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硝基甲苯的资料
二硝基甲苯
化学分子式: C6H3CH3(NO2)2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至黄色固体, 在阳光下颜色变深, 与碱接触变红。有毒, 易燃, 微溶于水, 溶于乙醚, 丙酮, 苯及甲苯等有机溶剂。
外观: 淡黄色至棕黄色片状或粒状
凝固点: 65.5-70.5
丙酮, 甲苯或苯中不溶物: 0.10%
水份及挥发分: 0.25%
酸度(以硫酸计): 0.01%
碱度(定性): 无
粒度(通过孔径为l.00mm筛时筛下物): 95.0%(只限于粒状)
用途: 本品主要用于制造2,4-二氨基甲苯。也用于聚氨脂, 染料, 医药, 橡胶等有机合成工业中。
2—硝基甲苯,也叫邻硝基甲苯 用于染料、医药、农药及塑料等工业,有毒。黄色易燃液体。相对密度1.163(20/4℃)。熔点-9.5℃。沸点221.7℃。闪点106℃。折射率nD(20℃)1.5474。燃点420℃。不溶于水,溶于氯仿和苯,可与乙醇、乙醚混溶。 一般来说在苯环上有硝基的物质都易爆...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DEHP) 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84-74-2
蒽 120-12-7
二甲苯麝香(MX) 81-15-2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SCCP) 85535-84-8
二氯化钴 7646-79-9
六溴环十二烷(HBCDD)及所有主要的非对映异构体(HBCDD) 25637-99-4
3194-55-6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重铬酸钠 10588-01-9
氧化双三丁基锡 56-35-9
五氧化二砷 1303-28-2
三氧化二砷 1327-53-3
三乙基砷酸酯 15606-95-8
砷酸铅 7784-40-9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蒽油 90640-80-5
蒽油,蒽糊,轻油 91995-17-4
蒽油、蒽糊,蒽馏分 91995-15-2
蒽油,含蒽量少 90640-82-7
蒽油,蒽糊 90640-81-6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84-69-5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铬酸铅 7758-97-6
钼铬红(C.I.颜料红104) 12656-85-8
铅铬黄(C.I.颜料黄34) 1344-37-2
磷酸三(2-氯乙基)酯 115-96-8
高温煤焦油沥青 65996-93-2
丙烯酰胺 79-06-1
为了避免新增加的SVHC对你的产品有影响,你可以对产品做全物质的检测,也可以让下游供应商给你提供物料的全物质检测报告。 你根据BOMC清单进行整合自己的产品化学物质成分表就可以。
2,4èr xiāo jī jiǎ běn
2 英文参考2,4dinitrotoluene
2,4二硝基甲苯为可燃助燃的毒害品,遇明火、高温易燃烧,与氧化剂混合,能成为爆炸性混合物。
3 熔点69.5℃,
4 沸点300℃,
5 饱和蒸气压
13.33kPa(157.7℃),
6 相对密度[水1]:1.52,
7 相对密度[空气1]:6.27
8 外观性状黄色针状结晶,有苦杏仁味道,有毒,微溶于水、乙醇及乙醚,易溶于丙酮和苯。
9 主要用途用于制造染料中间体、炸药等。爆热:69.5℃,
10 引燃温度360℃,
11 燃烧热
CAS 号:7440-43-9
EC 号:231-152-8 及
其化合物
为了便于登记,这些命名和编码是和欧盟理事会法规(EEC) No 2658/87 (*)中
关税和统计学的命名法一致的。
1. 不得用于以下类别的有机合成聚合物(下文以塑料称呼)生产的混合物或
物品:
——聚氯乙烯(PVC)[3904 10] [3904 21]
——聚亚胺酯(PUR)[3909 50]
——低密度聚乙烯(LDPE),用于制造有色母料时豁免[3901 10]
——醋酸纤维素(CA) [3912 11]
——乙酸丁酸纤维素(CAB) [3912 11]
——环氧树脂[3907 30]
——三聚氰胺甲醛(MF)树脂[3909 20]
——尿素甲醛 (UF) 树脂[3909 10]
——不饱和聚酯(UP) [3907 91]
——聚乙烯对苯二酸酯(PET) [3907 60]
——聚丁烯对苯二酸酯(PBT)
——透明/一般用途聚苯乙烯[3903 11]
——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AMMA)
——交联聚乙烯(VPE)
——高耐冲聚苯乙烯
——聚丙烯(PP) [3902 10]
——高密度聚乙烯(HDPE)[3901 20]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3903 30]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3906 10].
混合物或者物品的塑料材料若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以镉元素的含量计)等
于或者大于0.01%,不得投放市场。
2. 不得用于涂料[3208] [3209].
8 / 18
若涂料中含有10%以上的锌,则涂料中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不得等于或者超
过0.1%。
使用镉含量等于或者超过 0.1%涂料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3. 任何情况下,1、2 条不适用于出于安全因素而使用含镉混合物着色的物
品。
4. 第 1 条的第二小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由 PVC 废料生产的混合物,下文称为“回收PVC”
——用于下述用途的镉含量不超过 0.1%的回收PVC:
(a) 建筑用型材和刚性薄板;
(b) 门,窗,百叶窗,墙,窗帘,围墙以及屋檐;
(c) 甲板和阶梯;
(d) 电缆管道;
(e) 非饮用水管道,若回收PVC 用于多层管道的中层,并且外层采用符合
第1 条要求的新PVC。
供应商应确保含有回收 PVC 的混合物以及物品在首次置于市场之前,标
识有清晰易读持久的“含回收PVC”标志,或者采用如下图形标识:
按照法规69 款规定,第4 条的镉限量值将在2017 年12 月31 日之前重新
讨论。
5. 本法规中,镉电镀指金属表面上任何形式的金属镉沉积或涂饰。镉电镀物
品或物品成分不可用于以下用途:
a) 用于以下用途的设备和机器:
— — 食 品 生 产 : [8210] [841720] [841981] [842111] [842122] [8422]
[8435][8437][8438] [847611]
——农业:[841931] [842481] [8432] [8433] [8434] [8436]
——冷藏和冷冻[8418]
——印刷和书籍装订[8440] [8442] [8443]
b)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家用制品:[7321] [842112] [8450] [8509][8516]
——家具:[8465] [8466] [9401] [9402] [9403][9404]
——卫生用具:[7324]
——中央空调及中央供暖设备[7322][8403][8404][8415]
在任何情况下,不管其用途和最终目的,电镀镉的物品或物品的成分,当
用于a)和b)中提及领域的物品中时,不得投放市场。
6. 第 5 项规定也适用于以下a)和b)涉及的领域/用途镉电镀物品或物品成分,
以及b)中涉及的领域生成的物品。
a)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纸和纸板[841932] [8439] [8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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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和服装[8444][8445][8447] [8448] [8449] [8451] [8452]
b)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工业加工设备和机器[8425][8426] [8427] [8428] [8429] [8430] [8431]
——公路与农用车辆 [第87 章]
——铁路或汽车公司的运输工具[第86 章]
——船舶[第89 章]
7. 但是,第 5,6 项的限制不适用于:
——用于航空的,太空的,矿产开采的,近海的和核能的物品和物品成分,
因其用于公路与农用车辆,铁路和汽车公司的交通工具和船舶等,需要较高
的安全标准和设施。
——处于安全设备可靠性的考虑,用于任何用途的电气插头。
由于镉及其化合物的更安全替代品的知识与技术的发展,欧盟将与成员国
磋商后,根据本法规第113(3)所规定的程序定期对现有法规进行评估。
8. 钎焊填料中,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不得等于或者超过0.01%。
本条中钎焊指在450°C 以上使用合金的连接技术。
9. 第8 条不适用于防御工事、航天用途以及出于安全因素而使用的钎焊填
料。
10. 质量百分含量等于或者超过0.01%的以下物品不得置于市场:
(i)用于制造珠宝首饰的金属珠子及其他金属部件;
(ii)首饰、仿制首饰以及发饰,包括:
——手镯,项链,戒指;
——穿刺首饰;
——腕表,腕戴;
——胸针,袖扣。
11. 第10 条不适用于2012 年1 月10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或者到2012
年1 月10 日为止超过50 年的首饰
43. 偶氮染料
1.由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团还原裂解产生的偶氮染料,它会释放出一个或几个本
法规附录8 列出的芳香胺。根据附录9 列出的检测方法,其在成品或者是已
染色部分中达到可检出限(即:大于30×10-6),则不允许用于可能会与人类
皮肤或口腔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例如:
——服装,床上用品,毛巾,假毛发,头套,帽子,尿布以及其他卫生用品,
睡袋。
——鞋靴,手套,手表表带,手提包,钱夹,公文包,椅套,可挂在颈部的
挂包;
——布或皮革制玩具及已布或皮革作为服装的玩具;
——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纱线和其他纤维制品。
2.此外,第1 段中所提出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除非它们满足其中所提的要求,
否则不允许投放市场。
3. 包括在本法规附录9“偶氮染料列表”中的偶氮染料,不允许投放市场或
以质量分数超过0.1%的物质或混合物组分的形式用于纺织品和皮革的染色。
51. 邻苯二甲酸盐
DEHP, DBP, BBP
1. 不可作为玩具或儿童物品的物质或制备的成分,假如该物质或制备的成分
浓度大于塑料材料中的0.1% (重量百分比)。
2. 玩具或儿童照护成品所含邻苯二甲酸盐 (phthalate)浓度高于塑化物质之
0.1% (重量百分比)者不得投放市场。
3. 委员会应于2010 年1 月16 日前,依据新的物质和替代品的科学信息评估
相关规定,并据以进行修正。
4. “儿童物品”这个词条的意思是关系到帮助儿童睡眠,儿童玩耍,儿童卫
生保健,及食物摄取,或者是儿童吮吸的任何产品。
52. 邻苯二甲酸盐
DINP, DIDP, DNOP
1. 不可作为儿童可置于口中之玩具或儿童物品的物质或制备的成分,假如该
物质或制备的成分浓度大于塑料材料之0.1% (重量百分比)者。
2. 玩具或儿童照护成品所含邻苯二甲酸盐 (phthalate)浓度高于塑化物质之
0.1% (重量百分比)者不得投放市场。
3. 委员会应于2010 年1 月16 日前,依据新的物质和替代品的科学信息评估
相关规定,并据以进行修正。
4. “儿童物品”这个词条的意思是关系到帮助儿童睡眠,儿童玩耍,儿童卫
生保健,及食物摄取,或者是儿童吮吸的任何产品。
中文名称
1-(1-(2-硝基苯基)乙基)脲
英文名称
1-(2-nitrophenyl)ethylurea
英文别名
1-(1-(2-NITROPHENYL)ETHYL)UREA
CAS号
482576-65-8
中国海关编码(HS-code):29242990.90
概述:
2924299090.
其他环酰胺(包括环氨基甲酸酯)(包括其衍生物以及他们的盐).
增值税率:17.0%.
退税率:13.0%.
监管条件:无.
最惠国关税:6.5%.
普通关税:30.0%.
申报要素:
品名,
成分含量,
用途,
包装.
Summary:
2924299090.
other
cyclic
amides
(including
cyclic
carbamates)
and
their
derivatives
salts
thereof.
VAT:17.0%.
Tax
rebate
rate:13.0%.
.
MFN
tariff:6.5%.
General
tariff:30.0%.
其他各国海关编码海关数据详见:http://baike.molbase.cn/cidian/629811
中文名称
2,3,4-三氯硝基苯
中文别名
2,3,4,5,6-五氟苯胺1,2,3-三氯-4-硝基苯
英文名称
2,3,4-TRICHLORONITROBENZENE
英文别名
2,3,4-Trichloro-1-nitrobenzene4-Nitro-1,2,3-trichlorobenzene4-nitro-1,2,3-trichlorobenze4-nitro-1,2,3-trichloro-benzen1,2,3-Trichloronitrobenzenenitro-trichlorobenzene1,2,3-Trichloro-4-nitrobenzene2,3,4-trichloro-nitrobenzene1-NITRO-2,3,4-TRICHLOROBENZENEtrichloronitrobenzene
CAS号
17700-09-3
中国海关编码(HS-code):29049090.90
概述:
2904909090
其他烃的磺化、硝化、亚硝化衍生物(不论是否卤化).
增值税率:17.0%
退税率:9.0%
监管条件:无
最惠国关税:5.5%
普通关税:30.0%.
申报要素:
品名,
成分含量,
用途.
Summary:
HS:2904909090
sulphonated,
nitrated
or
nitrosated
derivatives
of
hydrocarbons,
whether
or
not
halogenated
VAT:17.0%
Tax
rebate
rate:9.0%
Supervision
conditions:none
MFN
tariff:5.5%
General
tariff:30.0%.
其他各国海关编码海关数据详见:
http://baike.molbase.cn/cidian/41488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对眼睛、呼吸道和皮肤有刺激作用。吸收进入体内可引起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出现紫绀。严重中毒者可致死。经吸入、摄入及皮肤吸收进入人体,主要损害血液、皮肤、胃肠道、心血管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本品刺激皮肤及眼睛粘膜,中毒的典型症状为头痛、气短、腹痛、恶心、眩晕、呼吸困难、皮肤发蓝等,大量进入人体可严重损害肝脏并引起溶血,甚至死亡。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急性毒性:LD501960mg/kg(大鼠经口);16000mg/kg(大鼠经皮)
致突变性:微生物致突变:鼠伤寒沙门氏菌10μg/皿。微粒体诱变:鼠伤寒沙门氏菌10μg/皿。
污染来源:环境中的对硝基甲苯,主要来自有机合成、涂料、三硝基苯等生产废水废气。贮运过程中的意外事故,是另一个污染源。
对硝基甲苯易被氧化,最终产物为苯胺,在水中可被氧化分解。对硝基甲苯遇热分解及燃烧时生有害的亚硝基蒸气。大量对硝基甲苯进入水体可产物异味,并造成鱼类及水生生物死亡。
危险特性:易燃,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氮。
3.现场应急监测方法:
便携式气相色谱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技术》万本太主编
4.实验室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GB/T13194-91,水质)
对二甲按基苯甲醛比色法《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第二版),杭士平编
5.环境标准:
中国(TJ36-7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5mg/m3[皮]
前苏联(1975) 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0.01mg/L
水中嗅觉阈浓度 0.003mg/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