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硫酸毁容案,是什么原因让女子将硫酸泼向仇家女儿?
因为该女子的孩子被害死以后该女子并没有得到仇家的道歉、赔偿,该女子选择报复仇家出一口恶气,就将目标放在了仇家的女儿身上,向仇家女儿泼了硫酸。
一、北京硫酸毁容案2006年11月,北京一辆公交车正在行驶的时候,一位身穿红衣服的中年女子站了起来,向一位18岁的姑娘泼了硫酸,并且硫酸还见到了其他乘客,这位姑娘并没有想到会发生这种事情,身体的很多部位都被硫酸灼伤,脸部也被毁容。周边的乘客也因为躲闪不及而受到各种伤害,该女子随后被乘客制服。
二、事情的详细经过首先是泼硫酸的女子,这个人叫韩浪,是重庆人。24岁的时候迫于生计嫁给了一个大自己15岁的男人,但是这个男人对他非常不好,不仅懦弱无能并且还出轨,于是韩浪选择了离婚,带着自己年幼的儿子前往北京发展。虽然在北京过得很艰辛,但使韩浪凭借自己坚韧的毅力,在北京扎下根来并且再次结婚,韩浪的第2任丈夫对他的孩子也很好。直到2005年的一天,韩浪找不到自己的孩子了,于是就在村里四处搜寻,最开始以为是孩子被人贩子拐走了,但直到有人发现了孩子在水井中的尸体。
本来最开始以为是孩子自己不小心落水,但是后来还让发现水中的石块觉得事情有蹊跷,后来警方介入调查,最终发现原来孩子是被邻居家的小孩推下水。邻居家的孩子误杀了韩浪的儿子,为了逃避责任,将韩浪的儿子推下了水。邻居家的孩子因为是13岁,所以被判进入少管所三年。而韩浪要求邻居对自己家进行赔偿和道歉,这是法律范围内的,法院也做出了相应的判决。但是邻居一直不履行赔偿,每次都哭穷,而且还嘲讽韩浪,最终等待了很长时间的寒浪,忍无可忍,选择了报复邻居家的女儿。
三、个人看法韩浪不该的是将报复的对象放在了邻居女儿的身上,又酿成了另外一个悲剧,又毁了另一个花季女孩的人生,这一切的根源都是邻居一家的不作为。明明是自己的孩子杀了人,但是却偏袒包庇,拒不道歉,最终才又酿成了另一个悲剧。
北京的硫酸案件引发了众多网友的热议和评论,对人泼硫酸,是一种极其残忍的行为,对这种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我国的法律有明文规定,根据情节的轻重,会被判刑或者拘役。
法律明确规定了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当公民的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时候,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此,被害人在受到侵犯的时候,一定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北京硫酸案
这是一个令人心情沉重的事件。一位女子的儿子在和邻居家孩子玩耍的时候,两个人起了摩擦,没想到邻居家的男孩直接把她儿子杀害了,因为男孩没到法定年龄,只被送进了劳教所。
女子要求男孩家长作出赔偿也得到法院的支持,等待多年都没有换回邻居的一点歉意,男孩的父母不但一直拖欠着赔偿款,甚至还恶言恶语地故意刺激女子。愤怒的女子于是把复仇的目光对准了邻居家的女儿,找准机会,把硫酸泼向了无辜女孩。
北京硫酸案引发网友热议
在这个案件中,感觉引起一系列问题的导火索还是邻居一家,俗话说,养不教,父之过。那么小的一个孩子,就因为一个小矛盾,就把对方杀害,而且还残忍地丢到井里,作为父母,应该深刻地反省自己的教育,并对被害的孩子家人表示歉意。
但是这家人不但没有任何歉意,反而气焰嚣张,不断地刺激因失去孩子而痛苦的女子,直接导致女子产生报复的念头,因此说,做人不要太狂妄刻薄,免得引祸上身。
对人泼硫酸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对泼硫酸的人,根据对被害人造成伤害的程度不同,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等惩罚。这名女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也伤害了一个无辜的孩子,女孩的父母因为自己的跋扈牵连女儿,但是似乎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何在。
人生在世,难免要和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尤其是面对纠纷时,若己方占理,那也不要得理不饶人,给对方一个台阶,没准还能成为朋友。如果己方没理,那更不要恃强凌弱,将对方逼入绝境。
以宽待人,是一种人生智慧,既利人更利己,绝不是说说而已,需要从点点滴滴做起。如果平时对人刻薄,乃至处处欺负人,那必将埋下祸患。
北京房山区就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一个刚中专毕业,前途美好的姑娘,却遭人泼硫酸,一辈子就这样毁了。
泼硫酸者是一位妇女,只因她深恨这位姑娘的父母,最终将硫酸泼向仇家女儿进行报复。这起悲剧到底是如何发生的?两家之间又有着怎样的仇恨?
泼硫酸的妇女名叫韩浪,是重庆人,35岁。1995年时,韩浪和一个大15岁的男人结婚了,婚后育有一子,取名为亮亮。
虽然有了儿子,但夫妻俩年龄差距过大,成天吵架甚至动手,最终两人在2001年离婚。韩浪身心俱疲之下,决心开始新生活,她独身带着两岁儿子来到了北京。
北漂时,韩浪既要打工挣钱,又要照顾儿子,可想而知有多艰难。她只能在房山区农村租民房,勉强度日。
在这期间村里的一个残疾男人李大君,对母子十分照顾,让韩浪感到了些许的温暖,最终二人过起了同居生活。日子虽然依然艰难,但一家三口充满着欢声笑语,韩浪已经倍感满足了。
然而这一切在2005年4月24日改变了,那天下午6岁的亮亮出门玩耍,到了晚上依然没有回来。韩浪和李大君找了半天,也是一无所获。
第二天,天还没亮,韩浪就又出门找孩子了。她始终有着一股不祥的预感,可是又期盼着儿子突然出现。到了中午时,噩耗还是传来了。
一位村民告诉韩浪,村西边的井里有个孩子。当韩浪到了井边,发现那个孩子倒立在井中,虽然看不清脸,但她确信那就是儿子亮亮。
等到把人弄出来,亮亮早就没有了气息,他的脖子处有明显的勒痕。没过几天警方就破案了,杀人者是同村13岁少年强强(化名)。
那天两个孩子一起玩时,发生了冲突,强强将亮亮活活掐死了。最终强强因是未成年人,被判处收容教育三年。
活泼可爱又懂事的儿子,是韩浪的精神支柱。可是现在这根柱子没了,韩浪的精神世界也崩溃了。
她不甘心儿子就这样走了,于是起诉了张平均和李雪娟(杀人凶手的父母)。最终法院判处张平均夫妇,赔偿15万元(包括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亮亮遇害后,尸体在医院太平间存放。韩浪本想尽快将儿子安葬,可是她和李大君哪有那么多钱。本来两人靠着打零工度日,儿子死后伤心过度,有好久没有干活,手里已经没几个钱了。
所以在法院判决前,韩浪曾去张平均家,试图要点丧葬费。可是张平均却一口拒绝道:我哪有钱给你,儿子被关了,我根本没心思挣钱,再说了法院不是还没判决吗?
韩浪连着去了几次,非但没有要到钱,还备受张平均夫妇奚落,心中的屈辱可想而知。她只能去太平间,抱着儿子冰冷的尸体痛哭。
可是生活总要继续下去,最终韩浪和李大君借遍亲友,终于凑够了停尸费和丧葬费,将儿子安葬了。2006年1月,法院也终于判决了,张平均夫妇赔偿15万元。
可是有了判决书,张平均却依然不给钱,直接说道:“要钱没有,要命一条”。韩浪眼见判决书快成了空文,于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可是面对法官,张平均又装可怜说道:“大女儿正在上学,二女儿又多病,家里真没钱了,还是再宽限一段时间吧”。
可是张平均家光汽车就有两辆,等法院的人上门查看时,家里却只剩一台黑白电视机了,张平均摆明要做“老赖”。
儿子遇害,却得不到一分钱赔偿,那儿子岂不是白死了?韩浪天天以泪洗面,对于张平均夫妇的恨意也越来越大。
李大君眼见女友如此悲伤,干脆偷偷找到张平均家,质问道:我儿子不能白死了,怎么能一分钱赔偿金不给,你们也太欺负人了。
张平均奚落道:“谁是你儿子,你俩连个结婚证都没有,你顶多算个野汉子,还真把自己当爸爸了”。
两人争吵不断升级,最终扭打在一起,李大君身有残疾,根本不是张平均的对手,最终他被狠狠打了一顿。
李大君索要赔偿未果,反而遭遇殴打,韩浪得知后,既心疼男友,又气愤张平均太欺负人。
慢慢的韩浪对儿子的爱,转化成了对张平均的恨。而张平均则到处宣扬:“不赔又怎样,我儿子三年后就回来了。”
如此卑劣的话,更加刺痛了韩浪的心,她决定报复张平均夫妇,让他们也尝一尝痛苦的滋味。
韩浪知道张平均大女儿刚中专毕业,找到了好工作,张平均到处和人炫耀吹嘘。韩浪心想;“既然大女儿是他的骄傲,我就让他再也骄傲不起来”。
2006年5月,韩浪买了5斤硫酸,一直等待着复仇的机会。在此期间,她也曾动摇过,深知自己一旦泼出去了,必将入狱甚至被枪毙。如此拼命,真的值得吗?
可是张平均的言行举止,无时无刻不在刺激着韩浪敏感的神经,她觉得自己再不做点什么,就要被气死了。
最终韩浪抱着必死的信念,写了两封遗书,一封给男友,一封给母亲,就踏上了“复仇之路”。
2006年11月25日,韩浪和张平均大女儿坐在了同一辆公交车上。那天她穿着一件红衣服,手里抱着一个白瓷盆,并没有引起他人注意。
当公交车行驶到岳各庄村站时,停了下来不断有人上车。这时韩浪站了起来,打开白瓷盆,将里面的硫酸泼向了张平均的大女儿。
可怜的姑娘顿时发出惨叫,与此同时姑娘周围也有人沾到了硫酸,受到不同的伤害。有个人站出来大声质问韩浪:你泼的什么?韩浪回答道:“硫酸”。
一时之间,车上炸了锅,乘客们既惊慌又愤怒,将韩浪扭送到了公安机关。
最终张平均大女儿头部、胳膊、腿部、躯干都被硫酸灼伤,受害面积高达15%,还有三位乘客面部、胳膊也受到严重伤害。
经过审理,韩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张平均大女儿36万,其余三位乘客12万元。张平均在庭审现场,表示不服,要求严惩韩浪。
他对韩浪说道:“你害我女儿干什么,来害我啊,你还有人性吗?”韩浪回应道:“我就是要让你天天看着女儿,难受一辈子,你要记住,你女儿是被你害得”。
可是在接受采访时,韩浪却一再说对不起,孩子是无辜的,伤害到张平均大女儿她很内疚。
当时韩浪已经怀孕三个月了,按照规定可以暂时不用坐牢,可是为了表达歉意,她做了手术,选择坐牢,以期待能稍微弥补下受害者伤痛。
张平均女儿被毁容后,自此不再出门,甚至闹过自杀。一个前途美好的姑娘,就这样被毁了,谁之过?如果张平均夫妇能赔一些钱,哪怕说一句“对不起”,是不是就能避免悲剧发生。
可是即使女儿被泼硫酸后,张平均妻子李雪娟依然坚持自己没错:“她儿子死了,我儿子也被关起来了,前程完了,已经受到了惩罚,凭什么我们还要道歉和赔偿,根本没道理。”
这两起案件中,受害者都是无辜的。韩浪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她绝不应该伤害无辜之人。
而张平均夫妇也是受害者,但他们嚣张跋扈的态度,拒不赔偿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女儿毁容,余生将在内疚中度过。
所以遇到事情时,不要处处争强好胜,更不要欺负人。即使再老实、弱弱的人,一旦被逼急了,什么事都能做出来,到时候再后悔,那就来不及了。北京“硫酸复仇案”,值得每个人深思。
北京的这个母亲,名字叫做韩浪,其实韩浪跟被泼硫酸的女孩,名字叫张萌的女孩,是没有什么仇恨的,韩浪真正的仇恨是跟张萌的家人,韩浪跟张萌的弟弟,也就是张强有仇恨,跟张萌的父母有仇恨,所以韩浪气不过,才决定对张萌实施了报复,其实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
事情是这样的,很久以前,韩浪跟张萌的父母是邻居,韩浪那个时候有一个儿子,叫做亮亮,有一天,亮亮回家后,发生自己的父母不在家,然后就找到邻居家的张强一起玩耍,那个时候,两个人都是小孩子,然后张强稍微比亮亮要大一点,可能因为一点小事情,两个小孩子发生了争吵,然后亮亮被张强,用手掐住了脖子。
小孩子之间,进行打闹是比较正常的,因为他们不知道轻重,但是,那次,因为张强非常的用力,导致了亮亮窒息去世了,然后在这个时候,张强非常的害怕,于是就告诉了自己的父母,张强的父母为了逃避责任,还故意将亮亮的尸体扔到了一口井里面,后来经过警察的调查,还有就是法院的判定,张强被判了3年的牢狱,并且张强家还赔偿了韩浪家一部分钱。
虽然韩浪得到了一部分的赔偿,但是自己的儿子,永远也回不来了,对于一个母亲而言,是非常痛苦的,并且韩浪也没有感觉到张强家有一丝丝的愧疚,也没有收到张强家的任何一句道歉的话,所以韩浪就非常的伤心,也是非常的难过的,于是仇恨就这样结下了。
后来,有一次,在公交车上面,韩浪手中有硫酸,看到了张强的姐姐,也就是张萌,然后韩浪的仇恨,再一次被点燃了,然后就将硫酸泼给了张萌,张萌的脸部被烧毁,张萌非常的年轻,就这样,一个花一样年纪的少女,就被毁容了。韩浪的做法,是非常不正确的,也是非常不理智的,我们应该深思一下,应该杜绝这样的事情发生。
2006年11月25日上午,一辆从圣水谷开往房山良乡的大巴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在公共汽车的中间,一个穿红衣服的妇女和一个年轻女孩并排坐着。
9点钟时,车开到了岳庄站,乘客们开始下车了。这时,红姑娘慢慢站了起来,并将手中的白瓷坛打开,将里面的白色液体倒给了下一个姑娘。一股刺鼻的气味迎面扑来,女孩用手捂着脸。然后她尖叫起来。立刻,车上的乘客陷入一片混乱。
在那之后,那位穿红衣服的女士立即转身下车。这时,身后一名武警站起来,拦住女子道,大声问道,你倒的东西,是什么?见这女人很平淡的回答:“硫酸”,这句话一句,车内的乘客立刻吹窝了。后来,这个女人一起被制服了。
究竟是什么促使这个女人向那个女孩泼硫酸?他们之间有什么故事?这名身穿红色衣服的女子名叫沈朗,今年25岁,来自重庆。1995年,沈嫁给了一个比她大15岁的男人。几年后,沈从文生了一个儿子梁亮。梁良的出生,并没有缓和夫妻关系。由于她丈夫嗜赌,这对夫妻的关系很快就破裂了。
后来,沈朗带着儿子亮亮到别的地方去工作。单身母亲带着年幼的儿子,常年在外工作,期间的艰辛可想而知。经过几轮周折,沈朗带着儿子来到了北京房山区韩村河下中原村。在这里,沈朗结识了残疾人李大军。
平日里,李大公对梁良照顾备至。就这样,沈朗再次坠入爱河,与李大钧正式同居。虽然,沈朗和李大军的生活并不富裕,但他们的家庭却很和谐、温馨。然而,美好的生活即将破碎。
2005年4月24日下午,沈朗做完家务后,没有看到儿子梁亮回家。后来,沈朗到处寻找儿子,却始终没有找到。
这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从心中而生。等到第二天中午,一个村子里的孩子慌慌张张跑到沈朗家,说有个孩子掉在了村子西边的枯井里。沈朗听了,不敢拖延,便跑到干井的位置。干井上只有一块很大的石板,周围还有许多石头。
沈从文一看,立刻用手把石板推开,看见一个小孩倒立在井里。可是,孩子的脚上都穿着鞋,这是前天我买的亮亮的新鞋。之后,沈朗昏倒了。很快,警察抓住了嫌疑犯。原来,凶手是同一村张平均家里的孩子——13岁的强强。
犯罪的日子里,强和明一起玩,然后争吵。一气之下,就把亮亮推到井里去。为了掩盖罪行,还用石头将井口盖住。不久,公安机关将被拘留三年。失去儿子,让沈朗十分痛苦,沈朗将坚强的父母张平后,李雪娟告上法庭。
房山区法院裁定,张某夫妇应向沈某支付15万元赔偿金。看到判决结果,沈朗松了一口气。但是,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张一般的家,还没有付给沈朗赔偿,而且态度很恶略。最后,沈从文在儿子下葬前和所有的亲戚商量了一下。
经法庭调查,张某一家并无困难,拥有两辆价值1万元的汽车。但当法庭没收了房子时,只剩下一台电视机。与此同时,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张平均夫妇躲了起来,这使得在法院执行时,遇到了极大的困难。
最后,沈朗无路可走,为了为儿子之死报仇,只能出现在片头。沈南鹏最终被绳之以法,在审判后被判处13年监禁,并被剥夺政治权利3年。
北京硫酸复仇案中,比较值得关注的是基础群众素质,家庭教育,以及法律判决的履行。这个案件反映出来的问题有很多,而案件的主人公之所以选择复仇,主要原因是凶手一家没能给案件主人公一个很好的交代。
一、群众素质提高这应该是整个案件当中最让人气愤的一点,案件中小姑娘的父母在自己孩子犯了极其严重错误的时候,没有第一时间站出来承担责任,而选择了推卸责任,选择了包庇。这一家压根就没有一个良好的价值观,属于社会风气中的不良部分,所以群众的基础素质非常值得提高,社会主义环境建设还有很大的进步程度。
二、家庭教育从整个案件的经过可以看出主人公复仇对象的家庭素质并不高,而在家庭教育当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父母要以身作则。孩子对于善恶好坏其实并没有什么判断,而人类又特别擅长模仿,所以孩子最开始都是跟着父母学的,他会模仿父母学习父母的行为。如果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父母没能起到一个良好的榜样作用,那么对孩子的教育一定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三、法律判决的履行如果说案件主角韩浪的邻居家庭素质不高是造成整个悲剧的根本原因,那么法律的判决没有被落实,就是整个悲剧的导火索。很多案件都是这样,法律的判决虽然下来了,但是履行起来却非常困难,因为没有一个良好的强制履行的方式。尤其是一些无关乎财产的判决,比如让对方道歉,基本上很难得到一个妥善的解决。个人认为在这一方面应该要加强相关的监督,有一个良好的措施来保证法律的判决能得到一个良好的实现,以避免再次发生同样的悲剧。
该女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人罪,目前已经被法院判刑13年,并且赔偿受害者36万元,赔偿其他三名乘客12万元。其实女子这样做也是被逼无奈,在面对媒体采访时,女子也表示过歉意,她说自己对不起受害者,所以女子把刚怀上的孩子打掉,以表示歉意。但面对受害者父亲时,女子表示我并不后悔这样做。
这件事的事发原因。
这名母亲名叫韩浪,今年35岁,在她很年轻时就嫁给了大自己15岁的丈夫。或许是因为年龄悬殊,两人结婚之后感情一直不是很好,韩浪生下第1个儿子后,就和丈夫和平离婚了,孩子被判给了母亲。在某一天韩浪干完农活回到家中,发现儿子掉入枯井淹死了。原来韩浪的儿子亮亮与同村孩子强强玩耍时发生了冲突,强强不小心把亮亮掐死,最后还扔到井里面掩盖事实。当时强强只有13岁,法院判决之后,强强只被关了三年就放了出来。
韩浪内心不服,法院要求强强父母赔偿韩浪15万元,但这笔费用强强父母一直都不肯给。由于自己儿子尸骨未寒,韩浪只好通过其他方式报复强强父母一家人。今年5月中旬,韩浪买了5斤硫酸 ,然后跟着对方大女儿来到公交车上。趁着人少之际将硫酸泼向对方,女孩因此脸部毁容,从此也患上了抑郁症。
对于这件事我有何看法?
现在有些老赖确实非常气人,明明自己有错,非但不承认,还要去挑衅受害者。现在造成这种后果真是咎由自取,暴力虽然只会让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但有时候确实能够大快人心,不过需要付出沉重代价。我觉得该女子就算要报复,也不应该伤及无辜。
孩子对每一个母亲来讲都是心头肉,孩子如果有一点小磕碰,母亲都会心疼不已。北京曾经发生过一个案件,有个母亲六岁的儿子被同村13岁的男孩杀害,但是因为法律保护未成年人,只判了三年,并且同时要求这个家庭给这个母亲经济赔偿。但是这个家庭并没有给这个母亲经济赔偿,还对她出言不逊,这个母亲忍了三年,最后忍无可忍买了浓硫酸复仇,她把浓硫酸泼向了这个家庭的大女儿,导致这个女孩子大面积烧伤,而这个母亲也被判刑。这个母亲的行为我不能理解。孩子已经去世,应该向前看,她用伤害无辜者的行为报复伤害她的人,这种行为不可取,不应该以暴制暴,这么做不会让自己好受。
一、孩子已经去世,做什么都于事无补,应该向前看过好自己的生活。孩子很无辜,但是毕竟已经去世,这个母亲作为一个成年人,并且还有其他孩子的情况下,不应该沉浸在过去的悲伤之中,这会让她无法看到未来美好的生活。用浓硫酸复仇也不可取,会让自己陷入过去循环之中,无法走出来面对未来。面对痛苦不应该沉迷,而应该向前看。
二、用浓硫酸复仇,伤害了无辜者,这种行为不可取。这个母亲痛苦万分,决定让对方也体会一下自己的心情,所以她把浓硫酸泼向了这个家庭无辜的大女儿,这个女孩子非常无辜,她弟弟杀了人,她父母出言不逊,都和这个女孩子没有关系,却因为他们,自己遭到了报复,并且这个女孩子遭到了毁容,一辈子都有可能毁掉。报仇不应该伤害无辜者,这么做和杀人者没有什么不同。
三、这个社会不应该以暴制暴,冤冤相报何时了,这么做不会让自己好受。这个社会不应该以暴制暴,不断的报复,冤冤相报何时了,这么下去谁都过不好。而且这么做不会让自己内心好受,这个母亲在报复之后,知道自己怀孕,还把未出生的孩子打掉了,毁掉了对方的同时,也毁掉了自己的生活。
大家对这个母亲的做法有什么其他看法,欢迎留言讨论。
截至20221年,没有判刑,庭审中,公诉人提出刘海洋已对其行为深感悔意,考虑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指出刘海洋一贯品学兼优,学习努力,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法庭最终认为,鉴于被告人刘海洋能够真诚悔罪,且在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中,其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扩展资料
22岁的刘海洋原系清华大学机电系学生。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他先后两次将事先准备的氢氧化钠溶液、硫酸溶液投喂、倾倒进北京动物园熊山黑熊、棕熊展区,致使3只黑熊、两只棕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伤,给北京动物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刘海洋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辩护人则认为,刘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其主观动机是做一种实验,轻信熊的皮厚且嗅觉灵敏能够避免,因此是过失行为,不构成故意犯罪。
参考资料来源:中新网-"硫酸泼熊案"一审判决:刘海洋被法院定罪免刑
日前有国内媒体报道了北京雾霾主要成分,为化学物品“硫酸盐”。该物质通过高二氧化硫、高二氧化氮和起到中和作用的碱性物质氨、矿物粉尘等在特有的化学生成路径迅速生成。高二氧化硫主要来自燃煤电厂,高二氧化氮主要来自电厂和机动车等,而碱性物质氨、矿物粉尘等则来自农业、工业污染、扬尘等其他来源。也就是意味着,机动车尾气并非主要雾霾的来源,机动车可以甩下“雾霾主要来源是机动车尾气排放”的坏名。
中德两国研究人员21日说,他们破解了北京及华北地区雾霾最主要组分硫酸盐的形成之谜,发现在大气细颗粒物吸附的水分中二氧化氮与二氧化硫的化学反应是当前雾霾期间硫酸盐的主要生成路径。这一发现凸显在继续实施减排措施的同时优先加大氮氧化物减排力度对缓解空气污染问题的重要性。
近年来,北京及华北地区雾霾频发。已有研究表明,硫酸盐是重污染形成的主要驱动因素。在绝对贡献上,重污染期间硫酸盐在大气细颗粒物PM2.5中的质量占比可达20%,是占比最高的单体;在相对趋势上,随着PM2.5污染程度上升,硫酸盐是PM2.5中相对比重上升最快的成分。因此,硫酸盐的来源研究是解释雾霾形成的关键科学问题。
清华大学贺克斌院士、张强教授、郑光洁博士和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化学研究所的程雅芳教授、乌尔里希·珀施尔教授、苏杭教授等人当天在新一期美国《科学进展》杂志上报告说,他们运用外场观测、模型模拟及理论计算等手段发现,在北京及华北地区雾霾期间,硫酸盐主要是由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溶于空气中的“颗粒物结合水”,在中国北方地区特有的偏中性环境下迅速反应生成。颗粒物结合水是指PM2.5在相对湿度较高的环境下潮解所吸附的水分。
该结论与通常认为的硫酸盐形成机制有较大不同。现有基于欧美等地区的经典大气化学理论认为,硫酸盐主要是在云水环境中形成,由于云中的液态水含量远高于颗粒物结合水,通常高出1000到10万倍,所以与云水中的硫酸盐生成反应相比,颗粒物结合水中的反应可以忽略;理论计算还显示,在云水反应路径中,二氧化氮氧化二氧化硫生成硫酸盐这一路径的贡献也可忽略不计。
而在北京及华北地区雾霾期间,一方面,由于颗粒物浓度大幅上升及静稳气象条件下相对湿度较高等原因,颗粒物结合水含量远高于经典情景,颗粒物结合水中的反应总量大大提升;另一方面,重度雾霾期间二氧化氮浓度为经典云水情景下的50倍以上,这直接改变了二氧化氮氧化路径的相对重要性。此外,北京及华北地区大量存在的氨、矿物粉尘等碱性物质使得当地颗粒物结合水的pH值远高于美国等地,呈现出特有的偏中性环境,而二氧化氮氧化机制的反应速率会随pH值上升而大幅提高。
研究人员据此在论文中指出,优先降低氮氧化物的排放可能有助大幅降低中国雾霾中的硫酸盐污染水平。
该研究表明我国复合型污染的特殊性,”贺克斌院士对新华社记者说,“高二氧化硫主要来自燃煤电厂,高二氧化氮主要来自电厂和机动车等,而起到中和作用的碱性物质氨、矿物粉尘等则来自农业、工业污染、扬尘等其他来源。这些不同的污染源在我国同时以高强度排放,导致硫酸盐以特有的化学生成路径迅速生成,这也是重度雾霾期间颗粒物浓度迅速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
伦敦酸雾通常被认为是由燃煤排放的烟尘以及二氧化硫等一次污染物所致。洛杉矶雾霾则是一种光化学污染,主要原因是机动车尾气在阳光作用下反应生成了二次污染物。而中国雾霾是一次与二次污染物混合造成。
贺克斌说,这种复合型污染的特殊性更加表明了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的重要性,尤其是现阶段应优先加大氮氧化物减排力度。“之前我们虽然知道需要减排,但是如果无法弄清重霾污染形成的关键化学机制,就无法进行有效的模型定量模拟分析,也就无法准确评估如何减排最有效、最科学。不科学减排可能导致严重后果,可能花了很多人力物力,但收效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