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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运硫酸怎么判

无心的月光
跳跃的雨
2022-12-30 22:29:42

偷运硫酸怎么判

最佳答案
勤劳的奇迹
安静的猎豹
2026-02-06 18:26:57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硫酸属于易制毒管制物资,非法买卖须按上述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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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答
愤怒的小天鹅
坦率的大神
2026-02-06 18:26:57

浓硫酸不属于治安管理范围,因为目前购买浓硫酸是没有限制的。

刘海洋事件后有些地方开始限制,但是还是不普及。

据销售人员介绍,现在来购买浓硫酸的主要是学校和科研单位,为做实验购买。只有少数市民购买浓硫酸清除下水管道,再没有其他用处。有关人士呼吁,类似浓硫酸这种强酸性的危险品,应该到了严格控制的时候。近年来,泼硫酸伤人事件屡有发生,现在又发生了大学生用硫酸泼狗熊的恶性事件,而这种并非居民生活必需品的化工试剂,随便就可以在化工商店里买到,一旦流入不法分子和高危人群手中,将造成不可设想的后果。

哭泣的酒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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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6:57

邓文斌湖南江苏启东县,他从上个世纪1990年代末开始准备犯罪计划,领导一个国际一流的大武装犯罪集团,该集团成员多达300人,掠夺财产超过1.2亿,26人死在他们的手中。

这起盗窃案涉及300多辆汽车,涉案金额600多万元,涉案车辆跨越云南、广西、海南、江西、福建、湖南和广东等7个省,甚至波及到东南亚国家。

邓文斌曾经是一名优秀的特种部队队员,在部队服役时的训练使他掌握了优秀的作战技术,在枪法和谨慎的性格上近百分之一,思想活泼,当时嚣张的他甚至没有把曾经凶猛的土匪张军放在眼里。

邓文彬不仅精通器械作战,而且非常擅长使用化学试剂,随身携带氰化钾和浓硫酸。此外,他还有许多疯狂的计划,包括抢劫缅甸的国际赌场和轰炸缅甸公安局。尽管这些计划从未付诸实施,但这足以说明邓文斌不人道的疯狂。

1997年,正值壮年的邓文彬派家乡的胡国军、谢爱民等人跟随他从事犯罪活动。从偷车开始,他们形成了一个涉及全国各地的销售网络。据统计,他们偷了300多辆汽车和摩托车。

渐渐地,邓文彬开始不满足于偷盗,他的犯罪利爪伸向了无辜的群众。1998年11月,邓文迪和他的同伙杀死了一名出租车司机,偷走了车辆。

后来,邓用卖汽车的钱买了一把军用手枪和八发子弹。从此,邓文彬开始了他那令人发指的犯罪和谋杀。

1998年8月,邓文斌、张东明等人持枪绑架了张德海和他当时的情妇,开车将他们带到胡志颖家乡的一个偏远山村。

在他们身上,邓文斌刚找到79万元的存折,强求密码,邓文斌将他们残忍杀害,埋在山沟里。

他们伪造张德清及其情妇的身份,连夜前往云南和福建两省取钱。但是,尽管有存折和密码,他们在79万元中只拿到36万元,剩下43万元不见了。

一定是有人把钱放进了口袋。这个充满妓女的犯罪集团的成员们开始互相怀疑。

1999年5月28日,邓文彬的团伙在抢劫后分发赃款时,发现谢爱民口袋里藏了一个3000元的存折,对他的怀疑进一步加深。

终于,在1999年9月的一天,猜疑爆发了。一天,邓文迪把谢爱民叫到胡爱民家喝酒。喝醉后,他们三个就到胡爱民家里睡觉。凌晨3点,邓文斌和胡某各向谢爱民头部开枪,谢爱民当场死亡。

自1998年下半年,邓Wenbin团伙犯刑事案件,如抢劫、杀人停止气东县境内,警察花了很长时间只是锁定他们,9月15日,2002年,胡Guojun被捕,他承认的犯罪团伙首脑与邓Wenbin很快。

但邓文彬的行踪非常神秘,他多次在老挝、越南等边境,甚至在缅甸和老挝都有家人。但法律的手臂很长。2002年10月8日,特勤组终于得到了邓文斌在老挝的消息,与云南警方齐心协力将其抓获。

邓文斌于2003年初被执行死刑。

邓文彬的职责是保卫国家,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邓文彬却用自己的技艺践踏人性和法律,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他的能力也成为了他犯下比普通人更恶劣罪行的手段,当然,他受到了最严厉的惩罚。有时候,让人更加谨慎的不是大炮本身,而是对欲望和人性的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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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6:57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如下:一、放火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情节和后果严重,造成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损失粮食、棉花500公斤以上。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1万元以上,损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造成巨大财产损失。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者对政府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储存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放火特定对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涉嫌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应当立案。二、决水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大坝,损坏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致人员伤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或者损失财物100公斤以上的,直接损坏粮食、棉花造成巨大损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坏粮食、棉花造成巨大损失的,或者造成巨大损失。爆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死亡、重伤,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破坏粮食等1000元以上。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1万元以上,破坏粮食等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者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场、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储存剧毒、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进行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投放危险物质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情节、后果严重,造成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损害粮食10000元以上。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破坏粮食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故意向公共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投放毒害、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生命安全的。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一支以上军用枪支;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超过1支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超过2支的;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超过10发、气枪铅弹超过500发或者其他军用子弹超过100发的;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一枚以上军用手榴弹;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超过限额或者烟火药超过3000克、雷管超过30枚或者导火索、导爆索超过30米的;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规定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烟火药超过30公斤或者导火索、雷管超过300米的;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品的,但不符合上述最低后果的。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共犯论处。六、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2、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3、盗窃、抢夺爆炸装置。4、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5、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案:涉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应当立案。九、抢劫危险物质案件:涉嫌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的,应当立案。八、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案:涉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应当立案。九、抢劫危险物质案件:涉嫌抢劫危险物质的,应当立案。十、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件:涉嫌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十一、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应当立案。故意杀人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故意杀人;打砸抢致人死亡人死亡。2、杀人致死、重伤的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案件。3、一次杀人、杀人数人或者杀人碎尸的,持枪杀人。十三、过失致人死亡案: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应当立案。十四、故意伤害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流氓伤害他人;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砸抢致人伤残。(原则上构成轻伤以上)2、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连续伤害妇女。3、使外宾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较大的;一次杀伤数人。4、出于犯罪故意,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者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化学制剂(如浓硫酸、硝酸等)。)和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伤害、致残或者死亡的。15、过失致人重伤害: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的,应当立案。16、强奸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在公共场所强奸妇女的,两人以上轮奸。4、持枪强奸妇女的。5、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造成其他严重后果。17、强迫猥亵、侮辱妇女的,应当立案。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十八、猥亵儿童案:涉嫌以性刺激、性满足为目的猥亵儿童,情节严重的,应当立案。十九、非法拘禁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4、非法拘禁,致人残疾、死亡、精神障碍。5、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有上述情形之一。20.绑架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2、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21、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拐卖妇女儿童的。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3、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卖淫的。4、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手段绑架妇女、儿童的。5、以出卖为目的,盗窃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22、诬告陷害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为了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报告。2、为了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然不直接向国家机关报告,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23、非法搜查案件(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和房屋,手段恶劣。2、非法搜查导致被搜查人精神失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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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6 18:26:57

刑事立案:

(一)盗窃案

个人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均立为刑事案件;惯犯作案或一个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

(二)抢劫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三)诈骗案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

(四)敲诈勒索案

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均立为刑事案件。

(五)侵占案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拒不退还的,立为刑事案件。

(六)抢夺案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在500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

(八)伪造、贩运货币案

伪造货币总面值在500元以上或币量50张以上,贩运伪造的货币总面值在1000元以上的或币量在100张以上的。

(九)非法买卖外汇案

1、非法买卖外汇二十万美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骗购外汇案

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十一)扰乱社会秩序案

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正常进行的;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闹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以暴力抗拒、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

(十二)强迫妇女卖淫案

以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的。

(十三)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

以牟利为目的,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

(十四)利用迷信骗财害人案

利用迷信手段,一次骗取他人钱财、物品(折款)二百元以上的,或猥亵妇女致人伤残的。

(十五)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象带等音像制品;向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利用淫秽物品传播犯罪方法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

(十六)赌博案

以牟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或一次财博赌资在一千元以上的。

上述各项中所说的“以上”,都连本数在内。

(十七)伪造货币、有价证券犯罪案件

1、伪造国家货币和国家财政金额债券犯罪案件;

2、伪造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总面值在三百元(含本数在内,下同)以上的;

3、贩卖、运输、窝藏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的;

4、明知是伪造的国家货币、国家财政金融债券而使用、存储、夹寄,数额在三百元或十张以上的。

5、故意使用、贩卖、窝藏伪造的其他有价证券和票据,非法获利五百元以上的;

6、教唆他人伪造、贩卖、运输、窝藏、使用、存储、夹寄伪造的国家货币或有价证券和票据的;

7、走私伪造的国家货币的;

8、窝藏或出具伪证,包庇伪造国家货币或国家财政金融债券犯罪分子的;包庇贩运或大量投放假币犯罪分子的。

(十八)毒品案件

1、非法制造、贩卖、运输(含走私、下同)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或其他毒品,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均应立案。

2、提供场所和毒品,容留他人吸食,从中牟利的,以贩卖毒品罪立案。

3、制造、贩卖、运输假毒品,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立案。

4、明知是毒品,非法携带、邮寄、托运的、以运输毒品罪立案。

5. 私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二百五十株(相当于生鸦片一两)以上的,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立案。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和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渎职犯罪案件

(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2、导致1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

7、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重特大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构成要件的,按照该特殊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体不符合刑法第九章所规定的特殊渎职罪的主体要件,但滥用职权涉嫌前款第1项至第9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按照刑法第397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立案标准

无限的板栗
沉静的香水
2026-02-06 18:26:57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标准如下:一、放火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和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损粮食、棉花500公斤以上的。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一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造成财产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政府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放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涉嫌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应予立案。二、决水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损坏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2、决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千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千斤以上的。 3、决水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三、爆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死亡、重伤,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等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等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场、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四、投放危险物质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对公共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生命安全的。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手榴弹1枚以上的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爆炸物的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六、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盗窃、抢夺以火药为动力的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2、盗窃、抢用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3、盗窃、抢夺爆炸装置的。 4、盗窃、抢夺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的。 5、虽未达到上升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七、盗窃、抢夺危险物质案:涉嫌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的行为,应予立案。八、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案:涉嫌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应予立案。九、抢劫危险物质案:涉嫌抢劫危险物质的行为,应予立案。十、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案:涉嫌走私国家重点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十一、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应予立案。十二、故意杀人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故意杀人的“打砸抢”致人死亡的。 2、杀人致死、重伤的情节和后果严重的案件。 3、一次杀死、杀伤数人,或者杀人碎尸的,持枪杀人的。十三、过失致人死亡案: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应予立案。十四、故意伤害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流氓伤害他人行凶报复致人重伤的“打砸抢”致人伤残的。(原则上构成轻伤以上) 2、故意伤害他人造成死亡的连续残害妇女的。 3、使外宾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物损失较大的一次杀伤数人的。 4、出于犯罪的故意,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能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化学制剂(如浓硫酸、硝酸等)以及放射性物品直接造成多人致伤、致残或死亡的。十五、过失致人重伤案: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应予立案。十六、强奸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 2、奸淫幼女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两人以上轮奸的。 4、持枪强奸妇女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十七、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 2、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十八、猥亵儿童案:涉嫌以性刺激、性满足为目的,猥亵儿童,情节严重的行为,应予立案。十九、非法拘禁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二十、绑架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勒索钱财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人质的。 2、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 3、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二十一、拐卖妇女、儿童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拐卖妇女、儿童的。 2、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3、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4、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5、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6、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7、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二十二、诬告陷害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国家机关告发的。 2、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实,虽不是直接向国家机关告发,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二十三、非法搜查案(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二十四、非法侵入住宅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强行进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毁损、污损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尸闹事,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强行侵入并封闭他人住宅,致使他人无法居住的。 5、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二十五、破坏选举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手段,妨害选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或者选举结果不真实的。 2、以暴力破坏选举场所或者选举设备,致使选举无法正常进行的。 3、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产生不真实的选举结果或者强行宣布合法选举无效、非法选举有效的。 4、聚众冲击选举场所或者故意扰乱选举会场秩序,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5、在选举期间对控告、检举在选举中营私舞弊或者违法乱纪行为的公民,进行压制、打击、报复,情节严重的。 6、导致乡镇(县)级选举无法进行或者选举无效的。 7、实施破坏选举行为,取得县(市)级以上领导职务或者人大代表资格的。二十六、重婚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本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 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二十七、拐骗儿童案涉嫌拐骗儿童的行为,应予立案。二十八、抢劫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 2、(1)抢劫公私财物100元以上的。(2)犯罪分子使用药物麻醉等手段,致人昏迷伤害人身,进行抢劫的。 3、(1)抢劫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2)入户抢劫的。(3)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4)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树额巨大的。(7)持枪抢劫的。(8)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9)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4、携带凶器抢夺的。二十九、盗窃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的。 3、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的其他发票数量在25份以上的。 4、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7、盗窃金融机构的。 8、盗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10、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三十、诈骗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 2、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3、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4、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5、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6、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7、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三十一、抢夺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抢夺公私财物。 2、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3、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物的。 4、一年内抢夺3次以上的。 5、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三十二、敲诈勒索案涉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三十三、妨害公务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2、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职务。 3、在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中,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4、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三十四、招摇撞骗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贯或多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 2、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和威信的。 3、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4、连续进行招摇撞骗,流窜作案的。 5、结伙招摇撞骗的主犯。 6、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重伤等严重后果以及政治影响极坏的。三十五、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一般是指多次或者大量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 2、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重要的公文、证件、印章的。 3、造成恶劣政治影响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4、动机、目的十分恶劣,如出于打击报复或者诬陷他人的,等等。三十六、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案涉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应予立案。三十七、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案涉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应予立案。三十八、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应予立案。三十九、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应予立案。四十、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案涉嫌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的行为,应予立案。四十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应予立案。四十二、传授犯罪方法案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应予立案。传授犯罪方法案,一般不另立案,按传授对象附入同类案件。四十三、盗窃、侮辱尸体案涉嫌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应予立案。四十四、伪证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证行为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轻罪重判的。 2、伪证行为足以使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或者重罪轻判的。 3、伪证行为造成冤、假、错案的。 4、由于伪证行为,致使他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5、伪证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四十五、窝藏、包庇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窝藏、包庇的对象是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如重大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分子。 2、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 3、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 4、多次(3次以上)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等等。四十六、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案涉嫌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的行为,应予立案。四十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5、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四十八、骗取出境证件案涉嫌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通行证、旅游证、海员证、签证等出境证件,为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应予立案。四十九、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案涉嫌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的护照、通行证、旅行证、海员证、签证等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五十、出售出入境证件案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五十一、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案涉嫌采取盗取、拆毁、损坏、改变、移动、掩埋等手段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使其失去原有作用的,应予立案。五十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冒充军人骗取政治荣誉、职务待遇或者其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2、冒充军人使用伪造、变造、盗窃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十三、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 2、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车辆监理印章的。 3、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3本以上的。五十四、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案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 2、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监理印章的。 3、盗窃、抢夺武装部队车辆行驶证、车辆驾驶证3本以上的。

大意的大山
活力的毛巾
2026-02-06 18:26:57
案例一:

去年某晚约10时,广东工业大学经管学院03级学生梁某在龙洞校区圆开广场碰两名男青年。他们自称来自香港,因到学校找一名学生没找到,他们所带的港币不能用,储蓄卡又被银行拒员机吞掉,故想借梁的IC卡打电话。好心的梁某便带他们到学生公寓内打电话,电话打通后,他们称其家人要送一万元现金过来,要借梁的民生银行帐号转帐,并告诉梁不要将此事告诉其他同学。梁回到宿舍后,觉得事有可疑,于是就将事情告诉了何某。何马上打电话向经管学院的董老师报告,董老师接报后,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有关领导反映此事。经大家分析,认为极有可能是一宗诈骗案,于是立即布控。

当两名骗子在龙洞校区民生银行柜员机旁实施诈骗时,被该校校卫队员及老师当场抓获。据查,两嫌疑人是安徽人,目前已被移送龙洞街派出所处理。

案件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一群少年成为大盗

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料甸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他们将偷得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

(在外又吃又玩,有时几天不回家,父母却从不寻找或报案。家长的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例五:疏于管理门窗被盗

未成年人犯罪的71.26%涉及财产,多以盗窃为主。今年4月6日,呼兰某度假村报案:度假村的50余扇铝合金窗户、4扇铝合金门和6扇高级实木门被盗,价值16万元。呼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侦破了此案,作案人除一个60多岁的老头外,其余6人都在13至16岁之间。这个犯罪团伙年初形成,他们发现这个度假村冬天只有3个人轮流值班。2月20日,他们乘天黑摸进了度假村的大院,将一楼外层的4扇铝合金钢窗卸下盗走,把完好的铝合金窗砸断当废品卖,卖得现金百余元,几个人到哈市大吃一顿。几天后,他们又以同样的方法继续作案。为了便于运赃物,他们还低价买了一台三轮车当运输工具。直到4月8日破案,从后院墙根至大楼被他们踩出了一条一米宽的便道,也无人发现。

(由于这个度假村长期疏于管理,“开门揖盗”,把整个一栋楼的门窗都丢了,这不得不让人看到在未成年人作案的同时,度假村是否也存在自身的问题。)

案例六:引狼入室洗劫家财

太平区和平小区曹女士有一个读中学的女儿,学习成绩不好,经常和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在一起,曹很生气。去年9月中旬,一次严厉说教,使母女失和.儿离家出走。就在曹整天担忧的时候,10月21日中午,曹女士回家意外发现出走的女儿回来了,她还没有来得及高兴,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屋里的4名男生正在拿她家的东西。她气愤到了极点,将女儿和4名男生骂走。下午曹听到有人敲门,是自己女儿的声音,便将门打开。没想到,进来几个男生,用衣服将曹的头部蒙上一顿毒打,抢走了她手上的一枚金戒指、一件夹克衫,还有几千元人民币。案发后,曹某对自己的女儿尽管又气又恨,但在报案时仍然没向警方说出真相,只笼统地说4名孩子作案,只字没提女儿。直到今年4月,她才说出真实情况。警方经过工作,将其女儿和行抢的几个未成年人在道外一间租住的房子里抓获。

(不爱学习,是许多不良少年的共同特征。放任自流固然不行,但是过于严厉,也会产生逆反心理。)

案例七:因为一句杀了同伴

五常市拉林镇背阴河汽车修理部,有两个打工仔甄某和孙某,甄某学习很用心,技术过硬深得老板赏识。孙是后来的,向甄学艺。今年4月29日,甄和孙一块气焊,由于钢板烫手,孙把钢板扔到地上,甄叫孙:“拿住1孙心生不满怀恨在心,计划杀甄。5月3日晚,孙搭车回五常安家镇叔叔的家中,叔叔熟睡后,他走了9公里路回到修理部,将睡梦中的甄某用锤子打死。然后,骑走老板的自行车,并将自行车扔到地里,回叔叔家继续睡觉。清早,他让父亲送自己回修理部。他本想在刑警和老板面前表现一下,领着派出所民警把自行车找回来。结果自行车不知被谁骑走了。这一举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使此案迅速告破。

(未成年人血气方刚,意气用事,往往因为言语口角之争,酿成暴力殴斗或凶杀事件。)

案例八:

3月22日上午,一条令人震惊的消息传到南京《现代快报》编辑部,徐州市丰县21日晚发生一起重大恶性案件,仅仅因为不满一年前校长作出的开除决定,该县年仅20岁的孙杰(化名)竟入室对校长一家行凶,丧心病狂地杀死4人,重伤1人。接到线索后,记者立即驱车赶往丰县,在丰县人民医院7楼的重症监护室,记者看到了正在进行抢救的校长妻子高某。据主治医师丁医生介绍,伤者情况非常危险,头部被钝器严重击伤,颅骨多处骨折,颅内受伤严重,目前尚未脱离危险。监护室的走廊里,站满了伤者的亲友,面对记者的采访与镜头,亲友们的悲伤与愤怒已经无法用更多的言语来表达,始终在重复4个字“严惩凶手”。同时,在急诊中心4楼,嫌疑人孙杰因从3楼跳下,造成腿骨骨折、颈椎体滑落,目前在警方的监控下接受治疗。

案例九:

2001年3月2日下午,包头市东河区某中学两名初三学生,在班级卫生扫除中追逐耍闹,其中一位不小心将另一位的毛衣撕开一个小口,两人遂互相推搡争执。老师将他们带回办公室进行劝导,两人均表示和解。不料,放学后,在三名同学的怂恿下,毛衣被撕破的同学再次追上对方要求赔件新毛衣,对方不答应,两人又扭打在一起。厮打中,毛衣被撕破者手握借来的小刀挥舞捅扎。据当时在场的同学讲,由于天色已晚,谁也没有看到刀子,也没看到被扎者受刀伤。被扎的同学后来经医生检查才发现,他的颈部和左前胸各中一刀,最后他因抢救无效而死亡。

案例十:

2000年8月29日17时,昆明市某中学学生14岁的超然、大伟(均为化名)各带一把匕首,窜至昆明市某小区,以借伞为名进了杨家,趁主妇王某转身拿伞之机,超然冲上去勒住王的脖子,大伟用沙发垫捂嘴,把王拖进卧室,用准备好的匕首疯狂地刺向王的胸部、背部和大腿,共计50余刀。见王还未死,又从王家厨房内拿来菜刀,朝王的颈部一阵乱砍,直至将王杀死。他们还抢走王身上仅有的7元钱。他们将尸体抬到了事前看好的楼顶藏匿。二人回到房中后,用水冲洗现场血痕后逃离。3天后,公安机关在学校内将犯罪嫌疑人超然、大伟抓获。这起杀人案的起因是,超然与同班女生15岁的杨某悄悄谈恋爱。杨某的母亲王某发现后及时劝阻了自己的女儿,王还多次劝超然。于是超然认为是王有意阻碍他与杨某相好,便产生了将王杀掉后继续与杨某恋爱的想法。

案例十一:

不久前,潘某、王某和李某三个中学生相邀一同到当地的一个刚发现的古墓群看热闹。结果,他们发现十几个村民正在哄抢古墓群挖掘工地上的文物,潘某忽然产生了不抢白不抢的念头,随即招呼王某和李某将两只木箱打开,抢走了里面的十几件文物。潘某、王某和李某在古墓挖掘现场盲目从众,参与哄抢,其行为构成了聚众哄抢罪,最终受到了法律的追究。

案例十二:

2003年,宝鸡市某校初三女生黄某学习名列前茅,且多才多艺,家长、老师均对她寄予厚望。一度时期她经常听见别人议论她爸爸与林某(女)关系密切。想方设法证实了此事后,她又气又羞,觉得在学校抬不起头来,学习成绩一落千丈。经过几天思考,她决定报复。一天上午,她冲到林某办公室,将事先准备好的浓硫酸泼洒到了林某的脸上,致林某容貌被毁,黄某也因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刑,一名优秀学生就此沦为囚徒。

案例十三:3名少年焚烧电缆剑河新县城“摸黑”

黔东南州剑河县3名少年用打火机焚烧电缆线,导致该县城供电一度中断。据介绍,1月5日下午,剑河新县城遭人为破坏发生全城停电事故,经当地民警调查,于1月7日将彭某等3名涉嫌破坏供电设施的嫌疑人抓获。据悉,3名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当日,3人在县城边一处变电站外边玩耍时,1名少年提出,用火烧变电站边井坑边的电缆线,看看里面是不是铜线。另1名少年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电缆线胶皮点燃,之后他们将燃烧的电缆线胶皮放进井坑里面,连接井坑里的电缆线一起燃烧起来,遂造成全城一度停电。

案例十四:乌鲁木齐抢劫团伙手持砍刀抢中学生8人已落网

一个大部分由未成年人组成的抢劫团伙,手持砍刀、钢管等器械,专抢碱泉街附近几所中学的学生。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公安分局碱泉街派出所警察已经抓获其中8名嫌疑人。1月2日19时许,一名满头缠着纱布的初三学生在家人陪同下来到碱泉街派出所报案称,他刚出校门就被八名青年围住,让他掏出口袋里的钱,见他不愿意,这伙人拿出棒子打得他满脸是血。正在这时,学校里又出来好多学生,那伙人才离开。警方立刻展开调查。1月5日,在青年路某小区的一家网吧里2名嫌疑人落网。1月7日凌晨,另外6名嫌疑人也在网吧被抓获。

办案民警介绍说:“这个团伙涉案人数至少有12人,甚至更多。他们从去年8、9月份开始实施抢劫,采用恐吓、殴打等手段,先后在碱泉街附近的4所学校及203公交车终点站附近,对学生下手,半年抢了近7000元。和以往抢劫学生案件有所不同的是,他们连女学生也抢,对此学生们感到恐惧。目前抓获的8人中,年纪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15岁。”“抓获的8人中,都曾因抢劫学生被抓过,因为年龄太小,大多免于刑事处罚。其中王某2007年因抢劫被法院判处缓刑。这些孩子都已辍学,常年泡在网吧里,抢来的钱都花在玩游戏上。游戏中的杀人、抢劫画面是他们犯罪的诱因之一。”民警常建新说。

据了解,该团伙抢劫学生30余次,另外,还涉嫌多起盗窃案件。

案例十五:醉酒男子撞到未成年人被报复砍重伤

10日凌晨在公司年终大会中喝醉后,广州天河某建材公司职员曾某在海珠区赤沙无意中撞到一少年身上,不料对方纠集另外两名少年,持刀将其重砍至少7刀,致其失血休克,幸亏及时送院抢救挽回性命。11日,曾某慢慢恢复清醒。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医生介绍,他身上至少受7刀重伤,刀刀深及骨头,其中还有一刀砍中脸中央,额头、眉心、鼻子、嘴唇中间一线全部开裂,鼻子被砍得分开两半。韩某10日前往海珠区官洲派出所指认了凶手。据其称,当日,3名凶手在赤沙某水产学校宿舍被警方抓获,其中2人是该校学生,而“莫希干头”是无业游民,全都是未成年人。

案例十六:学做“古惑仔”一少年捅死一女大学生

未成年人高某在看了电影《古惑仔》后,为寻求刺激,竟模仿电影情节在街上用刀随意捅人,导致一名年仅21岁的女大学生死亡,日前,高某被上海长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家住沈阳的高某性格较内向,初中毕业后赋闲在家。去年6月上旬,他对母亲说想外出旅游,便离开老家乘火车到大连玩。几天后,高某来到上海。6月18日晚,高某在旅馆休息,正好电视在播放电影《古惑仔》。以前就很喜欢这部电影的他此时看了更觉热血沸腾,觉得拿刀砍砍杀杀十分刺激。于是他拿起前几天切西瓜用的水果刀出了旅馆大门,此时在上海某大学就读的小玲正巧和一起打工的同事路过,高某模仿电影情节,持刀冲向素不相识的小玲,对着她的胸部、腹部等部位连续刺戳十余刀后弃刀逃逸,可怜的小玲姑娘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法院认为,高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高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有自首情节,家属也已作出了部分经济赔偿,故依法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案例十七:11人团伙飞车抢夺30余次一审获刑

9日,由中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海伟等11人特大系列抢夺案一审有果:11名团伙成员被中牟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十二年不等。朱海伟、李朋、李光华等11名被告人自称十一“罗汉”,2006年9月至去年4月间,飞车疯狂抢夺30余次,涉及我省境内的10余个县市。

去年3月23日,该团伙成员杨利伟伙同李朋、朱自阳在济源市作案时,杨利伟被群众当场制服。警方顺藤摸瓜,将该团伙其他成员陆续抓捕归案。该案由省公安厅指定中牟县公安局管辖,后中牟县检察院审查查明,该案涉案人员大多为未成年人,涉案金额16万余元。承办检察官针对该案特点,在提审时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使得该案11名被告人自愿认罪,并主动退回尚未挥霍的赃款和赃物。

案例十八:警方破获一未成年盗车团伙连撬锁力气都不够

近日,桂林叠彩北门责任区刑侦大队破获了一个偷盗电单车团伙,抓获5名案犯,多为未成年人,其中最小的一个只有14岁。

如果不是被锁着,恐怕没有人会将这个满脸稚嫩、透着童真的少年,与小偷划上等号。但办案民警说,这个看起来还像个孩子的少年,却表现出了与同龄人极不相称的成熟,“只要一偷起东西来,他就特别狠。”

去年12月27日晚,他和两位小兄弟(都在17岁左右)去两个年龄相仿的朋友家玩。这两个朋友都是外地人,和父母一起租住在叠彩区蒋家岭一栋三层高的民房里,大院子放着两辆电单车。这让少年起了盗心。他把想法告诉了四位朋友,没想到大家都赞成。“搞就搞嘛”,几位朋友满不在乎地附和道。晚上12点多钟,他们用事先拿到手的钥匙开了房子大院铁门,偷走了一辆电单车和一个电瓶。一伙人开着偷来的车在外面晃荡了一会,最后决定把车交给少年看管。第二天清晨,房东起床发现院内的车不见了,就报了警。叠彩北门责任区刑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勘察,发现当晚只有院内的两兄弟带外人来过,就把他们带回队里调查,案子很快告破。

民警将漏网的少年抓获后,将他的名字在电脑上一查询,发现他居然有五六次偷车记录,其中,有好几次因为撬锁撬不动,或撬开锁了推不动车,未成功。长期干偷盗,他已形成“免疫力”,民警说,去抓他时,他一点都不紧张,表现出奇平静。

后来民警了解到,由于父母原因,少年早已辍学,一直在外流浪。

案例十九:抢劫5元钱沦为抢劫犯

“才5块钱就要判刑呀!”当记者向几个中学生谈及下面这个案例时,几乎每个学生都表现出了惊讶,他们都不理解:区区5元钱怎么会触及刑法呢?

2004年1月20日凌晨零时许,在银川市某中学上高三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人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在缓刑期内,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但悔之晚矣。

在采访中,和这四名被告一样的很多未成年人对于法律常识都是一知半解的。在他们心里,法律离他们很远,有人甚至认为他们的一生都不会和法律有任何关系。在这种近乎于法盲的状态下,犯罪便有了滋生的条件。

案例二十:欠下巨额赌债三中学生走上杀人路

2003年9月24日上午,贺兰县新平村附近的一个排水沟里发现了一具男尸,贺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很快确认这具尸体系该县9月20日失踪的某企业职工马某,用了14个小时将涉嫌及此案的中学生铁某、方某和杨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铁、方、杨3人均为贺兰县某中学高中学生。3人于今年6月至8月份,多次到马某家“诈金花”赌博,马某以记账形式给3人“放板”,致使3人共欠其赌债13.2万元,其中杨某一人就欠赌债11万元。因为3人都是中学生,没有能力偿还巨额赌债,他们便开始躲避马某。据铁某说,马某让熟人给他们捎话或打电话,催他们尽快还钱。今年秋季开学后,马某在校门口堵过他们两三次,威胁如果不还钱,就将他们赌博欠债的事告诉家长或学校。于是3人便密谋杀掉马某,以彻底抹去赌债。

9月15日,铁某让方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把斧头,自己又准备了一把军刺。9月19日晚,铁、方二人上完晚自习课后,将马某骗至一僻静处,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抛掷3公里外的新平村附近的一排水沟。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一位法制工作者说,如果这3名中学生多懂一些法律知识,了解赌债是不被法律所保护的,也许他们就不会铤而走险去杀人了。

自治区团委青少年权益部的有关负责人说,这起案件也反映了目前青少年维权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尽管全社会都关注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但当青少年权益受到侵害时,除了学校、家长,他们很难寻求其他的帮助渠道;当他们遇到难题时,也无法找到值得信任的咨询部门。今后应该加强各类青少年援助中心的建设,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大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