酚 0.6
18 对硫磷 0.05 40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1
19 甲基对硫磷 0.2 41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0.1
20 五氯酚 0.5 42 丙烯晴 2.0
21 三氯甲烷 0.3 4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 以CL 计) 1.0
22 四氯化碳 0.03
4.1.4 取样与监测
4.1.4.1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在排放口应设污水水量自动计量装置、
自动比例采样装置,pH、水温、COD 等主要水质指标应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1.4.2 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h 一次,取24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
4.1.4.3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7 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认定的替代方法、等效方法执行。
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2.1 标准分级
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所在地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治理技术和设施条件,
将标准分为三级。
4.2.1.1 位于GB3095 一类区的所有(包括现有和新建、改建、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
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一级标准。
GB18918-2002
7
4.2.1.2 位于GB3095 二类区和三类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执行二级标准和三级标准。
其中2003 年6 月30 日之前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标准的时间为2006
年1 月1 日;2003 年7 月1 日起新建(包括改、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自本标准实施之
日起开始执行。
4.2.1.3 新建(包括改、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周围应建设绿化带,并设有一定的防护距离,
防护距离的大小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4.2.2 标准值
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气的排放标准值按表4 的规定执行。
表4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单位 mg/m3
序号 控制项目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1 氨 1.0 1.5 4.0
2 硫化氢 0.03 0.06 0.32
3 臭气浓度(无量纲) 10 20 60
4 甲烷(厂区最高体积浓度 %) 0.5 1 1
4.2.3 取样与监测
4.2.3.1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监测点设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厂界或防护带边缘的浓度最高点;
甲烷监测点设于厂区内浓度最高点。
4.2.3.2 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 中附录C 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3 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 次,取其最大测定值。
4.2.3.4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8 执行。
4.3 污泥控制标准
4.3.1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处理,稳定化处理后应达到表5 的规定。
表5 污泥稳定化控制指标
稳定化方法 控制项目 控制指标
厌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好氧消化 有机物降解率(%) >40
含水率(%) <65
有机物降解率(%) >50
蠕虫卵死亡率(%) >95
好氧堆肥
粪大肠菌群菌值 >0.01
4.3.2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
4.3.3 处理后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时,应达到安全填埋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
4.3.4 处理后的污泥农用时,其污染物含量应满足表6 的要求。其施用条件须符合GB4284 的
有关规定。
GB 18918-2002
8
表6 污泥农用时污染物控制标准限值
最高允许含量(mg/kg 干污泥)
序号 控制项目 在酸性土壤上
(pH<6.5)
在中性和碱性土壤上
(pH>=6.5)
1 总镉 5 20
2 总汞 5 15
3 总铅 300 1000
4 总铬 600 1000
5 总砷 75 75
6 总镍 100 200
7 总锌 2000 3000
8 总铜 800 1500
9 硼 150 150
10 石油类 3000 3000
11 苯并(a)芘 3 3
12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英/多氯代二苯并呋喃
(PCDD/PCDF 单位:ng 毒性单位/kg 干污泥)
100 100
13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 计) 500 500
14 多氯联苯(PCB) 0.2 0.2
4.3.5 取样与监测
4.3.5.1 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4.3.5.2 监测分析方法按表9 执行。
4.4 城镇污水处理厂噪声控制按GB12348 执行。
4.5 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包括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批准的时间为准。
5.其他规定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水资源用于农业、工业、市政、地下水回灌等方面不同用途时,
还应达到相应的用水水质要求,不得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6.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6.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不能达到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
时,可以根据总量控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
报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GB18918-2002
9
表7 水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 定 方 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1 化学需氧量(COD) 重铬酸盐法 30 GB11914-89
2 生化需氧量(BOD) 稀释与接种法 2 GB7488-87
3 悬浮物(SS) 重量法 GB11901-89
4 动植物油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5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0.1 GB/T16488-1996
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0.05 GB7494-87
7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0.05 GB11894-89
8 氨氮 蒸馏和滴定法 0.2 GB7478-87
9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0.01 GB11893-89
10 色 度 稀释倍数法 GB11903-89
11 pH 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86
12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1)
13 总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01
0.002
GB7468-87
GB7469-87
14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10ng/L GB/T14204-93
15 总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01
0.001
GB7475-87
GB7471-87
16 总 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0.004 GB7466-87
17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0.004 GB7467-87
18 总 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0.007 GB7485-87
19 总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螯合萃取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0-87
20 总 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丁二酮肟分光光度法
0.05
0.25
GB11912-89
GB11910-89
21 总 铍 活性炭吸附-铬天菁S 光度法 1)
22 总 银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镉试剂2B 分光光度法
0.03
0.01
GB11907-89
GB11908-89
23 总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0.01
0.01
GB7475-87
GB7474-87
24 总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0.05
0.005
GB7475-87
GB7472-87
25 总 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碘酸钾分光光度法
0.01
0.02
GB11911-89
GB11906-89
26 总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0.25μg/L GB11902-89
27 苯并(a)芘 高压液相色谱法
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0.001μg/L
0.004μg/L
GB13198-91
GB11895-89
28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0.002 GB7490-87
29 总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异烟酸-吡唑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0.25
0.004
0.002
GB7486-87
GB7486-87
GB7486-87
30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直接显色分光光度法
0.005
0.004
GB/T16489-1996
GB/T17133-1997
31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0.05 GB13197-91
32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0.03 GB11889-89
33 总硝基化合物 气相色谱法 5μg/L GB4919-85
34 有机磷农药(以P 计) 气相色谱法 0.5μg/L GB13192-91
GB 18918-2002
10
续表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测定下限
(mg/L)
方法来源
35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0.64μg/L GB13192-91
36 乐 果 气相色谱法 0.57μg/L GB13192-91
37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54μg/L GB13192-91
38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0.42μg/L GB13192-91
39 五氯酚 气相色谱法
藏红T 分光光度法
0.04μg/L
0.01
GB8972-88
GB9803-88
40 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0.30μg/L GB/T17130-1997
41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0.05μg/L GB/T17130-1997
42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50μg/L GB/T17130-1997
43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0.2μg/L GB/T17130-1997
44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5 甲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6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7 对-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8 间-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49 乙 苯 气相色谱法 0.05 GB11890-89
50 氯 苯 气相色谱法 HJ/T74-2001
51 1,4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5 GB/T17131-1997
52 1,2 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0.002 GB/T17131-1997
53 对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4 2,4-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13194-91
55 苯 酚 液相色谱法 1.0μg/L 1)
56 间-甲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7 2,4-二氯酚 液相色谱法 1.1μg/L 1)
58 2,4,6-三氯酚 液相色谱法 0.8μg/L 1)
5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72-2001
61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HJ/T73-2001
6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以Cl 计)
微库仑法
离子色谱法
10μg/L GB/T 15959-1995
HJ/T 83-2001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三版、第四版)》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表8 大气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氨 次氯酸钠-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T14679-93
2 硫化氢 气相色谱法 GB/T14678-93
3 臭气浓度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GB/T14675-93
4 甲烷 气相色谱法 CJ/T3037-95
GB18918-2002
11
表9 污泥特性及污染物监测分析方法
序号 控制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污泥含水率 烘干法 1)
2 有机质 重铬酸钾法 1)
3 蠕虫卵死亡率 显微镜法 GB7959-87
4 粪大肠菌群菌值 发酵法 GB7959-87
5 总镉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6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6-1997
7 总铅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41-1997
8 总铬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7-1997
9 总砷 硼氢化钾-硝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17135-1997
10 硼 姜黄素比色法 2)
11 矿物油 红外分光光度法 2)
12 苯并(a)芘 气相色谱法 2)
13 总铜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4 总锌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8-1997
15 总镍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17139-1997
16 多氯代二苯并二恶
英/多氯代二苯并
呋喃(PCDD/PCDF)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毛细管气相色谱/
高分辨质谱法
HJ/T 77-2001
17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
(AOX)
待定
18 多氯联苯(PCB) 气相色谱法 待定
注: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1)《城镇垃圾农用监测分析方法》
2)《农用污泥监测分析方法》
1、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排入地表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以及污水处理厂的处理工艺,将基本控制项目的常规污染物标准值分为一级标准、二级标准、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分为A标准和B标准。部分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不分级。
2、一级A、一级B指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中的规定:
一级标准的A标准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作为回用水的基本要求。当污水处理厂出水引入稀释能力较小的河湖作为城镇景观用水和一般回用水等用途时,执行一级标准的A标准。
2、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Ⅲ类功能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GB3097海水二类功能水域和湖、库等封闭或半封闭水域时,执行一级标准的B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GB3838地表水Ⅳ、Ⅴ类功能水域或GB3097海水三、四类功能海域,执行二级标准。
3、非重点控制流域和非水源保护区的建制镇的污水处理厂,根据当地经济条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采用一级强化处理工艺时,执行三级标准。但必须预留二级处理设施的位置,分期达到二级标准。
扩展资料:
《山西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水环境质量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进行有效衔接,把管理需求以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
目前,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50mg/L、5mg/L、0.5mg/L。依地表水V类标准,这三项主要指标分别为:40mg/L、2mg/L、0.4mg/L。
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标准制订有关规定,地方标准可以严于国家标准。我省作为北方地区,降水南北空间分布不均、又多集中在夏秋季,造成冬春季汾河等河流普遍缺乏生态基流。特别是冬春季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工业企业排放入河的废水既是污染源又是河流水源,
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的排水,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衡量仍是劣Ⅴ类。企业达标排放的污水入河后,因河道在冬春季无生态基流、
无自然净化能力导致国考断面水质仍为劣Ⅴ类,只有将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排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严格要求到地表水Ⅴ类标准,才能确保河流达地表水Ⅴ类水质。
这是水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一大亮点和创新,是破解我省企业排水达标、地表水水质不达标难题的重大举措,是走出行业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标准不匹配困局的必然选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别名:普鲁泊福,丙泊酚,得普利麻,二异丙酚,丙扑佛,普罗佛尔,普鲁泊酚
外文名:Disoprofol, Propofol, Diprivan
主要成分:丙泊酚。
药理作用:本品为短效静脉全身麻醉药,起效迅速,无明显蓄积,苏醒快而完全。
适应证:用于全身麻醉的诱导和维持。
不良反应:常见注射时疼痛,偶有恶心、呕吐和头痛。
注意事项:禁用于对本品过敏者,3岁以下儿童和孕妇不宜使用,心脏病、呼吸道疾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功能用量
功能主治
全身麻醉的诱导和维持,常与脊髓麻醉和硬脊膜外麻醉同时应用。并和通常的麻醉前给药如神经肌肉阻滞药,吸入麻醉药以及镇痛药同用,未见配伍禁忌。
异丙酚
用法用量
诱导麻醉:对病人均要调节本品的给药量,每10秒4ml(40mg)直至临床上产生麻醉作用。维持麻醉:因人而异,通常1-2mg/kg,静推1min内眼睑反射消失,平均4.4min可睁眼,5.2min能回答简单问题。剂量6-12mg/小时/kg宜与芬太尼、N2O等复合使用。主要用于麻醉诱导、维持与辅助麻醉。尤适用于门诊手术及腹腔镜检查,如无痛胃镜、肠镜、人工流产等。
药理特征
异丙酚
作用机制:该药的作用机制尚不完全明了,可能对脂膜具有非特异性作用。异丙酚对中枢神经系统多种受体及离子通道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如钠离子通道,GABA受体等。中枢神经系统作用:病人血浆异丙酚浓度与其镇静,麻醉深度密切相关。轻度镇静.深度镇静和麻醉所需的血浆浓度分别是0.5~1.0㎎/L,1.0~1.5㎎/L,3~16㎎/L。异丙酚是否有镇痛作用尚有争议,有的文献报道催眠剂量以上的异丙酚有一定镇痛作用,而亚催眠剂量可能产生对痛觉敏感。异丙酚呈剂量依赖性使脑血流量,颅内压,脑组织氧代谢率和脑组织葡萄糖代谢率下降。对颅内压增高病人,降颅压效果更为显著。
对心血管系统影响:异丙酚可引起收缩压,舒张压和平均动脉压下降。其程度取决于剂量和输注速度,尚与年龄,ASA分级,过度肥胖和其它药物联合作用有关。对心率的影响不明显,倾向于使心率减慢。异丙酚导致血压下降主要由于外周血管阻力降低。单次静注异丙酚2㎎/㎏后收缩压,舒张压,外周血管阻力和左室每搏作功分别下降28﹪,19﹪,22﹪,39﹪.
对呼吸系统影响:该药明显抑制呼吸,亦与剂量和输注速度有关,多呈一过性呼吸抑制。异丙酚可使气道高反应性病人的支气管扩张。
对肝肾功能影响:临床应用剂量即使连续静滴异丙酚七日以上的病人,未见肝肾功能损害。
对眼内压影响:异丙酚明显降低眼内压,尤其对眼内压增高的病人,降压效果更为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