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T 160.6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肪族胺类化合物简介
目录1 拼音2 英文参考3 前言4 1 范围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6 3 三甲胺、乙胺、二乙胺、三乙胺、乙二胺、正丁胺和环己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6.1 3.1 原理6.2 3.2 仪器6.3 3.3 试剂6.4 3.4 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6.5 3.5 分析步骤6.6 3.6 计算6.7 3.7 说明 1 拼音
GBZ/T 160.69—2004 gōng zuò chǎng suǒ kōng qì yǒu dú wù zhì cè dìng zhī fáng zú àn lèi huà hé wù
2 英文参考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aliphatic amine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ICS 13.100C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60.6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肪族胺类化合物》(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aliphatic amine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4年05月21日发布,自2004年12月0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 11517—89 附录A、GB 16214—1996 附录A和B、GB/T 17066—1997。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3 前言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脂肪族胺类化合物[包括三甲胺(Trimethylamine)、乙胺(Ethylamine)、二乙胺(Diethylamine)、三乙胺(Triethylamine)、乙二胺(Ethylenediamine)、丁胺(Butylamine)和环己胺(Cyclohexylamine)]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 11517—89 附录A、GB 16214—1996 附录A和B、GB/T 17066—1997。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雪祥、徐伯洪、段奇翠、林树莲、陶雪、余英、鲁雁飞。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脂肪族胺类化合物
4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脂肪族胺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脂肪族胺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6 3 三甲胺、乙胺、二乙胺、三乙胺、乙二胺、正丁胺和环己胺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6.1 3.1 原理空气中的三甲胺、乙胺、二乙胺、三乙胺、乙二胺、正丁胺和环己胺用硅胶管采样,溶剂解吸后,经色谱柱分离,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6.2 3.2 仪器3.2.1 硅胶管,溶剂解吸型,内装200mg/100mg堿性硅胶。
3.2.2 空气采样器,流量0~500ml/min。
3.2.3 溶剂解吸瓶,5ml。
3.2.4 超声清洗器。
3.2.5 试管,5ml。
3.2.6 微量注射器:10μl。
3.2.7 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仪器操作参考条件
色谱柱1(用于三甲胺、二乙胺、三乙胺):2m×4mm玻璃柱,KOH:Chromosorb 102 DMCS5:100;
柱温:150℃;
汽化室温度:210℃;
检测室温度:230℃;
载气(氮气)流量:50ml/min。
色谱柱2(用于乙胺、乙二胺、环己胺):2m×4mm,聚乙二醇20M:KOH:Chromosorb 1034:1: 100
柱温:100℃;
汽化室温度:210℃;
检测室温度:230℃;
载气(氮气)流量:40ml/min。
色谱柱3(用于丁胺):2m×4mm玻璃柱,Chromosorb 103;
柱温:170℃;
汽化室温度:200℃;
检测室温度:200℃;
载气(氮气)流量:80ml/min。
6.3 3.3 试剂试剂均为分析纯。
3.3.1 盐酸,ρ201.18 g/ml。
3.3.2 盐酸溶液,50% (v/v)。
3.3.3 堿性硅胶:20~40目多孔微球硅胶,在盐酸溶液(50%)中煮沸3h,水洗至中性,于110℃干燥。
然后以1g硅胶加2ml 20g/L氢氧化钾溶液浸泡过夜,倾去多余的溶液,再在110℃干燥后,于350℃活化3h,置干燥器中保存,备用。
3.3.4 硫酸,ρ201.84 g/ml。
3.3.5 硫酸溶液,0.1mol/L。
3.3.6 氢氧化钠溶液:12g/L。
3.3.7 聚乙二醇20M,色谱固定液。
3.3.8 Chromosorb 102和103担体,60~80目。
3.3.9 标准溶液:于10ml容量瓶中,加入少量双蒸馏水,准确称量,加入一定量的三甲胺、乙胺、二乙胺、三乙胺、乙二胺、丁胺或环己胺(色谱纯),再准确称量,加双蒸馏水至刻度,摇匀;由2次称量之差计算溶液的浓度,作为标准贮备液。临用前,用双蒸馏水分别稀释成0.2或2.0mg/ml标准溶液。或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溶液配制。
6.4 3.4 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
3.4.1 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打开硅胶管两端,以500ml/min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
3.4.2 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打开硅胶管两端,以50ml/min流量采集1~4h空气样品。
3.4.3 个体采样:在采样点,打开硅胶管两端,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尽量接近呼吸带,以50ml/min流量采集1~4h空气样品。
3.4.4 样品空白:将硅胶管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
采样后,立即封闭硅胶管两端,置清洁的容器内运输和保存。在室温下乙胺和丁胺可保存15d,三甲胺、二乙胺和三乙胺可保存7d,环己胺可保存3d。
6.5 3.5 分析步骤3.5.1 样品处理:将采过样的前后段硅胶分别倒入溶剂解吸瓶中,加入2.0ml硫酸溶液,封闭后,超声解吸20min;于300转/分离心10min;取0.5ml上清液于试管中,加0.5ml氢氧化钠溶液,摇匀,供测定。若样品液中待测脂肪族胺的浓度超过测定范围,可用双蒸馏水稀释后测定,计算时乘以稀释倍数。
3.5.2 标准曲线的绘制:用双蒸馏水稀释标准溶液成表1的标准系列。
表1 标准系列
管 号
0
1
2
3
4
三甲胺,μg/ml
乙胺,μg/ml
二乙胺,μg/ml
三乙胺,μg/ml
乙二胺,μg/ml
丁胺, μg/ml
环己胺,μg/ml
0
0
0
0
0
0
0
50
130
25
50
200
30
25
100
260
50
100
400
60
100
150
520
150
150
500
90
200
200
1300
250
200
600
120
300
参照仪器操作条件,将气相色谱仪调节至最佳测定状态,进样2.0μl,测定各标准系列;每个浓度重复测定3次。以峰高或峰面积均值对相应的待测物浓度(μg/ml)绘制标准曲线。
3.5.3 样品测定:用测定标准系列的同样条件测定样品和样品空白的解吸液,测得的峰高或峰面积值后,由标准曲线得样品中三甲胺、乙胺、二乙胺、三乙胺、乙二胺、丁胺或环己胺的浓度(μg/ml)。
6.6 3.6 计算3.6.1 按式(1)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式中:
Vo——标准采样体积,L;
V——采样体积,L;
t——采样点的温度,℃;
P——采样点的大气压,kPa。
3.6.2 按式(2)计算空气中三甲胺、乙胺、二乙胺、三乙胺、乙二胺、丁胺或环己胺的浓度:
式中:
C——空气中三甲胺、乙胺、二乙胺、三乙胺、乙二胺、丁胺或环己胺的浓度,mg/m3;
4——解吸液的体积,ml
c1,c2——测得解吸液中三甲胺、乙胺、二乙胺、三乙胺、乙二胺、丁胺或环己胺浓度(减去样品空白),μg/ml;
Vo——标准采样体积,L;
D——解吸效率,%。
3.6.3 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按GBZ 159规定计算。
6.7 3.7 说明3.7.1 样品测定方法:先将溶剂吸附剂管的前段倒入解吸瓶中解吸并测定,如果测定结果显示未超出吸附剂的穿透容量时,后段可以不用解吸和测定;当测定结果显示超出吸附剂的穿透容量时,再将后段吸附剂倒入解吸瓶中解吸并测定,测定结果计算时将前后段的结果相加后作相应处理。
3.7.2 本法的测定指标列于表2。每批硅胶管应作解吸效率。表2 方法的测定指标
脂肪族胺
三甲胺
乙胺
二乙胺
三乙胺
丁胺
乙二胺
环己胺
检出限μg/ml
6.4
5
3.9
0.6
0.3
6
2
最低检出浓度mg/m3
1.7
1.3
1.0
0.16
0.08
1.6
0.53
测定范围μg/ml
6.4~200
5~1300
3.9~250
0.6~200
0.3~120
6~600
2~300
相对标准偏差%
1.6~6.1
1.8~3.2
3.6~6.2
1.8~4.6
-
3.6~7.4
穿透容量mg
2
7.1
9
>1
6.3
-
11
解吸效率%
93.9
98
>90
84~93
95
-
92
注:最低检出浓度以采集7.5L空气样品计;穿透容量指200mg硅胶的穿透容量。
3.7.3 配制标准溶液用的脂肪族胺,必要时需要经过重蒸馏,应避光保存。
3.7.4 三甲胺应用滴定法标定后用于配制标准溶液。
标定方法:取20.0ml 0.1%三甲胺溶液,置250ml锥形瓶中,加入2滴0.1%溴甲酚绿和甲基红混合乙醇溶液,作为指示剂;以0.1000moL/L盐酸溶液滴定至终点(溶液颜色由淡蓝色变为淡橙红色)。由式(3)计算三甲胺的浓度:
式中:
C——溶液中三甲胺的浓度,μg/ml;
c——盐酸溶液浓度,0.1000mol/L;
v1——滴定所用盐酸溶液的体积,ml;
v2——三甲胺的体积,20.0ml;
59.11——三甲胺的分子量。
3.7.5 需要同时测定脂肪族胺时,可以使用程序升温的操作。
没有毒!但是浓硫酸,具有强氧化性会腐蚀身体,还有具有脱水性,会使身体碳化,所以绝对有害!
只要是强酸,通常浓度都会伤害皮肤的!
而且如果硫酸虽然是稀的硫酸,但是蒸发,水分减少后就是浓硫酸,又有那些性质
GBZ/T 300.139—2017 gōng zuò chǎng suǒ kōng qì yǒu dú wù zhì cè dìng dì 139bù fēn :yǐ chún àn
2 英文参考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139: Ethanolamine
3 基本信息ICS 13.100
C 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300.139—2017 代替GBZ/T 160.7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39部分:乙醇胺》(Determination of toxic substances in workplace air—Part 139: Ethanolamine)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11月09日发布,2018年05月01日起实施。
4 前言
本部分为GBZ/T 300的第13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70—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醇胺类化合物》。本部分与GBZ/T 160.70—2004相比,修改如下:
——修改了标准的名称;
——增加了待测物的基本信息;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要求和方法性能指标。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乙醇胺的溶液吸收一气相色谱法
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医学科学院。
主要起草人:乐俊仪、袁学洪、汪再娟。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T 160.70—2004。
5 标准正文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39部分:乙醇胺
5.1 1 范围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乙醇胺的溶液吸收一气相色谱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蒸气态乙醇胺浓度的检测。
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210.4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 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
5.3 3 乙醇胺的基本信息乙醇胺的基本信息见表1。
表1 乙醇胺的基本信息
化学物质
化学文摘号
(CAS号)
分子式
相对分子质量
乙醇胺
(Ethanolamine)
141435
HO(CH2)2NH2
61.08
5.4 4 溶液吸收一气相色谱法5.4.1 4.1 原理空气中的蒸气态乙醇胺用装有硫酸溶液的大气泡吸收管采集,直接进样,经气相色谱柱分离,氮磷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5.4.2 4.2 仪器4.2.1 大气泡吸收管。
4.2.2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为OL/min~1L/min。
4.2.3 具塞试管,5mL。
4.2.4 微量注射器。
4.2.5 气相色谱仪,具氮磷检测器,仪器操作参考条件:
a) 色谱柱:1.6m×3mm玻璃柱,树脂键合相聚乙二醇丁二酸;
b) 柱温:160℃;
c) 气化室温度:250℃;
d) 检测室温度:250℃;
e) 载气(氮)流量:40mL/min。
5.4.3 4.3 试剂4.3.1 实验用水为蒸馏水,试剂为分析纯。
4.3.2 硫酸溶液,0.01mol/L。
4.3.3 树脂键合相聚乙二醇丁二酸,色谱固定相,80目~100目。
4.3.4 标准溶液:准确称取一定量的乙醇胺,溶于水,定量转移容量瓶中,并稀释至刻度。此溶液为标准贮备液;临用前,用硫酸溶液稀释成0.10μg/mL乙醇胺标准溶液。或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溶液配制。
5.4.4 4.4 样品采集、运输和保存4.4.1 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
4.4.2 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串联两支各装有5.0mL硫酸溶液的大气泡吸收管,以500mL/min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采样后,立即封闭大气泡吸收管的进出气口,置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样品24h内测定。
4.4.3 样品空白:在采样点,打开装有5mL硫酸溶液的大气泡吸收管的进出气口,并立即封闭,然后同样品一起运输、保存和测定。每批次样品不少于2个样品空白。
5.4.5 4.5 分析步骤4.5.1 样品处理:用大气泡吸收管中的样品溶液洗涤进气管内壁3次后,将样品溶液分别倒入两支具塞试管中,供测定。
4.5.2 标准曲线的制备:取4支~7支容量瓶,用硫酸溶液稀释标准溶液成O.Oμg/mL~0.10μg/mL浓度范围的乙醇胺标准系列。参照仪器操作条件,将气相色谱仪调节至最佳测定状态,进样1.0μL,分别测定标准系列各浓度的峰高或峰面积。以测得的峰高或峰面积对相应的乙醇胺浓度(μg/mL)绘制标准曲线或计算回归方程,其相关系数应≥0.999。
4.5.3 样品测定:用测定标准系列的操作条件测定样品溶液和样品空白溶液,测得的峰高或峰面积值由标准曲线或回归方程得样品溶液中乙醇胺的浓度(μg/mL)。若样品溶液中乙醇胺浓度超过测定范围,用硫酸溶液稀释后测定,计算时乘以稀释倍数。
5.4.6 4.6 计算4.6.1 按GBZ 159的方法和要求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4.6.2 按式(1)计算空气中乙醇胺的浓度:
式中:
C——空气中乙醇胺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5——样品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c1、c2——测得的前后管样品溶液中乙醇胺的浓度(减去样品空白),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
V0——标准采样体积,单位为升(L)。
4.6.3 空气中的时间加权平均接触浓度(CTWA)按GBZ 159规定计算。
5.4.7 4.7 说明4.7.1 本法按照GBZ/T 210.4的方法和要求进行研制。本法的检出限为0.003μg/mL,定量下限为0.01 μg/mL,定量测定范围为0.01μg/mL~0.1μg/mL以采集7.5L空气样品计,最低检出浓度为0.002mg/m3,最低定量浓度为0.007mg/m3相对标准偏差为5.9%~6.7%,串联两管的平均采样效率为99%。
4.7.2 本法也可采用等效的其他气相色谱柱测定。根据测定需要可以选用恒温测定或程序升温测定。
6 标准全文
式中:C(Na2S2O3)——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的物质的浓度,mol/L;
M——重铬酸钾的质量,g;
V1——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之用量,ml;
V0——空白试验用硫代硫酸钠标准溶液之用量,ml;
0.04903——重铬酸钾的摩尔质量,Kg/mol。
GBZ 54—2017 zhí yè xìng huà xué xìng yǎn zhuó shāng de zhěn duàn
2 英文参考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chemical eye burns
3 基本信息ICS 13.100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54—2017代替GBZ 54—2002《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chemical eye burns)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09月30日发布,自2018年04月01日起实施。
4 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卫通〔2017〕17 号
现发布《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等4项国家职业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4—2017 职业性减压病的诊断(代替GBZ 24—2006);
GBZ 54—2017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代替GBZ 54—2002);
GBZ 294—2017 职业性铟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18—2017 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指南(代替GBZ/T 218—2009)。
上述标准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GBZ 24—2006、GBZ 54—2002、GBZ/T 218—2009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9月30日
5 前言本标准的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54—2002《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与GBZ 54—2002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一删除了诊断分级中化学性结膜角膜炎;
一一将角膜缘(角膜缘干细胞)损伤累及范围作为主要依据,提出化学性眼灼伤新的诊断分级标准;
一一标准结构作了调整。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慧瑾、王常观、马志中、朱秀安、周安寿、朱豫。
本标准代替历次发布的标准版本为:
——GB 16374—1996
——GBZ 54—2002。
6 标准正文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
6.1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及处理。
6.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6.3 3 诊断原则根据明确的眼部直接接触化学物质的职业史,和眼睑、结膜、角膜等组织损害的临床表现,参考作业环境调查,综合分析,排除其他有类似表现的疾病,方可诊断。
6.4 4 诊断与分级标准6.4.1 4.1 壹级眼灼伤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即可诊断:
a) 眼睑皮肤充血、水肿、水泡;
b) 结膜充血、出血、水肿;
c) 角膜上皮损伤(上皮缺损),损伤未累及角膜缘,无角膜缘外周缺血。
6.4.2 4.2 贰级眼灼伤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
a) 角膜上皮部分缺损,角膜基质浅层水肿混浊,但仍可见虹膜纹理;
b) 角膜缘损伤(角膜缘处上皮荧光素染色阳性或角膜缘附近有缺血表现)累及范围大于1个钟点并小于等于3个钟点。
6.4.3 4.3 叁级眼灼伤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
a)角膜上皮全部缺损,角膜基质深层水肿混浊,看不清虹膜纹理,可看见瞳孔;
b) 角膜缘损伤(角膜缘处上皮荧光素染色阳性或角膜缘附近有缺血表现)累及范围大于3个钟点并小于等于6个钟点。
6.4.4 4.4 肆级眼灼伤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
a) 眼睑皮肤、皮肤下组织、及肌肉损伤,和深部睑板的损伤,修复期出现瘢痕性睑外翻,和(或)瘢痕性睑内翻,睑裂闭合不全;睑缘畸形、睫毛脱失或乱生;或结膜出现坏死,修复期出现睑球粘连;
b) 角膜全层混浊呈瓷白色,看不见虹膜纹及瞳孔,或出现角膜穿孔;
c) 角膜缘损伤(角膜缘处上皮荧光素染色阳性或角膜缘附近有缺血表现)累及范围大于6个钟点并小于等于9个钟点。
6.4.5 4.5 伍级眼灼伤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
a)继发性青光眼;
b)角膜缘损伤(角膜缘处上皮荧光素染色阳性或角膜缘附近有缺血表现)累及范围大于9个钟点并小于12个钟点。
6.4.6 4.6 陆级眼灼伤角膜缘损伤(角膜缘处上皮荧光素染色阳性或角膜缘附近有缺血表现)累及范围达到12个钟点,即角膜缘损伤累及角膜缘全周。
6.5 5 处理原则6.5.1 5.1 紧急处理5.1.1 化学物质直接接触眼部后,首先就地立即用自来水或其他清洁水冲洗眼部,患者睁开眼睛充分冲洗;冲洗后检查结膜囊,尤其是穹窿部,如有固体化学物者,必须立即用棉棒彻底清除,然后再次冲洗;一次冲洗时间至少15min。
5.1.2 眼部冲洗及彻底清除化学固体物质后,迅速送眼科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6.5.2 5.2 治疗原则5.2.1 眼科急诊室接到病人后,仍需及时用生理盐水充分冲洗结膜囊及眼表。冲洗后检查结膜囊内是否有残留的固体化学物质并彻底清除,清除后再次冲洗。
5.2.2 结膜囊点入抗菌素眼药水预防角膜感染;结膜囊涂抗菌素眼药软膏防止眼球粘连。
5.2.3 角膜缘累及范围超过6个钟点位,有角膜斑翳或白斑形成,后期可酌情选择角膜缘干细胞移植手术、穿透性角膜移植手术。
5.2.4 眼部畸形,如瘢痕性睑外翻、睑内翻、眼睑闭合不全、眼球粘连,可实施眼部整形手术。
6.5.3 5.3 其他处理如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处理。
6.6 6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
6.7 7 眼科检查要求见附录B。
7 附录7.1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A.1 本标准只适用于工作中化学物质直接接触眼部,或意外事故所致眼部化学性损伤。不适用于眼部以外身体其他组织接触化学物质所致的急、慢性中毒性眼病。
A.2 化学物质直接接触眼部后,首先就地立即用水充分冲洗眼部,此为防止化学物质向眼组织深部渗透的首要治疗手段。切忌未就地冲洗急送医院,拖延冲洗时间,化学物质向眼组织深部渗透,导致眼组织损伤更为严重。及时正确的急救处理,是决定视力预后的重要因素。
A.3 化学性眼灼伤的严重程度,取决于接触物质的性质、接触浓度和接触时间。致眼部灼伤化学物质以酸、堿为主,也可见于其他各种化学物质(见表A.1)。
表A.1 致眼灼伤的化学物质(举例)
分类
化学品名称
酸性化合物
盐酸、氯磺酸、硫酸、硝酸、铬酸、氢氟酸、乙酸(酐)、三氯乙酸、羟乙酸、巯基乙酸、乳酸、草酸、
琥珀酸(酐)、马来酸(酐)、柠檬酸、己酸、2乙基乙酸、三甲基己二酸、山梨酸、大黄酸
堿性化合物
碳酸钠、碳酸钾、铝酸钠、硝酸钠、钾盐镁钒、干燥硫酸钙、堿性熔渣、碳酸钙、草酸钙、氰氨化钙、
氯化钙、碳酸铵、氢氧化铵、 氨水
金属腐蚀剂
硝酸银、硫酸铜或硝酸铜、乙酸铅、氯化汞(升汞)、氯化亚汞(甘汞)、硫酸镁、五氧化二钒、锌、铍、
肽、锑、铬、铁及锇的化合物
非金属无机 ***
及腐蚀剂
无机砷化物、三氧化二砷、三氯化砷、砷化三氰(胂)、二硫化硒、磷、五氧化二磷、二氧化硫、硫酸二
甲酯、二甲基亚砜、硅
氧化剂
氯气、光气、溴、碘、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氟化钠、氢氰酸
*** 性及腐蚀性
碳氢化物
酚、来苏儿、甲氧甲酚、二甲苯酚、薄荷醇、木溜油、三硝基酚、对苯二酚、间苯二酚、硝基甲烷、硝
基丙烷、硝基萘、氨基乙醇、苯乙醇、异丙醇胺、乙基乙醇胺、苯胺染料(紫罗兰维多尼亚蓝、孔雀绿、
亚甲蓝)、对苯二胺、溴甲烷、三氯硝基甲烷
起疱剂
芥子气、氯乙基胺、亚硝基胺、路易士气
催泪剂
氯乙烯苯、溴苯甲腈
表面活性剂
氯化芐烷胺、局部麻醉剂、鞣酸、除虫菊、海葱、巴豆油、吐根堿、围涎树堿、秋水仙、蓖麻蛋白、红
豆毒素、柯亚素、丙烯基芥子油
有机溶剂
汽油、苯精、煤油、沥青、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萘、α和β萘酚、三氯甲烷、氯乙烷、二氯乙
烷、二氯丙烷、甲醇、乙醇、丁醇、甲醛、乙醛、丙烯醛、丁醛、丁烯醛、丙酮醛、糠醛、丙酮、丁酮、
环己酮、二氯乙醚、二恶烷、甲酸甲酯、甲酸乙酯、甲酸丁酯、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
戊酯、乙酸芐、碘乙酸盐、二氯乙酸盐、异丁烯酸甲酯
其他
速灭威、二月桂酸二丁基锡、N,N'二环乙基二亚胺、己二胺、洗净剂、除草剂、新洁尔灭、去锈灵、
环氧树脂、龙胆紫、甲基硫代磷酰氯、甲胺磷、、二异丙胺基氯乙烷、四氯化钛、三氯氧磷、异丙嗪、
苯二甲酸二甲酯、正香草酸、辛酰胱氨酸、氟硅酸钠、环戊酮、聚硅氧烷、网状硅胶、溴氰菊酯
7.2 附录B(规范性附录)眼科检查要求B.1 应充分冲洗眼部及彻底清除化学固体物质后,再做眼部检查。
B.2 按照组织解剖顺序,依次做外眼检查。包括:眼睑、结膜、结膜囊穹窿部、角膜组织。 B.3 用裂隙灯显微镜观察角膜、前房、虹膜、瞳孔及晶状体。
B.4 重点检查角膜荧光素着色部位及范围。先用荧光素钠试纸轻触睑缘,然后用裂隙灯显微镜观察角膜荧光素着色部位及范围。特别注意角膜缘荧光素着色累及范围,以提示角膜缘干细胞损伤累及范围。角膜缘荧光素着色累及范围以12点钟点位描述。化学性眼灼伤发生一周内,每天注意检查角膜缘荧光素着色累及范围。
B.5 临床检查,正常完整的角膜上皮细胞层荧光素不著色,当角膜上皮细胞层损伤,损伤部位的上皮细胞缺失,角膜上皮细胞缺失部位荧光素方着色;角膜缘是角膜的边缘部分,同样,当角膜缘损伤时,其上皮细胞缺失部位荧光素着色。
B.6 角膜缘干细胞是角膜上皮细胞的干细胞。角膜缘干细胞位于角膜缘上皮细胞的基底细胞层。当化学性角膜灼伤累及角膜缘上皮细胞损伤时,势必累及其上皮细胞的基底细胞损伤,隐蔽于基底细胞的干细胞也随之损伤、而干细胞缺失(角膜缘干细胞缺失)。角膜缘上皮细胞损伤部位,荧光素染色阳性;临床上,根据角膜缘部位荧光染色阳性范围,来确定角膜缘损伤累及范围,即角膜缘干细胞损伤累及范围。
B.7 化学性角膜灼伤也可引起角膜缘外周的毛细血管闭锁,导致正常的毛细血管消失,临床上表现为角膜缘外周呈灰白色,此为角膜缘外周缺血体征。角膜缘外周缺血可累及角膜缘损伤,因为两者组织解剖毗邻,故角膜缘外周缺血也提示角膜缘损伤(角膜缘干细胞损伤)。
8 《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的诊断》解读随着医学基础理论的发展,对角膜缘干细胞的认识及临床应用,改变了对化学性眼灼伤所致角膜损伤的严重程度、预后及治疗的认识。国际上以角膜缘干细胞损伤累及范围为主要依据,提出化学性眼灼伤新的诊断分类。国际新的诊断分类已引入我国眼科临床使用。2002版《职业性化学性眼灼伤诊断标准》(GBZ542002)没有涉及角膜缘干细胞,因此予以修订。
高锰酸钾密度:2.703克/立方厘米
溴水密度:3.119克/立方厘米
液溴密度:3.119克/立方厘米
硫酸(一般实验室使用)密度:没有忘了是多少了,但你可以看看这个:http://www.xdconline.com/news/xgbz/20060125085410.shtm
浓硫酸密度:1.84克/立方厘米
甲苯密度:0.866克/立方厘米
溴苯密度:1.50克/立方厘米
GBZ 63—2017 zhí yè xìng jí xìng bèi jí qí huà hé wù zhòng dú de zhěn duàn
2 英文参考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barium and its pound poisoning
3 基本信息ICS 13.100
C 6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63—2017 代替GBZ 63—2002《职业性急性钡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Diagnosis of occupational acute barium and its pound poisoning)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于2017年05月18日发布,自2017年11月01日起实施。
4 前言
本标准的第6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BZ 63—2002《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与GBZ 63—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一一将标准名称“职业性急性钡中毒诊断标准”修改为“职业性急性钡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一一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一修改了诊断分级内容;
一一在重度中毒中增加猝死;
一一治疗原则中删除特殊解毒药;
一一治疗原则中增加机械通气和血液净化治疗内容。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肺科医院(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院)、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万伟国、黄简抒、穆进军、闫永建、严蓉、李剑、邬剑军、郑舒聪、宣丹旦、徐麦玲、邹和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6384—1997
——GBZ 63—2002。
5 标准正文职业性急性钡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5.1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急性钡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活动中接触钡化合物所致急性中毒的诊断及处理。
5.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Z 74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心脏病诊断标准
GBZ 76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神经系统疾病诊断标准
GBZ 78 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
5.3 3 诊断原则根据短期内吸入或经受损皮肤吸收大量可溶性钡化合物的职业接触史,出现胃肠道 *** 症状、低钾血症、肌肉麻痹、心律失常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心电图、血清钾的检查结果,参考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学资料,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5.4 4 接触反应短期内吸入或经受损皮肤吸收大量可溶性钡化合物后出现头晕、头痛、咽干、恶心、乏力等症状,肌力、心电图、血清钾无异常发现,48h内症状明显减轻或消失。
5.5 5 诊断分级5.5.1 5.1 轻度中毒头晕、头痛、咽干、恶心、乏力加重,出现呕吐、胸闷、心悸、腹痛、麻木等症状,3.0 mmol/L≤血清钾<3.5 mmol/L,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肌力4级(见GBZ 76);
b) 低钾心电图改变;
c) 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单源频发室性期前收缩、莫氏Ⅰ型房室传导阻滞等心律失常表现之一 者(见GBZ 74)。
5.5.2 5.2 中度中毒轻度中毒症状加重,可出现肢体运动无力等表现,并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2.5 mmol/L≤血清钾<3.0 mmol/L
b) 肌力2级~3级(见GBZ 76);
c) 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多源室性期前收缩、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成对室性期前收缩、R on T型期前收缩、莫氏Ⅱ型房室传导阻滞等心律失常表现之一者(见GBZ 74)。
5.5.3 5.3 重度中毒中度中毒症状加重,可出现肢体瘫痪等表现,具有下列表现之一者:
a) 血钾<2.5mmol/L
b) 肌力0级~1级(见GBZ 76);
c) 呼吸肌麻痹;
d) 心室颤动、心室停搏、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等心律失常表现之一者(见GBZ 74):
e) 猝死(见GBZ 78)。
5.6 6 处理原则6.1 治疗原则
6.1.1 立即脱离中毒事故现场。经呼吸道吸入钡化合物粉尘者,粉尘沉积在咽部可吞咽入消化道,及时、反复漱口,并口服硫酸钠或硫酸镁20 g~30 g。
6.1.2 及时、足量补钾,在心电图及血清钾严密的监护下进行,直至检测指标恢复正常,然后酌情减量,稳定后停药。
6.1.3 出现呼吸肌麻痹,血气分析提示呼吸衰竭时,应及时行机械通气。
6.1.4 中度、重度中毒患者,早期给予血液净化治疗。
6.1.5 控制心律失常,治疗同内科。心跳呼吸骤停时,及时予以心肺复苏。
5.6.1 6.2 其他处理如需劳动能力鉴定,按GB/T 16180处理。
5.7 7 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参见附录A。
6 附录6.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正确使用本标准的说明A.1 钡化合物广泛应用于陶瓷、玻璃工业、钢材淬火、医用造影剂、农药、化学试剂制作等,常见的钡化合物有氯化钡、碳酸钡、硫酸钡、醋酸钡、硝酸钡、硫化钡、氧化钡、氢氧化钡等。可溶性钡化合物有毒,金属钡几乎无毒,硫酸钡、碳酸钡几乎不溶于水,但碳酸钡溶于盐酸形成氯化钡则具毒性,故钡中毒实质是指可溶性钡化合物中毒。
A.2 低钾血症是急性钡化合物中毒的病理基础,可致相应的心电图异常表现:a)中毒性心律失常(见GBZ 74)。b)低钾心电图改变:U波增高(大于0.1mV),与T波融合成为“双峰T波”,与既往心电图比较,出现ST段压低、T波改变(波振幅减小、双相、倒置)、U波增高、TU融合、QT间期延长、QRS波幅增宽。接触反应中“心电图未见异常发现”是指低钾血症相应的这两类心电图异常表现。
A.3 肌力下降应与低钾性周期性麻痹、肉毒杆菌毒素中毒、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周围神经病、急性多发性神经根炎(GuillainBarre)等疾病鉴别;恶心、呕吐、腹绞痛等胃肠道症状应与食物中毒鉴别;低钾血症应详细询问摄食、出汗情况、胃肠道症状、排尿及夜尿情况、利尿剂使用情况,并与代谢性堿中毒、家族性周期性麻痹、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等疾病鉴别;心律失常应与洋地黄中毒、器质性心脏病等疾病鉴别。
A.4 及时纠正低钾血症是抢救急性钡化合物中毒的关键。补钾药物包括:a)氯化钾:最常用,含钾约13.4 mmol/g。b)枸橼酸钾、醋酸钾:分别含钾约9 mmol/g、10 mmol/g。c)谷氨酸钾:含钾约4.5 mmol/g。d)L门冬氨酸钾镁:分别含钾、镁约3.0 mmol/10mL、3.5 mmol/10mL。轻度低钾血症口服或鼻饲补钾,以氯化钾为首选,常用剂量是60 mmol/d~100 mmol/d,分次进行;危重患者可静脉内补钾,补钾浓度20 mmol/L~40 mmol/L,不超过10 mmol/h~20 mmol/h,出现危及生命的低钾血症,可以通过中心静脉并且微量泵应用更高浓度(每100 mL溶液中最高含钾40 mmol)和更高速度(最高达40 mmol/h)的补钾,但必须严密监测血清钾、肌张力及心电监护。病情缓解后,减慢补钾速度或改为口服。部分病例就诊时血清钾浓度正常,但病情仍可能迅速恶化,因此仍需积极补钾。缺镁时单纯补钾常不能奏效,应注意同时补镁,常用L门冬氨酸钾镁,补镁对QT间期延长发生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有较好终止作用。
A.5 低血钾导致的恶性心律失常和呼吸肌麻痹是急性钡化合物中毒的主要死亡原因,表现为突发心跳或呼吸骤停,多于病程中出现。呼吸肌麻痹需要密切观察血气分析,一旦发生呼吸衰竭甚至呼吸骤停,需立即插管机械通气,必要时气管切开。
A.6 迅速大量补钾治疗后,部分病例病情仍持续性恶化,可考虑血液净化治疗,建议使用高浓度钾离子的透析液。
A.7 当硫化钡中毒时,除钡离子的毒作用外,在环境中尚可产生硫化氢从而引起相应的中毒,在诊断治疗时应加以注意。
A.8 关于血清钡测定虽属特异,但该项检查目前尚不能普及,而且中毒后的临床发展规律与血清钡变化尚不明确,故未列入诊断标准,但可作为近期过量接触的指标,临床工作中可积极监测血清钡浓度。我国目前对血清钡的检测方法、血清钡正常值范围尚无统一标准,有学者推荐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法(GFAAS)或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对钡元素进行定量分析,仍需进一步积累数据。
7 标准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