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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什么事,让男子狠心向10个月外甥泼硫酸,最终被被判死刑

酷炫的硬币
甜蜜的墨镜
2022-12-30 23:51:13

发生了什么事,让男子狠心向10个月外甥泼硫酸,最终被被判死刑?

最佳答案
彩色的鞋垫
喜悦的牛排
2026-02-05 10:58:22

1996年,被告人邓新和王珂结婚,婚后两人经常闹矛盾,甚至动手互打,王珂就带着儿子和母亲搬出去住,二人就此分居,邓新找到妻子妹妹的丈夫赵五,让赵五帮忙调合劝自己妻子回家,结果赵五不配合,二者不欢而散,邓新认定妻子不回家是赵五从中作梗,便想到了报复,于是他于一晚来到赵五家,将硫酸泼向了孩子。

最新回答
平常的月饼
无情的鞋垫
2026-02-05 10:58:22

匪大的小说和电视剧的剧情有很大不同,电视版的看过一两集,差别很大。

小说的内容是:童雪的爸爸出卖了莫绍谦的爸爸,所以父债女还,莫绍谦一直在折磨她,童雪一开始自杀很多次,割腕什么的,但都没成功,后来因为怕舅舅被报复,才消停了。一直靠着“萧山如果知道她的遭遇,肯定会···”这个想法过日子的。

萧山是她在爸妈死后感受的唯一的温暖,也是她高中时候的初恋(顺便说一句,莫绍谦认识她的时候,她才大一,故事都是在大学时期发生的,电视剧上就是在工作了)。萧山和她是因为误会就在高中时候分了手,和莫没关系,但童雪一直忘不了他。

另有一好友悦莹,暴发户女儿,特洒脱,与慕振飞好友赵高兴,一大帅哥,才不是电视剧上的胖子,谈恋爱。

悦莹因为妈妈是被小三气死的,所以特恨小三,后来知道童雪的身份,骂了她一顿,童雪受不了好友的鄙视,情绪崩溃,要求萧山带自己走(因之前认识了慕振飞,才和萧山相遇),坚决离开莫绍谦。后因女配配谎说怀了萧山的孩子而作罢。

莫绍谦爱上了童雪,折磨她也在折磨自己,又因为童雪打掉了他们的孩子,童雪对他的恨也让他情绪也快崩溃了,答应童雪放她走。

后来因为悦莹她爸不满意赵高兴,给赵高兴出难题,让他签下一份生意,很难。童雪不愿好友也得不到幸福,去求莫绍谦,由此才让两人过了一段幸福的日子。但后来知道合同有诈,这是慕咏飞的阴谋,为的是拆散莫和童。

后来就是悦莹因为她爸得了癌症,与赵高兴分手。

慕咏飞为让萧山和童雪在一起,陷害女配配,被女配配泼了硫酸毁了容,女配配也死了。

而童雪也因为女配配泼硫酸时提了她一句,惹上了官司,最后被慕振飞解了围(慕振飞一点都不喜欢童雪,不知道电视上怎么回事)。

莫绍谦和慕咏飞离婚,不惜赔上了一半的公拆散了司股份。

最最后再提一句,童雪走了,出国了,慕咏飞从头至尾就出来了两三个场景,戏份不多,但成功的拆散了男女主角。

电视剧没看结局,不知道怎么样,但匪大的小说一般是悲剧,除了景年。但是来不及说我爱你被拍成电视剧的时候就改了结局,成了喜剧,说不定。

希望你满意。不理解的地方你再来问。

乐观的小刺猬
干净的金针菇
2026-02-05 10:58:22
结局很悲伤。

幕振飞是幕咏飞的弟弟,在童雪被幕振飞的手机砸伤之前幕振飞就已经知道童雪的存在,并且是故意砸伤童雪的,但后来不知不觉爱上了童雪;

林姿娴患了艾滋,后来她找幕咏飞谈话,并用强硫酸泼幕咏飞,不过被保安挡住了,只受了一点点伤,林姿娴把整瓶硫酸吞了下去,住进医院,萧山照顾她;

莫绍谦多年来威胁童雪的理由是:如果童雪不听话,那么她舅舅会没命。但后来莫绍谦告诉她其实她舅舅早就抛下她了;

萧山一直都很爱童雪,在机场上萧山说会永远等童雪,但童雪没有回答;

莫绍谦那么恨童雪是因为:当年是童雪的爸爸背叛了莫绍谦的爸爸。但后来莫绍谦很爱很爱童雪。而莫绍谦要保住他爸爸的心血唯一的方法是依靠暮氏家族,筹码是娶暮咏飞,他不爱幕咏飞,甚至没有夫妻之实,但暮咏飞不甘心,制造一个又一个的误会,童雪的孩子就是她间接造成的;

童雪怀了莫绍谦的孩子,但她不知道真相,她恨莫绍谦,所以毫不犹豫地打掉了孩子;

快到结局时,童雪和莫绍谦度过了他们俩最快乐的十天,在十天后莫绍谦一个人走了,并且签了合同(合同是暮咏飞逼童雪要莫绍谦签的)。当然,莫绍谦签了合同的结局是他破产了。

结局是童雪在机场发现了莫绍谦很爱很爱她的秘密,并且自己也很爱很爱莫绍谦。结局的最后一个片段是童雪拿着莫绍谦留给她的手机像孩子一般嚎啕大哭。

痴情的绿茶
发嗲的果汁
2026-02-05 10:58:22
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分析】

泼硫酸最低都会造成当事人毁容,毁容属于重度残疾,所以量刑起点也比较高,如果情况已经非常的严重,对别人泼硫酸的做法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本国的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泼硫酸的犯罪分子具体会被会判多少年,主要看硫酸被泼在哪个部位,被害人的损伤的程度。泼硫酸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别人的身体,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分子要一般会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泼硫酸致人重伤的,那会被法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文艺的寒风
正直的蜜蜂
2026-02-05 10:58:22
例一 、当年南京饿死女童案冷漠的乐燕被判无期的新闻相信大家有所耳闻:

这是一个用条件说判断的最简单不作为犯罪。

甲的行为与犯人的死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不能说反正甲不提前行刑法警最终还是会要了他的命,我们始终强调现实的、具体的实害结果,而非假定的、抽象的、毕竟尚未发生甚至没准就不发生的危险。

换言之,甲很可能要承担故意杀人之刑责,因为你再恨之入骨都不能“替天行道”,为子报仇,否则这都可以的话干脆规定杀人偿命不用审判大家自己去私了、冤冤相报何时了就完了!

例三 、两个人同时投毒或开枪杀人的问题:

此时用条件判断都认定甲、乙对丙之死均具有因果关系。投毒的,不能狡辩说谁的致死量更多更少、也不能说100%致死量的情况下少了我的毒人也必死无疑。开枪的也不能借口讲哪一枪瞄得更狠、更准没了我这一发还是难逃一劫。

前条件和后条件,有一个是0分,不发生作用的情况下,责任算到100分那个条件头上,其他要靠两个条件结合在一起才导致后果或者任何一个条件单独发生都会致死的情况下,对两个条件都要算账。

例四 、事实不清、证据不明时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处理,均认定无因果关系:

特别提示:条件说、介入因素三标准只能用于所有条件都查清楚的前提之下,否则就只能说大家都跟这个人的死没关系。

例三若换成说:不知哪一种毒药已失效或者一枪打中要害另一枪没有,却因俩人的枪和子弹规格一样无法确定要害那枪谁打的,那俩人就只能是故意杀人未遂(注意:杀人是铁定了,人死却不能归责于任一枪,故死了也未遂,只怪上天不公,死人命苦,唯有化作厉鬼去找鬼才知道的那个人报仇。)

不过要是共同犯罪,甲、乙事前有意思联络,那就不论能否查明,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则就认定二者均有因果关系。

例五 、行为人几个行为

阻断救助行为类:

这里要提到“合义务行为”的概念。如果路过看人水中求救,不管是仇人、陌生人,“见死不救”的确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但凡伸过援手(比如一船蒿伸过去够到了抽走再掉下水淹死),就要“送佛送到西”,救一半放弃,就认定为你心存故意,存心不良,其心可诛,要是心里想想而已,诅咒人死法律也管不了你,眼下是真的死人了,那是脱不了干系滴。

此例同理,除非像车祸太厉害,伤及头盖骨,不逃逸也分分钟没命。

补充知识点 :也就是说,要学会准确 计算先行行为的个数 ,再看后果由哪一个行为造成,其对此有无法律上必须的救助义务。

下例中行为人本身有2个先行行为:

那这就不属于绑架行为本身致死,而是行为人第二个行为(违章肇事)才跟死亡有因果关系,如果之前的非法拘禁超过规定时效,那就两个罪都既遂。

这就不是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了,因为小孩之死并非破坏铁轨导致的火车脱轨等本身造成的,二者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但又得区分事实认识错误的情形:

本案例选自司考题及其解析。

例六 、被害人自杀

从本例起,随着第三个条件因素的加入,案情越发复杂,就得动用介入因素三标准啦。

不过这种案子一般都是无因果关系。不论强奸还是泼硫酸,不是过程中遭受暴力致死或者泼得再丑也还剩最后一口气,那就是没死,谁也想不到案主那么想不开,自己结束生命,所以自杀都是异常因素,阻断了之前的危险流,独立导致被害人死亡后果,犯罪人不是结果加重犯,只不过都死了人了免不了量刑时考虑严重后果、情节恶劣之类多判几年。

包括有的司考题改头换面,说成是被害人的家人比如老母亲觉得无脸见人上吊死了,也不能归责于犯罪人强奸或泼硫酸这一先行行为本身。

既然如此,那种说是求婚、失恋,被拒一方真的跳楼、吃安眠药之类的就太小儿科了,生命不能承受之轻,心理能力脆弱至此,怨不了别人。

又如这种比较迷惑人的案例:

标准答案解析是这样的:

但是也有 例外 :虐待罪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法律拟制了被害人长期受辱、不堪为人自杀的话,要算到虐待人和干涉人头上,即认定具有因果关系。

有关被害人自身原因还有第三种情况:

重伤倒在悬崖边,醒来走几步、爬一爬跌下山崖摔死;遭人追杀无路可逃跳河溺亡,这些属于被害人没法选择、顺理成章的行为,那就不能归责于被害人自身举动了。换言之,你不把人逼到那份上人家不至于如此意外之灾,必须认定具有因果关系。

例七 、被害人特殊体质

你说年纪一大把还玩这么嗨,这下白死了活该。只要这位出头的丈夫之前并不知道或应当知道老嫖客的心脏病,这种定时炸弹随时被别人引爆就是假定行为,不构成过失致死,只能算意外。

特殊体质的三种类别前面一篇文章已有概括。

刑法不是民法实行无过错责任,必须有过错才能定罪追责。一旦成立何止赔钱,可是要丧失自由甚至抵命的呀。

例八 、被害人自陷风险

先说个简单的:

这摆明自己找死,哪怕低于120也会死呀,超速驾驶跟致死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只能定交通违章不能判肇事罪。

再来个不好理解的:

以上换成消防员救人英勇献身也是一样的,杭州萧山一仓管员李丽娟因不满厂里对自己调岗纵火泄愤导致3名消防员牺牲,不就成立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罪被判死刑的吗?

以下是该案新浪微博援引庭审辩论有关因果关系的一段:

如果说上述例子不能误解为被害人自陷风险的话,下面这个可就疑难了:

个人还是认为能够接受的,因为的确又没人拿绳子捆住、也没被锁着关着,都疼成那样了,在如此漫长的时间内,一个有行为能力、智力健全的成年人,再怎么都要有保命意识,赶紧自己出来找或者利用到正规医院的时机好好检查看看呐,不至于到晚期才察觉让无良丈夫奸计得逞。

由此敬告各位读者,同床共枕之人也未必可信呐,多留个心眼务必懂得自救呀,否则因果关系法定就这么判,找阎王申冤就迟了!

例九 、自然条件

像上一篇提到刹车被动手脚的提前遇到山洪致死案不同,比如迷奸昏睡在海边被潮涌吞没,把无行为能力的儿童扔到荒无人烟之偏僻场所被恶狼叼走等,跟撞人未死倒在大马路中央如出一辙,这时候介入因素再正常不过了,就要认定罪魁祸首还是先行行为。

例十 、第三人行为

其实,我们细思可以发现,不管是被害人自己的因素还是自然条件因素,即使证明其介入有用,对犯罪人最终意义是不太大的,因为不会增加担责的主体。

而如果介入因素是来自第三人的话,情况大为不同。因为一旦这个第三者跟实害结果有关系,那归责主体有可能变成两个也有可能转换到第三人头上了,多因一果嘛。由于加上来自第三人的两股危险流共同往前发展,有可能对死亡作用一样大,也可能一大一小,就会影响最终定性。

下面举几个这一类的例子:

后面三个很明了,就是第三人责任了。第一个补充说明:如果是常规检查治疗按程序走的,死了是意外,如果碰上蹩脚庸医弄死的,就归责于医疗事故,前面的行为只能是杀人未遂或者故意伤害未加重致死。

第三人因素的考题还很多,下面来道司考题吧,见多了、分析多了,无非就这么些情况,窍门自现:

以下为网络上比较好理解的因果关系解析:

先整个因果关系错综复杂点的、生活中时刻都有可能发生的连环交通事故案例:

司考题也是实务普法的有效指导呀:

其实可以变换一种思维:在条件论证中,本来只有先前行为A与实害结果C;可是过程中冒出来B,B或者独立导致了C,或者不管有没有B、B的作用是大是小,A单独也还是能导致C,此时,B就称为“介入因素”,前面情形属于异乎寻常,由此带来因果关系(或者条件关系)的“中断”,后面情形属于正常,并不阻隔原有的因果流。

不过,实务中案情往往比理论上的想象更复杂,看起来一个无辜者的伤亡都不止跟一两个因素有关啊,同样一个因素有时看正常、有时看又不异常。 那到底什么时候用方法(1)、什么时候用方法(2)呢?

只有一因一果时,包括看似两个因素实则前者并未已经实际起作用还在持续时,就只能用条件说,不能用介入因素判断。

例十一 、德国教学讨论案例:

主流观点毒迷只为后来枪杀提供便利条件,作用还未达到直接导致杀人的程度。

有的人却说:要是不投毒就不会昏迷,就不会不明不白被打死。

老师问:小龙女被尹志平玷污要不要算到欧阳锋头上?你怎么答?

不能简单运用条件公式,说前面那些案例人不被打就不会送去医院,不去医院就不会遭遇车祸……

社会科学如法律等,不像自然科学那般量化精确,其论证是 必要非充分条件 。

据说德日法学界就有这种一直追问到“要是他妈不生他”为止,后来德方针对此类 因果关系链条问题前后各砍一刀,切断所谓无休止的关联 :

行为上,必须是刑法上禁止的实行行为,而不能是所有的自由的生活行为。

结果上,必须是已经转化为现实发生的实害结果,不讨论哪怕会成立的假设结果。

还有个德国教学案例:

——联想到社会进步和医学水平所限,如果某个疏忽大意忘了皮试的护士致人死亡,可是做皮试一些过敏或副作用之类也测不出来的可能还是要允许的。

以上强调的就是介入因素也要结合具体案情细节分析:

弄伤人后藏到楼顶边沿等,就不能跟一般情形相提并论,需慎重掂量。

还有一个规律:

介入因素标准通常总适用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这些比较重大的人身性犯罪,如果对于财产类犯罪,诈骗、盗窃这些,一般只要用自己的行为公式去判别,有机会另撰文论述。

——此篇完——

谢谢你的审阅。吧啦吧啦写一大堆,如果没有整明白或批判我疏漏之处,请留言,我定为自己的学艺不精、表达缺乏让人理解接受的逻辑跟各位表示歉意和补偿。

特别说明:本文案例多来源于柏浪涛、刘凤科老师教材或课堂举例及司考历年考题,欢迎同道补充。

爱撒娇的柜子
无限的未来
2026-02-05 10:58:22

泼硫酸一般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泼硫酸的犯罪分子具体会被会判多少年,主要看硫酸被泼在哪个部位,被害人的损伤的程度。

 1、犯罪分子要一般会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如果泼硫酸致人重伤的,那会被法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故意的书本
凶狠的红酒
2026-02-05 10:58:22

2005年4月24日,韩浪6岁的儿子被同村男孩掐死后扔进井中,法庭判决被告张家赔偿韩浪15万元,但是嚣张的被告不仅三番五次拒绝赔偿,还四处炫耀自己不赔偿的事情。

痛失爱子却连个道歉都得不到的韩浪最终萌生了可怕的复仇计划,她用硫酸毁了张家的女儿并因此获刑,张家女儿的遭遇和韩浪最终入狱服刑的结局令人痛心疾首,但最令人痛恨的依然是张家卑鄙的嘴脸。

晴天霹雳

2001年,韩浪带着2岁的孩子和性格不和的丈夫离了婚,到北京打拼,住在北京郊区的一个村子里。在那里,她遇到了对她和孩子都十分照顾的李大君,本来一个离异的母亲带着孩子日子挺难过的,但是有了他的照拂,看着懂事的儿子,韩浪还是很知足的。

但这样的温馨生活并没有持续很久,2004年4月24日,韩浪永远都忘不了这一天,她的生活就是从这天开始被彻底地改变了。那天下午,她怎么样都找不到自己的儿子,天黑了也不见儿子亮亮的身影。

韩浪的心中涌起巨大的惶恐,直到第二天中午她才听闻村中井里掉进了一个孩子。韩浪仿佛一瞬间被抽干了力气,她发疯般地跑到井边,一眼就认出了井中倒立着的男孩脚上的鞋正是自己新给儿子买的。

一个小村庄里发生的命案很快就破了,凶手就是同村一个13岁的男孩,依法应该被收容教养三年。可是韩浪却难以接受自己的孩子就这样离开了自己,她无数次精神崩溃,悲痛欲绝,她无法让自己的孩子就这样走了。

所以,她最终把凶手的父母告上了法庭,法庭的判决是张平均和李雪娟夫妇赔偿韩浪15万元。这也是对儿子的一种安慰,韩浪接受了这个结果。但是她怎么也想不到张氏夫妇卑鄙到一分钱也不肯赔给她。

本来韩浪的收入就没多少,儿子丧生后悲痛欲绝的她更是无心工作,更没有办法好好安葬放在停尸间的儿子。她曾经在事后请求张家先赔付丧葬费,可是张家丝毫没有抱歉的意思,冷冰冰地拒绝了韩浪的请求。

韩浪无奈地自己四处筹钱含泪安葬了儿子。法院判决书下来以后,韩浪再次要求张家支付赔偿,可是张平均面对法院的判决再次恶狠狠地拒绝了她。韩浪无数次地请求法院执行,法院派人劝说张平均,得到的只是一次次的推诿和躲避。

法院了解到,张平均家中绝没有他说的那么贫困,他拥有两辆私家车,可是当执法人员来到张平均的家中时,不仅没有见到车辆等财产,连张平均的人都见不到了。

张平均甚至骗韩浪说杀死她的儿子的另有其人,韩浪明白自己是要不到儿子的赔偿了。转眼到了阴冷的冬天,韩浪一边在贫困寒冷的境遇中思念儿子,一边还要忍受张家在村子里肆无忌惮地说风凉话。终于,她做了一个疯狂的决定。

被仇恨蒙蔽的双眼

张家实在是欺人太甚,害死人命却丝毫不知悔改,她也要让他们体会孩子遇难的痛苦。2006年5月,韩浪购置了硫酸,11月,她尾随张家大女儿登上了公交车,在车上她将一整罐硫酸泼向女孩的脸……

韩浪不是没有犹豫过,她给李大君和母亲留的遗书中诉说了自己受的张家的窝囊气,法院奈何不了他们,他们丝毫没有抱歉的意思,大肆宣扬自己的儿子还不是三年后就出来了……她只能豁出去了,用自己的行动,也用自己的一生让他们得到惩罚。

无奈的结局

萌萌全身被烧伤面积达百分之十五,属于重伤,法院判决韩浪以故意伤害罪服刑13年,赔偿张家36万元,赔偿车上无辜受害的人12万元。韩浪接受了这个结果,也对无辜的萌萌表示了歉意,还为此打掉了3个月的身孕,好让她可以立即入狱。

韩浪表示自己会努力偿还赔款。而受害者萌萌的人生则全毁了,需要整容的她根本无力支付高昂的整容费用,整个人陷入了痛苦的深渊,甚至想一死了之。

发生了这么多,张氏夫妇依旧不知悔改,在法庭上叫嚣重判韩浪,面对记者采访的道歉问题还觉得自己的家庭已经付出了代价,根本不需要道歉。

最后的结局当然是惨烈的,两个家庭的毁灭,双方都有责任,但是张家无知傲慢的态度却令人打骨子里感到心寒,实在是悲剧的罪魁祸首。

这个案件,非常让人痛心,体现了一个母亲对于自己孩子的爱,但是,却选择了不正确的方式 ,伤害了他人的同时也害了自己……

大意的画笔
健壮的凉面
2026-02-05 10:58:22

泼硫酸会判几年要看泼在什么部位,还要看被害人损伤的程度,泼硫酸,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和民事的赔偿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扩展资料:

一、被判刑后减轻刑罚的条件: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

2、防卫过当。

3、避险过当。

4、中止犯。

5、从犯。

6、胁从犯。

7、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

二、法定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具有“可以减轻处罚”功能的情节有:

1、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

2、尚未完全丧失辩认或控制自已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3、聋哑犯或者盲人犯。

4、预备犯。

5、未遂犯。

6、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

7、犯罪后自首的。

8、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9、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10、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11、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付介绍贿赂行为的。

三、案情酌定减轻处罚情节。刑法第63条没有列出案情减轻处罚情节,只是表明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这一原则性规定,给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带来一定困难,根据司法实践及刑法规定,下列情况可以认为是“案件的特殊情况”:

1、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偶尔犯罪的。

2、犯罪既遂后,案发前,采取积极补救措施,挽回损失,减小社会危害性的。

3、由于被害人的明显过错或出于义愤,引起一时激愤而重伤、杀人犯罪的。

4、犯罪后案发前或取保候审期间,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或有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的或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或在抗御自然灾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或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5、其它案件特殊情况,群众一致公认合情合法的。

激昂的灰狼
忧虑的小蝴蝶
2026-02-05 10:58:22

学过初中化学的小伙伴们都知道,硫酸是一种非常危险的化学物质,人的皮肤要是不小心接触到硫酸,那么就有可能在短时间内迅速脱水然后被灼伤。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一名男性学生因为一些私人矛盾,向同班的几个女同学泼硫酸,事后,几名女生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这名泼硫酸的男生也被警方迅速控制了起来。可以说,这种向其他人泼硫酸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几名女生如果不及时送医治疗,将会留下永久性的伤害。

硫酸的危害

对于不知道硫酸危险性的普通人来说,硫酸是很容易给我们造成伤害的。我们的手或者脸的表面皮肤要是不小心接触到硫酸,就会迅速被烧伤,除此之外,硫酸挥发的气体被人体吸进去之后,也会造成呼吸道灼伤。眼睛接触到硫酸挥发的气体之后也有可能被灼伤,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会造成失明,可以说,在没有任何防护工具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接触硫酸。

不小心接触到硫酸该怎么处理?

虽然在生活中处处小心,但是我们还是有可能在某些情况下接触到浓硫酸。那么在不小心接触到浓硫酸之后,我们应该这样处理。1.如果是皮肤表面少量接触到硫酸,那么及时用大量的水往接触表面冲洗即可,少量的硫酸不会造成大量的灼伤,用水冲掉就可以。2.如果是皮肤表面大面积接触到硫酸,那么就要及时前往医院,同时在去医院之前,用干净的毛巾将表面的硫酸去除。3.如果我们不小心吸入了硫酸挥发出来的气体,那么就要及时将自己转移到有氧气的地方,最好迅速前往户外。

硫酸是十分危险的,千万不要因为好玩而去接触它,面对这种危险化学品时,我们一定要做到小心小心再小心。

怕黑的早晨
顺心的导师
2026-02-05 10:58:22

人生在世,难免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尤其是面对纠纷时,若己方占理,那也不要得理不饶人,给对方一个台阶,没准还能成为朋友。如果己方没理,那更不要恃强凌弱,将对方逼入绝境。

以宽待人,是一种人生智慧,既利人更利己,绝不是说说而已,需要从点点滴滴做起。如果平时对人刻薄,乃至处处欺负人,那必将埋下祸患。

北京房山区就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一个刚中专毕业,前途美好的姑娘,却遭人泼硫酸,一辈子就这样毁了。

泼硫酸者是一位妇女,只因她深恨这位姑娘的父母,最终将硫酸泼向仇家女儿进行报复。这起悲剧到底是如何发生的?两家之间又有着怎样的仇恨?

泼硫酸的妇女名叫韩浪,是重庆人,35岁。1995年时,韩浪和一个大15岁的男人结婚了,婚后育有一子,取名为亮亮。

虽然有了儿子,但夫妻俩年龄差距过大,成天吵架甚至动手,最终两人在2001年离婚。韩浪身心俱疲之下,决心开始新生活,她独身带着两岁儿子来到了北京。

北漂时,韩浪既要打工挣钱,又要照顾儿子,可想而知有多艰难。她只能在房山区农村租民房,勉强度日。

在这期间村里的一个残疾男人李大君,对母子十分照顾,让韩浪感到了些许的温暖,最终二人过起了同居生活。日子虽然依然艰难,但一家三口充满着欢声笑语,韩浪已经倍感满足了。

然而这一切在2005年4月24日改变了,那天下午6岁的亮亮出门玩耍,到了晚上依然没有回来。韩浪和李大君找了半天,也是一无所获。

第二天,天还没亮,韩浪就又出门找孩子了。她始终有着一股不祥的预感,可是又期盼着儿子突然出现。到了中午时,噩耗还是传来了。

一位村民告诉韩浪,村西边的井里有个孩子。当韩浪到了井边,发现那个孩子倒立在井中,虽然看不清脸,但她确信那就是儿子亮亮。

等到把人弄出来,亮亮早就没有了气息,他的脖子处有明显的勒痕。没过几天警方就破案了,杀人者是同村13岁少年强强(化名)。

那天两个孩子一起玩时,发生了冲突,强强将亮亮活活掐死了。最终强强因是未成年人,被判处收容教育三年。

活泼可爱又懂事的儿子,是韩浪的精神支柱。可是现在这根柱子没了,韩浪的精神世界也崩溃了。

她不甘心儿子就这样走了,于是起诉了张平均和李雪娟(杀人凶手的父母)。最终法院判处张平均夫妇,赔偿15万元(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亮亮遇害后,尸体在医院太平间存放。韩浪本想尽快将儿子安葬,可是她和李大君哪有那么多钱。本来两人靠着打零工度日,儿子死后伤心过度,有好久没有干活,手里已经没几个钱了。

所以在法院判决前,韩浪曾去张平均家,试图要点丧葬费。可是张平均却一口拒绝道:我哪有钱给你,儿子被关了,我根本没心思挣钱,再说了法院不是还没判决吗?

韩浪连着去了几次,非但没有要到钱,还备受张平均夫妇奚落,心中的屈辱可想而知。她只能去太平间,抱着儿子冰冷的尸体痛哭。

可是生活总要继续下去,最终韩浪和李大君借遍亲友,终于凑够了停尸费和丧葬费,将儿子安葬了。2006年1月,法院也终于判决了,张平均夫妇赔偿15万元。

可是有了判决书,张平均却依然不给钱,直接说道:“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韩浪眼见判决书快成了空文,于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可是面对法官,张平均又装可怜说道:“大女儿正在上学,二女儿又多病,家里真没钱了,还是再宽限一段时间吧”。

可是张平均家光汽车就有两辆,等法院的人上门查看时,家里却只剩一台黑白电视机了,张平均摆明要做“老赖”。

儿子遇害,却得不到一分钱赔偿,那儿子岂不是白死了?韩浪天天以泪洗面,对于张平均夫妇的恨意也越来越大。

李大君眼见女友如此悲伤,干脆偷偷找到张平均家,质问道:我儿子不能白死了,怎么能一分钱赔偿金不给,你们也太欺负人了。

张平均奚落道:“谁是你儿子,你俩连个结婚证都没有,你顶多算个野汉子,还真把自己当爸爸了”。

两人争吵不断升级,最终扭打在一起,李大君身有残疾,根本不是张平均的对手,最终他被狠狠打了一顿。

李大君索要赔偿未果,反而遭遇殴打,韩浪得知后,既心疼男友,又气愤张平均太欺负人。

慢慢的韩浪对儿子的爱,转化成了对张平均的恨。而张平均则到处宣扬:“不赔又怎样,我儿子三年后就回来了。”

如此卑劣的话,更加刺痛了韩浪的心,她决定报复张平均夫妇,让他们也尝一尝痛苦的滋味。

韩浪知道张平均大女儿刚中专毕业,找到了好工作,张平均到处和人炫耀吹嘘。韩浪心想;“既然大女儿是他的骄傲,我就让他再也骄傲不起来”。

2006年5月,韩浪买了5斤硫酸,一直等待着复仇的机会。在此期间,她也曾动摇过,深知自己一旦泼出去了,必将入狱甚至被枪毙。如此拼命,真的值得吗?

可是张平均的言行举止,无时无刻不在刺激着韩浪敏感的神经,她觉得自己再不做点什么,就要被气死了。

最终韩浪抱着必死的信念,写了两封遗书,一封给男友,一封给母亲,就踏上了“复仇之路”。

2006年11月25日,韩浪和张平均大女儿坐在了同一辆公交车上。那天她穿着一件红衣服,手里抱着一个白瓷盆,并没有引起他人注意。

当公交车行驶到岳各庄村站时,停了下来不断有人上车。这时韩浪站了起来,打开白瓷盆,将里面的硫酸泼向了张平均的大女儿。

可怜的姑娘顿时发出惨叫,与此同时姑娘周围也有人沾到了硫酸,受到不同的伤害。有个人站出来大声质问韩浪:你泼的什么?韩浪回答道:“硫酸”。

一时之间,车上炸了锅,乘客们既惊慌又愤怒,将韩浪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最终张平均大女儿头部、胳膊、腿部、躯干都被硫酸灼伤,受害面积高达15%,还有三位乘客面部、胳膊也受到严重伤害。

经过审理,韩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张平均大女儿36万,其余三位乘客12万元。张平均在庭审现场,表示不服,要求严惩韩浪。

他对韩浪说道:“你害我女儿干什么,来害我啊,你还有人性吗?”韩浪回应道:“我就是要让你天天看着女儿,难受一辈子,你要记住,你女儿是被你害得”。

可是在接受采访时,韩浪却一再说对不起,孩子是无辜的,伤害到张平均大女儿她很内疚。

当时韩浪已经怀孕三个月了,按照规定可以暂时不用坐牢,可是为了表达歉意,她做了手术,选择坐牢,以期待能稍微弥补下受害者伤痛。

张平均女儿被毁容后,自此不再出门,甚至闹过自杀。一个前途美好的姑娘,就这样被毁了,谁之过?如果张平均夫妇能赔一些钱,哪怕说一句“对不起”,是不是就能避免悲剧发生。

可是即使女儿被泼硫酸后,张平均妻子李雪娟依然坚持自己没错:“她儿子死了,我儿子也被关起来了,前程完了,已经受到了惩罚,凭什么我们还要道歉和赔偿,根本没道理。”

这两起案件中,受害者都是无辜的。韩浪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她绝不应该伤害无辜之人。

而张平均夫妇也是受害者,但他们嚣张跋扈的态度,拒不赔偿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女儿毁容,余生将在内疚中度过。

所以遇到事情时,不要处处争强好胜,更不要欺负人。即使再老实、弱弱的人,一旦被逼急了,什么事都能做出来,到时候再后悔,那就来不及了。北京“硫酸复仇案”,值得每个人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