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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 2011年12月6日修订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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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9 23:32:17

苯酚 2011年12月6日修订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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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01: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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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这个版本是个废弃的修订版, 访问现行版本请点这里 目录1 国标编号2 CAS号3 中文名称4 英文名称5 别名6 分子式7 外观与性状8 分子量9 蒸汽压10 闪点11 熔点12 沸点13 溶解性14 密度15 稳定性16 危险标记17 主要用途18 健康危害19 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20 现场应急监测方法21 实验室监测方法22 环境标准23 泄漏应急处理24 防护措施25 急救措施26 药典标准 26.1 药品名称26.2 拼音名26.3 英文名26.4 来源(分子式)与标准26.5 性状26.6 检查26.7 鉴别26.8 含量测定26.9 类别26.10 注意26.11 贮藏 27 药品说明书 1 国标编号

61067

2 CAS号

108952

3 中文名称

苯酚

4 英文名称

phenol;carbolic acid

5 别名

酚;石炭酸

6 分子式

C6H6O;C6H5OH

7 外观与性状

白色结晶,有特殊气味

8 分子量

94.11

9 蒸汽压

0.13kPa/40.1℃

10 闪点

79℃

11 熔点

40.6℃

12 沸点

181.9℃

13 溶解性

可混溶于乙醇、醚、氯仿、甘油

14 密度

相对密度(水1)1.07;相对密度(空气1)3.24

15 稳定性

稳定

16 危险标记

14(有毒品)

17 主要用途

用作生产酚醛树脂、卡普隆和己二酸的原料,也用于塑料和医药工业

18 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苯酚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可抑制中枢神经或损害肝、肾功能。

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气可致头痛、头晕、乏力、视物模糊、肺水肿等。误服引起消化道灼伤,出现烧灼痛,呼出气带酚味,呕吐物或大便可带血液,有胃肠穿孔的可能,可出现休克、肺水肿、肝或肾损害,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可死于呼吸衰竭。眼接触可致灼伤。可经灼伤皮肤吸收经一定潜伏期后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

慢性中毒:可引起头痛、头晕、咳嗽、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严重者引起蛋白尿。可致皮炎。

19 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属高毒类。

急性毒性:LD50317mg/kg(大鼠经口);850mg/kg(兔经皮);LC50316mg/m3(大鼠吸入);人经口1000mg/kg,致死剂量。

刺激性:家兔经眼:20mg(24小时),中度刺激。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中度刺激。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动物长期吸入酚蒸气(115.2230.4mg/m3)可引起呼吸困难、肺损害、体重减轻和瘫痪。

致突变性:DNA抑制:人Hela细胞1mmol/L。姊妹染色单体交换:人淋巴细胞5μmol/L。

生殖毒性:大鼠经口最低中毒剂量(TDL0):1200mg/kg(孕615天),引起胚胎毒性。

致癌性:小鼠经皮最低中毒剂量(TDL0):16g/kg,40周(间歇),致癌,皮肤肿瘤。

污染来源:苯酚用于生产或制造炸药、肥料、焦炭、照明气、灯黑、涂料、除涂剂、橡胶、石棉品、木材防腐剂、合成树脂、纺织物、药品、药物制剂、香水、酚醛塑料和其它塑料,以及聚合物的中间体。也可在石油、制革、造纸、肥皂、玩具、墨水、农药、香料、染料等行业中使用。在医药上用作消毒剂、杀虫剂、止痒剂等。在实验室中用作溶剂、试剂。

酚类化合物在微生物和光解的作用下,在环境中分解较快。研究结果表明,在夏季4小时之内酚的浓度可以从125ppb下降到10ppb以下,而这种酚的降解速度随着河水中微生物数量的增加而增加,在冬季最冷的天气里,酚的降解速率则很弱。另外,酚的降解速率与水中溶解氧量成正比,酚的生物富集程度很低。

苯酚对人体任何组织都有显著腐蚀作用。如接触眼,能引起角膜严重损害,甚至失明。接触皮肤后,不引起疼痛,但在暴露部位最初呈现白色,如不迅速冲洗清除,能引起严重灼伤或全身性中毒。苯酚为细腻原浆毒物,能使蛋白质发生变质和沉淀,故对各种细胞有直接损害。因此,任何暴露途径都可能产生全身性影响。通常酚中毒主要由皮肤吸收所引起,其腐蚀性随液体的pH值、溶解性及分解度和温度等条件而异。

危险特性: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燃烧(分解)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20 现场应急监测方法

快速检测管法;便携式气相色谱法《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技术》万本太主编

直接进水样气相色谱法

气体速测管(德国德尔格公司产品)

21 实验室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 来源 类别 气相色谱法;

高压液相色谱法

《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测定方法》(第二版)杭士平主编 空气 气相色谱法 《固体废弃物试验分析评价手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等译 固体废弃物 4氨基安替比林比色法 《化工企业空气中有害物质测定方法》,化学工业出版社 化工企业空气 液液萃取色谱/质谱法 《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19版译文,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水和废水 分光光度法 《水和废水标准检验法》20版,(美) 水和废水

22 环境标准

中国(TJ3679) 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5mg/m3[皮] 中国(TJ3679) 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0.02mg/m3(一次值) 中国(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①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00(表2);115(表1)

②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二级0.12~2.6(表1);0.10~2.2(表2)

三级0.18~3.9(表1);0.15~3.3(表2)

③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0.080mg/m3(表2);0.1mg/m3(表1)

中国(GB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一级:0.3mg/L

二级:0.4mg/L

三级:1.0mg/L

前苏联(1975) 水体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 0.05mg/L 前苏联(1978) 渔业用水最高允许浓度 1μg/L   嗅觉阈浓度 0.65ppm 美国EPA制定的关于酚的标准指出,在酚的浓度为2.56mg/L的条件下,会对淡水水生生物产生慢性毒性,3.5mg/L是该类化合物对人体产生危害的极限浓度。0.3mg/L是保证河水不产生人们所不期望的味道的限定浓度

23 泄漏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小量泄漏:用干石灰、苏打灰覆盖。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⑴水体被污染的情况主要有:水体沿岸上游污染源的事故排放;陆地事故(如交通运输过程中的翻车事故)发生后经土壤流入水体,也有槽罐直接翻入路边水体的情况。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①查明水体沿岸排放废水的污染源,阻止其继续向水体排污。

②如果是液体苯酚的槽车发生交通事故,应设法堵住裂缝,或迅速筑一道土堤拦住液流;如果是在平地,应围绕泄漏地区筑隔离堤;如果泄漏发生在斜坡上,则可沿污染物流动路线,在斜坡的下方筑拦液堤。在某些情况下,在液体流动的下方迅速挖一个坑也可以达到阻载泄漏的污染物的同样效果。

③在拦液堤或拦液坑内收集到的液体须尽快移到安全密封的容器内操作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④已进入水体中的液体或固体苯酚处理较困难,通常采用适当措施将被污染水体与其它水体隔离之手段,如可在较小的河流上筑坝将其拦住,将被污染的水抽排到其它水体或污水处理厂。

⑵土壤污染的主要情况有各种高浓度废水(包括液体苯酚)直接污染土壤,固体苯酚由于事故倾洒在土壤中。

①固体苯酚污染土壤的处理方法较为简单,使用简单工具将其收集至容器中,视情况决定是否要将表层土剥离作焚烧处理。

②液体苯酚污染土壤时,应迅速设法制止其流动,包括筑堤、挖坑等措施,以防止污染面扩大或进一步污染水体。

③最为广泛应用的方法是使用机械清除被污染土壤并在安全区进行处置,如焚烧。

④如环境不允许大量挖掘和清除土壤时,可使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消除污染。如对地表乾封闭处理;地下水位高的地方采用注水法使水位上升,收集从地表溢出的水;让土壤保持休闲或通过翻耕以促进苯酚蒸发的自然降解法等等。

24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尘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穿透气型防毒服。

手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25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甘油、聚乙烯乙二醇或聚乙烯乙二醇和酒精混合液(7:3)抹洗,然后用水彻底清洗。或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立即给饮植物油1530mL。催吐。就医。

灭火方法: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灭火剂: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

26 药典标准26.1 药品名称

苯酚

26.2 拼音名

Benfen

26.3 英文名

PHENOL

26.4 来源(分子式)与标准

本品含C6H6O 不得少于99.0%。

26.5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红色的针状结晶或结晶性块;有特臭;有引湿性;水溶 液显弱酸性反应;遇光或在空气中色渐变深。

本品在乙醇、氯仿、乙醚、甘油、脂肪油或挥发油中易溶,在水中溶解,在液状石 蜡中略溶。

凝点 本品的凝点(附录Ⅵ D)不低于40℃。

26.6 检查

不挥发物

取本品5.0g,置水浴上挥发后,在105 ℃干燥至恒重,遗留 残渣不得过2.5mg 。

26.7 鉴别

取本品0.1g,加水10ml溶解后,照下述方法试验。

(1) 取溶液5ml ,加三氯化铁试液1 滴,即显蓝紫色。

(2) 取溶液5ml ,加溴试液,即生成瞬即溶解的白色沉淀,但溴试液过量时,即生 成持久的沉淀。

26.8 含量测定

取本品约0.75g ,精密称定,置500ml 量瓶中,加水适量使溶解并 稀释至刻度,摇匀;精密量取25ml,置碘瓶中,精密加溴滴定液(0.1mol/L)30ml,再加 盐酸5ml ,立即密塞,振摇30分钟,静置15分钟后,注意微开瓶塞,加碘化钾试液6ml, 立即密塞,充分振摇后,加氯仿1ml ,摇匀,用硫代硫酸钠滴定液(0.1mol/L)滴定,至 近终点时,加淀粉指示液,继续滴定至蓝色消失,并将滴定的结果用空白试验校正。每 1ml 的溴滴定液(0.1mol/L)相当于1.569mg 的C6H6O 。

26.9 类别

消毒防腐药。

26.10 注意

本品对皮肤与粘膜有腐蚀性。

26.11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27.1 别名

石炭酸,苯酚

27.2 外文名

Phenol

27.3 适应症

苯酚为一种原浆毒,能使细菌细胞的原生质蛋白发生凝固或变性而杀菌。浓度约0.2%即有抑菌作用,大于1%能杀死一般细菌,1.3%溶液可杀死真菌。本品稀溶液可使人体感觉神经末梢麻痹,产生局部麻醉作用,可止痒。苯酚对组织的穿透性强,易从皮肤黏膜及创面吸收,故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酚软膏(2%)用于皮肤防腐止痒。

27.4 用量用法

外用,浓度不超过2%。

27.5 禁忌

本品对皮肤与黏膜具有腐蚀性,尿布皮炎患儿和6个月以下婴儿禁用。

27.6 不良反应

局部应用对皮肤有刺激性,用量稍大或涂布不均匀,可使皮肤变白或腐蚀。

27.7 注意事项

1本品对组织的穿透力极强,仅在小面积皮肤上使用;2用于体表皮肤的水溶液浓度不宜超过2%,外用后不加封包;3避免应用在破损皮肤和伤口处;4本品不能用于食物、食具和婴儿摇篮、床垫的消毒;5本品多次使用可使织物变黄、橡胶制品变脆、油漆脱落。

27.8 药物相互作用

本品不能与堿性药物及非离子表面活性剂配伍。

27.9 规格

最新回答
灵巧的小白菜
义气的彩虹
2026-05-03 01:28:32

水质挥发酚的测定空白一般为0.005--0.015之间。

可以从现在开始,先做空白试验20天,然后计算、确定空白置信区间,现在的空白确实很高,没有参考性。尝试着更换每一种试剂做空白,找出影响数据的原因就可以了。

通过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测定水中挥发酚的浓度,分析方法检出限、回收率及精密度,判断本实验室的检测方法是否合格。

含义

试剂中杂质、环境及操作进程的玷污等的响应值,这些因素是经常变化的,为了了解它们对试样测定的综合影响,在每次测定时,均作空白试验,空白试验所得的响应值称为空白试验值。对试验用水有一定的要求,即其中待测物质浓度应低于方法的检出限。当空白试验值偏高时,应全面检查空白试验用水、试剂的空白、量器和容器是否玷污、仪器的性能以及环境状况等。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空白测定

辛勤的月亮
欣慰的嚓茶
2026-05-03 01:28:32
酚是苯分子中的氢原子被羟基(OH)取代后生成的 一类化合物,它们在自然界为数不少。挥发酚是指能与 水蒸气起挥发的酚类化合物。挥发酚主要包括苯酚 (C6H5OH)、甲酚(CH3C6H4OH)。

挥发酚虽然被列入感官性 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以苯酚计),但有几点需要特别提出。 苯酚的来源和应用特别广,如炼焦工业、石油工业都可以 产生苯酚。它可用在塑料制造、消毒、防腐等方面。

由于 苯酚较易溶于水,工业废水中苯酚含量有时高达数千毫克/升。不少地下水、地面水均可检测到苯酚。有些河段(如黄河渭河支流)酚含量曾高达106毫克/升。在氯化消 毒过程,苯酚还可转变为氯酚。 苯酚污染的水具有异臭、异味,具有不良的感官性 状。

苯酚还可导致人中毒。急性中毒可引起头痛、耳鸣。 苯酚进入人体后使体内细胞蛋白质变性,对呼吸道有刺 激作用。苯酚还可通过皮肤进入人体,损害肺、肝等脏 器,甚至造成死亡。苯酚还有弱的致癌性。新《卫生标 准》中限值为0。 002毫克/升。

香蕉大门
笨笨的菠萝
2026-05-03 01:28:32
渔业水质标准

Water quality standard for fisheries

(GB11607-89 1989-12-05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渔业水域水质污染测定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止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海、淡水的渔业水域。

2 引用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7468 水质 总汞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9 水质 总汞测定 高锰酸钾一过硫酸钾消除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0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1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2 水质 锌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4 水质 铜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钾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79 水质 铵的测定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7481 水质 氨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82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

GB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9 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2 水质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8972 水质 五氯酚钠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9803 水质 无氯酚的测定 藏红T分光光度法

GB11891 水质 凯氏氦的测定

GB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11910 水质 镍的测定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1 水质 铁、锰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11912 水质 镍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3 渔业水质要求

3.1 渔业水域的水质,应符合渔业水质标准(见表1)。

3.2 各项标准数值系指单项测定最高允许值。

3.3 标准值单项超标,即表明不能保证鱼、虾、贝正常生长繁殖,并产生危害,危害程度应参考背景值、渔业环境的调查数据及有关渔业水质基准资料进行综合评价。

表1 渔业水质标准

项目序号

项 目

标 准 值

1

色、臭、味

不得使鱼、虾、贝、藻类带有异色、异臭、异味

2

漂浮物质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油膜或浮沫

3

悬浮物质

人为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0, 而且悬浮物质沉积于底部后, 不得对鱼、虾、贝类产生有害的影响

4

pH值

淡水6.5-8.5, 海水7.0-8.5

5

溶解氧

连续24h中, 16h以上必须大于5, 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3, 对于鲑科鱼类栖息水域冰封期其余任何时候不得低于4

6

生化需氧量(5天、20℃)

不超过5, 冰封期不超过3

7

总大肠菌群

不超过5000个/L(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500个/L)

8

≤0.0005

9

≤0.005

10

≤0.05

11

≤0.1

12

≤0.01

13

≤0.1

14

≤0.05

15

≤0.05

16

氰化物

≤0.005

17

硫化物

≤0.2

18

氟化物(以F-计)

≤1

19

非离子氨

≤0.02

20

凯氏氮

≤0.05

21

挥发性酚

≤0.005

22

黄磷

≤0.001

23

石油类

≤0.05

24

丙烯腈

≤0.5

25

丙烯醛

≤0.02

26

六六六(丙体)

≤0.002

27

滴滴涕

≤0.001

28

马拉硫磷

≤0.005

29

五氯酚钠

≤0.01

30

乐果

≤0.1

31

甲胺磷

≤1

32

甲基对硫磷

≤0.0005

33

呋喃丹

≤0.01

4 渔业水质保护

4.1 任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排放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最近渔业水域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4.2 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有害废弃物严禁直接排入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鱼、虾、贝、藻类的养殖场及珍贵水生动物保护区。

4.3 严禁向渔业水域排放含病源体的污水;如需排放此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和严格消毒。

5 标准实施

5.1本标准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实施,监督实施情况,定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

5.2在执行国家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如不能满足地方渔业水质要求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制定严于国家有关污染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渔业水质的要求,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本标准以外的项目,若对渔业构成明显危害时,省级渔政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制订地方补充渔业水质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4排污口所在水域形成的混合区不得影响鱼类洄游通道。

6 水质监测

6.1本标准各项目的监测要求,按规定分析方法(见表2)进行监测。

6.2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级渔政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渔业环境监测站负责执行。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试验方法标准编号

3

悬浮物质

重量法

GB11901

4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6920

5

溶解氧

碘量法

GB7489

6

生化需氧量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

7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GB5750

8  

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7468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69

9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1

10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0

11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高锰酸钾氧化)

GB7467

12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钠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4

13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75

GB7472

14  

镍  

火焰原子分光光度法

 

丁二铜肟分光光度法

GB11912

GB11910

15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7485

16

氰化物

异烟酸-吡啶啉酮比色法 吡啶-巴比妥酸比色法 

GB7486

17

硫化物

对二甲氨基苯胺分光光度法1)

 

18  

氟化物  

茜素磺酸锆目视比色法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7482

GB7484

19  

非离子氨2)  

纳氏试剂比色法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GB7479

GB7481

20

凯氏氮

 

GB11891

21

挥发性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0

22

黄磷

 

 

23

石油类

紫外分光光度法1)

 

24

丙烯腈

高锰酸钾转化法1) 

 

25

丙烯醛

4-乙基间苯二酚分光光度法1)

 

26

六六六(丙体)

气相色谱法

GB7492 

27

滴滴涕

气相色谱法

GB7492

28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1)

 

29  

五氯酚钠  

气相色谱法

 

藏红剂分光光度法

GB8972

GB9803

30

乐果

气相色谱法3)

 

31

甲胺磷

 

 

32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3)

 

33

呋喃丹

 

 

注:暂时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渔业水质检验方法为农牧渔业部1983年颁布。

测得结果为总氨浓度,然后按表A1、表A2换算为非离子氨浓度。

地面水水质监测检验方法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1978年颁布。

附录A 总氨换算表(补充件)

附录A 总氨换算表(补充件)

表A1 氨的水溶液中非离子氨的百分比

温度

pH值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0.013

0.040

0.12

0.39

1.2

3.8

11

28

56

10

0.019

0.059

0.19

0.59

1.8

5.6

16

37

65

15

0.027

0.087

0.27

0.86

2.7

8.0

21

46

73

20

0.040

0.13

1.40

1.2

3.8

11

28

56

80

25

0.057

0.18

1.57

1.8

5.4

15

36

64

85

30

0.080

0.25

2.80

2.5

7.5

20

45

72

89

表A2 总氨(NH4++NH3)浓度,其中非离子氨浓度(NH3)0.020mg/L (mg/L)

温度

pH值

6.0

6.5

7.0

7.5

8.0

8.5

9.0

9.5

10.0

5

160

51

16

5.1

1.6

0.53

0.18

0.071

0.036

10

110

34

11

3.4

1.1

0.36

0.13

0.054

0.031

15

73

23

7.3

2.3

0.75

0.25

0.093

0.043

0.027

20

50

16

5.1

1.6

0.52

0.18

0.070

0.036

0.025

25

35

11

3.5

1.1

0.37

0.13

0.055

0.031

0.024

30

25

7.6

2.5

0.81

0.27

0.099

0.045

0.028

0.022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处提出。

本标准由渔业水质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农业部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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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3 01:28:32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和分析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和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和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50—1985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GB/丁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丁7479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丁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 总氰化物的测定

GB/T 7488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90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水质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的测定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

GB/T11901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11902 水质 硒的测定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14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11934 水源水中乙醛、丙烯醛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11937 水源水中苯系物卫生检验标准方法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5 水质 水温的测定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GB/T16489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HJ/T 49 水质 硼的测定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 50 水质 三氯乙醛的测定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51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检测技术规范 3.1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表2的规定。

表1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 序号 项目类别 作物种类 水作 旱作 蔬菜 1 五日生化需氧量/(mg/L) ≤ 60 100 40,15 2 化学需氧量/(mg/L) ≤ 150 200 100,60 3 悬浮物/(mg/L) ≤ 80 100 60,15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 5 8 5 5 水温/℃ ≤ 25 6 pH 5.5~8.5 7 全盐量/(mg/L) ≤ 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 8 氯化物/(mg/L) ≤ 350 9 硫化物/(mg/L) ≤ 1 10 总汞/(mg/L) ≤ 0.001 1l 镉/(mg/L) ≤ O.01 12 总砷/(mg/L) ≤ O.05 0.1 O.05 13 铬(六价)/(mg/L) ≤ O.1 14 铅/(mg/L) ≤ O.2 15 粪大肠菌群数/(个/100mL) ≤ 4 000 4 000 2 000,1 000 16 蛔虫卵数/(个/L) ≤ 2 2,l a 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

b 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c 具有一定的水利灌排设施,能保证一定的排水和地下水径流条件的地区,或有一定淡水资源能满足冲洗土体中盐分的地区,农田灌溉水质全盐量指标可以适当放宽。 表2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选择性控制项目标准值 序 号 项 目 类 别 作 物 种 类 水 作 旱 作 蔬 菜 l 铜/(mg/L) ≤ O.5 1 2 锌/(mg/L) ≤ 2 3 硒/(mg/L) ≤ 0.02 4 氟化物/(mg/L) ≤ 2(一般地区),3(高氟区) 5 氰化物/(mg/L) ≤ O.5 6 石油类/(mg/L) ≤ 5 10 l 7 挥发酚/(mg/L) ≤ 1 8 苯/(mg/L) ≤ 2.5 9 三氯乙醛/(mg/L) ≤ l 0.5 0.5 10 丙烯醛/(mg/L) ≤ 0.5 ll 硼/(mg/L) ≤ 1(对硼敏感作物),2(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3(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 a 对硼敏感作物,如黄瓜、豆类、马钤薯、笋瓜、韭菜、洋葱、柑橘等。

b 对硼耐受性较强的作物,如小麦、玉米、青椒、小白菜、葱等。

c 对硼耐受性强的作物,如水稻、萝卜、油菜、甘蓝等。 3.2 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应保证其下游最接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本标准。

3.3 当本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保护需要或农业生产需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补充本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或制定严于本标准的相关项目,作为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1 监测

4.1.1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监测项目的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NY/T 396的要求。

4.1.2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选择性控制项目,由地方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农业水源的来源和可能的污染物种类选择相应的控制项目,所选择的控制项目监测布点和频率应符合NY/T 396的要求。

4.2 分析方法

本标准控制项目分析方法按表3执行。

表3 农田灌溉水质控制项目分析方法 序号 分析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 2 化学需氧量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 3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4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 5 水温 温度计或颠倒温度计测定法 GB/T 13195 6 pH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 7 全盐量 重量法 HJ/T5l 8 氯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GB/T 11896 9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9 10 总汞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8 11 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2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13 铬(六价)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 14 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5 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6 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17 硒 2,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1902 18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 19 氰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GB/T 7486 20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16488 21 挥发酚 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T 7490 22 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1937 23 三氯乙醛 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HJ/T 50 24 丙烯醛 气相色谱法 GB/T 11934 25 硼 姜黄素分光光度法 HJ/T 49 26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GB/T 5750—1985 27 蛔虫卵数 沉淀集卵法 《农业环境监测实用手册》第三章中“水质 污水蛔虫卵的测定 沉淀集卵法” a 暂采用此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