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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漆机排不了空气怎么办

完美的冬天
优雅的吐司
2022-12-29 09:29:13

喷漆机排不了空气怎么办?

最佳答案
热心的枫叶
贤惠的棒球
2026-05-10 17:00:35

首先我们排除喷枪堵塞这个原因,我们从气动喷枪和自动喷枪来区分。

气动喷枪;

1、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是下壶(吸上式)喷枪,上壶(重力式)和压送式的喷枪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下壶喷枪是依靠喷枪的虹吸来供油的,所以出现这种原因是虹吸作用被破坏了。

第一:我们需要观察油漆罐是否与喷枪拧紧或者密封好。

第二:是否有拆卸过枪针枪嘴,如果有需要再次确认拧紧喷嘴。

第三:在扳手与枪头之间有一个喷枪迫紧,这里也是有出现漏的情况,可以适当拧紧迫紧螺丝,看是否可以出油,如果还是不行就需要更换迫紧套件了。

自动喷枪;

1、不用压力桶和隔膜泵供油的情况基本和上面气动喷枪是一样的,按照上面的方法检测排除即可。

2、大部分自动喷枪还是需要隔膜泵或者压力桶来供油的。因此我们从下面几个方面来排除。

第一、喷枪是否有供气,检查设备各个调压阀是否给喷枪供气,如果没有自然喷枪不会喷油漆。

第二、有供气但是空气气压不足打开喷枪,造成不出油,增大气压或者储气罐的大小来保证喷枪正常工作。

第三、当确定有供气,喷枪还是没有出油,检查控制开关上面的电磁阀是否能正常工作,如果不能正常工作,就会发现CLY根本就没能打开,自然也不会有出油。

所以检查的时候不仅仅是喷枪的问题需要检查,其配套设备和气路油路也是需要检测的。

最新回答
俊逸的含羞草
悦耳的缘分
2026-05-10 17:00:35

【物理式净化方式】

1.吸附性过滤—活性炭

活性炭是一种多孔性的含炭物质, 它具有高度发达的孔隙构造, 活性炭的多孔结构为其提供了大量的表面积,能与气体(杂质)充分接触,从而赋予了活性炭所特有的吸附性能,使其非常容易达到吸收收集杂质的目的。就象磁力一样,所有的分子之间都具有相互引力

缺点:普通活性炭并不能吸附所以的有毒气体,效率较低、易脱附。

2.机械性过滤—HEPA网

HEPA(High efficiency particulate air Filter),中文意思为高效空气过滤器,达到HEPA标准的过滤网,对于0.3微米的有效率达到99.998%,HEPA网的特点是空气可以通过,但细小的微粒却无法通过。HEPA过滤网由一叠连续前后折叠的亚玻璃纤维膜构成,形成波浪状垫片用来放置和支撑过滤界质。

【静电式净化方式】

工作原理:采用高压静电吸附除尘工作原理。静电式是采用高压静电吸附除尘的工作原理。静电场中的阴极线在高压静电的作用下,产生电晕放电,电晕层中产生大量的负离子,负离子在静电场的作用下,不断地向阳极运动。当空气中粉尘通过电场时,粉尘受到负离子的碰撞带上电荷,带上电荷后的粉尘同样受到静电场的作用,向阳极(集尘极)运动,到达阳极后释放电荷。

缺点:可去除飘尘(不能去除毒害气体),效能比机械式低、慢,而且易产生臭氧,此机型被美国市场评为最差净化器。

【化学式净化方式】

1光催化法

工作原理:空气通过光催化空气净化装置时,光触媒在光的照射下自身不起变化,却可以促进化学反应的物质空气中的有害物质如甲醛、苯等在光催化的作用下发生降解,生成无毒无害的物质,而空气中的细菌也被紫外光除掉,空气因此得到净化。

缺点:广谱但需要空气流速较低,净化速度比较慢并且对人体有一定的辐射,在欧美是被汰的净化方式。

2. 甲醛清除剂

工作原理:是采用化学物质和甲醛进行化学反应,达到清除甲醛的目的

1、化学反应类:与甲醛发生化学反应生成二氧化碳和水,如氨水等;

2、生物类:由能与甲醛反应的生物制剂制成,如尿素、大豆蛋白、氨基酸等;

3、植物类:由植物提取物制成,如芦荟、茶叶提取物等;

4、封闭类:由成膜物质制成,形成一层薄膜阻止甲醛释放,如几丁聚糖、液体石蜡等

缺点:一,化学反应过后生成的物质很可能带来二次污染. 实践过程中常常出现二次检测超标的现象二是是在不改变化学成分的基础上吸收甲醛,降低空气中的甲醛含量,但是这样的方式治标不治本,甲醛容易再次释放出来。

3.药剂、催化法---冷触媒精华

工作原理:冷触媒,又称自然触媒,是继光触媒除臭空气净化材料之后的又一种新型空气净化材料,能在常温条件下起催化反应,在常温常压下使多种有害有味气体分解成无害无味物质,由单纯的物理吸附转变为化学吸附,边吸附边分解,祛除甲醛、苯、二甲苯、甲苯、TVOV等有害气体,生成水和二氧化碳,在催化反应过程中,冷触媒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反应,反应后冷触媒不变化不丢失,长期发挥作用。冷触媒本身无毒、无腐蚀性、不燃烧,反应生成物为水和二氧化碳,不产生二次污染,大大延长了吸附材料的使用寿命。

【其它净化方式】

1.水洗法

利用虹吸以及离心原理,将混合于水的净化剂通过虹吸原理吸入其电机底座的同轴离心涡轮下部的吸管中,通过交流罩极电机高速旋转,再利用离心原理,将混合于水的净化剂喷在瓶胆内形成一层水膜,将空气中的灰尘以及细菌吸入水中,同时将经过净化的空气吹入室内,快速有效地去除室内的有毒素生物、灰尘、烟味、臭味、病毒等,并产生大量的新鲜氧气。

2.负离子法

羟基负离子与空气中漂浮的有害气体接触后,能还原来自大气的污染物质、氮氧化物、香烟等产生的活性氧(氧自由基)、减少过多活性氧对人体的危害;中和带正电的空气飘尘无电荷后沉降,使空气得到净化。

活力的手套
合适的乐曲
2026-05-10 17:00:35
夏季来临,不少人喜欢用蚊香或电蚊香驱蚊,殊不知,在驱蚊的同时,蚊香也给你和你的家人带来了危害。有关专家提醒市民,驱蚊尽量采用对人体无害的安全方法,避免蚊香可能带来的危害。

蚊香暗含4类有害物质

据介绍,大多数蚊香的有效成分(0.2%—0.4%)是除虫菊脂杀虫剂,它是从一种丙菊酯的杀虫剂中提取的,99%以上的其他物质是有机填料、黏合剂、染料和其他添加剂,使蚊香可以无焰闷烧。大多数消费者不了解的是,这类蚊香燃烧的烟里含有4类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即超细微粒(直径小于2.5微米的颗粒物质)、多环芳香烃(PAHs)、羰基化合物(如甲醛和乙醛)和苯。

严重者可引发癌症

点一盘蚊香释放出的超细微粒和烧75—137支香烟的量相同,其释放的超细微粒可以进入并留在肺里,因此,短期内可能引发哮喘,长期则可能引发癌症。

有关专家表示,蚊香释放出的污染物,对人类可能产生很强的中毒反应,加剧哮喘(造成呼吸急促和胸腔疾病)到急性中毒,导致出现呼吸困难、头痛、眼睛痛、感到窒息、发痒、支气管炎、伤风咳嗽、反胃、喉痛和耳痛等现象,更严重的是那些微粒子和气体会被吸入到肺的底部,可能引发癌症。

推荐6种方法安全驱蚊

夏季驱蚊时,最好采用以下6种安全天然的驱蚊方法。

■休息时最好用蚊帐或纱窗把蚊子隔绝在外,因为蚊帐既能避蚊又防风,还可吸附飘落的尘埃、过滤空气,尤其适合儿童,而纱窗可以让新鲜空气进入室内,同时让有害的烟雾流到室外去。

■使用蚊香、杀虫剂等驱蚊灭蚊,最好选择在室内无人时进行,防止中毒。

■可在卧室内放置几盒揭盖的清凉油和风油精,或摆放一两盆盛开的夜来香、茉莉花、米兰、薄荷或玫瑰等,蚊子会因不堪忍受它们的气味而躲避。

■生吃大蒜、口服维生素B,通过人体生理代谢后从汗液排出体外,也会产生一种蚊子不敢接近的气味。

■可把蚊子滋生和繁殖的地方打扫干净,一般来说,静水和阻塞的水槽都是蚊子繁殖的地方,蚊虫会在静水中产卵并会很快孵化成幼虫,因此,清除房前屋后及室内积水,可有效防止蚊虫的滋生。

■最好使用“电蚊拍”等安全无毒副作用的灭蚊产品,避免蚊香中毒。如果选用蚊香、杀虫剂、驱避剂等,应尽量选用低毒产品为宜,把危害降到最低,最后说一句,不会影响关节、软组织

粗心的保温杯
舒心的电源
2026-05-10 17:00:35

水箱的出水管上设置虹吸破坏的原因为:可以起到防止出水管内的水回流的效果。

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且不应小于25mm。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扩展资料:

水箱出水管虹吸破坏的介绍如下: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高位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水箱水倒流 自来水变“蓝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虹吸破坏阀

无限的心情
哭泣的八宝粥
2026-05-10 17:00:3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1985-08-16发布 1986-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UDC 613.3

GB 5749-85

1 总则

1.1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2 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规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

1.3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

2 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

2.1 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规定的限量。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项目 标准

感官性

状和一

般化学

指标

色 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

臭和味 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

(以碳酸钙计)

450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

(以苯酚计)

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氯化物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mg/L

毒理学指标

氟化物 1.0 mg/L

氰化物 0.05 mg/L

砷 0.05 mg/L

硒 0.01 mg/L

汞 0.001 mg/L

镉 0.01 mg/L

铬(六价) 0.05 mg/L

铅 0.05 mg/L

银 0.05 mg/L

硝酸盐(以氮计) 20 mg/L

氯仿* 60 ug/L

四氯化碳* 3 ug/L

苯并(a)芘 0.01 ug/L

滴滴涕* 1 ug/L

六六六* 5 ug/L

细菌学指标

细菌总数 100 个/mL

总大肠菌群 3 个/L

游离余氯 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

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符合上述要求外,

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 0.1 Bq/L

总β放射性 1 Bq/L

2.2 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

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

2.3 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备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和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

2.4 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否则,责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

2.5 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

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见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经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2.6 直接人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少与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2.7 分散式给水应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经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3 水源选择

3.1 新建水厂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乡远、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取水点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同时考虑到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经济、技术、水资源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宜优先选用地下水,取水点应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上游。

3.2 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3.2.1 若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经过净化处理及加氯消毒后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0个。

3.2.2 水源水的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应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

分散式给水水源的水质,应尽量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

3.2.3 水源水的毒理学和放射性指标,必须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

3.2.4 在市氟区或地方性甲状腺肿地区,应分别选用含氟、含碘量适宜的水源水。否则应根据需要,采取预防措施。

3.2.5 水源水中如含有本标准2.1条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按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有关的要求执行。

3.3 若遇有不得不选用超过上述某项指标的水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时,应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的同意,并应以不影响健康为原则,根据其超过程度,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用适当的处理方法,在限定的期间使处理后的水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 水源卫生防护

4.1 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必须设置卫生防护地带。

4.2 集中式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的规定如下。

4.2.1 地面水。

4.2.1.1 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的水域内,严禁捕捞、停靠船只、游泳和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由供水单位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

4.2.1.2 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不得排入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供生活饮用的水库和湖泊,应根据不同情况的需要,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不域及其沿岸划为卫生防护地带,并按述要求执行。

受潮溜影响的河流取水点上下游及其沿岸防护范围,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根据具体情况研究确定。

4.2.1.3 以河流为给水水源的集中式给水,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把取不点上游1000m以外的一定范围河段划为水源保护区,严格控制上游污染物排放量。排放污水时应符合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GB3838-83《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有关要求,以保证取水点的水质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要求。

4.2.1.4 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应明确划定并设立明显标志,在生产区外围不小于10m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和修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绿化。

单独设立的泵站、沉淀池和清水池的外围不小于10m的区域内,其卫生要求与水厂生产区相同。

4.2.2 地下水

4.2.2.1 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取水构筑物的形式和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进行确定,其防护措施与地面水的水厂生产区要求相同。

4.2.2.2 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和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并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土层的活动。如取水层在水井影响半径内不露出地面或取水层与地面水没有互相补充关系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较小的防护范围。

取水构筑物的防护范围,影响半径的范围以及岩溶地区地下水的水源卫生防护,应由供水部门同规划设计、水文地质、卫生、环境保护等部门研究确定。

4.2.3 在水厂生产区的范围内,应按地面水水厂生产区的要求执行。

4.3 分散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地带,以地面水为水源时参照本标准4.2.1.1和4.2.1.2的规定;以地下水为水源时,水井周围30m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废渣堆等污染源,并建立卫生检查制度。

4.4 集中式给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的范围和具体规定,由供水单位提出,并与卫生、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商议后,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遵守执行,并在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

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集中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地带,由供水单位会同卫生、环境保护、公安等部门提出改造规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完成。

分散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要求由当地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提出,由使用单位执行。

4.5 为保护地下水源,人工加灌的水质,原则上应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排入渗坑或渗井。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的检验方法,应按GB5750-85《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执行。并由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进行分析质量监督和评价。

5.2 城镇的集中式给水单位,必须建立水质检验室,负责检验水源水,净化构筑物出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

有自备给水的大、中型企业,应配备专业(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水质检验工作。其他单位的自备给水,应由其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或报请上级指定有关单位负责本行业、本系统的水质检验。

分散式给水及农村集中式给水的水质,应由当地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根据需要进行检验。

5.3 检验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应在水源、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采样。

5.3.1 城镇的集中式给水的水质检验采样点数,一般应按供水人口每两万人设一个点计算。供水人口超过一百万时,按上述比例计算出的采样点数可酌量减少;人口在二十万以下时,应酌量增加。在全部采样点中应有一定的点数,选在水源、出厂水、水质易受污染地点、管网末梢和管网系统陈旧部分等。

每一采样点,每月采样检验应不少于两次,有条件时可适当增加次数,检验项目在一般情况下,细菌学指标和感官性状指标列为必检项目,其他指标可根据当地水质情况和需要选定。采样点和检验项目应由供水单位与当地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共同研究确定。对水源水、出厂水和部分有代表性的管网

5.3.2 分散式给水水质的检验次数和项目,可根据需要决定。

5.3.3 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应对水源水、出厂水和居民经常用水点进行定期监测。

5.4 选择水源时的水质鉴定,应检验本标准2.1条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规定的指标和该水源可能受某种万分污染的有关项目。

附录A

本标准用词说明(补充件)

A.1 对本标准条文招待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

A.1.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反面词要用“严禁”。

A.1.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A.1.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一般”,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修订组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子石 秦钰惠 郑乃彤 潘长庆 张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管理,一般技术性问题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所负责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TJ20-7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试行)》作废。

聪慧的水池
殷勤的母鸡
2026-05-10 17:00:35

马桶靠墙的部分打玻璃胶水:

1、一手按下胶枪后部的开关,另一只手拉出枪栓;用剪刀剪开玻璃胶顶部的出胶口;剪的时候不要剪到螺纹;把玻璃胶嘴拧到剪开的出胶口上;把拧好胶嘴的玻璃胶平放到胶枪内。

2、按下胶枪后面的开关,把枪栓向前推,固定住玻璃胶管;把胶嘴对准需要打玻璃胶的位置;用力扣动胶枪的扳机,把胶注到需要的位置。

3、用刮板把打好的玻璃胶刮平,修饰均匀;打完玻璃胶后,一般都要1个小时表面才能琉化;24个小时才能干透;这个期间最好用其他方法固定住相关物品,并且不要晃动。

扩展资料:

马桶安装注意事项:

1、检查马桶的外观

通常市面上的销售的马桶都属于合格产品,在出厂前都有经过严格的检查。但是无论你购买市面品牌的马桶,也需要当着商家的面开箱验货,看下马桶的外观是否光滑平整,有无明显色差或者瑕疵。

2、安装马桶地面需要平整

用户在购买后同等墙距尺寸的马桶、密封软垫之后,就可以开始对马桶进行安装,我们在安装马桶时不仅需要检查排污管道是否有杂物堵塞,还需要检查马桶安装的地面会否平整,如果不平整会影响马桶的牢固性,因此不平的地面需要进行找平处理。

除此之外,我们还需将下水口锯短,最好让下水口高出地面2-5mm左右。

3、检查各个配件

在安装马桶时,需要检查自来水管,最好将其防水3到5分钟,保证水管清洁,然后在对马桶进行安装时,还需要检查进水阀进水的密封性能,检查是否出现漏装水阀过滤装置。

有魅力的耳机
繁荣的小天鹅
2026-05-10 17:00:35
先加水1000毫升,再加甲苯到甲苯刚好将要穿孔而出,然而加入30毫升甲苯,在穿孔器上记下刻度,再反复加入30毫升甲苯,记下几个刻度。。。然后萃取时回流时控制加热功率,以一个刻度为起点,看一分钟回流多少。。

犹豫的镜子
魔幻的画笔
2026-05-10 17:00:35
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

序号 类别 建筑材料名称 不允许使用的工程范围 不允许使用的原因 不允许使用的依据

与生效时间 技术咨询

服务单位

1 混凝土材料与混凝土制品 袋装水泥

(特种水泥除外)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 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

(联系电话:63952260、63941490)

2 立窑水泥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制品生产企业,重大工程主体结构 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质量不稳定 根据《关于水泥产品供应供用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3】183号)从2003年4月23日起实施

3 现场搅拌混凝土 混凝土使用量超过100立方米的建设工程 储运、使用过程浪费资源、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4 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中心城区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城关地区和政府投资工程 原材料储存和搅拌过程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在部分城市限制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改发[2007]205号),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

5 氯离子含量>0.1%的混凝土防冻剂 预应力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易引起钢筋锈蚀,危害混凝土结构寿命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外加剂分会

(联系电话:65710859)

6 墙体材料 实心砖 建筑工程基础(±0)以上部位(包括临时建筑、围墙) 生产过程资源消耗大,与同厚度多孔砖、空心砖相比建成的墙体保温隔热性能差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 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砌体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13、

68017299)

7 60毫米以下(含60毫米)厚度的隔墙板 居住建筑内隔墙 隔声和抗冲击性能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8 建筑保温材料 聚苯颗粒、玻化微珠(珍珠岩)等颗粒保温材料与胶结材料混合而成的保温浆料 单独作为保温材料用于外墙保温工程 单独使用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88223803)

9 水泥聚苯板(聚苯颗粒与水泥混合成型) 各类墙体内、外保温 产品保温性不稳定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10 墙体内保温浆料(海泡石、聚苯粒、膨胀珍珠岩等) 民用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 热工性能差,手工湿作业,不易控制质量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11 以膨胀珍珠岩、海泡石、有机硅复合的墙体保温浆(涂)料 民用建筑混凝土及混凝土砌块外墙内、外保温工程 热工性能差,手工湿作业,不易控制质量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12 模塑聚苯乙烯保温板 高度≥100米居住建筑、高度≥50米公共建筑和幕墙构造建筑的外保温 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易发生火灾事故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3 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 高度≥100米居住建筑、高度≥50米公共建筑和幕墙构造建筑的外保温 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易发生火灾事故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4 金属面聚苯夹芯板 临时性居住建筑 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易发生火灾事故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5 金属面板直接与硬泡聚氨酯相接的夹芯板 临时性居住建筑 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易发生火灾事故 根据公安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09】46号),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6 非耐碱型玻璃纤维网布 外墙外保温工程 耐碱性差,不能保证砂浆层抗裂性能要求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7 树脂岩棉 管道保温工程 生产耗能大,施工过程中对工人健康危害大,保温效果差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8 建筑门窗幕墙及辅料 普通单层玻璃和简易双层玻璃外门窗 民用建筑 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金属结构(门窗幕墙)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05、68016781)

19 普通推拉铝合金外窗 民用建筑(狭窄走廊除外) 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20 单层普通铝合金外窗 民用建筑外窗 强度低、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21 实腹、空腹钢窗 民用建筑外窗 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22 单腔结构塑料型材 民用建筑外窗 气密、水密、保温、隔热性能差 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659号公告),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23 PVC隔热条、密封胶条 民用建筑外门窗和幕墙 强度低、不耐老化 根据建设部《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659号公告),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24 管材管件与建筑给排水工程材料 直径≤600mm的刚性接口的灰口铸铁管 居住小区和市政管网支线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易泄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管材管件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11,68041151)

25 承插式刚性接口铸铁排水管 住宅工程 挠度差,接口部位易损坏、渗水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26 冷镀锌上水管 居住建筑给水系统 污染饮用水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禁止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

27 镀锌铁皮室外雨水管 多层住宅 易损坏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28 用铅盐做稳定剂的PVC饮用水管材、管件 饮用水管材、管件 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29 平口混凝土排水管(含钢筋混凝土管) 住宅小区和市政管网用的埋地排水工程 易泄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0 防水材料 使用汽油喷灯法热熔施工的沥青类防水卷材 地下密闭空间、深基坑和易燃材料附近的防水工程 易发生火灾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63965212、63969981)

31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新建和维修民用建筑防水工程 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耐久性要求,施工过程污染70环境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7月1日起实施

32 溶剂型建筑防水涂料(含双组分聚氨酯防水涂料、溶剂型冷底子油) 室内、地下密闭空间、深基坑和其他不通风的部位 易发生火灾,施工过程挥发物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33 厚度≤2mm的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热熔法施工的各类建筑工程(临建除外) 热熔后易形成渗漏点,影响防水施工质量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34 供热采暖系统材料设备 内腔粘砂灰铸铁散热器 新建、改建住宅工程 内腔结砂影响计量器具的使用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

(联系电话:67711118-8107)

35 钢制闭式串片散热器 新建、改建住宅工程 产品热工性能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36 冷镀锌钢管、非镀锌钢管 新建民用建筑室内采暖系统 易锈蚀,影响热计量温控器具的使用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37 手动温控阀 新建、改建民用建筑室内采暖系统(地板采暖除外) 无法实现自动恒温功能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38 用水器具 手接触式普通水嘴 公共厕所、公共场所卫生间 易交叉感染传染疾病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筑五金水暖材料监督检验站

(联系电话:88751923)

39 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以聚乙烯醇为基料的仿瓷内墙涂料 民用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耐水性能差,污染物排放超标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联系电话:63379931)

40 聚丙烯酰胺类建筑胶粘剂 内外墙瓷砖粘结及混凝土界面处理 耐温性能差,耐久性差,易脱落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41 不耐水石膏类刮墙腻子 住宅工程 耐水性能差,强度低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42 聚乙烯醇缩甲醛胶粘剂(107胶) 民用建筑墙地砖及石材粘贴施工 粘结性能差,污染物排放超标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10月1日起实施

43 市政与道路施工材料 光面混凝土路面砖 新建和维修广场、停车场、人行步道、慢行车道 影响行人安全,不透水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 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联系电话:68710023)

44 普通水泥步道砖(九格砖) 新建和维修广场、人行步道 外观差、强度低、不透水、使用寿命短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起实施

45 照明材料 白炽灯 新建公共建筑和精装修住宅 能耗高,光效低,温度高,安全性差,寿命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联系电话:68179881-830)

46 卤素灯 新建公共建筑和精装修住宅 能耗高,光效低,温度高,安全性差,寿命短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三、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

序号 类别 建筑材料名称 禁止使用的原因 禁止使用的依据与生效时间 技术咨询

服务单位

1 混凝土原料 多功能复合型(2种或2种以上功能)混凝土膨胀剂 质量难控制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混凝土协会外加剂分会

(联系电话:65710859)

2 氧化钙类混凝土膨胀剂 生产工艺落后,过烧成分易造成混凝土涨裂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3 墙体材料 粘土砖(包括掺加其它原材料,但粘土用量超过20%的实心砖、多孔砖、空心砖) 生产过程毁坏耕地,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砌体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13、

68017299)

4 粘土和页岩陶粒及以粘土和页岩陶粒为原料的建材制品 生产过程破坏耕地和植被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5 手工成型的GRC轻质隔墙板 质量难控制,性能不稳定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6 以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为原料的石棉瓦等建材制品 危害人体健康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7 建筑保温材料 未用玻纤网布增强的水泥(石膏)聚苯保温板 强度低、易开裂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88223803)

8 充气石膏板 保温效果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3月1日起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

9 菱镁类复合保温板、隔墙板 性能差、产品翘曲、产品易泛卤、龟裂 根据《关于公布第二批12种限制和淘汰落后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1999〕518号),从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10 建筑门窗和幕幕材料 80系列以下(含80系列)普通推拉塑料外窗 强度低、五金件使用寿短,易出轨,有安全隐患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建筑金属结构(门窗幕墙)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05、68016781)

11 改性聚氯乙烯(PVC)弹性密封胶条 弹性差,易龟裂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12 幕墙T型挂件系统 幕墙单元板块不可独立拆装、不便于维修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3 给排水工程材料 水封小于5公分的地漏 易返异味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 北京市建设工程物资协会管材管件分会

(联系电话:88070911、 68041151)

14 新建高层楼房二次供水系统水泥水箱、普通钢板水箱 易附着污物、生锈,污染水质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15 防水材料 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拉力和低温柔度指标低,耐久性差 根据《关于发布北京市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筑材料及施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防水技术专业委员会

(联系电话:63965212、63969981)

16 S型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7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或再生原料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 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18 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施工过程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19 焦油型冷底子油(JG-1型防水冷底子油涂料) 施工过程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20 焦油聚氯乙烯油膏(PVC塑料油膏、聚氯乙烯胶泥、塑料煤焦油油膏) 施工质量差,生产和施工过程污染环境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21 供热采暖系统材料 圆翼型、长翼型、813型灰铸铁散热器 金属热强度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北京市房地产科学技术研究所

(联系电话:67711118-8107)

22 水暖用内螺纹铸铁阀门 锈蚀严重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23 记忆合金原理的恒温控制阀 只有开关动作,不能实现调节功能 根据《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24 用水器具 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 密封效果差、浪费水资源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25 非节水型用水器具(包括水嘴、便器系统、便器冲洗阀、淋浴器) 浪费水资源 《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京建材[2005]1095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26 6升水以上的大便器系统(不含6升) 浪费水资源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标准加快淘汰非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的通知》京建材【2005】1095号),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27 进水口低于水面(低进水)的卫生洁具水箱配件 不防虹吸,污染水质 根据《关于限制和淘汰石油沥青纸胎油毡等11种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1998]第480号),从1999年3月1日起实施

28 装饰装修材料 聚醋酸乙烯乳液类(含EVA乳液)、聚乙烯醇及聚乙烯醇缩醛类、氯乙烯-偏氯乙烯共聚乳液内外墙涂料 耐老化、耐沾污、耐水性差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在全市各类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实施 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

(联系电话:63379931)

29 以聚乙烯醇、纤维素、淀粉、聚丙烯酰胺为主要胶结材料的内墙涂料 耐擦洗性能差,易发霉、起粉 根据《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建材产品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4】16号),从2004年6月1日起实施

30 以聚乙烯醇缩甲醛为胶1结材料的水溶性涂料 施工质量差,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 根据《关于公布第三批淘汰和限制使用落后建材产品的通知》(京建材【2001】192号),从2001年10月1日 起实施

31 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 施工质量差,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32 多彩内墙涂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剂以二甲苯为主的O/W型涂料) 施工质量差,施工时挥发有害气体 根据建设部《关于发布化学建材技术与产品公告》(27号公告),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33 市政与道路材料 砖砌检查井 易渗漏,造成水系和土壤污染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联系电话:68710023)

34 照明材料 卤粉荧光灯 光效低,显色性差,光衰严重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联系电话:68179881-830)

35 荧光灯类一般型电感镇流器 能效和功率因数低、工作时温度高,有安全隐患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36 施工周转材料 采用脲醛树脂生产的竹、木胶合板模板 耐水性较差,周转使用次数少,浪费资源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模架技术研究所

(联系电话:88223716)

37 质轻可锻铸铁类脚手架扣件(<1.10kg/套的直角型扣件、<1.25kg/套的旋转型扣件、<1.25kg/套的对接型扣件) 不能保证扣件的力学性能 根据《关于公布第五批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筑材料及施工技术目录的通知》(京建材[2007]837号),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8 外径小于36mm的丝杠和拖座板边长小于140mm丝杠拖座 配合间隙过大,影响安全使用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禁止在外径为48mm的钢管脚手架中使用

39 外径小于34mm的丝杠和拖座板边长小于140mm丝杠拖座 配合间隙过大,影响安全使用 从本新版目录规定生效之日起禁止在外径为42mm的钢管脚手架中使用

怕孤独的纸鹤
无限的纸鹤
2026-05-10 17:00:35
无论怎么操作,都无法阻止甲苯的挥发,但是最好使用窄口容器或者开口不要太大。

操作时:大环境上,保证通风阴凉

个人保护上,确保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另外,如果公司自己有气相色谱,建议最好定期采集操作车间空气样本分析空气中含量,特别是操作时和操作后要定期监控。没条件可以委托当地疾控或者环监采集检测,只论检测费用的话很便宜。