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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倒入什么废液桶

勤劳的刺猬
冷傲的麦片
2022-12-29 16:54:24

甲苯能用PE材质的桶装吗

最佳答案
洁净的未来
孝顺的大树
2026-05-07 04:41:10

晚上好,甲苯、二甲苯和三甲苯等芳香烃最好不要使用PE、PET、PVC和PP等聚酯或者聚烯烃高聚物来盛装,第一是芳香烃对它们都有一定的溶解和溶胀能力,短时间看不出来久置桶壁就会明显变软,第二是它们都无法释放和消除静电荷,而芳香烃都会缓慢积聚静电,时间一长容易发生火灾事故。强烈建议使用金属容器或者玻璃容器来盛装甲苯,它们的阴离子表面能非常有效的释放积蓄的电荷并且不与芳香烃发生反应,请参考。如果你经常接触有机实验,也会发现——500ml的甲苯和二甲苯分析纯从来不使用塑料瓶盛装,几乎都是棕色玻璃试剂瓶,试剂生产商家也会担心运输安全的。

最新回答
精明的萝莉
闪闪的月亮
2026-05-07 04:41:10

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液污染主要是化学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另外还有放射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包括有机物污染和无机物污染。那么接下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做完化学实验怎么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做完化学实验怎么处理

1、含铜废液的处理

实验用过的硫酸铜废液通过加适量铁粉回收金属铜,母液再经沉淀、过滤、稀释排放。

2、含汞废液的处理

排放标准:废液中汞的最高容许排放浓度为0.05mg/L(以Hg计)。

处理 方法 :硫化物共沉淀法:先将含汞盐的废液的pH值调至8-10,然后加入过量的Na2S,使其生成HgS沉淀。再加入FeS04(共沉淀剂),与过量的S2-生成FeS沉淀,将悬浮在水中难以沉淀的HgS微粒吸附共沉淀.然后静置、分离,再经离心、过滤,滤液的含汞量可降至0.05mg/L以下。

还原法:用铜屑、铁屑、锌粒、硼氢化钠等作还原剂,可以直接回收金属汞。

3、含镉废液的处理

氢氧化物沉淀法:在含镉的废液中投加石灰,调节pH值至10.5以上,充分搅拌后放置,使镉离子变为难溶的Cd(OH)2沉淀.分离沉淀,用双硫腙分光光度法检测滤液中的Cd离子后(降至0.1mg/L以下),将滤液中和至pH值约为7,然后排放。

离子交换法:利用Cd2+离子比水中 其它 离子与阳离子交换树脂有更强的结合力,优先交换.

4、含铅废液的处理

在废液中加入消石灰,调节至pH值大于11,使废液中的铅生成Pb(OH)2沉淀.然后加入Al2(S04)3(凝聚剂),将pH值降至7-8,则Pb(OH)2与Al(OH)3共沉淀,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5、含砷废液的处理

在含砷废液中加入FeCl3,使Fe/As达到50,然后用消石灰将废液的pH值控制在8-10。利用新生氢氧化物和砷的化合物共沉淀的吸附作用,除去废液中的砷。放置一夜,分离沉淀,达标后,排放废液。

6、含酚废液的处理

酚属剧毒类细胞原浆毒物,处理方法:低浓度的含酚废液可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煮一下,使酚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如果是高浓度的含酚废液,可通过醋酸丁酯萃取,再加少量的氢氧化钠溶液反萃取,经调节pH值后进行蒸馏回收.处理后的废液排放。

7、综合废液处理

用酸、碱调节废液PH为3-4、加入铁粉,搅拌30min,然后用碱调节p H为9左右,继续搅拌10min,加入硫酸铝或碱式氯化铝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上清液可直接排放,沉淀于废渣方式处理。

8、含铬废液的处理

含铬废液中加入还原剂,如硫酸亚铁、亚硫酸钠、铁屑,在酸性条件下将六价铬还原成三价铬,然后加入碱,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钙碳酸钠等,使三价格形成Cr(OH)3沉淀,清液可排放。沉淀干燥后可用焙烧法处理,使其与煤渣一起焙烧,处理后可填埋。

9、含氰废液的处理

低浓度废液可加入氢氧化钠调节PH为10以上,再加入高锰酸钾粉末(3%),使氰化物分解。若是高浓度的,可使用碱性氯化法处理,先用碱调至PH为10以上,加入次氯酸钠或漂白粉。经充分叫板,氢化物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氮气,放置24小时排放。含氰化物费也不得乱倒或与酸混合,生成挥发性氰化氢气体有剧毒。

10、三氯甲烷的回收

将三氯甲烷废液一次用水、浓硫酸(三氯甲烷量的十分之一)、纯水、盐酸羟胺溶液(0.5% AR)洗涤。用重蒸馏水洗涤两次,将洗好的三氯甲烷用污水氯化钙脱水,放置几天,过滤,蒸馏。蒸馏速度为每秒1~2滴,收集沸程为60~62摄氏度的馏出液(标框下),保存于棕色试剂瓶中(不可用橡胶塞)。

11、实验室废液处理注意事项

1).尽量回收溶剂,在对实验没有妨碍的情况下,把它反复使用

2).为了方便处理,其收集分类往往分为:a)可燃性物质b)难燃性物质c)

含水废液d)固体物质等。

3).可溶于水的物质,容易成为水溶液流失。因此,回收时要加以注意。但是,对甲醇、乙醇及醋酸之类溶剂,能被细菌作用而易于分解。故对这类溶剂的稀溶液经,用大量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4).含重金属等的废液,将其有机质分解后,作无机类废液进行处理。

12、生物实验室废液处理

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液污染主要是化学性污染和生物性污染,另外还有放射性污染,化学性污染包括有机物污染和无机物污染。有机物污染主要是有机试剂污染和有机样品污染。在大多数情况下,实验室中的有机试剂并不直接参与发生反应,仅仅起溶剂作用,因此消耗的有机试剂以各种形式排放到周边的环境中,排放总量大致就相当于试剂的消耗量。日复一日,年复一年,排放量十分可观。有机样品污染包括一些剧毒的有机样品,如农药、苯并(α)芘、黄曲霉毒素、亚硝胺等。无机物污染有强酸、强碱的污染,重金属污染,氰化物污染等。其中汞、砷、铅、镉、铬等重金属的毒性不仅强,且有在人体中有蓄积性。

生物性污染包括生物废弃物污染和生物细菌毒素污染。生物废弃物有检验实验室的标本,如血液、尿、粪便、痰液和呕吐物等检验用品,如实验器材、细菌培养基和细菌阳性标本等。生物实验室的通风设备设计不完善或实验过程个人安全保护漏洞,会使生物细菌毒素扩散传播,带来污染,甚至带来严重不良后果。2003年非典流行肆虐后,许多生物实验室加强对SAS病毒的研究,之后报道的非典感染者,多是科研工作者在实验室研究时被感染的。

实验室废物管理条例

一、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

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 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

宣传、 教育 。

三、对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1 、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 、废液

学校实验室废液是指主要 来 自化学性实验室、生化性实验室及物理性实验室,或校 内 实习场所等,所产出的各类废弃溶液。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 ①

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② 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实验过程中,

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 水槽及排水管道。 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 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 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

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 。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3 、废渣、废固

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有害、有毒废渣、废固,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 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四、实验动物尸体存放、焚烧管理规定:

1 、活体动物实验后,不得将动物的尸体或器官随意丢弃,必须统一收集,集中冷冻存放,定期焚烧。

2、凡存放动物尸体的单位应认真填写登记记录,登记内容包括:存放单位,存放人姓名,存放时间,动物种类,数量,是否被污染,污染物类型及程度等。

3 、实验动物尸体由专人负责定期进行清理、消毒、焚烧,不得积压或在室内乱放。

五、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及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规定:

1 、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2 、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3 、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六、过期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设备资产管理处回收,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七、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监督、检查有害、有毒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八、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须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定点存放,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 /

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九、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全校各院、系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和管理情况。

十、学校定期通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到各学院收集有害、有毒废弃物。各实验室或使用单位需按规定填写好由该单位提供的“废弃物记录、转移联单”。

十一、对违反规定,仍随意倾倒废液、抛弃废固的单位和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单位责任人和当时者相关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处分、罚款。

实验室废弃物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废弃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三条 校内产生实验室废弃物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

第二章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

第四条 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和实验室一般废弃物。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弃物: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实验室一般废弃物指的是实验室产生的除危险废弃物以外的其它废弃物。

第五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必须根据本办法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一般废弃物按环卫部门的要求定点存放,定期清理。

第六条 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化学危险废弃物:剧毒化学品及不明物、高危化学品、一般化学品、一般化学废液、被化学品污染的固体废物

(二)生物危险废弃物: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生物实验器材与耗材其它生物废液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放射源、放射性废弃物、废弃放射性装置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是实验室废弃物的校级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并组织落实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 规章制度

(二)负责产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实验项目的安全准入

(三)组织建立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体系

(四)监督、检查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五)协调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报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决策。

第九条 二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制定并落实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 措施 、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条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并组织落实本实验室的相关责任制度、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与处理规程、事故预防措施、事故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

(二)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工作

(四)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 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废物中存放不得将化学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混合收集、存放、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实验室废弃物。

第十二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与存放:

化学危险废弃物:

(一)化学废液按化学品性质和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分类进行收集,使用专用废液桶盛装,不能把不同类别或会发生异常反应的危险废弃物混放,化学废液收集时,必须进行相容性测试废液桶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固体废弃物和瓶装废弃物和一般化学品先用专用塑料袋收集,再使用储物箱统一存放,储物箱上须贴标签,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剧毒化学品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锁,双帐,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剧毒废液和废弃物要明确标示,并严格按《重庆大学实验室剧毒化学品管理规定》收集和存放

(四)一般化学品须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

(五)一般化学废液通常分为一般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应预先了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废液桶上应有明确标识。

生物危险废弃物:

(一)未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再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经有害生物、化学毒品及放射性污染的实验动物尸体、肢体和组织须先进行消毒灭菌的废物,再用专用塑料密封袋密封,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三)生物实验器材与耗材:塑料制品应用特制的耐高压超薄塑料容器收集,定期灭菌后进行回收处理废弃的锐器(针头,小刀、金属和玻璃等)应使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统一回收处理

(四)其它生物废液,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处理后确保无危害后按生活垃圾处理若不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则用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一)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该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

(二)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三)放射性废弃物:

(1)长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和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上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须经所在单位辐射防护小组审核并向环保部门递交处理申请,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2)经环保部门检测认定为解控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废弃物,可按一般废弃物处理

(3)液态放射性废弃物须经同环保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固化后再进行处理。

(四)废弃放射装置:在报废前须经环保部门核准,请专业人员取出放射源,再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 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之前,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一)原则上要求二级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对不具备集中存放条件的二级单位,由实验室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室内合适位置,不得存放于实验室楼道和学生实验的公共区间。

(二)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三)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内的液体不能超过容器容积的75%。

(四)生物专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第五章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 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大气。

第十五条 必须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之前,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

第十七条 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在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交接时,相关人员必须在场,并做好交接记录,填写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记录交相关单位存档

第十八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学校和二级单位共同承担。对于产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项目,二级单位可收取一定的处理费用。

第六章 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 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过程中受污染的场地、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 对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检查、整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按《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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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的爆米花
机智的时光
2026-05-07 04:41:10

不可以,甲苯废液为有毒有害的化学性废物,直接倒入下水道会污染水源与环境,影响人类健康,因此原则上应限制直接倾倒入下水道。建议的处置方法:

按照危险化学品处理:将此类废液盛放于防渗漏的密闭容器内,交由与本单位签有合同的有资质的回收机构进行统一回收处理,并做好有关的交接登记工作,资料至少保存3年。消毒液可采用化学药品进行中和: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甲苯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体贴的小蝴蝶
英俊的高山
2026-05-07 04:41: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一、一般规程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品和腐蚀品。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2)生产场所、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4、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6、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8、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备案。1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门。二、使用毒品安全操作规程1. 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剌激性气体的操作,应在通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二氧化氮等。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实验后要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3、所有使用过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人员作一定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入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4、工作人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作,尤其是氢化物的操作。5、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入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入下水系统。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入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糟。6、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食物。7、处理无名药品,不许用口尝。如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药物品表面上空向脸部煽动嗅之。8、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9、使用水银注意事项:(1)装水银的玻璃器皿,应当是坚固的。(2)装水银的溶器表面应盖一层甘油。脏水银则盖一层脏水;(3)当水银可能与大气直接连遇时 , 不许在表面上复盖 其它物质。应在水银和大气中间 , 接一段内装活性二氧化锰的 玻璃管;(4)装水银容器应放在金属质浅盘中。当水银溅出地面时,应填死或以高镜酸锦溶液灌泡;

(5 )脏水银的回收,可用 10% 的硝酸(浓度不许再高)在通风柜内处理,分离后用水洗3—4 次。先用滤纸吸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二小时左右,不许采用加热蒸干。10. 遇到下列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注意安全:汞及汞盐;铅盐及铅;砷化物及砷;氰化物;白磷及磷化氢;氟化物;二硫化碳;钾、钠、氨的氯酸盐;络的化合物;所有的有机化合物。三、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操作规程1、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2、 搬运酸、碱前应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1)装运器具的强度 ;(2)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2)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稳;(4)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3、移注酸碱液时,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4、酸碱或其它苛性液体,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5、开放盛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和其它苛性溶液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然后开瓶。开瓶时,瓶口不准对人。6、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酸注入。禁止将水注入酸内。7、拿取碱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磁匙采取。8、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缸子内。缸子应放在安全的地方。9、如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10. 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有:溴及溴水;硝酸;硫酸;王水;氢氟酸;酸溶液 ;氢氰酸;五氧化二磷 ;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钠;冰醋酸;磷;硝酸银;盐酸。四、使用易燃品安全操作规程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附近和试验地区附近。2、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周围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3、使用在蒸溜或升华易着火的物质应注意:(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周围也不应有明火;

(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3)在蒸溜装置下面 , 应有一金属浅盘,( 边高 80-100 公厘);(4)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通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5)工作时要戴上眼镜。4、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 , 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5、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纳、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6、 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 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黄沙、石棉及毛毡。8、当加热、蒸溜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9、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10. 易着火的物质有: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纳;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11. 做蒸馏提纯或蒸馆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毫升 ,附近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 应有防火措施。五、使用易爆品安全操作规程1、 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1) 仔细检查供真空操作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2)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2、使用氧气时应注意:(1)不能使氧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滚动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2)氧气瓶不能放在电炉、暖气附近,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气瓶旁抽烟;

(3)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4)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3、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纳、过氧化氢、浓高氯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份。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4、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5、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6、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硝盐。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热。7、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试验完时,将它和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8. 使用乙醚,首先应按下法检查过氧化酸是否存在:取 10 毫升乙醚在试管中,加入新制之 10% 碘化钾溶液一毫升,摇匀后放置一分钟,如乙醚层显黄色 , 则不能用此乙醚。六、危险化学品一般操作规程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入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入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作。2、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于耐热容器内进行。4、严禁试剂入口。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远离,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5、折断玻璃管 ( 棒 ) 时,须用钢铿在折断处铿一小槽, 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园滑。如将玻璃管(棒)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之,防止折断伤手。6、严禁食具和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7、易发生爆炸的操作,不得对人进行。绀锅口不得对着人, 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防护挡板。8、一切发生有毒气体操作,须于通风柜内进行。通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作。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入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它物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废液,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 倒入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 不准直接排入下水系统。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需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突然沸腾溅出伤人。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注意无色火焰烫伤。七、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1、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装。1.2、所有药品、标样、溶液都应有标签,绝对不要在容器内装入与标签不相符的物品。1.3、禁止使用化验室的器皿盛装食物,也不要用茶杯食具等装药品,更不要用烧杯当茶具使用。1.4、有毒、腐蚀、易燃、易爆的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准在化验室内大量存放。贮存和使用应遵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5、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倒边搅拌,温度过高时应等冷却降温后在继续进行,严禁将水倒入硫酸中。1.6、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最好在通风厨中进行。1.7、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1.8、装过强腐蚀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燃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手洗净。1.9、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板上,最好用橡皮布或草垫好,若用石膏包封的可以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捶击,敲打以防破裂。1.10、取下正在沸腾的溶液时,应用瓶夹摇动后取下以免溅出伤人。1.11、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且不可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1.12、开启高压气瓶时,应缓慢,并不得将瓶口对人。1.13、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放出HCN、NO2、H2S、SO2、NH3及其它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厨中进行。1.14、用电应遵守安全用电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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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程

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品和腐蚀品。

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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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生产场所、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