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酸厂生产出来的残液是不是危险废物
我认为属于,虽然醋酸生产出来的残液并没有出现在危险废物名录中。
但是,我认为应该具有刺激性和腐蚀性,有危险特性,应该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你们熟悉工艺,可以根据国家标准,自行鉴定一下。
乙酸铅属于,代码HW31;含铅,乙酸铅,溴化铅,氢氧化铅,碘化铅,碳酸铅,硝酸铅,氧化铅,硫酸铅,铬酸铅,氯化铅,氟化铅,硫化铅,高氯酸铅,碱性硅酸铅,四烷基铅,四氧化铅,二氧化铅的废物
2、危险废物处理方法:
(1)物理处理:物理处理是通过浓缩或相变化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之成为便于运输、贮存、利用或处置的形态,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化学处理是采用化学方法破坏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从而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变成为适于进一步处理、处置的形态。其目的在于改变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它的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其处理设备为常规的化工设备。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第三条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另行制定和公布。第四条 未列入本名录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固体废物和液态废物,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具有危险特性的,属于危险废物,适时增补进本名录。第五条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混合物的性质判定,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执行。第六条 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油漆和溶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油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像纸、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镍镉电池和氧化汞电池以及电子类危险废物等,可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将前款所列废弃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类收集后,其运输、贮存、利用或者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本名录进行适时调整并公布。第八条 本名录中有关术语的含义如下:
(一)“废物类别”是按照《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划定的类别进行的归类。
(二)“行业来源”是某种危险废物的产生源。
(三)“废物代码”是危险废物的唯一代码,为8位数字。其中,第1-3位为危险废物产生行业代码,第4-6位为废物顺序代码,第7-8位为废物类别代码。
(四)“危险特性”是指腐蚀性(Corrosivity, C)、毒性(Toxicity, T)、易燃性(Ignitability, I)、反应性(Reactivity, R)和感染性(Infectivity, In)。第九条 本名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附件: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废物类别行业来源 废物代码 危 险 废 物危险特性
HW01
医疗废物
卫生
851-001-01
医疗废物
In
非特定行业
900-001-01
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需要收集和处置的废物
In
HW02
医药废物
化学药品
原药制造
271-001-002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蒸馏及反应
残渣
T
271-002-02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母液及反应
基或培养基废物
T
271-003-02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脱色过滤
(包括载体)物
T
271-004- 02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废弃的吸附
剂、催化剂和溶剂
T
271-005-02
化学药品原料药生产过程中的报废药品及
过期原料
T
化学药品
制剂制造
272-001-02
化学药品制剂生产过程中的
一、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特点: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的一种或几种;需要按危险废物管理的。
二、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三、《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废弃后属于危险废物。
四、《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豁免环节,且满足豁免条件时,可按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
五、对于不明确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
名 单
1、医疗废物: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药物性废物,为防治动物传染病而收集和处理的废物。
2、医药废物:化学合成原料药和制剂过程中产生的蒸馏及反应残物、废母液及反应基废物,废脱色过滤介质、废吸附剂、废弃产品及中间体。
3、生物药品制造和农药制造:各种废物。
4、木材行业:五氯酚和杂酚油进行木材防腐过程产生的含该防腐剂的污泥和废弃木材残片。主要是含防腐剂的废水处理污泥和木材残片等,
5、废有机溶剂:
含卤素有机溶剂:四氯化碳、二氯甲烷、二氯乙烷、三氯乙烷、三氯乙烯等。
有毒有机溶剂:苯、苯乙烯、丁醇、丙酮
易燃易爆有机溶剂:正己烷、甲苯、二甲苯、三甲苯、乙苯、乙醇、异丙醇、乙醚、丙醚、乙酸甲酯、乙酸乙酯、苯酚。
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其他有机溶剂。
上述有机溶剂(易燃易爆有机溶剂除外)处理过程的废活性炭及其他吸附剂,高沸物和釜底残渣,废水处理过程中的污泥(不含生化处理污泥)和浮渣。
6、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主要为含氰化物废物。
7、含油废物:包括油泥、油脚、废弃钻井泥浆、含油污泥(不含生化处理污泥)
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
9、炼焦产生的各类焦油残渣
10、含苯类、氯类的化学残渣、重馏分
11、染料、涂料废物:含各类油墨废物
12、有机树脂类废物:
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破碎分选回收金属后产生的废树脂粉。
13、火药炸药行业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和废活性炭等
14、感光材料废物
15、金属处理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含重金属)、废槽液、槽渣
16、焚烧处理残渣: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危险废物焚烧、热解的底渣、飞灰和废水处理污泥(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产生的底渣除外,认为病毒、病菌、细菌等被焚烧处理干净)
17、含金属羰(tang)基化合物质
18、含铬、铍、铜、锌、砷、硒、镉、锑、汞、铅、镍、铊废物
19、无机氟化物、无机氰化物、废酸、废碱、石棉、有机磷化物、有机氰化物、含酚、含醚废物。
豁免名单
1、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全部环节和收集环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2、含铬皮革废碎料用于生产皮件、再生革等,在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3、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满足《煤焦油标准》,且做为原料使用,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焚烧飞灰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填埋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5、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协同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6、危险废物焚烧处理产生的废金属,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废处理。
7、利用破碎分选回收废覆铜板、印刷线路板、电路板中金属后的废树脂粉,运输过程运输工具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不按危废进行运输;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处置过程不按危废。
8、农药废弃包装物,村镇收集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9、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混入生活垃圾,不按危废管理
10、由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经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同意,按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转移和处置,转移和处置过程不按危废。
11、废弃电路板,运输过程满足防雨、防渗、防遗撒要求,不按危险废物管理。
12、医疗废物,收集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13、感染性废物,按技术规范处理后,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或焚烧处置,处置过程不按危废管理。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三条: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分类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执行。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中可能含有大量病原微生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甚至会有放射性和损伤性物质,因此医疗废物是引起疾病传播或相关公共卫生问题的重要危险性因素。
医疗废物伴随医疗服务过程而发生,如处置不当,任意露天堆放,不仅占用大量的土地,导致可利用土地资源的减少,而且大量的有毒废渣或废液在自然界到处流放,很容易就接触到土壤,有的医疗卫生机构甚至将医疗废物简单掩埋,这对土壤的污染则是非常大的。
扩展资料:
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的处理方法:
1、物理处理:通过浓缩或相变改变固体废物的结构,使其便于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包括压实、破碎、分选、增稠、吸附、萃取等方法。
2、化学处理:利用化学方法将固体废物中的有害成分破坏,达到无害化,或将其转化为适合进一步处理和处置的形式。其目的是改变被处理物质的化学性质,从而减少其危害性。这是危险废物最终处置前常用的预处理措施,处理设备为常规化工设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废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废物
倾倒危险废物违反了国家规定。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倾倒危险废物较轻的的会处于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构成刑事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
(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
(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
(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
(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
(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扩展资料:
9月6日,市环保局通报了一起违法案例,一男子擅自倾倒危险废物被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6月27日,锦江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接到锦江区成龙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举报——有人在仁居路银杏森林二期外的生活垃圾转运池中倾倒化学药瓶。锦江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及执法人员随即来到位于锦江区仁居路与经天二街交叉口的垃圾转运池现场开展调查。
现场可以看到,不大的生活垃圾堆里散布了数十个大大小小、颜色各异的瓶子。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这些瓶子是苯、三乙醇胺、卡尔费休、乙酸、氢氧化钠、COD试剂(含铬)等化学试剂瓶,共有21种。据查,倾倒这些化学试剂瓶的是一名为谢某全的男子。
“有危险废物处置、收集许可证没有?”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谢某全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了营利,他用自己的皮卡车将这些化学用品倾倒在了仁居路银杏森林二期外的生活垃圾转运池中。执法人员对谢某全进行了现场教育:“危险废物运输必须要交给有资质的单位。你擅自倾倒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今年7月,锦江区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对谢某全处以3万元行政处罚,同时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立即排查运输的所有危险废物,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暂存,危险废物暂存处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有相关处置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目前谢某全已经按期缴纳了罚款,并将危险废物交给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处置。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现在不少企业、个体经营者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严的现象,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制作危废存放标识并分类存放,依法依规进行废物转存和处置,防止环境危险事故的发生。
本报记者 缪梦羽 (完)
参考资料:成都新闻发布-擅自倾倒危险废物 一男子被处3万元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