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购买盐酸立案标准
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数量较多的;多次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屡教不改的;既买卖又运输、储存核材料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的核材料被他人利用,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出于实施其他犯罪的目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核材料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个体户卖买盐酸属于非法买卖危险物质,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既遂处罚标准细分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单位犯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规定处罚。刑事案件基本都要经过三个阶段,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和法院的审理阶段。刑事拘留发生在案件的侦查阶段,法律规定最长是37天,在这三十七天之内如果没能成功办理取保候审,接下来是逮捕阶段,一般最长2个月,但是可以延长期限然后案件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一个半月,但是可以退回公安机关2次,一次以一个月为限然后到法院审理阶段,一般是三个月以内审理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发证机关)负责下列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一)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二)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三)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四)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五)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六)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没有设立县级发证机关的,其经营许可证由市级发证机关审批、颁发。
一、办理地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网上申报;
(二)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延期换证企业);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风险抵押金缴款证明复印件;
(六)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八)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
(九)具有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储存场所公安或者消防部门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消防现场监督检查合格文件和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新建、改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储存项目,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气瓶经营单位自己储存气瓶总量不超过100瓶(具体储存数量以安评报告为准),且储存地点与周边工业厂房,民房距离不少于25米。
三、审批程序: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向区安监局通过纸质件和网上向区安监局报送申请材料,区安监局对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的,由区安监局在现场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市安监局,市安监局核准后发放《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的,由区安监局在现场审查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乙种)。
四、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五、收费标准:不收费
第三章0购买管理
第十七条0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个人自用购买少量高锰酸钾的,无须备案。
0第七章0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0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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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下旬,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强化对制贩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佛山禅城公安针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殊性,正在组织精干警力对辖区内的专业市场、商铺等区域开展专项摸排清查行动。11月12日,经过前期调查后,佛山禅城公安对位于禅城区城北批发市场的某油漆销售商铺和位于石湾镇街的某化工店进行突击检查。
在城北批发市场某漆商铺的仓库内,民警见到在约70平方米的空间内,密密麻麻地摆满了装有油漆、酒精、天那水的金属罐,但却没有配备灭火器、喷淋装置等消防设施,一旦遇到明火,将非常危险。而在仓库角落处,民警找到了一批用蓝色塑料桶装着的不明液体。
经现场抽样检验,民警发现该液体为易制毒化学品盐酸。经调查,油漆商铺负责人张某没有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根本没有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资质,却非法从外地购买了一批盐酸,并将盐酸非法运输和储存在该仓库,只要有顾客求购,她便会以低廉价格非法销售。随后,民警将店铺负责人张某、员工陈某、张某涛等3名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涉事仓库进行查封,并将30桶盐酸暂行查扣。
在石湾华艺装饰城内,另一组清查民警也有了发现。当日上午,在石湾华艺装饰市场东区某化工店内,民警成功抓获2名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为人。经查,该店铺老板蔡某未向公安机关申请审批,擅自购买约100公斤盐酸计划于店铺内出售,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目前,禅城公安依法对该蔡某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并对违规购买的盐酸化学品进行收缴处理。
“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属于毒品,它们既可用作一般工农业生产和科研常用化学原料,也可在毒品的制造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佛山禅城公安禁毒大队民警介绍,为了防止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被非法用于制造毒品,国务院颁布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都有明确的指引和规范要求。严格规定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买卖,不仅需要办理危险化学用品经营许可证,还需要企业经销人员到公安机关对相关业务进行备案登记。
禅城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和商家,硫酸、盐酸、甲苯、丙酮、高锰酸钾等均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个人在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过程中,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和报备,待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购买和出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20倍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后,向卖方出示“第二、三类易制毒品购买备案证明”,即可购买。要注意的是必须在“备案证明”的有效期内和购买数量内进行操作。 做好盐酸买卖的统计台帐,以备公安的人来检查。
大致就是这些了,最可恨的是公安这一关,因为其他的证办一个用得几年,而“备案证明”则是短则一天,最也只有三个月,他们利用手中权力向硫酸、盐酸的经营户敲诈勒索,使这些经营户苦不堪言。 我所知道的就这些。希望对你有帮助
具体手续如下:1、盐酸是“风险化学品”,采购盐酸有必要持有“风险化品运用(或运营)许可证”,归于本地“安全监督局”办理,需要提供一份环评陈述。2、盐酸归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要到本地公安机关的“禁毒大队”处理“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存案证实”,办这个证实需求的文件是:营业执照、企业代码、税务挂号证、风险化学品运营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运营许可证,和卖方的采购合同、法人代表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处理存案证实的申请表等的复印件。3、向卖方出示“第二、三类易制毒品采购存案证实”,即可采购。
要注意的是采购盐酸,规定付出货款必须是以转账形式,不得现金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