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硫酸属于什么罪
泼硫酸一般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泼硫酸的犯罪分子具体会被会判多少年,主要看硫酸被泼在哪个部位,被害人的损伤的程度。
1、犯罪分子要一般会被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2、如果泼硫酸致人重伤的,那会被法院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会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这里所说的“重伤”,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2005年4月24日,韩浪6岁的儿子被同村男孩掐死后扔进井中,法庭判决被告张家赔偿韩浪15万元,但是嚣张的被告不仅三番五次拒绝赔偿,还四处炫耀自己不赔偿的事情。
痛失爱子却连个道歉都得不到的韩浪最终萌生了可怕的复仇计划,她用硫酸毁了张家的女儿并因此获刑,张家女儿的遭遇和韩浪最终入狱服刑的结局令人痛心疾首,但最令人痛恨的依然是张家卑鄙的嘴脸。
晴天霹雳
2001年,韩浪带着2岁的孩子和性格不和的丈夫离了婚,到北京打拼,住在北京郊区的一个村子里。在那里,她遇到了对她和孩子都十分照顾的李大君,本来一个离异的母亲带着孩子日子挺难过的,但是有了他的照拂,看着懂事的儿子,韩浪还是很知足的。
但这样的温馨生活并没有持续很久,2004年4月24日,韩浪永远都忘不了这一天,她的生活就是从这天开始被彻底地改变了。那天下午,她怎么样都找不到自己的儿子,天黑了也不见儿子亮亮的身影。
韩浪的心中涌起巨大的惶恐,直到第二天中午她才听闻村中井里掉进了一个孩子。韩浪仿佛一瞬间被抽干了力气,她发疯般地跑到井边,一眼就认出了井中倒立着的男孩脚上的鞋正是自己新给儿子买的。
一个小村庄里发生的命案很快就破了,凶手就是同村一个13岁的男孩,依法应该被收容教养三年。可是韩浪却难以接受自己的孩子就这样离开了自己,她无数次精神崩溃,悲痛欲绝,她无法让自己的孩子就这样走了。
所以,她最终把凶手的父母告上了法庭,法庭的判决是张平均和李雪娟夫妇赔偿韩浪15万元。这也是对儿子的一种安慰,韩浪接受了这个结果。但是她怎么也想不到张氏夫妇卑鄙到一分钱也不肯赔给她。
本来韩浪的收入就没多少,儿子丧生后悲痛欲绝的她更是无心工作,更没有办法好好安葬放在停尸间的儿子。她曾经在事后请求张家先赔付丧葬费,可是张家丝毫没有抱歉的意思,冷冰冰地拒绝了韩浪的请求。
韩浪无奈地自己四处筹钱含泪安葬了儿子。法院判决书下来以后,韩浪再次要求张家支付赔偿,可是张平均面对法院的判决再次恶狠狠地拒绝了她。韩浪无数次地请求法院执行,法院派人劝说张平均,得到的只是一次次的推诿和躲避。
法院了解到,张平均家中绝没有他说的那么贫困,他拥有两辆私家车,可是当执法人员来到张平均的家中时,不仅没有见到车辆等财产,连张平均的人都见不到了。
张平均甚至骗韩浪说杀死她的儿子的另有其人,韩浪明白自己是要不到儿子的赔偿了。转眼到了阴冷的冬天,韩浪一边在贫困寒冷的境遇中思念儿子,一边还要忍受张家在村子里肆无忌惮地说风凉话。终于,她做了一个疯狂的决定。
被仇恨蒙蔽的双眼
张家实在是欺人太甚,害死人命却丝毫不知悔改,她也要让他们体会孩子遇难的痛苦。2006年5月,韩浪购置了硫酸,11月,她尾随张家大女儿登上了公交车,在车上她将一整罐硫酸泼向女孩的脸……
韩浪不是没有犹豫过,她给李大君和母亲留的遗书中诉说了自己受的张家的窝囊气,法院奈何不了他们,他们丝毫没有抱歉的意思,大肆宣扬自己的儿子还不是三年后就出来了……她只能豁出去了,用自己的行动,也用自己的一生让他们得到惩罚。
无奈的结局
萌萌全身被烧伤面积达百分之十五,属于重伤,法院判决韩浪以故意伤害罪服刑13年,赔偿张家36万元,赔偿车上无辜受害的人12万元。韩浪接受了这个结果,也对无辜的萌萌表示了歉意,还为此打掉了3个月的身孕,好让她可以立即入狱。
韩浪表示自己会努力偿还赔款。而受害者萌萌的人生则全毁了,需要整容的她根本无力支付高昂的整容费用,整个人陷入了痛苦的深渊,甚至想一死了之。
发生了这么多,张氏夫妇依旧不知悔改,在法庭上叫嚣重判韩浪,面对记者采访的道歉问题还觉得自己的家庭已经付出了代价,根本不需要道歉。
最后的结局当然是惨烈的,两个家庭的毁灭,双方都有责任,但是张家无知傲慢的态度却令人打骨子里感到心寒,实在是悲剧的罪魁祸首。
这个案件,非常让人痛心,体现了一个母亲对于自己孩子的爱,但是,却选择了不正确的方式 ,伤害了他人的同时也害了自己……
一、泼硫酸,要看被害人损伤的程度;泼硫酸,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和民事的赔偿责任。
二、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广州的某高校一男子因为一些矛盾,用危险的试剂导致同班的三位女同学受到严重的烧伤。经过医院的确认,该男子泼洒的是硫酸,造成了造成了三位女生不同程度的脸部和手部烧伤,其中一名女生受伤较为严重,脸部和眼部均被烧伤。目前还在医院进行治疗。
之前看到关于泼硫酸的案件都是被判处一定的刑事处罚,像这种泼硫酸的案件无独有偶。之前在陕西一个地区,6岁的男孩惨遭其母亲的熟人泼硫酸。也是熟人作案。也是因为一些情感上的纠纷,采用泼硫酸的手段。另外一个案例是山东的一位女子雇凶泼硫酸,导致其前男友毁容且残疾。这个案例也是因为情感上的纠纷遭到熟人作案。原因是因为女方不满前男友与其分手,而采用雇凶泼硫酸的行为加害其前男友。还有一个案例,一名老年人在公共场所将事先准备好的硫酸用桶装好来到马路的人群中间朝着公共群众不同程度的泼洒。危害了不特定的公众安全,造成了很多人不同程度的烧伤。最终对该名犯罪分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了有期徒刑,并且剥夺其政治权利。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这些泼硫酸的案件,大多都是因为情感上的纠纷而导致的熟人作案。很多情侣或者是工作上的人际交往中产生一些摩擦,导致行为人心理产生扭曲的想法。采用这种泼硫酸的形式加害对方,以满足自己的泄愤。
对于这种情况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并且对于对方脸部不同程度的伤害,也要付一定的精神损失费。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应该要提高警惕,防范身边的熟人作案。主要是在遇到情感上的矛盾或者是发生争吵的时候,不要试图争吵去扩大矛盾,而是通过沟通的方式去解决矛盾。
社会上有很多人心里都比较的畸形,他们在受到刺激时,往往都会做出很多常人都难以理解的事情,还会因为自己的冲动而毁了别人的一生。12月28日,广东石油学校一名男子就与同校女学生发生冲突,向三名女生泼硫酸。他的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三名女生留下永久性的伤害,而面对他的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的。不仅会判刑坐牢,严重者还有可能会被判死刑。
事情是在12月28日发生的,12月29日的时候医院发出声明,证明男生向女生泼的确实是硫酸,而这三名女生,其中一名严眼角膜受伤,还有一名脸部被硫酸烧伤,另外一个手部被烧伤,尤其是眼部被烧伤的那位女生,想必她可能会失去一辈子的光明,而脸部被烧伤的女生也面临着被毁容的风险。三名女生都为这个男子的冲动行为,付出惨烈的代价。正是因为这名男生的行为或许会改变他们一生的轨迹。
给被害女生从此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心理阴影,社会上这种向他人泼硫酸的事件不断发生着。有的是因为嫉妒同班同学,便向他人泼硫酸,有的是因爱生恨向他人泼硫酸,有的是被分手后,怀恨在心向男友泼硫酸等等,这样的事情一直都在发生着,而受害人的一生都被改变了。这些泼硫酸的犯罪人,也为他们的行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很多都因为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了死刑。
人活在世上产生冲突,发生感情纠葛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有什么事情是不能够坐下来好好沟通的呢?为什么要一定要以这种形式去伤害他人,去解自己的心头之恨,他们难道不曾想这样也会把自己的一生都搭进去吗?所以遇事一定要冷静处理。
使用干布(没有干布就用衣服)或干毛巾,迅速将批复上的硫酸抹去,然后用足量的清水,反复冲洗被硫酸泼到的地方。
用干布抹掉硫酸的过程中,不能让硫酸粘到皮肤上。
再涂抹纯碱水或小苏打水,反复涂抹几次。
用足量清水冲洗之后,如果有灼痛感、红肿等状况,迅速就医。
拓展资料硫酸,尤其是浓硫酸泼在身上后,要迅速用干布将其抹去,以免硫酸跟人体蛋白质发生脱水反应,灼伤皮肤。
因为浓硫酸遇水,会放出大量的热,烫伤皮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