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管理,履行《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全国人大《关于禁毒的决定》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易制毒化学品系指《公约》中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见清单)以及经常或容易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的物质。第三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任何企业和单位无论以何种方式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一律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批准。第四条 外经贸部主管全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其管理工作接受国家禁毒委员会的指导与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各地外经贸部主管部门)主管本地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工作。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五条 凡经营易制毒化学进出口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进出口企业),应在进口或出口前按规定的程序报外经贸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口或出口。第六条 进出口企业应先向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外经贸部;各部委进出口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提出申请。第七条 外经贸部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对符合规定的签发“外经贸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或“外经贸部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批复单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有效,逾期自行作废;对重要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和出口申请,外经贸部可请有关部门协助审查国内及国外最终用户情况。第八条 进出口企业凭“外经贸部易制毒化学进口批复单”或“外经贸部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向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第三章 进口管理第九条 进出口企业应了解国内用户的真实情况,不得将进口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制毒或流入非法制毒渠道,不得转口或复出口。第十条 对易制毒化学品清单中列入表一管制的品种的进口,要从严控制。第十一条 申请进口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外经贸部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一)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国家部委各进出口企业申报文件正本;
(二)国外客户资料(客户名称、地址、电话);
(三)国内最终用户的有关资料(用户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电话及进口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最终用途);
(四)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进口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企业应提供与国内客户签订的加工合同。第四章 出口管理第十二条 申请出口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外经贸部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国家部委各进出口企业申报文件正本;
(二)进出口企业与国外客户签订的有效出口合同;
(三)国外客户资料(客户名称、地址、电话及传真)。第十三条 进出口企业在申请出口列入表一管制的品种(共11种)时,除提供第十二条所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外,还应提供最终用户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合法使用证明。若上述商品出口须经第三国(或地区)转口,在提供上述文件和资料的同时,还须提供第三国(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转口证明。第十四条 进出口企业在申请出口乙酸酐(醋酸酐)时,除提交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文件和资料外,还应提供我国国内生产厂家供货证明。第十五条 进出口企业向对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有特殊要求的国家(或地区)出口该类化学品,应按该国(或地区)特殊要求的程序办理。第五章 许可证管理第十六条 外经贸部授权的发证机关凭“外经贸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口批复单”和“外经贸部易制毒化学品出口批复单”签发进出口许可证。第十七条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逾期不再展望。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个月,跨年度使用有效期最迟为次年二月底,逾期不再展期。第十八条 出口麻黄碱(素)、伪麻黄碱、黄樟脑、乙酸酐、异黄樟脑、胡椒醛(洋茉莉醛)的进出口企业须在货物出运后30天内向外经贸部提交海关签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第一联(正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的复印件。第十九条 进出口企业因故未能在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出运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在60天内将许可证退回原发证单位,否则取消该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口经营权。
第一条 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规范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工作,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附件《国际核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所列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核查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国际核查管理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商务部会同公安部可对《目录》进行调整,并以公告形式发布。第三条 商务部与公安部共同负责全国易制毒化学品进口、出口国际核查管理工作。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进口、出口核查化学品,应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申请许可。第五条 经营者申请出口核查化学品的,商务部应自收到有关电子数据和纸面材料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将电子数据转送公安部进行国际核查。第六条 公安部应自收到商务部转送的电子数据之日起3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口申请,发送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核查,并要求10日内答复。
在电子数据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可应公安部要求提供相关纸面材料。第七条 经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答复的出口申请,公安部应自收到核查确认答复之日起3日内通知商务部。
进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主管部门逾期未能答复的,公安部可根据国际惯例、具体产品与进口国别和地区等情况分析提出是否许可出口的建议并书面通知商务部。第八条 核查化学品样品的出口,数量在100克(含)以下的无需进行国际核查,由商务部按照《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办理,并将结果通报公安部。第九条 经营者进口易制毒化学品,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向我提出国际核查要求的,公安部应自收到核查要求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送商务部进行确认。
商务部应对经营者真实性、资质及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用途合理性进行核查。必要时,商务部可委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商务部委托核查之日起10日内上报核查结果。商务部应将核查结果及时反馈公安部。
对于需要核查经营者进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实际用途、用量的,公安部可委托地方公安机关核查,地方公安机关应自收到公安部委托核查之日起10日内上报核查结果,公安部应及时通报商务部。
公安部应在收到商务部、地方公安机关的核查结果后及时通报出口国家或者地区政府主管部门。第十条 核查化学品经营者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核查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档案,至少留存两年备查,并指定专人负责核查化学品进出口相关工作。
核查化学品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商务部和公安机关核查。第十一条 如发现拟进出口的核查化学品有流入非法用途的可能,商务部可撤销已签发的许可证。第十二条 商务部和公安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公布有关国际核查结果及经营者违规情况。第十三条 核查化学品经营者违反第十条规定的,商务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外经贸部、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国际核查管理规定》(外经贸贸发〔2002〕147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际核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
序号 商品名称商品编码第一类 1.麻黄碱(麻黄素,盐酸麻黄碱)29394100102.硫酸麻黄碱29394100203.消旋盐酸麻黄碱29394100304.草酸麻黄碱29394100405.伪麻黄碱(伪麻黄素,盐酸伪麻黄碱)29394200106.硫酸伪麻黄碱29394200207.盐酸甲基麻黄碱29394900108.消旋盐酸甲基麻黄碱29394900209.去甲麻黄碱及其盐293949003010.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粉130219901111.供制农药用麻黄浸膏130219901212.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粉130219909113.供制医药用麻黄浸膏130219909214.其他麻黄浸膏粉130219909315.其他麻黄浸膏130219909416.药料用麻黄草粉121190391017.香料用麻黄草粉121190501018.其他用麻黄草粉121190991019.
麻黄碱盐类单方制剂[指盐酸(伪)麻黄碱片,盐酸麻黄
碱注射剂,硫酸麻黄碱片]3004409010
20.
胡椒醛(洋茉莉醛、3,4-亚甲二氧基苯甲醛、天芥菜精
)2932930000
21.1-苯基-2-丙酮(苯丙酮)29143100002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293292000023.黄樟素(4-烯丙基-1,2-亚甲二氧基苯)293294000024.异黄樟素(4-丙烯基-1,2-亚甲二氧基苯)293291000025.黄樟油330129901026.
N-乙酰邻氨基苯酸(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2-乙酰氨基
苯甲酸)2924230010
27.麦角新碱293961001028.麦角胺293962001029.麦角酸2939630010 第二类 30.苯乙酸291634001031.醋酸酐(乙酸酐)291524000032.高锰酸钾284161000033.邻氨基苯甲酸(氨茴酸)2922431000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停车并确定风险区域进行隔离,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
立即关闭储罐进出口阀门,
切断泄漏源,
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
穿防酸碱工作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
或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有害物质,
严防污染扩大次生灾害发生。
茶叶,牛肉干,糖是可以带的。
根据香港海关禁运/受管制物品规定:
常见的禁运/受管制物品包括危险药物、精神药物、受管制化学品、抗生素、枪械、弹药、武器、爆竹烟花、战略物品、未经加工钻石、动物、植物、濒危物种、电讯设备、野味、肉类、家禽、蛋类及配方粉。
旅客如没有有效牌照、许可证、卫生证明书或书面准许而把上述物品带进/带离香港特区,可遭检控,而有关物品亦会被检取及充公。
对携有禁运/受管制物品入境的旅客所处以的罚则,将视乎规管这类物品进出口的有关法例而定。
扩展资料
香港过关时间:
罗湖口岸通关时间6:30-24:00,繁忙时段7:00-9:00,18:00-20:00。
皇岗口岸通关时间是24小时,繁忙时段7:00-10:00,16:00-20:00。
福田口岸通关时间6:30-24:00。
沙头角口岸通关时间7:00-20:00,繁忙时段16:30-19:00。
(蛇口)港澳客运码头通关时间是24小时,通关时间、轮候时间较短。
参考资料来源:香港海关:禁运/受管制物品
1、苯乙酸
无色片状结晶。易溶于热水,25℃时饱和水溶液为0.131mol/L。25℃溶解度为氯仿4.422mol/L、四氯化碳1.842mol/L、三氯乙烯3.299mol/L、四氯乙烯1.558mol/L、五氯乙烷 3.252mol/L。溶于乙醇、乙醚,微溶于冷水。相对密度 1.091。熔点76.5℃。沸点265.5℃。低毒,半数致死量(大鼠,经口)1680mg/kg。有刺激性。用于有机合成。制造香料。植物生长刺激素。
2、醋酸酐
乙酸酐是一种有机物,化学式为C4H6O3,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的乙酸气味,味酸,有吸湿性,溶于氯仿和乙醚,缓慢地溶于水形成乙酸,与乙醇作用形成乙酸乙酯。易燃,有腐蚀性,有催泪性。
3、三氯甲烷
三氯甲烷,分子式为CHCl3,为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气味,味甜,高折光,不燃,质重,易挥发。对光敏感,遇光照会与空气中的氧作用,逐渐分解而生成剧毒的光气(碳酰氯)和氯化氢。可加入0.6%~1%的乙醇作稳定剂。
4、乙醚
乙醚是一种有机物,结构式为C2H5OC2H5。外观为为无色透明液体,有特殊刺激气味。带甜味。极易挥发。其蒸汽重于空气。在空气的作用下能氧化成过氧化物、醛和乙酸,暴露于光线下能促进其氧化。主要用作优良溶剂。毛纺、棉纺工业用作油污洁净剂。火药工业用于制造无烟火药。医学用作麻醉剂。
5、哌啶
无色液体。有像胡椒的气味。能与水混溶,溶于乙醇、乙醚、丙酮及苯。35%哌啶的恒沸水溶液沸点为92.8℃;pKa11.1;碱性略强于吡啶。与酸成盐,化学性质与脂肪仲胺相似一种强有机碱,与无机酸作用生成盐。能与蒸汽一同挥发。
用于制药,主要是盐酸哌啶和硝酸哌啶(片状晶体,熔点110℃)。也用于其他有机合成,并用作环氧树脂的熟化剂等。由吡啶经氢化而制得。具有较强的还原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易制毒化学品
三门峡奥科化工有限公司是2002-02-04在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三门峡市陕州区产业集聚区(观音堂)。
三门峡奥科化工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11222174893339P,企业法人兀吉康,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三门峡奥科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巯基乙酸异辛酯、醋酸异辛酯、硫醇系列产品、溴代异辛烷、溴代(十二、十四、十六、十八)烷、氯代异辛烷、氯代(十二、十四、十六、十八)烷、二仲丁基二硫醚、二丙基二硫醚、硫代二甘酸、硫代二甘酸二甲(乙、正丁)酯、硫代二丙酸二甲(乙)酯、硫代羟基乙酸酐、2-萘硫酚、正辛基磷酸、十八烷基磷酸、3,4-乙烯二氧噻吩、2-乙基丁酸、3-乙氧基丙酸乙酯、氯化锌、氯化钠开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在河南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4843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0-5000万 和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90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三门峡奥科化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2家公司,具有0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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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恒益石化有限公司是2006-11-14在辽宁省抚顺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抚顺市东洲区碾盘乡龙凤村。
抚顺恒益石化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10400794821504Q,企业法人李克峰,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抚顺恒益石化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石蜡加工、销售;蜡制品、陶瓷制品、玻璃器皿制造、销售;电器材料、仪器仪表销售;液化石油气【工业用】、氦【压缩的或液化的】、氨、苯、甲醇、苯乙酸、乙酸酐、三氯甲烷、乙醚、哌啶、甲苯、丙酮、2-丁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不带存储设施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在辽宁省,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2566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1000-5000万规模的企业中,共3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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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是2000-06-30在北京市房山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
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111028105492,企业法人徐密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销售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及橡胶制品、轻工产品、建筑材料、油漆、涂料、工业爆破器材、化工机械设备、化肥、润滑油、中低毒农药、燃料油、煤炭(不在北京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电器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服装、鞋帽;化工设备租赁;化工机械设计;货物进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除外);经济信息咨询;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剧毒化学品:氯;易制毒化学品:乙酸酐,盐酸、丙酮,甲基苯;其它化学品:异丁烯,2-甲基-1-丁烯,3-甲基-1-丁烯,2-甲基-2-丁烯,环戊烯,石油醚,粗苯,乙苯,2-丙醇,2-甲基-2-丙醇,甲基丙烯酸甲酯[稳定的],煤焦油,正丁醇,乙酸乙烯酯[稳定的],1,2,4,5-四甲苯,2-甲基-1-丙醇,氢氧化钠,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2-硝基甲苯,3-硝基甲苯,4-硝基甲苯,环丁烷,1,3-环戊二烯,1,3-戊二烯[稳定的],1,4-戊二烯[稳定的],氯化苄,乙烷,甲烷,氯乙烯[稳定的],氢,2-甲基-1,3-丁二烯[稳定的],乙腈,正丁醇,2-甲基-1-丙醇,1-氯-2,3-环氧丙烷,1-己烯,邻苯二甲酸酐[含马来酸酐大于0.05%],2,2,4-三甲基戊烷,异丙基苯,正丙苯,1,2,3-三甲基苯,1,2,4-三甲基苯,2,4-二氨基甲苯,2,5-二氨基甲苯,2,6-二氨基甲苯,1,3-苯二胺,碳化钙,乙酸溶液[10%<含量≤80%],2-氯甲苯,3-氯甲苯,4-氯甲苯,苯,苯胺,二氯甲烷,4-氯硝基苯,3-硝基-1,2-二甲苯,4-硝基-1,2-二甲苯,4-甲基苯胺,4-硝基-1,3二甲苯,丙烯腈[抑制了的],1,3-苯二酚,丙烷,正丁烷,异丁烷,甲基叔丁基醚,溶剂油[闭杯闪点≤60℃],苯乙烯[稳定的],1,3-丁二烯[稳定的],乙酸[含量>80﹪],甲醇,乙酸仲丁酯,乙酸甲酯,乙酸乙烯酯[稳定的],乙酸正丙酯,环己酮,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3-甲基-2-丁酮,甲苯-2,4-二异氰酸酯,环己烷,二甲苯异构体混合物, 异辛烷,正戊烷,2-甲基丁烷,2,2-二甲基丙烷,正己烷,环戊烷,1-戊烯,2-戊烯,乙烯,1-庚烯,2-庚烯,3-庚烯,2,4,4-三甲基-1-戊烯,2,4,4-三甲基-2-戊烯,正辛烷,1,3,5-三甲基苯,1-丁烯,丙烯,2-丁烯,环氧乙烷,硝酸铵[含可燃物≤0.2%],六亚甲基四胺,萘,石脑油,氯苯,乙醇,乙醇[无水],乙酸乙酯,乙酸正丁酯,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易制爆化学品:硫磺,硝酸,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硝化纤维素[干的或含水(或乙醇)<25%](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6月07日);普通货物运输(限分公司经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7月20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70886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27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优秀。
北化凯明化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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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盛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是2017-10-24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县工业园东区星火大道易家。
江西盛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60821MA36WA069F,企业法人王松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江西盛炜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实验仪器批发、零售;氯化钴、三氧化铬、白磷、1,2-苯二胺、苯酚、苯磺酰氯、丙酮、多聚磷酸、二氯甲烷、二氧化铅、环己酮、环己烷、环戊醇、环戊酮、甲苯、硫化钠、硫脲、硫酸、氯铂酸、氯化锌、哌啶、哌嗪、硼酸三甲酯、硼酸三乙酯、偏钒酸铵、偏钒酸钾、氢化钙、氢化钾、氢化钠、氢氧化钡、氢氧化钾、氢氧化钠、甲醇钾、硫化钾、三氟乙酸酐、三乙胺、水杨醛、盐酸、氧化钡、氧化钾、氧化钠、氧化银、乙醇(无水)、乙醇钾、乙醇钠、乙腈、乙硫醇、乙酸钡、乙酸酐、乙酸甲酯、三氯甲烷、正己烷、正磷酸、甲醇钠、三氟乙酸;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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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衡欣化学研究所是1997-07-08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注册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常州市金坛区洮西镇工业区。
常州市金坛区衡欣化学研究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320413X08181707F,企业法人衡志平,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常州市金坛区衡欣化学研究所的经营范围是:化学技术的研究;丙酮、中闪点易燃液体、甲基苯、哌啶、1,3-二氯苯、乙酸【含量>80%】、乙酸酐、α,α,α-三氯甲(基)苯(不含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农药;经营场所不得存放危化品)的销售;2-甲基-4氨基-6-甲氧基1,3,5均三嗪、4-溴丁酸系列、5-溴戊酸系列、6-溴己酸系列、三氟乙醛水合物、1-6-二溴正己烷、戊内酯、己内酯的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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