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光伏双反案的双反是指什么
双反是指“反倾销”和“反补贴”
欧盟表示,针对中国输欧光伏产品“反补贴”调查仍将继续,以期在今年年底做出决定性的调查结论。据此间权威人士披露,欧盟“反补贴”调查周期比“反倾销”调查周期多两个月。今年年底,欧盟各国将就中国输欧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结果及方案进行“终裁”。根据规定,“终裁”的时间大约在12月5日左右。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欧盟终止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发表谈话。
8月31日,欧委会宣布,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将于9月3日到期后终止。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
中方欢迎欧盟终止对华光伏双反措施。中欧光伏贸易争端逐步得到解决,是在双方高层关注下,政府和业界共同努力的结果,是通过磋商成功解决贸易摩擦的典范。欧盟终止对华光伏双反措施,将使中欧光伏贸易恢复到正常市场状态,为双方业界合作提供更加稳定和可预期的商业环境,真正实现双方产业的互利共赢。
光伏产品是重要的清洁能源产品,其被日益广泛的应用有利于各国有效应对气候变化,对各国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气候行动和清洁能源转型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日益显现,中方愿意继续秉持既有合作精神,与欧盟一道推动全球温室气体低排放、气候适应型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全球自由贸易和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为全面发展温室气体低排放经济及其福利作出贡献。
来源: 商务部
2017年3月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托运自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crystalline silicon photovoltaic modules and key components)作出双反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双反措施,涉案产品的倾销及补贴对欧盟产业的损害会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决定继续维持对涉案产品的双反措施,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华涉案产品双反措施将延长实施18个月。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ex 8501 31 00、ex 8501 32 00、ex 8501 33 00、ex 8501 34 00、ex 8501 61 20、ex 8501 61 80、ex 8501 62 00、ex 8501 63 00、ex 8501 64 00和ex 8541 40 90;欧盟TARIC编码为8501310081、8501310089、8501320041、8501320049、8501330061、8501330069、8501340041、8501340049、8501612041、8501612049、8501618041、8501618049、8501620061等。
2011年10月19日,德国太阳能世界工业公司Solar World在美国的子公司Solar World Industries America Inc联合其他六家“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美国本地光伏企业向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75家光伏企业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调查,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这是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近十年来在国外遭受的第一起贸易限制调查,也是美国首次对中国新能源发起的“双反”调查。
2012年3月21日,美国商务部宣布中国光伏反补贴初裁结果:税率为2.9到4.73%。其中,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光伏反补贴税率为2.9%,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有关税率为4.73%,其他单独税率资格的企业税率为3.61%,并追溯90天征税。2012年5月17日,美国商务部初裁对华太阳能电池征收31.14%至约250%的高额反倾销税。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对华太阳能光伏产业“双反”做出终裁,美国方面认为中国光伏太阳能企业双反成立,将对中国企业征收高达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同时,征收14.78%到15.97%反补贴税。
二、欧盟
2012年9月26日,Solar World挑头的欧洲行业协会EU ProSun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从中国进口的太阳能电池板和其主要部件受益于不公平的政府补贴。
2012年11月8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公告,称已对从中国光伏企业进口的硅片、电池、组件启动反补贴调查。欧盟的初步调查结果将于2013年6月底公布。
2013年8月7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欧盟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组件及关键零部件进行反补贴调查,但不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欧盟委员会决定将对华光伏产品反倾销案和反补贴案合并调查,将最晚在2013年12月5日对反倾销和反补贴作出终裁。
案情背景
2013年7月,中欧就光伏产品反倾销案达成价格承诺,加入价格承诺协议的中国光伏企业以每瓦55~57欧分向欧盟出口,并受到配额限制;未加入的企业则面临平均47.6%的惩罚性关税。协议至2015年年底终止。
太阳能玻璃
2013年11月27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进入欧盟市场的我国太阳能玻璃征收17.1%~42.1%的临时反倾销税。那些之前与调查组密切配合的企业可享有较低税率。此措施将于11月28日起生效,为期6个月,之后可能延长至5年。其中,China’s Flat Glass Group将获得42.1%的反倾销税,Hehe Group获得32.3%的反倾销税,Xinyi Group为39.3%;Henan Yuhua为17.1%。其他中国太阳能玻璃厂商将获得42.1%的反倾销税。
10月——德国企业SolarWorld美国分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美国商务部提出申诉,要求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板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中国国际商会发布声明称,中国企业对美出口太阳能电池(板)不存在不公平贸易行为,并对美国业界的做法表示强烈反对。
11月8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对中国输美太阳能电池(板)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商务部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2012年
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就对华太阳能电池(板)“双反”案作出初裁,决定将在今年3月2日初步裁定反补贴税率后,向前追溯90天开始征税。
5月1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对中国太阳能电池和组件反倾销结果的初审,征收高达31%到250%的反倾销税。
7月20日——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对原产于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调查。
7月25日——德国企业Solarworld向欧盟委员会提交申诉,要求对中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9月6日——欧盟正式对中国光伏企业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
10月10日——美国将对中国产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同时,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另一个裁决,针对此类产品的“双反”关税令不适用追溯原则,因此反补贴关税从今年3月20日起征收,反倾销关税从今年5月17日起征收。
11月2日——商务部原产于欧盟的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11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实质性损害了美国相关产业,美国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双反”)关税。
11月26日——商务部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欧盟、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发起追溯征税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追溯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前瞻网摘要:中国光伏产业近年来快速扩张,对于不断升级的欧美“双反”,在中国光伏企业拼死抗争的同时,中国政府也在积极反击。欧盟对华光伏设定的贸易壁垒未必就能使其获益其中,贸易战始终都会使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对于雪上加霜的中国光伏能否涅槃重生仍备受市场关注。
2013年6月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决定,同时宣布将在6月6日至8月6日间先征收11.8%的税率,若磋商未果,此后税率将提高至47.6%,这将对国内大部分光伏企业构成巨大的冲击。欧盟对华挥出光伏双反大棒后,6月5日我国商务部提出反制措施,将启动对欧盟葡萄酒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程序。
·错误决定,欧盟损人不利己
目前我国的光伏产业的发展依旧依赖于廉价的劳动力和环境成本,据前瞻产业研究院调研数据显示,欧盟一旦征收惩罚性关税,将给中国造成超过3500亿元的产值损失,超过2000亿元的不良贷款风险和超过50万人的直接人口失业。
欧盟在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制裁的同时,其自身利益也将受到损害。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短期来看的确会对欧盟的光伏产品生产商带来一定的积极影响,光伏企业的产量及就业机会将会有所增加但在征收惩罚性关税后,欧盟消费者对光伏产品的需求下滑,对于欧盟国家整个光伏产业链而言,此举所造成的损失和失去的就业机会将比单纯的光伏产品生产商得到的利益要大得多,得不偿失。这将对欧盟这一世界最大经济体的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前瞻发布的 全球光伏逆变器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指出此次贸易战在将中国光伏企业推向悬崖边的同时,或将产生倒逼效应,逼迫国内光伏产业升级,促使国内各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同时其业务将向上游的光伏设备和下游的光伏电站运营进行拓展。这样一来,全产业链纵向的一体化运营促进了国内光伏企业的科技创新,也提升了行业竞争力。
·积极开拓新市场
如此境况下,对于国内企业而言,调整市场是当务之急。在2012年7月欧盟委员会对我国光伏产品启动“双反”调查之初,我国许多光伏产品企业已经开始转移未来的市场重心,逐步降低了对欧盟市场的出口份额,转战日本、澳大利亚等新市场或国内市场,目前日本等新市场的需求量已经出现放量增长势头。
从近期一些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日本等新市场已经打开:晶澳太阳能一季报显示,毛利率终于由负转正,日本市场开拓初战告捷,并开始进行澳大利亚市场的布局6月5日上市公司向日葵公告称,与日本Next Energy and Resources Co.LTD.签订了40兆瓦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合人民币1.71亿元,占到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3.95%。
“十二五”期间,我国新能源中的光伏产业将受益国家政策强力推动,进入全面快速发展阶段,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将大幅提高。中国的光伏产业目标多次调整,从之前公布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21GW扩大到35GW,说明政府对光伏产业的支持态度。
后续国家还将出台对光伏产业在上网、补贴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一系列的举措为我国光伏产业在国内市场的开拓提供了优良的发展环境。未来几年国内市场需求的增长为我国现处于黑暗中的光伏业指明了方向。
摘要
贸易限制分为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贸易壁垒的表现形式繁多,各国适用的贸易壁垒也层出不穷。近五年,欧美各国对于其他国家的贸易限制不断升级,尤其对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随着与欧美等国的贸易联系不断加强,各种矛盾也随之出现。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贸易保护主义在欧美发达国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拉美与亚洲国家不断遭受欧美发达国家贸易制裁。在过去5年间,针对亚洲国家的反倾销措施数量占比高达74%。世界贸易组织(WTO)今年7月16日发布的一份报告中显示,欧盟在2011年——2012年共执行112次反倾销措施,主要针对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
一. 近五年美国对华贸易限制
近年来,美国对华发起贸易壁垒的手段不断升级,不仅利用世贸组织规则的“灰色区域”筑起合法性的壁垒,而且出现了向高附加值产品蔓延的趋势,技术壁垒已经成为美国限制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重要手段。为限制中国贸易品流入,美国频繁使用“337调查”中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来制裁中国输美产品。
上半年,美国对华发起了9项“337调查”,其中3项涉及手机电子产品。5月1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2013年“特别301报告”,继续将中国列入重点观察名单。此外,美国还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阻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或者中国企业赴美投资,试图利用知识产权和“国家安全”等非关税措施提高对华贸易壁垒。中兴和华为的案例,已足以说明其保护手段的隐蔽性。
下面是近几年美国对中国的几个贸易限制:
1. 美国通过“337调查手段”,以保护专利打压中国产品。
2. 2012年上半年,美国对华再次发起超过20起“双反”调查。如3月19日裁定
中国输美钢制轮毂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美国商务部20日又连出3项涉及中国的贸易裁决,分别涉及中国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光学增白剂和镀锌钢丝三类产品。
3.
在2012年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更是对华太阳能电池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作出终裁,中国企业反倾销税率从18.32%到249.96%不等,反补贴税率从14.78%到15.97%。
二. 近五年欧盟对华贸易限制
欧盟对华贸易管制方面与美国也是大同小异,自2008年以来,双边的贸易摩檫不断增加。欧盟对华出口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从2008年的6起,到2009年7起,再到2010年的11起,双边贸易摩擦愈演愈烈。虽然进入2011年,欧盟委员会先后终止了对我国输欧无线数据卡产品的反保障措施调查和对该案的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但是,欧盟却在2011年5月14日,宣布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这一迹象表明,欧盟的这种转变不仅与美国的示范作用有关,也受其经济复苏缓慢和各成员国失业率居高不下的状况所影响。
下面是近几年欧盟对中国的几个贸易限制:
1.
欧盟反倾销委员会09年7月28日在布鲁塞尔投票表决,支持欧盟委员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的建议,以取代此前为期6个月的临时反倾销税。就在
此前一天,欧盟部长理事会在没有举行讨论的情况下决定对中国产钢线材(也称钢盘条)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高达24%。于09年24日决定,对产自中国的无缝钢管和铝箔征收为期5年的正式反倾销税,税率分别高达39.2%和30%。
2.
为了缓解全球温室效应,欧盟委员会于2012年10月出台了一项旨在大量减少含氟气体排放的法规修订提案。提案规定,自2005年起,欧盟境内生产或者进口含氟气体的企业都将实行配额制度,并且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企业需要根据其使用的配额数,按照30欧/1t
碳排放量缴纳费用。
3.
2012年9月6日,欧盟启动对中国产光伏产品反倾销调查;2013年5月8日,欧委会建议对中国光伏产品征临时惩罚性关税,平价税率47%;2013年9月,相关各方要求欧委会就反倾销和反补贴问题召开听证会。欧委会停止搜集关于反倾销终裁所需的证据;2013年12月5日,将公布对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结果。很有可能将同时公布反补贴调查结果。
4.
近日,欧盟发布《LED照明产品最新能效规定》,2013年9月1日起,出口到欧洲的LED照明产品须符合新的能效标准要求,并在未来三年分三个阶段逐步提高LED照明产品的能效标准。
二、浅析欧美对华进行贸易限制的原因
1、各国的贸易保护主义
贸易保护主义根深蒂固是贸易限制的根本原因,而由于WTO某些规则的模糊性,当发达国家不景气时,这种保护倾向尤为严重。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当经济发展不平衡时,贸易自由与贸易保护会激烈碰撞。
2、国际贸易规则不完善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影响调解作用的充分发挥,而这些缺陷很大程度上是发达国家成员与发展中成员谈判地位的差异造成的。这是由一些发达国家在对外贸易中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需要决定的。这种过分保护,易出现权力滥用,导致隐性贸易摩擦。由于无论调查结果是否形成反倾销事实,起诉国都不会被追究责任,而此举却会给调查对象带来严重损失,各国因此堂而皇之地利用反倾销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对其国内夕阳产业实施保护。
3、中国经济崛起引起经贸摩擦
美欧对华设限的根本动因在于:通过对占中国出口较大份额的纺织品出口的压制,达到抑制中国经济增长的整体发动机的目的。中国出口大量增加,其他新兴国家供给能力大大提高,改变了世界市场的供需结构,由此产生中国经济崛起与发达国家遏制崛起的矛盾,这是造成近期诸多贸易争端的根本原因。
4、保持进口贸易多元化目的
各国为保证经济安全,防止中国产品垄断其国内市场,保持多元化进口贸易环境,而对中国大量出口品设限的做法导致贸易摩擦。
三. 欧美对华进行贸易限制的影响
进入2013年,欧美对华贸易依旧争端不断,影响也越来越大。今年上半年,美国和欧盟分别对华实施2项和4项“双反”调查。
同年7月8日,欧美双方启动了世界上最大的自贸谈判——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谈判,意在重塑欧美投资和贸易关系,建立国际贸易新规则。如果TTIP配合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TPP)的“两洋战略”得到实现,世界贸易版图有可能因此而改变。
而欧美作为中国的第一大和第二大贸易伙伴,其联手走向市场一体化,这对中国出口、
投资和经济增长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该协议可能筑起的贸易壁垒,将远远大于欧美对中国单个产品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的影响。如果欧美之间享受零关税或者低关税,各自产品在对方市场上就有很大的价格优势,而中国同样的出口产品进入欧美市场后在价格方面就会失去竞争优势。如果欧美统一产品、行业规则和标准,中国产品如果达不到欧美的技术标准、环保标准等要求,可能连欧美市场的大门都进不去。
结论
在中国力求发展,却备受争议的当前,努力适应和改革是中国当前发展的需要。面对变得日益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中国对外贸易不仅需要继续保持政策上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还需要进行不断的磋商、谈判,构建一个良好的合作环境,保持进出口的稳定增长。不但要注重调整进出口产品结构,开拓新市场,也要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让中国的世界国家中的地位增高,威信增强,成为东方真正的巨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