壬基酚的基本信息
又称壬基苯酚,简称NP,结构式为C9H19C6H4OH
英文名称:Nonyl Phenol
俄语名称:Неонол
分子式(Formula): C15H24O
分子量(Molecular Weight): 220.24CAS No.: 25154-52-3
理化性能:
外观(Appearance): 无色或淡黄色液体,稍有苯酚气味
相对密度:0.94~0.95
沸点(95%):283~302℃
折射率:1.512~1.5140
闪点:≥140℃
溶解性:溶于丙酮、乙醇、三氯甲烷,略溶于石油醚,不溶于水。
含量(Purity): 99.50%
包装(Package): 190公斤/桶
物化性质(Physical Properties)
略带苯酚气味,不溶于水,溶于丙酮 ,酒精
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NP-4的用途是:
1、在合成洗涤剂方面,由于其良好的洗涤性能而广泛用来生产复合洗衣粉或液体洗涤剂和超浓缩洗衣粉。
2、在纺织洗涤剂方面,我国壬基酚聚氧乙烯醚主要用于精纺和粗纺呢绒的洗涤。
3、在纸浆和造纸方面,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用作纸浆用碱抽提脱树脂的优良助剂,可增强碱液渗透,促进树脂分散;作为造纸低泡洗涤剂和分散剂,可使
纸张产品平滑而均匀。此外,壬基酚聚氧乙烯醚还用来除去废报纸油墨。
4、在建材行业,壬基酚聚氧乙烯醚用于水性漆中,可起到乳化、分散和润湿作用;用于混凝土加气剂,可使水泥砂浆或混凝土形成大量微细胞,改善其
易和性、保水性,提高混凝土的抗冻性和抗渗性。
5、表面活性剂在农药剂型加工中的主要作用有润湿、分散、乳化、增溶等。
产品名称:壬基酚聚氧乙烯醚。
英文名称:Nonyl phenol polyoxyethylene ether 。
别 名:烷基酚聚氧乙烯醚;聚乙二醇壬基酚醚;TX;NP。
化学成分:壬基酚与环氧乙烷加成物
CAS 号:9016-45-9
分 子 式:C9H19C6H4O-(CH2CH2)n-H (nEO个数)
TX-4溶于油及其它有机溶剂。
具有良好的乳化性能,作为亲油性乳化剂,用于制备w/o型乳液;在一些有机合成反应中,为反应介质,可缩短
反应时间,提高反应转化率,如在塑料聚氯乙烯聚合时,作为整料剂,不但能使聚氯乙稀成型颗料均匀,且可杜绝反应粘锅;亦可作干洗清
洁剂。
塑化剂中不含有壬基酚。但是某些塑化剂的分子结构类似荷尔蒙,被称为“环境荷尔蒙”,是台湾环保署列管的毒性化学物质。若长期食用可能引起生殖系统异常、甚至造成畸胎、癌症的危险。
塑化剂从化学结构分类有脂肪族二元酸酯类、苯二甲酸酯类(包括邻苯二甲酸酯类、对苯二甲酸酯类)、苯多酸酯类、苯甲酸酯类、多元醇酯类、氯化烃类、环氧类、柠檬酸酯类、聚酯类等多种。
塑化剂产品种类多达百余种,但使用得最普遍的即是一群称为邻苯二甲酸酯类(或邻苯二甲酸盐类亦称酞酸酯)的化合物。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的常见品种包括: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有时亦称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DiOP或DIOP),工业和商业上国际通行称呼DOP,实际上特指DEHP】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或DnOP)
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
邻苯二甲酸二仲辛酯(DCP)
邻苯二甲酸二环己酯(DCHP)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邻苯二甲酸二甲酯(DMP)
邻苯二甲酸二乙酯(DEP)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DINP)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DIDP)
壬基酚的物理化学特性:壬基酚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原料和中间体,外观在常温下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略带苯酚气味,不溶于水,溶于丙酮。
壬基酚的主要用途:主要用于生产表面活性剂、也用于抗氧剂、纺织印染助剂、润滑油添加剂、农药乳化剂、树脂改性剂、树脂及橡胶稳定剂等领域
环氧乙烷(亦称氧化乙烯,简称EO)
理化性质
环氧乙烷又称氧化乙烯,是一种最简单的环醚,在常温下是无色的气体,在低于 10.7℃时是无色易流动的液体,有乙醚的气味,其蒸气对眼和鼻粘膜有刺激性,与水、酒精、乙醚相互混溶,化学性质非常活泼,能与许多化合物起加成反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爆炸极限为3%-100%(体积)。环氧乙烷是一种高毒性物质,空气中允许量为100PPM,吸入环氧乙烷能引起麻醉中毒。
用途
环氧乙烷是用途广泛的合成中间体。主要用于生产乙二醇,还可生产乙醇胺类、醚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防冻剂、增塑剂、添加剂、香料、高能燃料、推进剂等。
壬基苯酚,C9H19C6H4OH ,各种异构体的混合物。其中主要是对壬基苯酚。淡黄色粘稠液体。略有苯酚气味。相对密度0.94-0.95g/mL(20/20℃)。沸点(95%)283-302℃。不溶于水,略溶于石油醚,溶于丙酮、四氯化碳、乙醇和氯仿。用于制备合成洗涤剂、增湿剂、润滑油添加剂、增塑剂等。由壬烯与苯酚在酸性催化剂存在下缩合而成。
目前普遍认为欧盟76/769/CEE指令涉及鞋类的危险物质及限制要求如下:
1、磷酸三(2,3-二溴丙基)酯,CAS号(化学文摘登记号):126-72-7: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2、 3-吖丙啶基-磷化氢氧化物,CAS号:5455-55-1: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3、多溴联苯(PBB)CAS号:59536-65-1:不得用于纺织品,如:与皮肤直接接触的外衣、内衣和亚麻布品。
4、2-萘胺,CAS号:91-59-8及其盐: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5、对二氨基联苯,CAS号:92-87-5及其盐: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6、4-硝基联苯,CAS号:92-93-3:市场销售的物质及配制品中此物质的含量以重量计不得大于等于0.1%。
7、碳酸铅:包括:中性无水碳酸铅,PbCO3,CAS号:598-63-0;碱式碳酸铅,2PbCO3-Pb(OH)2,CAS号 :1319-46-4:不得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的形式用于涂料。
8、硫酸铅,PbSO4(1:1),CAS号:7446-14-2,PbxSO4,CAS号 :15739-80-7:不得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的形式用于涂料。
9、有机锡化合物:以物质和配制品组分形式在自由缔合涂料中用作抗微生物剂时不得投放市场。
二辛基锡化合物(DOT):
(a)2012年1月1日以后,二辛基锡化合物(DOT)在物品或其部件中的重量浓度大于0.1%(折算成锡)时不得用于下列物品供应给普通公众,或者被普通公众使用:
— 可能与皮肤接触的纺织品
— 手套
— 可能与皮肤接触的鞋类产品或其部件
— 墙面和地板涂覆物
— 儿童保育用品
— 女性卫生产品
— 尿布
— 双组份室温硫化成型组件(RTV-2成型组件)
(b)不符合(a)条规定的物品在2012年1月1日以后不得投放市场,该截止日期前已经在共同体范围内使用的物品除外。
10、双-μ-氧代-双-正丁基锡羟基硼烷;二丁基锡氢硼烷(C8H19BO3Sn,CAS 号:75113-37-0)(DBB):在物质和配制品组分中的浓度大于等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1、五氯苯酚(CAS 号:87-86-5)及其盐和酯:用五氯苯酚处理过的木材不得用于可能与人用和/或动物用原料、中间产品或最终产品接触的包装材料。
12、镉(CAS号:7440-43-9)及其化合物:用镉调色过的物质和配制品制成的最终产品或产品的部件,如果镉含量(以镉金属计)超过塑料材料质量的0.01%,不得投放市场。不得用于下述由聚合物或者氯乙烯共聚物制得的最终产品的抗老化:包装材料,服装和衣物(包括手套)的附件,浸渍、涂渍、包覆或者层积的织物,人造皮革,如果镉含量(以镉金属计)超过聚合物质量的0.01%,不得投放市场。
13、镍,CAS号:7440-02-0及其化合物:不得用于可能直接并且持续接触皮肤的产品,例如:服装上使用的铆扣、搭扣、铆钉、拉链和金属标牌,其镍释放速率不得大于0.5μg/cm2/周。
14、67/548/EEC指令附件I中分类为1类或2类致癌、风险标记R45或R49的致癌物质:目前普遍认为涉及鞋类的有:六价铬,德国化学品法案规定不得含有,目前检测方法标准规定的检出限为3mg/kg;某些杀虫剂(详见省标准化研究院出版的《欧盟限用物质大全(76/769/EEC指令中文完整版)》)
15、氯代烷烃,C10~C13(短链氯代烷烃)(SCCP):浓度高于1%时不得以物质、其他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形式销售用于皮革上脂。
16、偶氮染料:偶氮染料中的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在还原分解后会释放出一个或多个下表所列的芳香胺。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在检测浓度以上时,例如:在最终产品或者其染色部位浓度大于30mg/kg时,不得用于直接且持续接触人体皮肤、口腔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诸如:
— 衣服、被褥、毛巾、假发、假发套、帽子、尿布和其他卫生用品、睡袋
— 鞋子、手套、表带、手提包、钱包、公文包、椅套、挂袋
— 纺织品或皮革玩具、附带纺织品或皮革服装的玩具
— 终端消费者使用的丝线
“偶氮染料清单”所列的偶氮染料作为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质量浓度大于0.1%时不得出售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制品的染色。
17、五溴二苯醚,C12H5Br5O:当物品或其阻燃部分中此物质的质量浓度高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8、八溴二苯醚,C12H2Br8O:当物品或其阻燃部分中此物质的质量浓度高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
19、(1) 壬基苯酚,C6H4(OH)C9H19;(2) 乙氧基壬基苯酚,(C2H4O)nC15H24O:不允许该物质或其质量浓度等于或高于0.1%的配制品组分用于纺织品和皮革加工。
20、甲苯,CAS号: 120-88-3:在出售给公众的胶粘剂和喷漆中,当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1%时不得投放市场或用作物质、配制品的组分。
21、下列邻苯二甲酸盐(或其他CAS号和EINECS号包含的物质):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CAS号:84-74-2
邻苯二甲酸丁基卞基酯(BBP),CAS号:85-68-7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基酯(DINP),CAS号:28553-12-0和68515-48-0
邻苯二甲酸二葵酯(DIDP),CAS号:26761-40-0和68515-49-1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DNOP),CAS号:117-84-0
能被儿童放入嘴中的玩具或儿童保育用品中,当质量浓度超过被增塑材料的0.1%时不得用作物质或配制品的组分。
当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中含有的邻苯二甲酸盐浓度超过上述限量时,不得投放市场。
22、全氟辛烷磺酰基化合物(PFOS),C8F17SO2X,(X=OH,金属盐(O-M+),卤化物,氨基化合物和其他衍生物,包括聚合物):
当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005%时不得出售或用作物质、配制品的组分。
在半成品、物品或其部件中,以结构或者微结构独立的含有PFOS的部件为基准,如果质量浓度大于等于0.1%,则不得投放市场;对于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如果其涂层中PFOS的量大于等于1 μg/m2,也不得投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