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22——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后,应用指南出台了吗
截止目前,2017年修订的六项《企业会计准则》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订)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订)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修订)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订)
五、《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订)
(六)《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要求企业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
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
②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债务工具);
③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
划分三分类时,需要首先判断投资类型,对于衍生工具或权益工具投资,只能划分为FVTPL(除了在初始确认时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FVOCI-权益工具”的豁免)。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了修订。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核心变化
新金融工具准则保持了与IFRS 9的趋同,核心变化内容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建立了每种金融工具可以根据分类条件进行独立的判断而且没有交叉和遗漏的金融资产分类框架,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同时易于理解和减少错误;
(2)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 改为“预期损失法”,强调信用风险损失的提前确认,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放宽套期会计应用条件,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
【摘要】
【摘要】修订后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CAS2)除了将散见于原准则、引用指南、讲解、解释中的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内容进行集中,其最大的变化在于取消了将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这一变化致使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与后续计量出现了新的问题,本文进行了详细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成本法 权益法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企业财务报表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2)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此次CAS2主要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该变化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与后续及计量产生了影响并由此导致了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将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建议。
一、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
原CAS2指出,在取得权益性投资时,能够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情况包括以下四种:除了投资企业能够实现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三种情况外(即持股比例偏高),还包括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企业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即持股比例偏低),并且在活跃的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以下简称“第四类权益性投资”)。
修订后的CAS2取消了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而是将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CAS 22)处理。笔者认为这种修订结果非常合理。
(一)修订的实务依据与准则协同
原CAS2中将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无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原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有一定合理性。
其一,即便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持股比例偏低,但由于该权益性投资不具有公允价值,无法在公开市场上交易,可以据此合理推断,投资企业的持股目的不是为了赚取差价,而是为了长期持有进而追加投资形成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
其二,2007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对于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能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量属性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即使将该类投资初始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由于其不存在公允价值,也无法对其进行后续计量。
但上述规定在实务工作中产生的问题是: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之后的持有期间内,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了,不再符合按照成本计量的要求,应当转变其分类以及计量模式,但由于无相关准则、规范的指导,实务中会计处理差别很大,进而导致报表信息质量受到影响。
对于该类权益性投资,《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IAS39)第46段第(3)条规定,“……(3)对没有活跃市场标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的投资,以及与这种无标价的权益工具挂钩且必须通过交付这种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这些投资和衍生工具应按成本计量。”
由此,修订后的CAS2将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合理推定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解决上述问题,不再需要将此类权益性投资进行后续转换,一方面简化了会计处理,另一方面也避免了转换时信息质量受损,而且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一致。
(二)修订的后续问题及处理建议
1. 原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究竟应该初始确认为金融资产中的哪一类。根据CAS22的具体规定,由于该投资属于权益性的,故既不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债务性),也不能划分为贷款与应收款项。只能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两者中进行选择,由于该权益性投资不具备公允价值,则可以合理推定其应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 第四类权益性投资持有过程中如果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的问题。当然修订后的CAS2将持股比例偏低的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公允价值均不计入长期股权投资,并非只修改本准则即可实现的,初始确认的调整还涉及后续问题,例如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问题。由于CAS22中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基础为公允价值,则无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后续应如何处理?现有准则并无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前文中的IAS39第46段规定可以解决后续计量中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问题,即以成本计量,不考虑公允价值变动。如果该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可以可靠计量了,可以依据IAS39第55段的规定,“因不属于套期关系一部分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按照下述规定确认:……(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除减值损失以及汇兑利得或损失外,应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直至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由此,CAS22也应做出相应修订,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包括两类,一类具有公允价值,另一类则为持股比例偏低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以及与这种无标价的权益工具挂钩且必须通过交付这种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而且对于后者,这些投资和衍生工具应按成本计量,其后续计量过程中,如果其公允价值又能够可靠取得,则应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二、修订前后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一)修订后产生的影响
1. 成本法的适用范围缩小,权益法不变。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有成本法与权益法两类。修订前CAS2的其中成本法的适用范围有两种: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第二,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由于第二种情况已经排除在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范围以外,所以修订后CAS2的成本法的适用仅余“控制”这一种情况。CAS2修订前后权益法的适用范围不变,为两种:第一,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第二,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
2.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范围缩小。由于修订后的CAS2导致成本法的适用范围缩小,导致成本法与权益法转换的基本情况与会计处理也发生了变化。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修订前的CAS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况包括两种情况:①追加投资。原持有的第四类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对原有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②处置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因持股比例下降,应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对处置后剩余的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
由于修订后的CAS2取消了对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的初始确认,故此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况仅剩下处置投资一种情况。
(2)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修订前的CAS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情况包括两种情况:①追加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的,应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对原有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②处置投资。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力由具有重大影响或是与其他投资方一起实施共同控制的情况下转为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因持股比例下降,应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不需要对处置后剩余的股权投资在原持有期间进行追溯调整。
同上,由于修订后的CAS2取消了对第四类权益性投资的初始确认,故此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的情况仅剩下追加投资一种情况。
(二)修订后的CAS2可能产生的新问题及处理建议
依据修订后CAS2进行处理时,实务中可能出现持股比例偏低(非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初始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因进一步追加投资导致金融资产的重分类的问题,修订后的CAS2并未做相应解释。故此笔者尝试对此种情况下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
1. 初始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例)因追加投资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首要解决的问题是,交易性金融资产能否因追加投资达到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而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CAS22第十九条规定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重分类为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CAS22第四条也规定由CAS2规范的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CAS2。所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处于不同准则的规范。而且,如果将金融资产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条件之一为管理者的持有目的与意图,如果企业追加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或控制,说明企业管理者对该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与意图已经发生变化。综上所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以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
例1:A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以2 000万元取得B上市公司5%的股权,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A公司依据本公司的投资意图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014年8月1日,A公司又斥资1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权。自此A公司对C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权于2014年7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500万元,累计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为500万元。
交易日当天: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75 000 000;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20 000 000、——公允价值变动5 000 000,银行存款150 000 000。
在重分类的同时,笔者认为不需要考虑是否要将追加投资前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涉及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收益。因为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的目的是为了将持有过程中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处置损益,由于该权益性投资并未处置,故此重分类当日不需对其进行结转,待处置该项权益性投资时再将与其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2. 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例2:A公司于2014年7月1日以2 000万元取得B上市公司5%的股权,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A公司依据本公司的投资意图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8月1日,A公司又斥资1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权。自此A公司对C公司施加重大影响。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权于2014年7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2 500万元,累计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为500万元。A公司与C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
交易日当天: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175 000 0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0 000 000、——公允价值变动5 000 000,银行存款150 000 000。
根据原CAS2的规定该权益性投资原持有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此重分类当日不需结转,等到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
3. 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无市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
例3:A公司于2014年8月1日(执行修订后的CAS2)以2 000万元取得B公司5%的股权,对B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该公司股权无市价,公允价值也无法可靠计量,A公司依据修订后的CAS2将其初始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4年9月1日,A公司又斥资25 000万元自C公司取得B公司另外35%的股权。自此A公司对B公司施加重大影响。
A公司原持有B公司5%股权无公允价值,CAS22目前无针对无公允价值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的规定,依据前文IAS39第46段的规定,即无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以成本计量即可。
交易日当天: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270 000 000;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20 000 000,银行存款250 000 000。
由于以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会产生其他综合收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故此不需要考虑其他综合收益的结转问题。
4. 依据修订后CAS2进行处理时,实务中可能出现因处置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使原有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根据公允价值能否可靠计量分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和以成本为基础两种情况,故此笔者尝试对原权益法核算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因处置投资降低至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情况下,进行重分类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具体分析如下:
(1)处置投资后,剩余权益性投资无法达到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
例4:A公司2014年1月对B公司投资,占B公司注册资本的30%,对B公司能够施加重大影响。至2014年8月31日,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账面价值为40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300万元,损益调整为100万元。2014年9月2日,A公司将持有B公司的股份对外转让一半,转让后,无法再对B公施加重大影响,且该项投资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转让时,取得210万元款项存入银行。A公司处置资产当日应进行的会计处理如下:
首先,确认处置损益:借:银行存款2 1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 500 000、——B公司(损益调整)500 000,投资收益100 000。
其次,将剩余无法施加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只能转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 000 000;贷: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投资成本)1 500 000、——B公司(损益调整)500 000 。
(2)处置投资后,剩余权益性投资无法达到重大影响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处置损益的会计处理同上,关键在于剩余的无法施加重大影响但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究竟应转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还是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根据投资企业管理层的持有目的与意图进行判断,但为避免利润操纵起见,笔者建议限定只能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三、新旧CAS2准则的衔接问题
由于修订准则导致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采用成本法进行计量,属于由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进行的变更,导致的结果是原初始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性投资要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属于会计原则的变更,所以该变更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方法有追溯调整法与未来使用法,具体处理方法的选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CAS28)第六条规定,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根据修订后的CAS2第十九条规定,在本准则施行日之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所以,当原有持股比例偏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按准则规定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当累积影响数切实可行时,采用追溯调整法;当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时采用未来使用法。
【注】本文系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编号:142400410915)的阶段性成果。
主要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2014-03-13
2.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是财政部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的会计基本准则之一。2017年3月31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以下简称CAS24)等三项金融工具会计准则,随后,于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CAS 37”),以反映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变化在列示和披露方面的相应更新。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有哪些
新金融工具准则是当前会计管理中的新型工具和标准准则,对企业的政策和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出现意味着会计理念的转变和调整,一般来说企业会计管理都是常规的记录和核算工作,而新金融工具准则带来更多的是数据的分析及风险管控方面的价值.
2、股票、债券等投资收益账面的利润实现方式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
3、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实施,对以创业投资为主业的境内上市公司带来新的核算挑战.
4、在一定程度上,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企业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也会存在很多的难题和挑战.
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有哪些变化?
新金融工具是财政部修订发布金融工具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2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CAS23)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CAS24)(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
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新金融工具准则可能会使某些原以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按新的分类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公允价值计量范围.
以上就是牛账网小编对"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有哪些"这一问题的解答,新金融工具准则颁布之后,在很大程度上补充了我国会计标准在衍生金融工具等领域上的空白,强调了资产和负债的风险性,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稳步上升有一定的作用.企业会计准则以上就是牛账网会计关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有哪些等问题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知道更多的可以关注我们牛账网哦!牛账网是专业的线上考证培训机构,能最大程度解决您的会计考证难题,还在等什么呢?赶快行动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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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查询CAS登记号,中文名、英文名及其别名,分子量、分子式,熔点、沸点,部分有性质介绍。
2.可以输入中文名称、英文名称、CAS编号或者分子式进行查询。
3.部分记录有多个中文名称和多个英文名称。
4.关键词、字的前后顺序会影响检索结果,例如在中文名称中检索“胺 乙基”和“乙基 胺”,检索结果会不同: 检索“胺 乙基”时,会检索到二乙胺基乙基纤维素,但不会检索出四乙基乙二胺。 检索“乙基 胺”时,会检索到四乙基乙二胺,但不会检索出二乙胺基乙基纤维素。
5.使用CAS编号查询时需输入完整的CAS编号,包括"-",如“100-00-5”。
【拓展资料】
一、CAS号是什么?
1.cas编号的中文全称为“化学物质登录号”,由一组数字组成。就像我们都有自己唯一的身份证一样,每一种已经发现的化合物都有自己唯一对应的编号。 2.这种编号的出现,可以弥补化学物质命名不统一而引起的种种麻烦。比如对于同一物质,各个国家的命名方法不同,有很多物质既有化学名称,又有俗名。 3.这样一来,经常发生数据不全的现象。而cas编号唯一对应一种物质,很容易解决这个问题。只要知道这个物质的cas编号,就可以很快,很轻松地查询最全面的资料。 4.下面简单说一下cas编码的组成。由六位到九位的数字组成。其一般形式为【####aa-aa-a】。其中#表示可有可无的数字,a表示必须有的数字。也就是说最前面的数字位数是不一定的,有些物质是两位,最多可达六位。然而无论是什么化合物,必需至少有五位数组成。在原则上,数字大小可以反映物质发现的早晚,数字越大,表示发现得越晚。现在已有2000万余种物质有自己的cas编号。 5.cas编号最早出现于美国化学摘要服务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CAS即为该服务社的缩写)出版的《化学摘要》,与其同时研发的网上检索系统,后来凭借无比的优越性,其他出版社也采用cas编码来标明化学物质,现在海关化学物品进出口,也要登录该资料。
一、企业2007年1月1日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
1、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科目对照表。
2、将原准则会计数据重新分类。
3、编制调整分录。
4、编制调整工作底稿。
5、编制新准则下的科目余额表和试算平衡表。
二、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账户余额结转操作参考
释义:
新准则:指财政部第33号令、财会(2006]3号颁布的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原制度:指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首次执行目:指2007年1月1日
调整(减少)留存收益的原则:
1、应按原计提比例冲回,如原利润分配时计提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则冲减留存收益时,也应按10%的比例冲减盈余公积,90%的比例冲减未分配利润。
2、如果计提比例不能确定的,应先将未分配利润冲完,再冲减盈余公积。
3、如果盈余公积还不够冲减的,应将未分配利润冲减到负数。
4、如果国家另有更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
序号 新旧会计准则科目对照表 新旧会计准则科目转换、账户余额结转说明
新准则科目 对应原制度科目
科目
代码 科目名称 科目
代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001 现金 原现金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2 1002 银行存款 1002 银行存款 原银行存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原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4 1101 交易性
金融资产 1101 短期投资 1、将原“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对子公司投资、合营企业投资、联营企业投资和非前述投资但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保留在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有关账户余额结转详见“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按照CAS22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长期债权投资、委托贷款、短期投资中的债券投资等转换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账户余额结转:(1)将相关“长期债权投资——面值(或本金)、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溢折价、应计利息”科目,自首次执行日后改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收入。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2)将“委托贷款——本金、利息”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将相应减值准备的金额自“委托贷款——
1102 短期投资
跌价准备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421 长期投资
减值准备 减值准备”科目转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3、按照CAS22的标准将符合条件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转换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账户余额结转:将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包括减值准备)金额转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比较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将差额分别调整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4、余下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短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首次执行日,将相关投资的账面价值(包括减值准备)金额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同时比较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将差额分别调整该项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5 1121 应收票据 llll 应收票据 原应收票据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6 1122 应收账款 113l 应收账款 原应收账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7 1123 预付账款 1301 待摊费用 1、必要时,企业可以保留待摊费用科目,原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旧账,但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根据其业务性质分别转入预付账款等科目。
2、原预付账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1151 预付账款
8 1131 应收股利 1121 应收股利 原应收股利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9 1132 应收利息 1122 应收利息 原应收利息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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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房地产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参考
10 1221 其他应收款 1133 其他应收款 1、原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2、新准则取消应收补贴款科目,调账时,将应收补贴款科目余额转至“其他应收款”科目。
1161 应收补贴款
11 1231 坏账准备 1141 坏账准备 1、原坏账准备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2、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应收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 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科目,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照CAS22“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判断其减值情况。
12 1401 材料采购 1201 物资采购 1、新准则设置了“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原材料”、“材料成本差异”、“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委托加工物资”、“受托代销商品”和“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同;调账时,应将“物资采购”科目的余额转入“材料采购”科目;将“包装物”科目和“低值易耗品”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原材料”科目(必要时,企业可以保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但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将其余额转入原材料科目);将“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产品可以将其金额转入“开发产品”科目;其他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2、新准则还增设了“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对建造承包商专设了“周转材料”科目。调账时,应将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原存货项目中属于投资性房地产、周转材料的金额自有关科目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周转材料”科目。
3、新准则没有设置“自制半成品”、“委托代销商品”和“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而设置了“发出商品”科目。调账时,应将“自制半成品”科目的余额转入“生产成本”科目;将“委托代销商品”科目的余额转入“发出商品”科目;对“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的余额先全部转入“发出商品”科目,首次执行日后的当期,应对其进行分析,已经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部分应当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企业也可沿用“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13 1402 在途物资 1202 在途物资
14 1403 原材料 1211 原材料
1221 包装物
1231 低值易耗品
15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232 材料成本差异
16 1405 库存商品 1243 库存商品
17 1406 发出商品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1291 分期收款
发出商品
18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1244 商品进销
差价
19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1251 委托加工
物资
20 1411 周转材料 1233 周转材料
21 1471 存货跌价准备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22 1501 持有至到期
投资 1101 短期投资 同前“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1431 委托贷款
23 1502 持有至到期
投资减值准备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421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4
3103 委托贷款
减值准备
24 1503 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1101 短期投资 同前“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121l 承销证券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1401 长期股权
投资
1402 长期债权
投资
1421 长期投资
减值准备
25 151l 长期股权投资 1401 长期股权
投资 1、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将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一并转入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将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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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房地产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参考
2、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将原“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额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将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股权投资准备”科目余额以及“长期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差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一并转入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
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将原“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4、企业应当将上述三类投资相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金额自“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转入“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
5、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能够可靠计量其公允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详见“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26 1512 长期股权投资
减值准备 1421 长期投资
减值准备
27 152l 投资性房地产 1243 开发产品 1、房地产公司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出租商品房、以增值为持有目的的储备土地,从开发产品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同时结转跌价准备(调整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2、企业已出租的建筑物,从固定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从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3、若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则仅对上述账务进行重分类,但应对列入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单独予以核算,并将投资性房地产的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相关减值准备分别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科目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
4、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应将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减值准备全部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1501 固定资产
1502 累计折旧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801 无形资产
1805 无形资产
减值准备
28 1531 长期应收款 首次执行日,存在已开始执行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先转入发出商品科目。但在首次执行日后的当期,如果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将首次执行日后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剩余价款计入该科目,应收的合同或协议剩余价款的公允价值(折现值),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9 1532 未实现融资收益 递延收益 同上
30 1601 固定资产 1501 固定资产 1、首次执行日,将“固定资产”(其中投资性房地产除外)、“累计折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除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将“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的余额转入“在建工程”科目贷方。其中,土地使用权单独 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有关科目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详见“无形资产”科目。
2、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和账户余额结转详见“投资性房地产”科目。
3、首次执行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期限内延期付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提的折旧和摊销额,不再追溯调整;在首次执行日,企业应当以尚未支付的款项与其折现后金额之间的差额,减少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首次执行日后,企业应当以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作为认定成本并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31 1602 累计折旧 1502 累计折旧
32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505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33 1604 在建工程 1603 在建工程
1605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34 1605 工程物资 1601 工程物资
35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36 1701 无形资产 1801 无形资产 l、原“无形资产”科目中“商誉”分两种情况处理。(1)首次执行日,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全额从“无形资产”科目中冲销,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原已确认商誉的摊余价值应从“无形资产”科目转入“商誉”科目;原合并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根据未来事项的发生对合并成本进行调整的,如果首次执行日预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照该影响金额调整已确认商誉的账面价值;首次执行日,还应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发生减值的,则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认,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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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房地产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参考
2、首次执行日之前已计入在建工程和固定资产的土地使用权,符合CAS6的规定应当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首次执行日应当进行重分类,将归属于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从原资产账面价值(包括原值、折旧/摊销、减值准备)中分离,转入“无形资产”“累计摊销”和“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3、其他无形资产相关项目直接转入新账或沿用老账。
37 1702 累计摊销
38 1703 无形资产
减值准备 1805 无形资产
减值准备
39 1711 商誉
40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原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首次执行日企业的开办费余额,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内全部确认为管理费用。
41 1811 递延所得税
资产 1、首次执行日,在其他资产、负债科目调整完成后,企业应计算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以下3-10列示了部分需要考虑暂时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的项目,11-18列示了部分首次执行日后还应当考虑的其他项目),并计入“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同时调整“留存收益”。
2、原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企业,还应将原制度“递延所得税”科目的余额全额冲销,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3、某些与收入相关的应收款项,税法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的期间与会计确认收益的期间不一致,如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销售;
4、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以及为计税目的的加速折旧;
5、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按可变现净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调整账面价值:
6、交易性金融资产(负债)、投资性房地产按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
7、非免税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8、因产品保修等原因形成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必须在实际支付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9、因裁员计划而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必须在实际支付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0、某些特殊行业按税法规定计征所得税的预收账款;
11、发行企业债券的交易费用已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而会计处理将交易费用计入账面价值;
12、开发费用资本化形成的无形资产;
13、为企业改制目的进行的资产评估,但计税基础不予调整;
14、某些特殊交易所导致的资产初始确认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一致,如免税的企业兼并、融资租赁等;
15、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核算调整账面价值,而税法规定在宣告分配时计入应税利润;
16、购买法核算企业控股合并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调整至公允价值,但计税基础不作调整:
17、非免税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账面价值不调整,计税基础按已税公允价值确定;
18、合并财务报表需将集团内部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利润与资产账面金额予以抵消,而计税基础不予调整(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未对该差异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作出规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进行确认):
19、上述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不仅应考虑税法规定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有效抵扣年限的规定,而且还应考虑计提的资产备抵金额中按税法规定已抵减金额,不能简单按备抵账户余额确定为暂时性差异:
20、应考虑未来税率变动的影响,特别是“两法”合并可能的税率调低所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转销的影响。
42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1911 待处理财产损溢 原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二、负 债 类
43 2001 短期借款 2101 短期借款 原短期借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44 2201 应付票据 2111 应付票据 原应付票据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45 2202 应付账款 2121 应付账款 原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46 2203 预收账款 2191 预提费用 1、不设置预提费用科目的,应将原科目余额分别情况转入“应付利息”、“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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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房地产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新旧会计科目转换参考
2、必要时,企业可保留预提费用科目,原科目余额直接转至新账或沿用旧账,但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根据业务性质转入预付账款等科目。
3、原预收账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2131 预收账款
47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2151 应付工资 1、首次执行曰,应将“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费”以及“其他应付款”中与应付职工支出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因新准则对福利费不再计提,首次执行日应付福利费余额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首次执行日后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CAS9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之间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3、对于首次执行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2153 应付福利费
2181 其他应付款
48 2221 应交税费 2171 应交税金 首次执行日,将“应交税金”和“其他应交款”科目的余额转入“应交税费”科目
2176 其他应交款
49 2231 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 原应付利息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0 2232 应付股利 2161 应付股利 原应付股利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1 2241 其他应付款 2181 其他应付款 为职工支出的欠付部分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其他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2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2241 受托资金 证券公司原在“受托资金”核算的业务转至“代理业务负债”核算
2141 代销商品款 l、企业有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代销商品业务的,可将本科目改为“2314受托代销商品款”,将原“代销商品款”余额转至新账;
2、如果该余额中有视同买断性质的代销商品,在首次执行日可先转入“代理业务负债”,首次执行日后根据CASl4可确认为收入的,应当进行账务调整,计入当期损益;
3、其他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转入“代理业务负债”核算。
53 2501 长期借款 2301 长期借款 原长期借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4 2701 长期应付款 2121 应付账款 1、原融资租赁租入固定资产应付的租赁费从原“长期应付款”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2、首次执行日,存在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对固定资产原价按照未来适用法进行调整,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额,由“应付账款”转入“长期应付款”。
2321 长期应付款
55 2801 预计负债 221l 预计负债 1、调账时,应将原“预计负债”科目的余额直接转至新账,也可沿用旧账。
2、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应计入预计负债,并相应调整“留存收益”;
3、对于首次执行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且该日之前尚未计入资产成本的弃置费用,应计入预计负债,并增加资产成本。
56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前“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三、共 同 类
四、所有者权益类
57 4001 实收资本 3101 实收资本(或股本) 原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余额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58 4002 资本公积 311l 资本公积 1、新准则“资本公积”科目的核算内容较原制度
有所增加。
2、调账时,应将“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的余额直接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科目。
3、将“资本公积”科目下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一并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其他资本公积至少要设置如下三级明细科目来核算其转入和转出:(1)投资准备;(2)权益工具;(3)投资性房地产;(4)持有至到期投资;(5)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套期工具。
59 4101 盈余公积 3121 盈余公积 原盈余公积科目余额经有关调整后(主要为按照CAS38第五至十九条需追溯调整事项)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60 4103 本年利润 3131 本年利润 由于“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61 4104 利润分配 3141 利润分配 原利润分配科目余额经有关调整后(主要为按照CAS38第五至十九条需追溯调整事项)转至新账或沿用老账
62 4201 库存股 新科目,核算企业收购、转让或注销的本公司股份金额
五、成 本 类
63 5001 生产成本 4101 生产成本 沿用老账或直接转入新账
64 5101 制造费用 4105 制造费用 沿用老账或直接转入新账
65 5201 劳务成本 4107 劳务成本 沿用老账或直接转入新账
66 5301 研发支出
67 5401 工程施工 工程施工 沿用老账或直接转入新账
68 5402 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 沿用老账或直接转入新账
69 5403 机械作业 机械作业 沿用老账或直接转入新账
六、损 益 类
70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l、新准则没有设置“补贴收入”科目,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
2、“投资收益”科目除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以外,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
3、“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除核算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及附加以外,对于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也应通过该科目核算:
4、“销售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营业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其他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制度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5、由于上述科目年末无余额,不需要进行调账处理。
71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72 6101 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73 6111 投资损益 4102 证券销售
5201 投资收益
74 6301 营业外收入 5301 营业外收入
75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76 6402 其他业务成本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77 6403 营业税金
及附加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78 6601 销售费用 5501 营业费用
79 6602 管理费用 5502 管理费用
80 6603 财务费用 5503 财务费用
81 6604 勘探费用
82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47ll 资产减值损失
83 6711 营业外支出 5601 营业外支出
84 6801 所得税费用 5701 所得税
85 6901 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 5801 以前年度
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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