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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止乙二醇做厨房燃料么

安静的皮带
火星上的花瓣
2022-12-22 06:41:40

国家禁止乙二醇做厨房燃料么?

最佳答案
微笑的裙子
无辜的蜻蜓
2026-01-31 05:16:40

没有禁止,酒精燃料是明令禁止的。

乙二醇本身也不属于危险品。

网上一些别有用心的公司说:“有毒”

是指食用后对动物身体的化学反应,试问液化气、汽油、酒精食用后没毒?

乙二醇正常接触对身体没有影响,乙二醇在化妆品、护肤品里主要作用是溶剂,风险系数为4,比较安全,可以放心使用,对于孕妇一般没有影响。乙二醇燃烧后排放就是二氧化碳和水蒸气。只要不是食用,都无关紧要。乙二醇本身几乎无毒。

最新回答
还单身的眼睛
难过的鼠标
2026-01-31 05:16:40

乙二醇是危险品,普通货车可以运输,但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乙二醇运输注意事项如下: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执着的柜子
勤劳的耳机
2026-01-31 05:16:40
乙二醇作为一种化工生产的危险的化学品,在存储的过程中都需要安全防护,防止意外事情的发生。

乙二醇贮存注意事项:

1.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防静电。保持容器密封,储存的地方远离氧化剂,远离热力和直接阳光照射。

2.应备有防爆,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3.通常商品加有稳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7℃,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正直的老虎
聪慧的故事
2026-01-31 05:16:40

乙二醇是无色粘稠液体,沸点高,化学性质稳定,易燃,所以基本上只要低温、密闭(缺氧)下运输就行了,运输难度不大,只要注意导热、密闭防泄漏就可以了,还有乙二醇有毒,尽量不要接触。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装运乙二醇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扩展资料:

乙二醇的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乙二醇

缥缈的滑板
活泼的月饼
2026-01-31 05:16:40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促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限制类项目13大类,包括 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装置等。

目录要求限制类仅限于技术改造,不得新增产能。新增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不予核准或备案。

淘汰类项目18大类,分为11类落后工艺和装置、7类落后产品。淘汰类需立即淘汰或限期(2020年12月31日前或证照到期前)淘汰。

江苏化工项目新红线,禁止5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8大类

值得注意的是,禁止类目录是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出的有关问题,在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上,对相关负面清单作补充完善。

禁止类共有5大类,包括:

*设立新的化工园区,设立新的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 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

* 新增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

* 新建《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

* 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

目录特别指出,禁止类是指在重点地区、特定类别不得建设。属于国家、省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配套本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或园区主产业链补链、延链和企业自身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项目除外。

江苏化工项目新红线,禁止5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8大类

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

第一类 限制类

1﹒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

2﹒10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酚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

3﹒10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5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中溶剂型通用胶粘剂生产装置。

4﹒纯碱(井下循环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 的电子级硫酸除外)、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氢氧化钾生产装置。

5﹒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

6﹒黄磷、氰化钠,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

7﹒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

8﹒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除外)、以煤焦油、重质苯为主要溶剂的沥青防腐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

9﹒ 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

10﹒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氯甲烷配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

11﹒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 5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一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M)、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二苯胍(DPG)生产装置。

12﹒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胺苯磺隆、甲磺隆、五氯酚(钠)等)生产装置。

13﹒草甘膦、毒死蜱、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

注:限制类仅限于技术改造,不得新增产能。新增产能项目,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不予核准或备案。

江苏化工项目新红线,禁止5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8大类

第二类 淘汰类

(一)落后工艺和装置。

1﹒200万吨/年及以下常减压装置,采用明火高温加热方式生产油品的釜式蒸馏装置,废旧橡胶和塑料土法炼油工艺,焦油间歇法生产沥青,2.5 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

2﹒乙炔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平炉氧化法高锰酸钾,隔膜法烧碱生产装置(作为废盐综合利用的可以保留),平炉法和大锅蒸发法硫化碱生产工艺,芒硝法硅酸钠(泡花碱)生产工艺,间歇焦炭法二硫化碳工艺。

3﹒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使用汞或汞化合物的甲醇钠、甲醇钾、乙醇钠、乙醇钾、聚氨酯、乙醛、烧碱、生物杀虫剂和局部抗菌剂生产装置,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4﹒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5000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5000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5﹒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3000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6﹒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没有配套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装置的尿素生产设施。

7﹒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

8﹒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9﹒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作为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0﹒敞开式无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设施的胶粘剂、涂料、油墨生产装置。

11﹒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

(二)落后产品。

1﹒改性淀粉、改性纤维、多彩内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甲苯、二甲苯等苯类溶剂为主的O/W型涂料)、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外墙、焦油型聚氨酯防水、水性聚氯乙烯焦油防水、聚乙烯醇及其缩醛类内外墙(106、107涂料等)、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乳液)外墙涂料。

2﹒有害物质含量超标准的内墙、溶剂型木器、玩具、汽车、外墙涂料,含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三丁基锡、全氟辛酸及其盐类、全氟辛烷磺酸、红丹等有害物质的涂料。

3﹒在还原条件下会裂解产生24种有害芳香胺的偶氮染料(非纺织品用的领域暂缓)、九种致癌性染料(用于与人体不直接接触的领域暂缓)。

4﹒含苯类、苯酚、苯甲醛和二(三)氯甲烷的脱漆剂,立德粉,聚氯乙烯建筑防水接缝材料(焦油型), 107胶,瘦肉精,多氯联苯(变压器油)。

5﹒软边结构自行车胎,以棉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输送带和以尼龙帘线为骨架材料的普通V带,轮胎、自行车胎、摩托车胎手工刻花硫化模具。

6﹒高毒高风险农药产品:六六六、二溴乙烷、丁酰肼、敌枯双、除草醚、杀虫脒、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酰钠、二溴氯丙烷、治螟磷(苏化203)、磷胺、甘氟、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福美胂、福美甲胂及所有砷制剂、汞制剂、铅制剂、10%草甘膦水剂,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锌、苯线磷、地虫硫磷、磷化镁、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化苦、三氯杀螨醇、威菌磷、内吸磷、氯唑磷、氯磺隆。

7﹒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的产品:氯丹、七氯、溴甲烷、滴滴涕、六氯苯、灭蚁灵、林丹、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硫丹、氟虫胺、十氯酮、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多氯联苯、五氯苯、六溴联苯、四溴二苯醚和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和七溴二苯醚、六溴环十二烷(特定豁免用途为限制类)、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可接受用途为限制类)。

注:淘汰类需立即淘汰或限期(2020年12月31日前或证照到期前)淘汰。

江苏化工项目新红线,禁止5大类,限制13大类,淘汰18大类

第三类 禁止类

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指出的有关问题,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的基础上,对相关负面清单作补充完善。

1﹒设立新的化工园区,设立新的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

2﹒新(扩)建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列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作为企业自身下游化工产品的原料且不对外销售的除外)。

3﹒新增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

4﹒新建《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

5﹒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

注:禁止类指在重点地区、特定类别不得建设。属于国家、省鼓励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配套本省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或园区主产业链补链、延链和企业自身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项目除外。

热情的芝麻
聪慧的学姐
2026-01-31 05:16:40
 其实这个问题我们要一分为二来看待,很多人都觉得乙醇汽油伤车,那到底对汽车有没有影响呢?现在很多地方都在使用乙醇汽油。例如武汉,在五年前就是用乙醇汽油,所有加油站92到98都是乙醇汽油,在这里也没听说过,乙醇对发动机有影响

 乙醇汽油中还有90%的汽油和10%的乙醇,其实国家也挺推荐的,毕竟能减少污染。并且目前很多地方,也在慢慢的向乙醇汽油靠拢。在实际的测试中,乙醇汽油的加速比较差。由其是在爬坡的时候,跟人一种给不上油的感觉,所以必须降低档位。并且乙醇汽油排放的水分比较多,排气管的水分以多,也就会对排气管有一些影响,毕竟会有腐蚀。

 我们要知道乙醇对铸铝或铸铁的腐蚀多多少少还是有的。但短时间内,也体现不出来,相信有很多车主在冬季,汽车的防冻措施是在水箱中加酒精,等天气暖和的时候在放掉,很明显我们就能看出来,加酒精的缸体和加防冻液的缸体就不一样,加酒精的汽车缸体几年之后出现有腐蚀现象,而加防冻液的就没有,当然在短时间内是看不出来的。

 其实最主要的还是要看混合比例,10%以内的乙醇是对汽车没有多大影响的,只要我们去大加油站就没有多大问题,并且既然国家支持乙醇汽油,那肯定是经过检验的。大家觉得乙醇汽油对汽车的影响大不大呢?可以在下方说出来哦!

整齐的白昼
优雅的缘分
2026-01-31 05:16:40
可以放在白色玻璃瓶中。

酒精与玻璃不发生化学反应,比较安全。

酒精在常温常压下是一种易燃、易挥发的无色透明液体。

禁止在有明火、高温设备的地方使用。酒精存放时要避免靠近灶台、暖气等热源,也要避免日光或者紫外线的直接照射。”工业上,1、储存乙二醇的方法:用镀锌铁桶包装,每桶一百千克或二百千克。贮存时应密封,长期贮存要氮封,防潮,防火,防冻。按易燃化学品规定贮运。2、酒精用金属制品或玻璃制品存放,乙醇(酒精)属于易燃液体,外包装用木箱。

老迟到的黄豆
香蕉蛋挞
2026-01-31 05:16:40
面对怀孕期间出现的皮肤干燥、长痘痘、色斑等问题,很多孕妇都会用一些护肤产品,让女性怀孕期间肌肤也能保持一个较好的状态,而孕妇挑选护肤品上不能盲目,要选择专门针对孕妇研发的护肤品,含有的成分相对来说更天然,那么聚乙二醇和丙二醇孕妇禁用吗?羟苯甲酯孕妇禁用吗?

聚乙二醇不属于孕妇禁用的,在化妆品和制药工业中聚乙二醇被广泛应用,是无毒无刺激的,目前市面上聚乙二醇系列产品多是药剂,可以改善便秘症状,而便秘的孕妇可以用聚乙二醇。但是孕妇在孕期任何药物的使用都必须谨慎,因此孕妇应该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聚乙二醇,这样可以保证胎儿发育。

另外,丙二醇不属于孕妇禁用成分,一些护肤品中都添加了丙二醇这种成分,有护肤效果,孕妇适量使用不会有影响。可是长期或是大量使用含有丙二醇的护肤产品,可能会让少量的丙二醇进入人体内,进而对胎儿的发育产生一定影响。

羟苯甲酯孕妇禁用吗?一般不建议孕妇用含羟苯甲酯的护肤产品,因为羟苯甲酯是一种化学杀菌防腐添加剂,过量使用会损害肌肤健康,但是在安全用量范围使用也是可以的,只是孕妇皮肤和身体都很敏感,尽量用不添加刺激成分或化学成分的护肤品会好一些。

默默的自行车
苗条的棉花糖
2026-01-31 05:16:40

需要。

防冻液低于下线还能开,但不能长时间驾驶。通常防冻液水壶上有max最高水位和min最低水位标识,防冻液低于min,也就意味着防冻液不足了,需要及时添加补充。

如果还继续长时间行驶的会影响水箱的散热效果,达不到该有的冷却作用,无法正常循环防冻液,会产生高温,严重时会造成发动机烧损。在寒冷气候下会导致发动机或水箱结冻,引起发动机故障,车辆因此不能使用。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禁止兑水:避免防冻液兑自来水使用。加入自来水后的防冻液不但冰点会上升,而且由于自来水中含有杂质,使防冻液会逐渐产生沉淀物,最终影响冷却系统效能。

2、禁止直接添加浓缩型防冻液:防冻液中的乙二醇浓度并非越大越好,直接添加高纯度的浓缩型防冻液不但不能满足发动机冷却系统对防冻液的要求,反而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现象,如防冻液变质、低温黏度增大及发动机高温等现象。所以在使用浓缩型防冻液时一定要按要求进行调制,禁止直接使用。

3、不同种类的防冻液由于成分不同,其冰点也不同,所以要根据车辆行驶环境的气温条件来选用防冻液。通常选用防冻液的冰点应低于当地最低气温10~15℃,以免防冻液失去防冻功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冻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汽车冷启动

阳光的八宝粥
孤独的小蘑菇
2026-01-31 05:16:40
1,2-二氯乙烷是一种工业上广泛使用的有机溶剂,主要用于黏合剂、溶剂和氯代烃的生产,也用作谷物和粮仓的熏蒸剂。1,2-二氯乙烷应用广泛,所引起的职业中毒事件时有发生2~4,但目前仍无1,2-二氯乙烷的生物监测指标,因此1,2-二氯乙烷的职业中毒诊断缺乏具有代表性的指标。

用途:

主要用于制造氯乙烯、乙二酸和乙二胺,还可作溶剂、谷物熏蒸剂、洗涤剂、萃取剂、金属脱油剂等;用作溶剂;用作有机溶剂和油脂的萃取剂,也用于有机合成。

1,2-二氯乙烷是杀菌剂稻瘟灵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矮壮素的中间体。主要用作氯乙烯、乙二醇、乙二酸、乙二胺、四乙基铅、多乙烯多胺及联苯甲酰的原料。也用作油脂、树脂、橡胶的溶剂,干洗剂,农药除早菊素、咖啡因、维生素、激素的萃取剂,湿润剂,浸透剂,石油脱蜡,抗震剂,还用于农药制造以及药物灭虫宁、哌哔嗪的原料。在农业上可用作粮食、谷物的熏蒸剂、土壤消毒剂等。

抽提溶剂,主要用于由香辛料抽提油树脂。成品中最高允许残留量为30mg/kg。GB 2760-96列为食品加工助剂。主要用作低毒性溶剂

没说某个行业禁用!没有单独的法律法规!在哪个行业用就查那个行业的法规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