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砷酸cas号是多少

正直的钥匙
微笑的小虾米
2022-12-22 06:29:34

氨水能不能与砷酸反应?

最佳答案
端庄的黑猫
烂漫的哑铃
2026-01-31 00:50:47

氨水能与砷酸反应,形成砷酸一铵和砷酸二铵。

氨水和砷酸反应,在氨水量不足的情况下,反应,生成砷酸一铵。进一步与氨水反应,可以形成的砷酸二铵。砷酸二铵,其CAS号为7784-44-3。属于高毒的化品,中毒后会出现呕吐,腹痛,休克,麻痹等症状。是白色单斜棱柱状晶体。通过砷酸和氨水进行合成。

最新回答
忧伤的身影
傻傻的饼干
2026-01-31 00:50:47

砷酸

中文名称: 砷酸

英文名称: arsenic acid

中文名称2: 原砷酸

英文名称2: arsenic acid,hemihydrate

CAS No.: 7774-41-6

分子式: H3AsO4.1/2H2O

分子量: 150.95

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无色至白色透明斜方晶系细小板状结晶, 具有潮解性。

熔点(℃): 35.5

沸点(℃): 160(脱水)

相对密度(水=1): 2.0~2.5

溶解性: 溶于水,溶于乙醇、碱液、甘油。

主要用途: 用于制造有机颜料, 制备无机盐或有机砷酸盐, 也用于制造杀虫剂、玻璃、并用于制药等。

健康危害: 砷及其化合物对体内酶蛋白巯基有特殊亲和力。大量吸入砷化合物可致咳嗽、胸痛、呼吸困难、头痛、眩晕、全身衰弱、烦躁、痉挛和昏迷;可有消化道症状;重者可致死。口服致急性胃肠炎、休克、周围神经病、贫血及中毒性肝病、心肌炎等。可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慢性影响:长期接触较高浓度砷化合物粉尘,可发生慢性中毒。主要有神经衰弱综合征,皮肤损害, 多发性神经病,肝损害。可致鼻炎、鼻中隔穿孔、支气管炎。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不燃,高毒。

所以应该是三元的酸.一般来说判断几元酸是看接在氧上的氢有几个.你可以试画一下它的结构式.

清秀的发夹
着急的紫菜
2026-01-31 00:50:47
4,4’-二氨基二苯甲烷 101-77-9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85-68-7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DEHP) 117-81-7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84-74-2

蒽 120-12-7

二甲苯麝香(MX) 81-15-2

短链氯化石蜡(C10-C13)(SCCP) 85535-84-8

二氯化钴 7646-79-9

六溴环十二烷(HBCDD)及所有主要的非对映异构体(HBCDD) 25637-99-4

3194-55-6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重铬酸钠 10588-01-9

氧化双三丁基锡 56-35-9

五氧化二砷 1303-28-2

三氧化二砷 1327-53-3

三乙基砷酸酯 15606-95-8

砷酸铅 7784-40-9

2,4-二硝基甲苯 121-14-2

蒽油 90640-80-5

蒽油,蒽糊,轻油 91995-17-4

蒽油、蒽糊,蒽馏分 91995-15-2

蒽油,含蒽量少 90640-82-7

蒽油,蒽糊 90640-81-6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DIBP) 84-69-5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铬酸铅 7758-97-6

钼铬红(C.I.颜料红104) 12656-85-8

铅铬黄(C.I.颜料黄34) 1344-37-2

磷酸三(2-氯乙基)酯 115-96-8

高温煤焦油沥青 65996-93-2

丙烯酰胺 79-06-1

粗犷的电源
无奈的狗
2026-01-31 00:50:47
三氧化二砷,俗称砒霜,分子式As2O3,是最具商业价值的砷化合物及主要的砷化学开始物料。它也是最古老的毒物之一,无臭无味,外观为白色霜状粉末,故称砒霜。这是经某几种指定的矿物处理过程所产生的高毒性副产品,例如采金矿、高温蒸馏砷黄铁矿(毒砂)并冷凝其白烟等。

国标编号:61007三氧化二砷

CAS号:1327-53-3

MDL号:MFCD00003433

EINECS号:215-481-4

RTECS号:CG3325000

PubChem号:24852110[2]

InChI:InChI=1/2As.3O/q2*+33*-2

又称:信石

物化性质

性状:有非晶系、等轴晶系、单斜晶系的结晶或无色粉末三种状态。它们既容易被还原也容易被氧化。

熔点:砷华275℃白砷石313℃

沸点:457.2℃

蒸汽压:13.33kPa(332.5℃)

溶解性:微溶于水(25°时,1g物质能在大于或等于100ml且小于1000ml的水中溶解),溶于酸、碱

密度:相对密度(水=1)3.86

危险标记:13(无机剧毒品)

性质:无臭。白色粉末或结晶。有三种晶形:单斜晶体相对密度4.15,193℃升华立方晶体相对密度3.865无定形体相对密度3.738,熔点312.3℃。微溶于水生成亚砷酸。单斜晶体和立方晶体溶于乙醇、酸类和碱类无定形体溶于酸类和碱类,但不溶于乙醇。工业品因所含杂质不同,略呈红色、灰色或黄色。

主要用途用于提炼元素砷。是冶炼砷合金和制造半导体的原料。玻璃工业用作澄清剂和脱色剂,以增强玻璃制品透光性。皮革工业用以制亚砷酸钠作皮革保藏剂。农业上用作防治病虫害的杀虫剂,消毒剂和除锈剂,也用作其他含砷杀虫农药的原料。也用于涂料和颜料工业。可作化学试剂。还用于气体脱硫、木材防腐、锅炉防垢以及玻璃和搪瓷等方面。

非晶系(信石玻璃:Vitreous arsenic)无色无定形的玻璃状物质。不稳定,能缓慢地变成等轴晶系。

砷华(Arsenolite)白色等轴八面体的小结晶(粉末)。即使在常温下也是最稳定的。在135℃升华,221℃转变成单斜晶系。

白砷石(Claudetite)为无色属单斜晶系的针状结晶,在221℃以上温度时不稳定。

健康的魔镜
诚心的超短裙
2026-01-31 00:50:47
23. 镉

CAS 号:7440-43-9

EC 号:231-152-8 及

其化合物

为了便于登记,这些命名和编码是和欧盟理事会法规(EEC) No 2658/87 (*)中

关税和统计学的命名法一致的。

1. 不得用于以下类别的有机合成聚合物(下文以塑料称呼)生产的混合物或

物品:

——聚氯乙烯(PVC)[3904 10] [3904 21]

——聚亚胺酯(PUR)[3909 50]

——低密度聚乙烯(LDPE),用于制造有色母料时豁免[3901 10]

——醋酸纤维素(CA) [3912 11]

——乙酸丁酸纤维素(CAB) [3912 11]

——环氧树脂[3907 30]

——三聚氰胺甲醛(MF)树脂[3909 20]

——尿素甲醛 (UF) 树脂[3909 10]

——不饱和聚酯(UP) [3907 91]

——聚乙烯对苯二酸酯(PET) [3907 60]

——聚丁烯对苯二酸酯(PBT)

——透明/一般用途聚苯乙烯[3903 11]

——丙烯腈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AMMA)

——交联聚乙烯(VPE)

——高耐冲聚苯乙烯

——聚丙烯(PP) [3902 10]

——高密度聚乙烯(HDPE)[3901 20]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3903 30]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PMMA)[3906 10].

混合物或者物品的塑料材料若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以镉元素的含量计)等

于或者大于0.01%,不得投放市场。

2. 不得用于涂料[3208] [3209].

8 / 18

若涂料中含有10%以上的锌,则涂料中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不得等于或者超

过0.1%。

使用镉含量等于或者超过 0.1%涂料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场。

3. 任何情况下,1、2 条不适用于出于安全因素而使用含镉混合物着色的物

品。

4. 第 1 条的第二小段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由 PVC 废料生产的混合物,下文称为“回收PVC”

——用于下述用途的镉含量不超过 0.1%的回收PVC:

(a) 建筑用型材和刚性薄板;

(b) 门,窗,百叶窗,墙,窗帘,围墙以及屋檐;

(c) 甲板和阶梯;

(d) 电缆管道;

(e) 非饮用水管道,若回收PVC 用于多层管道的中层,并且外层采用符合

第1 条要求的新PVC。

供应商应确保含有回收 PVC 的混合物以及物品在首次置于市场之前,标

识有清晰易读持久的“含回收PVC”标志,或者采用如下图形标识:

按照法规69 款规定,第4 条的镉限量值将在2017 年12 月31 日之前重新

讨论。

5. 本法规中,镉电镀指金属表面上任何形式的金属镉沉积或涂饰。镉电镀物

品或物品成分不可用于以下用途:

a) 用于以下用途的设备和机器:

— — 食 品 生 产 : [8210] [841720] [841981] [842111] [842122] [8422]

[8435][8437][8438] [847611]

——农业:[841931] [842481] [8432] [8433] [8434] [8436]

——冷藏和冷冻[8418]

——印刷和书籍装订[8440] [8442] [8443]

b)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家用制品:[7321] [842112] [8450] [8509][8516]

——家具:[8465] [8466] [9401] [9402] [9403][9404]

——卫生用具:[7324]

——中央空调及中央供暖设备[7322][8403][8404][8415]

在任何情况下,不管其用途和最终目的,电镀镉的物品或物品的成分,当

用于a)和b)中提及领域的物品中时,不得投放市场。

6. 第 5 项规定也适用于以下a)和b)涉及的领域/用途镉电镀物品或物品成分,

以及b)中涉及的领域生成的物品。

a)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纸和纸板[841932] [8439] [8441]

9 / 18

——纺织品和服装[8444][8445][8447] [8448] [8449] [8451] [8452]

b) 用于生产以下物品的设备和机器:

——工业加工设备和机器[8425][8426] [8427] [8428] [8429] [8430] [8431]

——公路与农用车辆 [第87 章]

——铁路或汽车公司的运输工具[第86 章]

——船舶[第89 章]

7. 但是,第 5,6 项的限制不适用于:

——用于航空的,太空的,矿产开采的,近海的和核能的物品和物品成分,

因其用于公路与农用车辆,铁路和汽车公司的交通工具和船舶等,需要较高

的安全标准和设施。

——处于安全设备可靠性的考虑,用于任何用途的电气插头。

由于镉及其化合物的更安全替代品的知识与技术的发展,欧盟将与成员国

磋商后,根据本法规第113(3)所规定的程序定期对现有法规进行评估。

8. 钎焊填料中,镉的质量百分含量不得等于或者超过0.01%。

本条中钎焊指在450°C 以上使用合金的连接技术。

9. 第8 条不适用于防御工事、航天用途以及出于安全因素而使用的钎焊填

料。

10. 质量百分含量等于或者超过0.01%的以下物品不得置于市场:

(i)用于制造珠宝首饰的金属珠子及其他金属部件;

(ii)首饰、仿制首饰以及发饰,包括:

——手镯,项链,戒指;

——穿刺首饰;

——腕表,腕戴;

——胸针,袖扣。

11. 第10 条不适用于2012 年1 月10 日之前投放市场的物品,或者到2012

年1 月10 日为止超过50 年的首饰

43. 偶氮染料

1.由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团还原裂解产生的偶氮染料,它会释放出一个或几个本

法规附录8 列出的芳香胺。根据附录9 列出的检测方法,其在成品或者是已

染色部分中达到可检出限(即:大于30×10-6),则不允许用于可能会与人类

皮肤或口腔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纺织品及皮革制品,例如:

——服装,床上用品,毛巾,假毛发,头套,帽子,尿布以及其他卫生用品,

睡袋。

——鞋靴,手套,手表表带,手提包,钱夹,公文包,椅套,可挂在颈部的

挂包;

——布或皮革制玩具及已布或皮革作为服装的玩具;

——面向最终消费者的纱线和其他纤维制品。

2.此外,第1 段中所提出的纺织品和皮革制品,除非它们满足其中所提的要求,

否则不允许投放市场。

3. 包括在本法规附录9“偶氮染料列表”中的偶氮染料,不允许投放市场或

以质量分数超过0.1%的物质或混合物组分的形式用于纺织品和皮革的染色。

51. 邻苯二甲酸盐

DEHP, DBP, BBP

1. 不可作为玩具或儿童物品的物质或制备的成分,假如该物质或制备的成分

浓度大于塑料材料中的0.1% (重量百分比)。

2. 玩具或儿童照护成品所含邻苯二甲酸盐 (phthalate)浓度高于塑化物质之

0.1% (重量百分比)者不得投放市场。

3. 委员会应于2010 年1 月16 日前,依据新的物质和替代品的科学信息评估

相关规定,并据以进行修正。

4. “儿童物品”这个词条的意思是关系到帮助儿童睡眠,儿童玩耍,儿童卫

生保健,及食物摄取,或者是儿童吮吸的任何产品。

52. 邻苯二甲酸盐

DINP, DIDP, DNOP

1. 不可作为儿童可置于口中之玩具或儿童物品的物质或制备的成分,假如该

物质或制备的成分浓度大于塑料材料之0.1% (重量百分比)者。

2. 玩具或儿童照护成品所含邻苯二甲酸盐 (phthalate)浓度高于塑化物质之

0.1% (重量百分比)者不得投放市场。

3. 委员会应于2010 年1 月16 日前,依据新的物质和替代品的科学信息评估

相关规定,并据以进行修正。

4. “儿童物品”这个词条的意思是关系到帮助儿童睡眠,儿童玩耍,儿童卫

生保健,及食物摄取,或者是儿童吮吸的任何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