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号码 溴联苯和溴联苯醚
一溴联苯 CAS NO
二溴联苯 92-86-4
2,2',3,3',4,4',5,5'6,6'-十溴代-1,1'-联苯 C12Br10 13654-09-6
2-溴联苯 2052-07-5
4,4-二溴联苯醚 CAS NO
十溴二苯醚 1163-19-5
疑致癌物和潜在致癌物。
多溴联苯是一种主要的可非常稳定又难以分解的一级致癌物质。它还具有生殖毒性、免疫毒性及内分泌毒性。
生物累积效应非常强,由于在食物链中富积,所以90%的途径是通过食物进入人体的。
一旦人体受到它的污染,可长时间留在体内而极难排出,在体内越积越多,只有减少摄入量才能避免累积效应。
不与酸碱反应。
中文名称
2,6-二氨基-3-氰基-4-甲基吡啶
中文别名
2,
4',
5-三溴联苯2,4',5-三溴联苯
英文名称
2,6-diamino-4-methylpyridine-3-carbonitrile
英文别名
2,6-diamino-4-methyl-nicotinonitrile2,6-diamino-4-methyl-3-pyridinecarbonitrile2,6-Diamino-3-cyano-4-methylpyridine2,4',5-TRIBROMOBIPHENYL
CAS号
38841-52-0
上游原料
CAS号
中文名称
875-35-4
3-氰基-4-甲基-2,6-二氯吡啶
5444-02-0
2,6-二羟基-3-氰基-4-甲基吡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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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普遍认为欧盟76/769/CEE指令涉及鞋类的危险物质及限制要求如下:
1、磷酸三(2,3-二溴丙基)酯,CAS号(化学文摘登记号):126-72-7: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2、 3-吖丙啶基-磷化氢氧化物,CAS号:5455-55-1: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3、多溴联苯(PBB)CAS号:59536-65-1: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4、2-萘胺,CAS号:91-59-8及其盐: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5、对二氨基联苯,CAS号:92-87-5及其盐: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6、4-硝基联苯,CAS号:92-93-3: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7、碳酸铅:包括:中性无水碳酸铅,PbCO3,CAS号:598-63-0;碱式碳酸铅,2PbCO3-Pb(OH)2,CAS号 :1319-46-4:不得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的形式用于涂料。
8、硫酸铅,PbSO4(1:1),CAS号:7446-14-2,PbxSO4,CAS号 :15739-80-7:不得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的形式用于涂料。
9、有机锡化合物: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形式在自由缔合涂料中用作抗微生物剂时不得投放市场。
二辛基锡化合物(DOT):
(a)2012年1月1日以后,二辛基锡化合物(DOT)在物品或其部件中的重量浓度大于0.1%(折算成锡)时不得用于下列物品供应给普通公众,或者被普通公众使用:
— 可能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
— 手套
— 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鞋类产品或其部件
— 墙面和地板涂覆物
— 儿童保育用品
— 女性卫生产品
— 尿布
— 双组份室温硫化成型组件(RTV-2成型组件)
(b)不符合(a)条规定的物品在2012年1月1日以后不得投放市场,该截止日期前已经在共同体范围内使用的物品除外。
10、双-μ-氧代-双-正丁基锡羟基硼烷;二丁基锡氢硼烷(C8H19BO3Sn,CAS 号:75113-37-0)(DBB):在物质和配制品组分中的浓度大于等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1、五氯苯酚(CAS 号:87-86-5)及其盐和酯:用五氯苯酚处理过的木材不得用于可能与人用和/或动物用原料、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
12、镉(CAS号:7440-43-9)及其化合物:用镉调色过的物质和配制品制成的最终产品或产品的部件,如果镉含量(以镉金属计)超过塑料材料质量的0.01%,不得投放市场。不得用于下述由聚合物或者氯乙烯共聚物制得的最终产品的抗老化:包装材料,服装和衣物(包括手套)的附件,浸渍、涂渍、包覆或者层积的织物,人造皮革,如果镉含量(以镉金属计)超过聚合物质量的0.01%,不得投放市场。
13、镍,CAS号:7440-02-0及其化合物:不得用于可能直接并且持续接触皮肤的产品,例如:服装上使用的铆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其镍释放速率不得大于0.5μg/cm2/周。
14、67/548/EEC指令附件I中分类为1类或2类致癌、风险标记R45或R49的致癌物质:目前普遍认为涉及鞋类的有:六价铬,德国化学品法案规定不得含有,目前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检出限为3mg/kg;某些杀虫剂(详见省标准化研究院出版的《欧盟限用物质大全(76/769/EEC指令中文完整版)》)
15、氯代烷烃,C10~C13(短链氯代烷烃)(SCCP):浓度高于1%时不得以物质、其他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形式销售用于皮革上脂。
16、偶氮染料:偶氮染料中的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在还原分解后会释放出一个或多个下表所列的芳香胺。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在检测浓度以上时,例如:在最终产品或者其染色部位浓度大于30mg/kg时,不得用于直接且持续接触人体皮肤、口腔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诸如:
— 衣服、被褥、毛巾、假发、假发套、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 鞋子、手套、表带、手提包、钱包、公文包、椅套、挂袋
— 纺织品或皮革玩具、附带纺织品或皮革服装的玩具
— 终端消费者使用的丝线
“偶氮染料清单”所列的偶氮染料作为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质量浓度大于0.1%时不得出售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染色。
17、五溴二苯醚,C12H5Br5O:当物品或其阻燃部分中此物质的质量浓度高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8、八溴二苯醚,C12H2Br8O:当物品或其阻燃部分中此物质的质量浓度高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9、(1) 壬基苯酚,C6H4(OH)C9H19;(2) 乙氧基壬基苯酚,(C2H4O)nC15H24O:不允许该物质或其质量浓度等于或高于0.1%的配制品组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加工。
20、甲苯,CAS号: 120-88-3:在出售给公众的胶粘剂和喷漆中,当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或用作物质、配制品的组分。
21、下列邻苯二甲酸盐(或其他CAS号和EINECS号包含的物质):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CAS号:84-74-2
邻苯二甲酸丁基卞基酯(BBP),CAS号:85-68-7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基酯(DINP),CAS号:28553-12-0和68515-48-0
邻苯二甲酸二葵酯(DIDP),CAS号:26761-40-0和68515-49-1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CAS号:117-84-0
能被儿童放入嘴中的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当质量浓度超过被增塑材料的0.1%时不得用作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
当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中含有的邻苯二甲酸盐浓度超过上述限量时,不得投放市场。
22、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C8F17SO2X,(X=OH,金属盐(O-M+),卤化物,氨基化合物和其他衍生物,包括聚合物):
当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005%时不得出售或用作物质、配制品的组分。
在半成品、物品或其部件中,以结构或者微结构独立的含有PFOS的部件为基准,如果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1%,则不得投放市场;对于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如果其涂层中PFOS的量大于等于1 μg/m2,也不得投放市场。
中文名称
(1,4-环己烷二亚基)-二丙二腈
中文别名
2,2',5-三溴联苯
英文名称
2-[4-(dicyanomethylidene)cyclohexylidene]propanedinitrile
英文别名
1.4-Bis-(dicyanmethylen)-cyclohexan2,2',5-TRIBROMOBIPHENYL2,2'-(1,4-cyclohexanediylidene)bismalononitrilePropanedinitrile,2,2'-(1,4-cyclohexanediylidene)bis1.4-Bis-(dicyanomethylen)-cyclohexan1,4-bis(dicyanomethylene)
cyclohexaneEINECS
216-173-2
CAS号
1518-15-6
上游原料
CAS号
中文名称
109-77-3
丙二腈
107-95-9
β-丙氨酸
556-48-9
1,4-环己二醇
123-31-9
1,4-苯二酚
637-88-7
1,4-环己二酮
下游产品
CAS号
名称
1518-15-6
(1,4-环己烷二亚基)-二丙二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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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2,2,3,3,4,4,5,5,6-九溴联苯
英文名称
NONABROMODIPHENYLETHER
英文别名
2,2',3,3',4,4',5,5',6-nonabromo
diphenyl
ether2,2',3,3',4,4',5,5',6-NonaBDEBDE
No
206
solution2,2',3,3',4',5,5',6-Nonabromodiphenyl
ethernonabromodiphenyl
ether2,2`-DISULFANEDIYL-BIS-SUCCINAMIDE
CAS号
63387-28-0
上游原料
CAS号
中文名称
101-84-8
二苯醚
1163-19-5
十溴二苯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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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名称: 溴鼠灵
英文名称: Brodifacoum
其它名称: 溴鼠隆;可灭鼠;杀鼠隆;大隆;溴联苯杀鼠萘;
TalonKleratVolidMatikusRatakplus
化学名称:3-[3-(4'-溴联苯-4-基)-1,2,3,4-四氢-1-萘基]-4-羟基香豆素
IUPAC Name :
3-[3-(4'-bromo&shybiphenyl-4-yl)-1,2,3,4- tetrahydro-1-napthyl]- 4-hydroxycoumarin
结构式:
顺式占50%-70%,反式30%-50%
CAS号: 56073-10-0 EC#:259-980-5
分子式: C31H23BrO3
相对分子量: 532.14 EINECS号: 259-980-5
性状:原药为白色至灰色结晶粉末。m.p.228~232℃,蒸气压1.33×10-4Pa。20℃时溶解度为:丙酮 6-20g/L,氯仿3g/L,苯<6mg/L, 水 10mg/L。两种异构体对杀鼠活性无明显差异,对一般金属无腐蚀性。
毒性:大鼠急性经口LD50=0.26mg/kg,小鼠0.4mg/kg,兔0.29mg/kg,大鼠急性经皮LD50=10~50mg/kg。另有报道原药对大鼠急性经口LD50<0.72mg/kg,褐色鼠急性经口LD50=0.26~0.32mg/kg,大鼠急性吸入LC50=0.5-5mg/m3,家兔急性经皮LD50=50mg/kg。对眼睛有中度刺激性,对皮肤也有刺激作用,不致过敏。Ames试验阴性,未见胎仔致畸作用,无蓄积毒性。对鱼类和鸟类高毒。
用途: 抗凝血杀鼠剂,毒力强,对抗性鼠种有效,适口性好,具有急性和慢性杀鼠作用。用于防治野栖鼠和家栖鼠类。如防治农田鼠害,在海鼠出入路线每50 m2 设一饵点,每点投药5-10g,必要时补投吃去的毒饵,4-8d见效。防治家鼠每隔5 m 设一饵点。每点20-30g,必要时1周左右补充毒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