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氮染料的禁用品种
并非所有偶氮染料都受禁止,受禁的只是经还原会释出法例指定的24种芳香胺类的偶氮染料,约有130种。这些受禁偶氮染料染色的服装或其他消费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与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这种化合物会被人体吸收,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因。
有鉴与此,1994年德国政府正式在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规中,禁止使用某些偶氮染料于长期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并于96年4月实行之后,荷兰政府也于96年8月制定了类似的法例,法国和澳大利亚正草拟同类的法例,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亦于2002年拟草了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
自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以来,世界各国的染料界都在致力于禁用染料替代品的研究。随着各国对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禁用染料的范围不断扩大。欧盟近期已连续发布禁用偶氮染料法规,一旦禁令生效,对我国这样一个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大国的影响不言而喻。面对咄咄逼人的绿色壁垒,国内染料行业加紧替代产品的技术开发已刻不容缓。
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第六十一号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限量。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2003年第三号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并将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
24种致癌芳香胺
1. 4-氨基联苯、 2. 联苯胺、 3. 4-氯-2-甲基苯胺、 4. 2-萘胺、 5. 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 6. 2-氨基-4-硝基甲苯、 7. 2,4-二氨基苯甲醚、 8. 4-氯苯胺、 9.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 3,3′-二氯联苯胺、 11. 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2. 3,3′-二甲基联苯胺、 13. 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4. 2-甲氧基-5-甲基苯胺、 15. 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16. 4,4′-二氨基二苯醚、 17. 4,4′-二氨基二苯硫醚、 18. 2-甲基苯胺、 19. 2,4-二氨基甲苯、 20. 2,4,5-三甲基苯胺、 21. 2-甲氧基苯胺、 22. 4-氨基偶氮苯、 23. 2,4-二甲基苯胺、 24. 2,6-二甲基苯胺。
AZO偶氮化合物是偶氮基-N=N-与两个烃基相连接而生成的化合物,其通式为R-N=N-R。生活中与AZO偶氮化合物有关的名词有:azo free,azo free certificate,azo free test,azo燃料,azo dye 等。 涉及AZO偶氮化合的材料主要有:布料、皮革、油漆、塑料、橡胶、着色剂等。
目前欧盟禁用的二十四种致癌芳香胺染料包括:
1、4-氨基联苯
2、联苯胺
3、4-氯-2-甲基苯胺
4、2-萘胺
5、4-氨基-3,2‘-二甲基偶氮苯
6、2-氨基-4-硝基甲苯
7、2,4-二氢基甲醚
8、4-氯苯胺
9、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3,3‘-二氯联苯胺
11、3,3‘-二甲氧基联苯胺
12、3,3‘-二甲基联苯胺
13、3,3‘-二甲基-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4、2-甲氧基-5-甲基苯胺
15、4,4‘-亚甲基-二(2-氯苯胺)
16、4,4‘-二氨基二苯醚
17、4,4‘-二氨基二苯硫醚
18、2-甲基苯胺
19、2,4-二氢基甲苯
20、2,4,5-三甲基苯胺
21、2-甲氧基苯胺
22、4-氨基偶氮苯
23、2,4-二甲基苯胺
24、2,6-二甲基苯胺
服装中含有少量偶氮属于正常现象,但是不能超标。
偶氮基两端连接烃基(可以是脂肪族烃基,也可以是苯基等芳烃基)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偶氮染料是合成染料中品种最多的一类,广泛用于多种天然和合成纤维的染色和印花,也用于油漆、塑料、橡胶等的着色。
在特殊条件下,它能分解产生20多种致癌芳香胺,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的DNA结构引起病变和诱发癌症偶氮染料是目前种类最多的一大类染料。
在生产和应用的过程中,约有10%-15%的染料未经处理即被排放到环境中去并可能严重影响接触者的健康。
因此,偶氮废水必需在排放前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已有多种处理偶氮废水的方法,其中微生物脱色法被认为是最为有效且对环境无害的方法。
扩展资料:
并非所有偶氮染料都受禁止,受禁的只是经还原会释出法例指定的24种芳香胺类的偶氮染料,约有130种。
这些受禁偶氮染料染色的服装或其他消费品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后,会与代谢过程中释放的成分混合并产生还原反应形成致癌的芳香胺化合物,这种化合物会被人体吸收,经过一系列活化作用使人体细胞的DNA发生结构与功能的变化,成为人体病变的诱因。
有鉴与此,1994年德国政府正式在"食品及日用消费品"法规中,禁止使用某些偶氮染料于长期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
并于96年4月实行之后,荷兰政府也于96年8月制定了类似的法例,法国和澳大利亚正草拟同类的法例,我国国家质检总局亦于2002年拟草了"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要求"的国家标准。
自1994年7月15日德国政府颁布禁用部分染料法令以来,世界各国的染料界都在致力于禁用染料替代品的研究。随着各国对环境和生态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禁用染料的范围不断扩大。
欧盟近期已连续发布禁用偶氮染料法规,一旦禁令生效,对我国这样一个纺织品和服装出口大国的影响不言而喻。面对咄咄逼人的"绿色壁垒",国内染料行业加紧替代产品的技术开发已刻不容缓。
2002年9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出第六十一号令,禁止使用在还原条件下分解会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并规定2003年9月11日之后,在欧盟15个成员国市场上销售的欧盟自产或从第三国进口的有关产品中,所含会分解产生22种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含量不得超过30×10-6的限量。
2003年1月6日,欧盟委员会进一步发出2003年第三号令,规定在欧盟的纺织品、服装和皮革制品市场上禁止使用和销售含铬偶氮染料,并将于2004年6月30日生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偶氮染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偶氮
芳香烃的分类:根据结构的不同可分为三类:
①单环芳香烃,如苯的同系物
②稠环芳香烃,如萘、蒽、菲等;
③多环芳香烃,如联苯、三苯甲烷。
只要是芳香烃中的苯环与胺基的N链接的,都属于芳香胺。
而且,鉴于有机物命名的多样性,我觉得上面的定义可以推广到芳香族化合物。
凡是与芳香族化合物苯环与胺基的N相连的,都属于芳香胺
芳香胺是一种具有香味的胺类物质 它的分子比较活跃
接触途径多在衣服制品,因为有的不法商人把有毒芳香胺用作衣服的染料
芳香胺染料是一种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染料,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如果被皮肤吸收,会在人体内扩散。这些染料在人体的正常代谢所发生的生化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而分解出致癌芳香胺,并经过人体的活化作用改变DNA的结构,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并且潜伏期可以长达20年。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又叫偶氮染料,是由可致癌芳香胺合成的染料,目前已知的23种芳香胺可合成几百种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禁用偶氮染料)是一类毒性比甲醛更强的致癌物质,无色无味,且不溶于水,其固体和蒸气能通过皮肤及其他途径迅速进入体内,长期接触轻者会出现头疼、恶心、疲倦、失眠、呕吐、咳嗽等不良症状,重者则会导致膀胱癌、输尿管癌、肾癌等恶性疾病,且潜伏期长达20年之久。可分解芳香胺染料除对人体有危害外,还会对污染水域等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芳香胺低价的可分解、可被人体吸收的芳香胺做染料,一些大厂、知名品牌也使用芳香胺做染料,往童装上印制一些色泽鲜艳的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