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助剂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说明?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促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限制类项目13大类,包括 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等。
目录要求限制类仅限于技术改造,不得新增产能。新增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不予核准或备案。
淘汰类项目18大类,分为11类落后工艺和装置、7类落后产品。淘汰类需立即淘汰或限期(2020年12月31日前或证照到期前)淘汰。
江苏化工项目新红线,禁止5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8大类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类目录是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出的有关问题,在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对相关负面清单作补充完善。
禁止类共有5大类,包括:
*设立新的化工园区,设立新的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 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 新增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
* 新建《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
* 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
目录特别指出,禁止类是指在重点地区、特定类别不得建设。属于国家、省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配套本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或园区主产业链补链、延链和企业自身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项目除外。
江苏化工项目新红线,禁止5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8大类
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
第一类 限制类
1﹒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10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酚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3﹒10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5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4﹒纯碱(井下循环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子级硫酸除外)、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黄磷、氰化钠,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以煤焦油、重质苯为主要溶剂的沥青防腐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9﹒ 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0﹒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氯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1﹒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 5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一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M)、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二苯胍(DPG)生产装置。
12﹒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胺苯磺隆、甲磺隆、五氯酚(钠)等)生产装置。
13﹒草甘膦、毒死蜱、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注:限制类仅限于技术改造,不得新增产能。新增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不予核准或备案。
江苏化工项目新红线,禁止5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8大类
第二类 淘汰类
(一)落后工艺和装置。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乙炔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5000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5000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3000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7﹒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
8﹒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9﹒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0﹒敞开式无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胶粘剂、涂料、油墨生产装置。
11﹒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二)落后产品。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甲苯、二甲苯等苯类溶剂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 107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5﹒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6﹒高毒高风险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化苦、三氯杀螨醇、威菌磷、内吸磷、氯唑磷、氯磺隆。
7﹒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特定豁免用途为限制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为限制类)。
注:淘汰类需立即淘汰或限期(2020年12月31日前或证照到期前)淘汰。
江苏化工项目新红线,禁止5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8大类
第三类 禁止类
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出的有关问题,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的基础上,对相关负面清单作补充完善。
1﹒设立新的化工园区,设立新的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2﹒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作为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
3﹒新增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
4﹒新建《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
5﹒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
注:禁止类指在重点地区、特定类别不得建设。属于国家、省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配套本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或园区主产业链补链、延链和企业自身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项目除外。
Acetone=丙酮,Ethyl Acetate=醋酸乙烯,Ethylene Glycol=乙二醇,N-Butanol=正丁醇,Butyl Acetate=醋酸丁酯,iso BUTANOL=异丁醇,BUTYL ACRYLATE=丙烯酸丁酯,METHANOL=甲醇,Sulphur=硫磺,TOLUENE=甲苯
我就知道这些,这些我都有所接触过。其它就不太清楚了
什么是真正的活性炭?
活性炭原型成份是黑色颗粒,体积虽小,但表面积却很大,加上上面布满细小的孔——毛细管,这种毛细管对气体(杂质)具有很强的吸附能力,从而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这正是活性炭能有效吸附甲醛等有害气体的基础原理。
但并不是所有的活性炭都可以真正有效改善家居环境。中国林产工业协会活性炭分会的公示文件显示,活性炭吸附指标中的四氯化碳吸附值达到60%、碘吸附值达到822mg/g时属于活性炭成品。只有符合这些指标的活性炭产品才可能真正帮助消除有害气体,而市场上不少三无产品往往打着活性炭的旗号但实际上只是在销售原料炭,并不能真正起作用。协会呼吁,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活性炭产品时一定要慎重,尽量选择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并且质量合格证、检测方法齐全的产品。
数据来源:中国活性炭协会
轻比重高碘值是真正的优质活性炭
据调查,市场上在售的活性炭产品众多,质量上也良莠不齐,在包括淘宝在内的电商平台上,甚至出现某些不良商家把原料炭冒充活性炭来卖,欺骗消费者,坑害老百姓。而实际上,原料炭不是真正的活性炭,这类原料炭没有活性,严格说是活性炭的半成品:1吨活性炭要5吨原料炭才能生产出来,原料炭由于没有高温活化过,所以比重大(约在0.7-0.85ml/g),碘值低(约在100-400ml/g)。
石家庄除甲醛定点企业石家庄比好更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认为,用于改善家居环境的优质活性炭在生产和制造工艺上往往有着比普通活性炭更高的、更严格的要求,只有那些轻比重高碘值的活性炭才能够在现代家庭环境真正发挥有效除害作用的产品。行业专家称,普通的活性炭虽然具备一定的物理吸附能力,但这些被吸附的物质的组织由于未得到有效分解,仍然完全或者部分以原来的形态留存着,一段时间后还会释放到空气中,使得其净化空气的作用受到限制。优质活性炭往往会通过先进科技手段和配方加工,比如添加了活性炭催化剂后,能够主动捕捉并吸附空气中的有害气体,在催化剂的帮助下将其牢牢锁定,之后再通过化学氧化和物理活化等有段把有害气体分解成无害的成份,最终实现真正净化空气的目的。“普通或者不合格的活性炭只是一只可以开关的盒子,有害气体在盒子里呆一段时间又跑了出来。而优质活性炭则是交换机,有害气体进去清新空气出来——这类产品才是消费者最需要的真正能够净化空气的活性炭产品。”
普通消费者怎样辨识和选择活性炭?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要辨识活性炭的真假优劣其实也并不难。据石家庄除甲醛定点企业石家庄比好更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高级环境治理师介绍,判断活性炭真假的一个最简单方法是用水泡。正宗颗粒炭遇水不会化成浆,不管怎么浸泡,颗粒仍然存在;而遇水颗粒不见化成浆的活性炭就是假活性炭。专家表示,假活性炭千万别买,因为放在家里时间一长,吸收空气中水汽马上化成污水,到处流,污染严重,更谈不上除甲醛。
石家庄除甲醛十大品牌企业石家庄比好更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进而建议,判断活性炭优劣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从外观肉眼判定。通常活性炭的颗粒越小,比表面积越大,吸附效果好。对于同样重量的两包活性炭,炭体积大的质量相对好一些。因为体积大的说明活性炭内部孔隙发达,空心通道多,所以吸附力强。另外,单一配方的普通活性炭净化效果差。单一西方也是目前市场上99%的家用活性炭的做法(采用物理法生产的椰壳炭简称单一配方),这类活性炭PH值呈碱性,只能对付酸性有害气体,对于其他碱性有害气体无能为力。
二是从化验手段上判定。比如针对液相活性炭测碘值;针对气相活性炭测四氯化碳(简称CTC,又称气相吸附值)或测强度。CTC值越高表示祛除有害气体效果相对好,强度一般要小于80%,以70%为佳——炭强度过高说明实心孔容少,吸附值就差。还有一种方法是测PH值。若PH〉7,甚至到9 – 10的话,这样的活性炭属碱性炭,对付碱性有害气体不理想,如有毒气体中的臭气异味。
三是从生产设备检测手段判定。比如厂家综合实力和品牌影响力。有的活性炭公司注册资产才100万元,投资规模小于300万,这样企业根本无法配备先进的活化炉,产品品质自然无法保证。更有甚者,连生产设备及检测仪器都没有,靠转手包装,经营买卖活性炭,质量如何控制。
技术背景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最近一位邓迪大学环境变化和人类适应力中心的研究员Chris Connolly博士研究发现:噻虫胺尽管与噻虫嗪和吡虫啉化学性质相似,但是并不会对蜜蜂产生不利的影响。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主要用于水稻、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叶蝉、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的杀虫剂,具有高效、广谱、用量少、毒性低、药效持效期长、对作物无药害、使用安全、与常规农药无交互抗性等优点,有卓越的内吸和渗透作用,是替代高毒有机磷农药的又一品种。其结构新颖、特殊,性能与传统烟碱类杀虫剂相比更为优异,有可能成为世界性的大型杀虫剂品种。
虱螨脲,ISO通用名称Lufenuron,化学名称RS-1-[2,5-二氯-4-(1,1,2,3,3,3-六氟丙氧基)苯基]-3-(2,6-二氟苯甲酰基)脲,白色结晶体。最新一代取代脲类杀虫剂。药剂通过作用于昆虫幼虫、阻止脱皮过程而杀死害虫,尤其对果树等食叶毛虫有出色的防效,对蓟马、锈螨、白粉虱有独特的杀灭机理,适于防治对合成除虫菊酯和有机磷农药产生抗性害虫。药剂的持效期长,有利于减少打药次数;对作物安全,玉米、蔬菜、柑橘、棉花、马铃薯、葡萄、大豆等作物均可使用,适合于综合虫害治理。
迟眼蕈蚊,Bradysia odoriphaga Yang et Zhang,属双翅目,眼蕈蚊科。主要危害韭菜、大葱、洋葱、小葱、大蒜等百合科蔬菜,偶尔也危害莴苣、青菜、芹菜等,是葱蒜类蔬菜的主要害虫之一。虫态有成虫、卵、幼虫、蛹,以幼虫聚集在韭菜地下部的鳞茎和柔嫩的茎部为害。初孵幼虫先为害韭菜叶鞘基部和鳞茎的上端。春、秋两季主要为害韭菜的幼茎引起腐烂,使韭叶枯黄而死,夏季幼虫向下活动蛀入鳞茎,重者鳞茎腐烂,整墩死亡。因此需要一种可有效防治和杀灭迟眼蕈蚊的杀虫剂或农药组合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为解决上述中的技术问题,提供一种具有增效作用、可有效防治迟眼蕈蚊的含噻虫胺和虱螨脲复配的农药组合物。
本发明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为:
一种含噻虫胺和虱螨脲的农药组合物,其特征在于,有效成分为噻虫胺和虱螨脲,二者的质量比为:1:0.1-1:20。
所述组合物的有效成分噻虫胺和虱螨脲的质量比为1:0.5-1:5。
所述噻虫胺和虱螨脲在所述农药组合物的质量分数为2-80%。
所述噻虫胺在所述农药组合物的质量分数为1-60%,所述虱螨脲在所述农药组合物的质量分数为1-60%。
所述的农药组合物剂型包括悬浮剂、水乳剂、微乳剂、可湿性粉剂、可溶性粉剂、水分散粒剂、微胶囊剂、泡腾片剂。
所述的农药组合物施药方式为叶面喷雾、拌土、灌根、种子处理。
所述的农药组合物在防治迟眼蕈蚊的应用。
本发明的农药组合物具有如下技术效果:
1、可有效防治和杀灭迟眼蕈蚊,且基于噻虫胺和虱螨脲不同的作用机制,对迟眼蕈蚊的各虫态,尤其是幼虫阶段,具有优异的防效;
2、还可广泛用于花生、蔬菜、小麦和茶树,用于防治蛴螬、蚜虫、小菜蛾、蓟马、粉虱和小绿叶蝉,应用价值大;
3、与两种单剂相比均明显增效且持效期长,可减少用药次数,并降低田间用量,有效减小环境污染和土壤内农药残留;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一、噻虫胺和虱螨脲混用对韭蛆幼虫的联合毒力测定
方法:用水稀释成不同浓度的药液将滤纸湿润,铺在9cm培养皿内,将韭菜(白色部分)剪成3cm小段,于不同浓度不同药液总浸泡10s。取出6段放在培养皿内,然后将毛笔轻轻地转移大小一致的三齢幼虫。每处理50-60头,3次重复,同时设清水对照。每12h检查一次对照虫子及各处理的活跃情况,48-60小时后记录死虫数,最后计算各药剂EC50。
混配制剂的理论毒力指数A:∑(某药的毒力指数*混剂中该药的有效成分的百分率)
混配制剂的共毒系数CTC=实际毒力指数/理论毒力指数*100
CTC>120为增效作用,<80为拮抗作用,80-120为加和作用
表1噻虫胺和虱螨脲混用对韭蛆1龄幼虫的联合毒力测定
由数据可知,噻虫胺对韭蛆1齢幼虫的LC50为0.5217mg/L,虱螨脲对韭蛆1齢幼虫的LC50为5.1598mg/L,噻虫胺与虱螨脲1:0.1/1:0.5/1:2.5/1:5/1:12.5/1:20混用,其共毒系数>120,增效显著。
表2噻虫胺和虱螨脲混用对韭蛆4龄幼虫的联合毒力测定
由数据可知,噻虫胺对韭蛆4齢幼虫的LC50为0.9999mg/L,虱螨脲对韭蛆4齢幼虫的LC50为5.2194mg/L,噻虫胺与虱螨脲1:0.1/1:0.5/1:2.5/1:5/1:12.5/1:20混用,其共毒系数>120,增效显著。
综合表1和表2,当噻虫胺和虱螨脲的混用的比例为1:0.5-1:5,对韭蛆幼虫有显著的杀灭效果,可有效避免韭菜茎部遭受腐烂。
实施二、配方实例:
本发明可以通过实例1、实例2、实例3、实例4、实例5、实例6、实例7、实例8进行具体说明,但不限于此。
实例1:45%噻虫胺·4.5%虱螨脲悬浮剂
各组分按百分比计为:45%噻虫胺原药、4.5%虱螨脲原药、3%润湿剂MorwetEFW、6%分散剂MorwetD-425、4%防冻剂乙二醇、0.12%增稠剂黄原胶、0.3%助悬剂硅酸镁铝、0.25%稳定剂1,2-苯并异噻唑啉-3-酮、2%渗透剂拉开粉BX、去离子水补足100%。
操作步骤:先将润湿剂、分散剂、助悬剂、渗透剂、消泡剂、稳定剂、防冻剂按照比例加入到去离子水中,借助高剪切分散机搅拌均匀;所得的物质中加入噻虫胺和虱螨脲原药,继续搅拌均匀;所得的物质送入卧式砂磨机进行砂磨,使砂磨液的粒径达到D90≤4.0μm,加入增稠剂,搅拌均匀即成。
实例2:20%噻虫胺·10%虱螨脲悬浮剂
各组分按百分比计为:20%噻虫胺原药、10%虱螨脲原药、1.8%分散剂羧酸盐SP-2728、4%润湿分散剂聚醚WELL-SCB、0.8%助悬剂硅酸镁铝、0.3%稳定剂山梨酸钠、0.2%有机硅消泡剂、5%渗透剂有机硅乙氧基改性三硅氧烷、2%防冻剂
聚乙二醇、0.16%增稠剂黄原胶、pH调节剂适量使悬浮剂pH值为6~7、去离子水补足100%。
操作步骤:先将分散剂、润湿分散剂、助悬剂、渗透剂、消泡剂、稳定剂、防冻剂按照比例加入到去离子水中,借助高剪切分散机搅拌均匀;所得的物质中加入噻虫胺和虱螨脲原药,继续搅拌均匀;所得的物质送入卧式砂磨机进行砂磨,使砂磨液的粒径达到D90≤4.0μm,加入增稠剂,调节PH值到6~7搅拌均匀即成。
实例3:10%噻虫胺·10%虱螨脲悬浮剂
各组分按百分比计为:10%噻虫胺原药、10%虱螨脲原药、3%润湿分散剂YUS-SC3、2%分散剂YUS-TXC、3%防冻剂丙二醇、0.2%pH调节剂、0.3%有机硅氧烷消泡剂、0.3%防腐剂S-30、0.8%助悬剂硅酸镁铝、0.16%增稠剂黄原胶、去离子水补足100%,。
操作步骤:先将分散剂、润湿分散剂、助悬剂、渗透剂、消泡剂、稳定剂、防冻剂按照比例加入到去离子水中,借助高剪切分散机搅拌均匀;所得的物质中加入噻虫胺和虱螨脲原药,继续搅拌均匀;所得的物质送入卧式砂磨机进行砂磨,使砂磨液的粒径达到D90≤4.0μm,加入增稠剂,调节PH值到6~7搅拌均匀即成。
实例4:10%噻虫胺·20%虱螨脲悬浮剂
各组分按百分比计为:10%噻虫胺原药、20%虱螨脲原药、4%分散剂脂肪醇聚氧乙烯醚、分散润湿剂3%烷基酚聚氧乙烯醚、5%渗透剂拉开粉BX、0.13%增稠剂黄原胶、0.32%消泡剂SAG622、3%防冻剂丙二醇、0.4%防腐剂苯甲酸钠,余量为去离子水。
实例5:5%噻虫胺·20%虱螨脲悬浮剂
各组分按百分比计为:5%噻虫胺原药、10%虱螨脲原药、3%润湿分散剂YUS-FS3000、2%分散剂YUS-EP60P、4%防冻剂乙二醇、增稠剂黄原胶0.18%,0.2%pH调节剂、0.2%有机硅氧烷消泡剂、0.3%防腐剂苯甲酸钠、0.6%助悬剂硅酸镁铝、去离子水补足100%,。
操作步骤:先将分散剂、润湿分散剂、助悬剂、渗透剂、消泡剂、稳定剂、防冻剂按照比例加入到去离子水中,借助高剪切分散机搅拌均匀;所得的物质中加入噻虫胺和虱螨脲原药,继续搅拌均匀;所得的物质送入卧式砂磨机进行砂磨,使砂磨液的粒径达到D90≤4.0μm,加入增稠剂,调节PH值到6~7搅拌均匀即成。
实例6:10%噻虫胺·10%虱螨脲可湿性粉剂
噻虫胺10%,虱螨脲10%,十二烷基硫酸钠1.5%,木质素磺酸钠盐2.5%,萘磺酸钠盐3%,白炭黑5%,高岭土补足至100%,混合均匀气流粉碎后即得10%噻虫胺·10%虱螨脲可湿性粉剂。
实例7:10%噻虫胺·10%虱螨脲水分散粒剂
噻虫胺10%,虱螨脲10%,十二烷基硫酸钠2.5%,聚羧酸钠盐1.5%,萘磺酸钠盐4%,玉米淀粉15%,高岭土补足至100%,混合均匀气流粉碎后加水造粒烘干后即得10%噻虫胺·10%虱螨脲水分散粒剂。
实例8:10%噻虫胺·10%虱螨脲泡腾片剂
噻虫胺10%,虱螨脲10%,十二烷基苯磺酸钠2%,木质素磺酸钙3.5%,萘磺酸钠盐2%,柠檬酸10%,碳酸钙10%,硅藻土补足至100%,混合均匀气流粉碎后加乙醇造粒烘干后即得10%噻虫胺·10%虱螨脲泡腾片剂。
实施三、田间药效评价
(一)选择以上实例进行韭菜根蛆的田间药效试验,确定防治韭菜根蛆的效果,验证复配后的增效效果。实验地点:江西南昌向塘新村,实验时间:2016年2月15-5月30日。具体实验方法如下;
参照《农田试验准则(二)-杀虫剂防治韭菜韭蛆、根蛆》,每处理3次重复,每小区平行跳跃5点取样,计算根部虫量为基数,设清水对照。药后3天、14天、45天调查残余活虫数。统计各处理的总虫数和残余活虫数,计算各处理的虫口减退率和校正防效。
虫口减退率=(药前基数-药后活虫数)/药前基数*100
校正防效=(药剂处理虫口减退率-CK虫口减退率)/(100-CK虫口减退率)*100
田间试验表明:各处理药剂的虫量大幅减少,而且复配实施例的效果明显优于单剂效果,噻虫胺与虱螨脲复配具有增效作用。根据田间目测,作物生长正常未出现药害。试验过程中发现,实例三和实例四对根结线虫也有很好的防效。
(二)选择以上实例进行甘蓝蚜虫的田间试验,确定防治蚜虫的效果,验证复配后的增效效果。具体实验方法如下:
参照《农田试验准则(一)-杀虫剂防治马铃薯等作物蚜虫》,每小区100㎡,3次重复,每小区调查至少10株植株的蚜虫数(蚜虫数>1000头),设清水对照。药前调查基数,药后1天、3天和7天调查残余活虫数。统计各处理的总虫数和残余活虫数,计算各处理的虫口减退率和校正防效。
虫口减退率=(药前基数-药后活虫数)/药前基数*100
校正防效=(药剂处理虫口减退率-CK虫口减退率)/(100-CK虫口减退率)*100
表3 20%噻虫胺·虱螨脲SC对甘蓝蚜虫防效试验数据
田间实验表明:从表3试验数据证明,噻虫胺与虱螨脲复配对甘蓝蚜虫的防效明显优于对照单剂,噻虫胺与虱螨脲复配具有增效作用。根据田间目测,作物生长正常未出现药害。试验过程中发现,实例三和实例四对蓟马和粉虱也有很好的防效。
7级。
主要信息:
第一,PET (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矿泉水瓶、碳酸饮料瓶都是用这种材质做成的。
董金狮指出,饮料瓶不能循环使用装热水, 这种材料耐热至70°C,只适合装暖饮或冻饮,装高温液体或加热则易变形,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溶出。并且,科学家发现,这种塑料制品用了 10个月后,可能释放出致癌物,对人体具有毒性。
第二,HDPE (髙密度聚乙烯)。承装清洁用品、沐浴产品的塑料容器、目前超市和商场中使用的塑料袋多是此种材质制成, 可耐litre高温,标明食品用的塑料袋可用来盛装食品。
承装清洁用品、沐浴产品的塑料容器可 在小心清洁后重复使用,但这些容器通常不好清洗,残留原有的清洁用品,变成细菌的温床,清 洁不彻底,最好不要循环使用。
第三,PVC (聚氯乙烯)。据介绍,这种材质的塑料制品易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生产过程中没有 被完全聚合的单分子氯乙烯,二是增塑剂中的有害物。
这两种物质在遇到高温和油脂时容易析出, 有毒物随食物进入人体后,容易致癌。目前,这种材料的容器已经比较少用于包装食品。如果再 使用,千万不要让它受热。
第四,LDPE (低密度聚乙烯)。保鲜膜、塑料膜等都是这种材质。
耐热性不强,通常,合格的pe保鲜膜在温度超过iio°c 时会出现热熔现象,会留下一些人体无法分解的塑料制剂。并且,用保鲜膜包裹食物加热,食物 中的油脂很容易将保鲜膜中的有害物质溶解出来。因此,食物入微波炉,先要取下包裹着的保鲜
第五,PP (聚丙烯)。微波炉餐盒采用这种材质制成,耐13CTC高温,透明度差,这是唯一可以放进微波炉的塑料 盒,在小心清洁后可重复使用。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一些微波炉餐盒,盒体以05号PP制造,但 盒盖却以06号PS (聚苯乙烯))制造,PS透明度好,但不耐高温,所以不能与盒体一并放进微波 炉。为保险起见,容器放入微波炉前,先把盖子取下。
第六,PS (聚苯乙烯)。这是用于制造碗装泡面盒、发泡快餐盒的材质。
又耐热又抗寒,但不能放进微波炉中,以免 因温度过高而释出化学物。并且不能用于盛装强酸(如柳橙汁)、强碱性物质,因为会分解出对 人体不好的聚苯乙烯。因此,您要尽量避免用快餐盒打包滚烫的食物。
第七,PC及其他类。PC是被大量使用的一种材料,尤其多用于制造奶瓶、太空杯等,因为含有双酚A而备受争 议。
专家指出,理论上,只要在制作PC的过程中,双酚A百分百转化成塑料结构,便表示制品 完全没有双酚A,更谈不上释出。只是,若有小量双酚A没有转化成PC的塑料结构,则可能会 释出而进入食物或饮品中。因此,在使用此塑料容器时要格外注意。
巨细胞病毒是一种疱疹病毒组DNA病毒,该病毒进入细胞内以后会导致细胞增大和肿大,且具有巨大的核内包涵体,是一种典型的疱疹病毒形态。人类和动物都可以遭受该病毒的感染,但人巨细胞病毒只能感染人。
人身上容易潜伏有巨细胞病毒,潜伏部位常在唾液腺、乳腺、肾脏、子宫颈、睾丸、白细胞以及其它腺体中,病毒可长期或间歇地自唾液、乳汁、尿液、精子及子宫颈分泌物中排出。但在大多数免疫正常个体呈无症状感染,而在免疫抑制个体、胎儿和婴幼儿如果感染则可出现明显病症。
该病毒被感染后容易引起以生殖泌尿系统,中枢神经系统和肝脏疾患为主的各系统感染,从轻微无症状感染直到严重缺陷或死亡。
扩展资料
人巨细胞病毒的种类
1、根据病毒感染的时间可分为先天性感染和后面感染。先天性感染大多是由孕妇在怀孕过程当中接触到了该病毒,该病毒慢慢渗入胎盘导致胎儿感染,隐性的感染容易在新生儿分娩时被感染。
2、根据病毒感染的次序可分为原发性感染和再发性感染,原发性感染大多是因为宿主首次感染该病毒,且之前并没有产生任何抗体。再发性感染是潜伏在宿主体内的病毒被重新激活或增值,导致病毒异变并再次感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巨细胞病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