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酚中毒的潜伏期是多长时间
苯酚又称酚及石炭酸,为有特殊芳香味的白色结晶,易溶于水。急性苯酚中毒系全身中毒性危重急症,临床较少见。
1、中毒史。苯酚口服致死量为8.5g,最小致死量为1.3g。
2、注意有无恶心、呕吐(呕吐物为棕或黑色)、腹痛、腹泻、头痛、眩晕、视力模糊、显著肌无力、神志不清、抽搐、呼吸衰竭等。
3、体检注意皮肤、粘膜有无灼伤、糜烂、变色等;呼气有无酚味。
治疗方案
1、小心放入软胃管,用植物油反复洗胃,直至洗出液无酚味为止,并留置植物油60ml于胃中。即使服毒时间已久,仍不可放弃洗胃。 2、洗胃完毕后注入30%硫酸钠60~80ml。 3、皮肤及口腔粘膜沾酚类物质处,用温水充分冲洗,再用肥皂水、乙醇或油类清洗。 4、昏迷者可予吸氧,注射抗生素预防感染,静滴5%葡萄糖溶液及生理盐水,防止循环衰竭,并减轻肾脏损害,促进毒物排泄。有酸中毒者,可用碳酸氢钠。血压降低时,输血并适当用升压药物。
砒霜,甲苯,苯酚的化学毒性
关于二甲苯的危害
对环境的影响:
一、健康危害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
急性中毒:短时间内吸入较高浓度本品可出现眼及上呼吸道明显的刺激症状、眼结膜及咽部充血、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胸闷、四肢无力、步态蹒跚、意识模糊.重症者可有躁动、抽搐、昏迷.
慢性中毒:长期接触可发生神经衰弱综合征,肝肿大,女工月经异常等.皮肤干燥、皲裂、皮炎.
二、毒理学资料及环境行为
毒性:属低毒类.
急性毒性:LD505000mg/kg(大鼠经口);LC5012124mg/kg(兔经皮);人吸入71.4g/m3,短时致死;人吸入3g/m3×1~8小时,急性中毒;人吸入0.2~0.3g/m3×8小时,中毒症状出现.
刺激性:人经眼:300ppm,引起刺激.家兔经皮:500mg,中度刺激.
亚急性和慢性毒性:大鼠、豚鼠吸入390mg/m3 ,8小时/天,90~127天,引起造血系统和实质性脏器改变.
致突变性:微核试验:小鼠经口200mg/kg.细胞遗传学分析:大鼠吸入5400?g/m3,16周(间歇).
生殖毒性: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1.5g/m3,24小时(孕1~18天用药),致胚胎毒性和肌肉发育异常.小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500mg/m3,24小时(孕6~13天用药),致胚胎毒性.
代谢和降吸收在体内的甲苯,80%在NADP(转酶II)的存在下,被氧化为苯甲醇,再在NAD(转酶I)的存在下氧化为苯甲醛,再经氧化成苯甲酸.然后在转酶A及三磷酸腺苷存在下与甘氨酸结合成马尿酸.所以人体吸收和甲苯16%-20%由呼吸道以原形呼出,80%以马尿酸形式经肾脏而被排出体外,所以人体接触甲苯后,2小时后尿中马尿酸迅速升高,以后止升变慢,脱离接触后16-24小时恢复正常.一小部分苯甲酸与葡萄醛酸结合生成无毒物.甲苯代谢为邻甲苯酚的量不到1%.在环境中,甲苯在强氧化剂作用或催化剂存在条件中与空气作用,都被氧化为苯甲酸或直接分解成二氧化碳和水.
残留与蓄积:据WHO1983年报道,甲苯约有80%的剂量人人和兔的尿口以马尿液(苯甲酰甘氨酸)形式被排泄,而剩余物的绝大部分则被呼出.这些作者还报告,0.4%~1.1%的甲苯以邻甲酸被排泄.加一研究表明,主要代谢产物马尿酸从尿中迅速排出,在通常职业性接触条件下,马尿酸在接触终止24小时后几乎全部被排出.但由于每天工作中要重复接触8小时,继以16小时的不接触间隙,在工作周中马尿酸可能有一些蓄积,周末以后,马尿酸的浓度恢复至接触前的水平.政党代
卫生资格考点:酚中毒
概述
酚又称羟基苯、苯酚或石炭酸,为白色针状结晶,有令人不快的芳香气味。酚中毒指酚对皮肤和黏膜的强裂腐蚀,经皮肤黏膜吸收后分布到各组织,透入细胞引起的全身中毒症状。中毒初期表现为皮肤苍白、起皱、软化、疼痛后转为红色、棕黑色,严重时坏死。皮肤接触面积较大时可引起急性中毒,出现头痛、 眩 晕、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酚溅入眼内,若未及时用水冲洗,可导致结膜、角膜灼伤甚至坏死。口服酚后可引起口腔、咽喉、胸骨烧灼感、剧烈腹痛、呕吐和腹泻。长期吸入低浓度酚可引起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和腹泻等消化道症状。酚还可能引起过敏性皮炎和湿疹。
酚类制剂广泛用于公共卫生消毒,和兽医临床工作中,常见石炭酸、来苏地、愈创木酚、二甲苯等制剂。酚作为腐蚀剂和灭菌剂,可以消毒地面、犬舍、大食具,如果被犬舔食或人误食一定的量,会出现中毒症状。酚制剂能引起神经系统损害。与酚制剂接触的皮肤发红,有渗出。病犬精神不振、呕吐、强直性痉挛、麻痹。治疗时,应将局部皮肤用水洗净,然后用10%的`乙醇冲洗受侵害部位的皮肤以中和酚,而后用浸油敷料包扎患部以进一步排除酚。治疗食入酚制剂而中毒者,可以洗胃,口服牛奶、鸡蛋清或活性炭静脉给予利尿剂肌肉注射异丙肾上腺素加强血液循环以抗休克。
治疗方案
一、治疗原则
1.创面处理
2.迅速脱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创面,同时使用侵过聚乙 烯 乙二醇(PEG400或PEG300)的棉球或浸过30%~50%酒精棉球擦洗创面至无酚为止(注意不能将患处浸泡于清洗液中)。
3.可继续用4%~5%碳酸氢钠溶液湿敷创面。
4.凡皮肤被酚灼伤后,不论面积大小,均需医学观察24~48小时。
二、急性酚中毒处理
1.血液净化治疗:主要采用血液透析或血液灌流,目的是尽早清除体内的酚,并有助于防治急性肾衰竭。
2.积极给予对症支持处理,重点保护中枢神经,肾脏功能,防治血管内溶血,其原则与内科治疗相同。
三、其他处理
急性酚中毒者治愈后如需劳动能力鉴定。
对突发性苯酚污染事故:
(1)受少量苯酚污染的水体,基本溶解的苯酚随着污水团流向下游,水质很快好转。
(2)受大量苯酚污染的水体,未溶解的苯酚会被河床、水生植物等吸附,即使污水团已去,被吸附的苯酚会在事故后期持续释放,从而延长污染时间
由于苯的挥发性大,暴露于空气中很容易扩散。人和动物吸入或皮肤接触大量苯进入体内,会引起急性和慢性苯中毒。有研究报告表明,引起苯中毒的部分原因是由于在体内苯生成了苯酚。
特别注意:
(1)长期吸入会侵害人的神经系统,急性中毒会产生神经痉挛甚至昏迷、死亡。
(2)在白血病患者中,有很大一部分有苯及其有机制品接触历史。
短期接触
苯对中枢神经系统产生麻痹作用,引起急性中毒。重者会出现头痛、恶心、呕吐、神志模糊、知觉丧失、昏迷、抽搐等,严重者会因为中枢系统麻痹而死亡。少量苯也能使人产生睡意、头昏、心率加快、头痛、颤抖、意识混乱、神志不清等现象。摄入含苯过多的食物会导致呕吐、胃痛、头昏、失眠、抽搐、心率加快等症状,甚至死亡。吸入20000ppm的苯蒸气5-10分钟会有致命危险。
苯为无色透明、有芳香味、易挥发的有毒液体,是煤焦油蒸馏或石油裂化的产物,常温下即可挥发、形成苯蒸气,温度愈高,挥发量愈大。职业活动中,苯主要以蒸气形态经呼吸道进入人体,短时间吸入高浓度苯蒸气和长期吸入低浓度苯蒸气均可引起作业工人身体损害。 短时间大量吸入可造成急性轻度中毒,表现为头痛、头晕、咳嗽、胸闷、兴奋、步态蹒跚。此时如继续吸入则可发展为重度急性中毒,病人神志模糊、血压下降,肌肉震颤,呼吸浅快、脉搏快而弱。抢救及时经数小时或数天可恢复健康,但严重者也可因呼吸中枢麻痹死亡。 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发生慢性中毒,症状逐渐出现,以血液系统和神经衰弱症候群为主,表现为血白细胞、血小板和红细胞减少、头晕、头痛、记忆力下降、失眠等。严重者可发生再生障碍性贫血,甚至白血病、死亡。 职业性急性苯中毒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短期内吸入大剂量苯蒸气所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职业性慢性苯中毒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较长时期接触苯蒸气引起的以造血系统损害为主要表现的全身性疾病。 近年我国职业性苯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制鞋、箱包、玩具、电子、印刷、家具等行业,多由含苯的胶粘剂、天那水、硬化水、清洁剂、开油水、油漆等引起。空气中低浓度的苯经呼吸道吸入或直接皮肤接触苯及其混合物均可造成苯中毒。
一、健康危害:
苯酚对皮肤、粘膜有强烈的腐蚀作用,可抑制中枢神经或损害肝、肾功能。急性中毒:吸入高浓度蒸气可致头痛、头晕、乏力、视物模糊、肺水肿等。误服引起消化道灼伤,出现烧灼痛,呼出气带酚味,呕吐物或大便可带血液,有胃肠穿孔的可能,可出现休克、肺水肿、肝或肾损害,出现急性肾功能衰竭,可死于呼吸衰竭。眼接触可致灼伤。可经灼伤皮肤吸收经一定潜伏期后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慢性中毒:可引起头痛、头晕、咳嗽、食欲减退、恶心、呕吐,严重者引起蛋白尿。可致皮炎。
二、环境危害:对环境有严重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三、燃爆危险:该品可燃,高毒,具强腐蚀性,可致人体灼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